确定目标是置顶工作方案的重要环节。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我们需要为领导提供多种工作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推广实施方案篇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传统教育,为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深入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工作方针和《国家通用文字法》,不断建立和完善以学校为中心,带动全社区推广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格局。
1.突出主题,加强宣传
第二十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说好普通话,迈进新时代。”活动时间是9月10日至16日,在推普周期间,我校决定充分利用宣传栏、壁报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还要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扩大宣传气氛,在校门口悬挂大型条幅宣传标语,增强全社会的语言意识。
2.开展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推普周期间,学校将组织老师走上街头,大力宣传推普工作的重要意义。
3.办一期以“我与普通话”为主题的手抄报
4.组织开展“我与普通话”主题演讲活动
5.开展以“规范街头用字,提升驻地形象”为主题的“啄木鸟”活动。组织学生上街查找不规范用字。
推广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xx〕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xx〕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推广实施方案篇三
紧紧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绿色发展需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为重点,开展展示示范,组织品种评价,做好区域布局,推动农作物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xx年,重点抓好米质达部颁优质二等以上以及在省优质稻品种评选中获奖的高档优质稻品种,建立9个省级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面积1970亩,辐射推广高档优质稻品种面积5.3万亩,辐射推广优质稻面积10.2万亩;组织召开1场品种现场观摩会,参加人员80人次以上,举办1场以优质稻品种为主导的农业“五新”技术培训,培训人员达50人次以上;力争全区种植优质稻比普通水稻品种平均亩增收80元以上,优质稻产业整体效益得到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xx年区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相关站办人员和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站长(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二是成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区种子管理站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种子、农技、土肥、植保等相关站办和相关乡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和组织测产验收及技术总结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技站(农综办)需指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示范推广的品种、面积等任务分解落实到位,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实施和总结等工作。
(二)开展展示示范
组织开展优质稻品种展示示范推广活动。建立9个省级优质稻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面积1970亩;每个展示示范片示范品种1—3个,展示后备品种28个,通过抓好展示示范片,做到抓重点促面上,抓示范促推广,促进优质稻品种在我区推广。
(三)组织宣传培训
一是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栏、宣传资料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促进良种进村入户,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种植优质稻品种;二是组织召开优质稻品种现场考察观摩会,组织展示示范片所在乡镇(街道)农技员、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子企业代表等对展示示范的优质稻品种进行现场观摩。三是加强以优质稻品种为主导的农业“五新”技术培训,做到良种良法一起推,充分发挥良种的增产作用。
(四)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围绕优质品牌建设,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联系有关优质米加工企业,实行订单生产,规模种植,优质优价收购,重点对9个展示示范点1970亩的优质稻实行优质优价订单生产,实现种植优质稻品种比普通水稻品种效益明显提高,充分调动农户种植高档优质稻品种的积极性。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全过程开展跟踪检查,每个展示示范片在项目实施各个重要环节都要拍照片,并做好项目实施相关内容、数据的记载工作,区种子管理站认真做好展示示范片项目的现场验收和技术工作总结,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xx年省级下达我区优质稻推广项目资金45万元,用于优质稻新品种核心展示示范片点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补贴,现场考察与技术培训以及与优质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宣传及产业化开发有关的其他支出费用。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合理开支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