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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办法题库 员工奖惩办法的作用五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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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办法题库 员工奖惩办法的作用五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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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办法题库 员工奖惩办法的作用篇一

q/cdt q/xxx xxxxx—xxxx

大唐延安热电厂企业标准

员工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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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版次选择

xxxxxx发布 xxxxxx实施

大唐延安热电厂 发布

q/xxx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ii 第一章

则...............................................................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励.............................................................2处.............................................................3则............................................................18

i

q/xxx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经营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本次修订人: 本标准审查人: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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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xx xxxxx—xxxx

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依法依规治企,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陕西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厂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三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管理职责,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 给予员工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厂成立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员工奖惩工作。员工奖惩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奖惩制度,审批表彰奖励计划,决策厂级奖励事项和员工处分事项。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由厂领导、副总师以及工会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厂长担任。员工奖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员工奖惩日常管理工作,对员工奖励和惩处进行调查、提出建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成员由人力资源

q/xxx xxxxx—xxxx 部、安全环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第二章

第八条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

(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

(三)在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环境保护、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在生产经营、安全技术、设备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改进、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

(五)一贯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进取,乐于奉献,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产,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维护国家或企业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

(八)保护国家或企业财产,防止或消除事故的发生,或者见义勇为、积极抢救国家或企业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有功的;

(九)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敢于抵制不良风气,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十一)维护企业、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q/xxx xxxxx—xxxx 第九条 本厂颁发的奖励项目: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技术能手或标兵;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记功、记大功;

(五)其他奖励项目。第十条 根据省、市、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公司级奖励条件及申报程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上级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推荐申报上述荣誉称号的,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事迹材料真实,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第十一条 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机关或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对立功奖励颁发奖章;为鼓励先进,按照规定,对获奖员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十二条 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

第十四条 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惩处分一般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 1.口头警告; 2.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种类为:

q/xxx xxxxx—xxxx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职(降级):指降低职务级别或岗位层级; 5.撤职:指撤销行政职务,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 6.留用察看; 7.开除。

第十五条 员工受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降职、撤职,12个月;

(五)留用察看,12-24个月。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发奖金、或内部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一)个人违章造成严重不安全现象或者未遂者;

(二)违章违纪、情节较重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破坏、偷盗财物等;

(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六)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七)纠缠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影响或干扰企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八)上班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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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

(十一)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二)发生违法行为,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司法行政处理和纪律处分条件的,予以内部待岗处理;

(十三)承运承检部员工工作严重失职、违章违纪等,被甲方退回我厂的,予以内部待岗处理;

(十四)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者;

(十五)违反物业后勤或社区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十六)企业规定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 未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责任大小对违章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司法机关处理为准)。

(一)发生特大人身事故,对有关责任人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留用察看两年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其他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二)发生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或重大人身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降职(降级)至撤职处分(对行政正职与分管副职同等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大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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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其他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发生一般人身事故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至9人的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撤职处分,对部门其他领导给予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五)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记过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记大过处分,对部门其他领导给予警告处分,对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六)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分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给予记大过或降职(降级)处分,对分管副职给予降职(降级)至撤职处分,对部门其他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对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七)发生一般误操作和人员直接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q/xxx xxxxx—xxxx 1.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

3.对负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给予警告处分,性质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责根据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对起决定作用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 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四)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涉案金额和承担的责任大小,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6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惩处。

第二十一条 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q/xxx xxxxx—xxxx 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

(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

(四)工程和费用项目不编制预算,不执行预算,不办竣工决算,以概算、计划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支出,以包代支及层层转包,造成滥用或资金被转移的;

(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

(六)违反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私自向外出借资金,或将资金存入风险较大的金融机构的;

(七)变卖或私自处置资产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九)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财务的。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查出有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问题,有关责任人按照职责履行情况,承担相应责

q/xxx xxxxx—xxxx 任。

(一)由于业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虚假,对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对负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会计人员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岗位;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或者非会计人员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员撤职处分,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厂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列处理:

(一)在审计工作中,违反上级和厂有关审计工作要求,避重就轻、回避问题或者明知有重要事项不指出、不反映、不报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记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给予纪监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

(二)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露企业秘密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 被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并对企业处以罚款的,负直接责任人员赔偿罚款额的20%,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各赔偿罚款额的10%,但个人赔偿最多不超过5万元。同时,根据查处出问题的性质、影响的大小、罚没资金的多少,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下列惩处:

(一)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下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记过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警告至记过处分;

(二)被处罚款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记大过处分,调离原岗位,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人员降职(降级)处分;

(三)被处罚款50万元及以上,或被审计机关通报、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处分。

q/xxx xxxxx—xxxx 第二十九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用人失察或“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碍员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权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第三十条 在员工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泄露试题或答案、违反考场纪律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 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 员工迟到或早退,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处以经济处罚,经常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 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旷工的惩处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

2.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 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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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 不服从工作指挥或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 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聚众滋事,或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办公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一)工作期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 员工贪污或收受贿赂的,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元及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三)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2000元及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四)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一)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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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四十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

第四十一条 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 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 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企业计算机或者通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企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二)违反《信访条例》和地方政府、企业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三)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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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六)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七)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情况调查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员工;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十)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违反社会公德,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十五条 员工发生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理的,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包括缓刑),给予开除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 员工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惩处,厂内按违规违纪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 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故意、过失等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惩处。

第四十九条 对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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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对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五十一条 员工违法违纪等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给予惩处外,还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至50%的比例向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员工难以一次性支付赔偿的,可减发其奖金或工

q/xxx xxxxx—xxxx 资作为逐月赔偿,减发工资应符合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 上述规定中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惩处,比照本部门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党员违法违纪违章的,另由党组织依据党章党纪决定党内处分。

第五十三条 对于副厂级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的惩处,由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大唐陕西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 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纪律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执行内部待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薪工资等经济处罚。

(二)经济处罚和内部待岗作为给予员工惩处的具体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上述惩处方式合并使用。

(三)员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再履行原岗位职责,应离岗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和劳动,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部待岗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职务(岗位)。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或调高岗级;受到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撤消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五)给予员工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职务,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一般性的劳动工作,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若又发生违规违纪依据本办法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经审查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调高岗级。

(六)员工在处分期限内发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应顺延其处分期;

(七)给予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q/xxx xxxxx—xxxx 第五十五条 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 由厂员工奖惩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 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 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留用察看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违章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六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q/xxx xxxxx—xxxx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四)经济损失责任过错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挽回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外部环境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预测、分析的经济损失出现偏差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条 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工会书面申请复议。工会应依据相关事实和依据,15天内决定是否向厂行政提交复议。行政收到复议通知,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30天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六十二条 经对员工处分决定复议复核,若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证据不足,或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应当撤消处分决定或变更处分决定。

第六十三条 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将该员工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恢复到被处分前水平,且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第六十四条 对员工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应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决定送达本人,由本人签收,签收资料应归档保存。本人未能接受决定材料的,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可采取邮递方式送达。通知应以经过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种挂号专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时间。

(二)邮递方式不能送达的,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工资待遇、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q/xxx xxxxx—xxxx

第四章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法规为准。工会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 月 日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奖惩办法题库 员工奖惩办法的作用篇二

工作行为奖罚办法

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行为奖罚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促使员工改进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研究决定,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实施以下奖罚办法。

一、等级说明

奖罚等级分为a、b、c、d、e五类,每一类各有不同的分值,得分为正数奖:1元/分; 得分为负数罚:1元/分。此奖罚款直接在月工资中扣罚。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管理人员若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的(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罚(即若违反的是d类制度,则按c类制度处罚)。

(一)、a类

1、b类行为重复违反者,或者c类行为三次违反者。

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办公秩序者;对同事打击报复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3、故意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5、故意泄漏公司技术、业务、财务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7、对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及签证的。

8、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审批文件及各类函件中,违规办理或审批的(包括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等);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

9、品行不端,损害公司信誉者。

10、高级管理人员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对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且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分值:-10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二)、b类:

1、c类行为重复违反者,或者d类行为三次违反者。

2、同事之间工作不配合、互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者。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者。

4、消极怠慢工作,影响工作计划进度者。

5、其他重大违规操作者。

6、故意不接或挂掉上级领导电话,有赌气行为或消极态度者。

7、中高级管理人员明知有员工违反公司制度而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或举报者。

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

9、中层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对下属员工传达公司政策、制度规定、程序。

工作行为奖罚办法

10、中级管理人员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对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且对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12、因怕承担责任而说谎、弄虚作假者。

分值:-4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三)、c类:

1、d类行为重复违反者,或者e类行为三次违反者。

2、在办公室兹事,影响工作秩序者。

3、因工作不负责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4、领导交办的工作未完成未及时反馈且未作计划调整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计划、召开例会者。

6、员工明知有其他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不及时制止,任由继续或幸灾乐祸,且未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或举报者。

7、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审批文件及各类函件中,违规办理或审批的(包括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签字等),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8、中高级管理人员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对文件内容不明确、不准确、不齐备而予以审批办理(含签字、签证时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但被上级及时指正未造成影响者。

9、对办理的事务不做合理和不做与岗位要求能力相适应的独立判断,以参照以前的做法作为推托理由的。

分值:-2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四)、d类:

1、e类行为重复违反者。

2、无故不参加公司、部门会议、培训或集体活动者。

3、工作马虎,屡劝不改者。

4、因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不按工作标准要求执行发生工作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5、员工在按公司工作流程办理中签字、能核实而未核实、无法核实未做说明、信息提供与事实出入较大,但被上级及时指正未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6、员工在向上级请示、报告、反馈时,未提供依据或处理问题的相应建议或处理意见者

分值:-10分,并给予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的,可根据公司制度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五)、e类:

1、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以及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发生工作错误,经上级指正后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3、未按时召开、参加例会者。

4、员工在办理审批件、报告等业务时,申请事由填写不详细、不充分、不明确、不准确、该提供的信息未提供、该提交的附件未提交的。

5、员工不及时向上级反馈工作的。

6、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或处罚,并因此消极怠工者。

工作行为奖罚办法

分值:-5分,并给予警告处分;

(六)、f类(奖励类)

1、主动提出配合或帮助其他部门工作。+5分

2、主动完成他人的工作内容或计划。+15分

3、对企图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能及时提醒并向公司汇报的。+5分

4、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能及时制止并向公司汇报的。+10分

5、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规避了风险。+50分

除以上基本分值外,如表现突出、影响较大或为公司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将根据公司制度》给予更大奖励。

二、程序

1、员工发生以上事件时,由部门主管对员工的行为开具《奖罚通知单》,报主管副总审批。主管副总审批认为处理不当的,应给予纠正奖罚等级或撤消奖罚。主管副总审批通过的,交过失员工签收,签收后交行政人事部门存档,2、员工发现公司其他员工有违反制度行为的,可向违反制度员工的部门主管反映后,由违反制度的部门主管充分了解情况后开具《奖罚通知单》。

3、按以上制度执行的奖罚,月底行政人事部门将《奖罚通知单》交财务部统计分数,罚款在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奖励也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三、申诉

1、员工对开出的《奖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应于签收处罚通知单当日起计,5个工作日内(含)向开具《奖罚通知单》的上级提交书面申诉书。

2、签收到员工的书面申诉书后,相关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含)给予书面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最终裁定的结果为最终处理意见。

3、员工对开出的《奖罚通知单》不签收,也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诉书,视为员工对公司或部门开出的《奖罚通知单》的默认,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反映的违纪情况,在处理完毕后,违纪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应向反映情况的员工反馈处理情况。反映情况的员工在情况反映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反馈的,可直接向总经理反映相关情况。

四、其他

确定是否违反日常工作行为的依据,包括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标准要求、工作计划、工作例会纪要、行业规范性或约定俗称的工作规范等。

员工奖罚的情况,作为年终个人绩效的评审依据之一。

员工奖惩办法题库 员工奖惩办法的作用篇三

员工奖惩办法 1、0 目的

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公司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权益,坚持有功必奖,有错纠,有过必罚,奖罚分明的原则,以激发员工积极向上的敬业精神,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定义 3、1 员工奖罚管理,指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3、2 员工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精神奖励含通报表扬、嘉奖、先进评选、授予荣誉称号、晋职、晋级和特殊贡献奖等六种。物质奖励主要指给予现金奖励和实物奖励。3、3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可单独实施,亦可两者结合进行,但荣获晋职晋级奖励者,不再给予物质奖励。3、4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语、警告、严惩警告、降级降职、免职和违纪辞退六种。经济处罚含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3、5 在实施过程中,经济处罚可以单独实施,亦可与行政处分结合执行。4、0 权责 4、1 本办法所涉及的奖惩事项,均由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和具体实施,并接受员工的申诉。4、2 涉及本办法奖惩事项的员工有义务如实向实施部门和调查人员提供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夸大获奖成绩,隐瞒违纪事实。一旦发现作假行为,将取消奖励或加重处罚。4、3 凡涉及本办法奖惩事项的员工所在部门有责任提供实施奖惩的初始材料和协助事实的调查,并适时利用正反典型做好宣传教育工作。4、4 本办法涉及的奖惩事项由总经理审批签发。4、5 本办法中违纪辞退处分应征求工会意见后执行。5、0 实施奖惩的基本原则 5、1 奖励与处罚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励和教育员工,在本办法的实施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5、2 对员工的任何奖惩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5、3 对员工的奖励和处罚,都应力求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有章可依,并公开公布周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个人隐私和公司商业秘密除外)。6、0 奖励 6、1 物质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奖现金50-100元;

2、嘉奖奖现金100-200元;

3、获先进个人或其它荣誉称号奖现金200-300元;

4、获晋职晋级奖励者按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获上级或地方有关政府部门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者,按评选组织部门的规定执行。

6、获特殊贡献奖励者,奖励额度由公司根据贡献大小视情况临时决定。

7、凡公司另有规定的单项奖励,或与目标考核和责任制相关的经营性考核奖励,不受本办法约束。但可以视情况单独给予精神奖励。6、2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通报表扬:

1)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本职工作任务完成突出,有典型事例者;

2)热爱华福事业,关心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证明确有成效者; 3)在完成突击性任务或其它重要临时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4)在节约原材料、减少能耗,降低生产成本等单方面工作中有明显成绩者; 5)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表现突出,经部门推荐提出表扬并经调查属实者; 6)长期模范遵守劳动纪律,严于律已,为人表率,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者; 7)工作中长期服从安排,任劳任怨,完成各项任务突出者; 8)坚持原则,勇于制止违规操作或其它违纪行为者;

9)工作中主动与同事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完成任务起到积极作用,受到同事和友邻部门一致好评者; 10)11)助人为乐者,见义勇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受到企业和社会赞扬者; 具有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彰的先进事迹者;

6.3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1、对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有重大举措,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工作尽心尽职,在本职工作中成绩优异,事迹突出,为企业做出较大贡献者;

3、积极进行工装、工艺改进,或其它生产工艺改革,对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有明显效果者;

4、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或者突发事故,有效避免公司声誉或经济利益 受到较大损失者;

5、在产品开发中有重大创新,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给企业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7、模范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在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8、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或成本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9、在各种社会活动或其它重要活动中为企业赢得荣誉者;

10、检举揭发或有效制止违纪违章行为,为维护公司利益和管理秩序做出显著成绩者;

11、及时发现并果断处置重大安全隐患,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做出显著贡献者;

12、积极为企业引进资金、人才、项目或寻求新的客户资源,取得重大成果,产生明显经济效益者; 6、4 凡具备下列条例之一者,可给予评选先进个人或授予荣誉称号:

1、工作成绩出色,先进事迹突出,在员工中有较大影响,为人楷模者;

2、在单项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效益显著,有重大贡献者;

3、在工艺改选、技术革新或其它方面具有创造性发明,给企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4、专业技能特别优异,在所属部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业务工作中独挡一面,在企业中具有典型性的宣传教育意义者;

5、为企业争得荣誉,并在企业内外产生重大影响者;

6、为避免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作出重大贡献者;

7、一年之内因工作出色而三次受到表扬或两次受嘉奖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弘扬正义事迹突出,堪称学习楷模者;

9、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出重大改革措施被采用,为企业创造丰厚利润或对企业长远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者;

10、具有其它明显超出地、嘉奖范围的先进事迹或需要树立学习榜样和典型事例者。6、5晋职晋级奖励:

对业务能力特别突出,道德品质良好,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在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方面有突出才干,德才兼备,并在实际工作中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晋职晋级奖励。6.6特殊贡献奖励

特殊贡献奖励,颁发给为企业做出特别重大贡献,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部门。特殊贡献奖由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7、0处罚 7、1经济处罚标准和原则

1、一般违章违纪处罚10-50元;

2、通报批评处罚50-100元;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罚100-200元;

4、降职降级和免职按照人事管理办法和工资制度办理,通常不再追加经济处罚;

5、如违纪行为有其它单项处罚规定时,应以单项管理规定为准。

6、涉及经济赔偿金额过大,如当事人不能一次偿清,可在工资收入中逐月扣除,直至偿清为止;

7、盗窃、依法挪用或虚报冒领等行为,除追回实际侵占金额外,另追加1-2倍罚款。情节较轻并主动退还者,可酌情从轻罚款,情节较严重且不主动退还者,企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8、其它单项管理办法给予经济处罚,但效果佳屡罚屡犯者,可单独给予行政处分; 7、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一般违纪给予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办私事者,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不按规定要求着装,不佩戴工号牌上班者;

3、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要求打卡考勤者;

4、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听音乐、玩游戏者;

5、上班时间发生口角,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者;

6、搬弄是非,影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

7、工作消极,不能完成规定任务者;

8、怠慢客户或现场服务不到位,造成一定不良影响者;

9、工作不接受临时任务或拒绝处置紧急事务者;

10、其它违章违纪或有损企业利益情节较轻者; 7、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大意,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差错者;

2、上班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高声争执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技能低下,服务不良,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受到客户投诉或收到不良意见反馈,造成不良影响者;

4、周计划不周,管理不善,执行不力或其它主观因素导致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者;

5、发生违纪违章事件、质量事故、工作差错或其它对企业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一定损失而 隐情不报者;

6、不顾全大局,工作中不相互配合支持,办事拖拉,遇事推诿,或为他人开展工作设置障碍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按要求维护保生产设备和办公设施,对工作和正常生产活动造成一定影响者;

8、酒后上班贻误工作者;

9、在公司内散布谣言,离间同事关系或恶语伤人,污辱同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10、营理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所负责的工作疏于管理,工作推动不力,给企业全局造成较大影响者;

11、发生一般性违纪行为经济处罚教育不改正重犯者;

12、在厂区内吵架、滋事,或者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13、不认真执行5s管理要求,工作或生产现场混乱,经指正无明显改善者;

14、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造成公物遗失或被盗者;

15、够不上警告处分,但明显违章违纪,影响企业形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必须给予通报批评者;

7.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在工作和生产现场吵架不听劝阻,或者发生抓扯行为,对工作和生产秩序产生不良影响者;

2、因不遵守技术堆积,违章操作等行为导致较大经济损失者;

3、酒后驾车、无照驾车或违章驾车肇事者;

4、无理顶撞领导,因工作关系或其它原因谩骂、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5、泄露企业生产技术资料或者其它商业秘密者;

6、冒用企业名义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7、对较重大质量事故和其它较重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主观责任,或被证明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者;

8、在商务活动中收受对方好处,索要回扣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9、在厂区内酗酒滋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10、非专职人员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参数者;

11、有意传播企业谣言,恶意损害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12、不爱护企业公共设施,故意损坏公物者;

13、其它违章违纪情节比较严重,必须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者; 7.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降、降级或免职处分:

1、不能有效推动工作,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明显不胜任工作者;

2、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3、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7.6凡下列情形者,给予违纪辞退处理:

1、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或在厂区打架造成严重影响者;

2、盗窃公物或非法侵占它人财物性质恶劣者;

3、故意损坏企业生产设备、办公设施和装备情节严重者;

4、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机密者;

5、煽动他人停工或参与聚众闹事者;

6、不服从事作安排或调动拒不上班者;

7、擅自在外受聘于其它单位从事获取固定收入的兼职或从事与本企业业务有竞争行为的活动者;

8、胁迫上司或污辱打骂领导者:

9、因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被治安拘留或判刑者;

10、具有其它严重违章违纪行为,不辞退不足以教育员工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者; 7.7经济赔偿和罚款:

对由于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应处以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主观故意的程序和损失的大小,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贪污挪用公款,出卖企业商业秘密、盗窃公司财务和收受商业贿赂等行为,除给予应有的处分外,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额度由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8.0相关规定及程序:

1、对员工日常工作中先进事迹的表彰奖励,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属于性总结表彰,于次年初进行一年一次。

2、以员工违章违纪的处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3、除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各部门或公司领导责成有关部门提出初步调查和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核查实施。

4、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奖惩由总经理提议,经办公会议确定决定。对总经理的奖惩,由办公会议提议,上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

5、对员工的违纪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后,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6、对违纪辞退处分同工如果认识态度较好,确有改正诚意者,可酌情给予1至2个月留用查期。

7、凡涉及物质奖励者,随奖励决定一并发放;涉及经济处罚事项,由办公室从本人当月工 资中直接扣除。晋级、晋职、奖励或降职、降级、免职处分由办公室按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8、所有奖惩决定均应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开公示,嘉奖以上的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其书面材料应装入当事人档案保存。

9、涉及经济损失赔偿事项者,应为责任人保留生活必须费用,其保留额度不应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10、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

11、本办法从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公司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7

员工奖惩办法题库 员工奖惩办法的作用篇四

员工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的奖惩,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

第三条权责部门

经理办公会负责本办法的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奖励分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奖金。

(五)晋升。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嘉奖。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嘉奖,每次加发3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效者。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者。

3.有其他功绩者。

(二)记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功,每次加发10天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等,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面对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损失者。

4.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维护公司利益者。

5.获两次以上嘉奖者。

6.有其他较大功绩者。

(三)记大功。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予以记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工资,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生产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施行获得重大成效者。

2.遇到意外事件或灾难,奋不顾身施救,维护员工安全或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3.获二次以上记功者。

4.其他重大功绩者。

(四)奖金或晋级。

有下列业绩之一者,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以上,并晋升工资。其事迹通报全公司。

1.对各项生产方法及品质的改进确有成效者。

2.连续服务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

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4.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第三章

惩罚

第六条惩罚分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除名。

第七条惩罚标准。

(一)警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次减发3天工资。

1.浪费公物,情节轻微切无意者。

2.在禁烟地点吸烟者。

3.工作时间聚集嬉戏、或在办公室内、工作岗位上打闹者。

4.因过失而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或损失轻微者。

5.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6.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未经许可胡乱涂写墙壁、地面、设施等,情节轻微者。

8.出入公司辖区不遵守规定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不按规定着装或佩带公司标识或穿拖鞋上岗者。

10.其他轻微违规违纪但没有造成后果者。

(二)记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每次减发10天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对公司指令或有期限的指示,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或业务的责任者。

2.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人者。

3.打架斗殴或与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形象者。

4.越权越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生活作风腐败,影响公司信誉者。

6.擅离职守者。

7.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节轻微者。

8.对同事或上司恶意攻击、诬造、制造事端者。

9.未经批准,利用公司设施私自制造个人物件者。

10.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过者。

(三)记大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每次减发1个月工资。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并负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秘密者。

3.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4.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指令,致使公司蒙受很大损失者。

5.拒绝上司的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6.违反安全规定或程序,导致员工受伤或公司财产损失者。

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院内不听劝阻者。

8.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经本部门经理认定应予记大过者。

(四)除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由于员工的故意行为而造成重大的过失,以致本公司蒙受财物上的损害时,追究赔偿责任。处分决定通报全公司。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信誉

员工奖惩办法题库 员工奖惩办法的作用篇五

员工奖惩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

(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三)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三条 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承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符合本办法奖惩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的分类及标准

第六条 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五种: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工资晋升、其他(疗养、外出旅游、保送培训等)。

第七条 精神奖励形式如下:

(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物质奖励形式如下:

(一)一次性奖金。在获得记功、记大功及授予荣誉称号精神奖励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经济奖励,其标准如下:

1、记功,给予500元奖励。

2、记大功,给予1000元奖励。

3、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劳模等荣誉称号的,按照不同层次给予100-2000元奖励。

(二)工资晋升。具体标准如下:

1、受记功一次、记大功一次或授予公司标兵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2、授予公司劳模荣誉称号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3、工资晋升期间若再受到奖励,奖励级别如等于或高于上一次的,则重新调整工资,重新计算晋升时限,奖励工资不累加。奖励级别低于上一次的,只享受一次性奖金。

4、奖励晋升工资后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三)其他。有参观旅游或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受奖励人员。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出现一般差错者。

(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事实较为突出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明显者。

(四)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方法,表现突出者。

(五)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六)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以通报文或证书为准)。

(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实清楚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况。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严重差错,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及财物安全或避免质量事故者。

(二)协助公司或自己查获危害公司安全、社会治安重大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者。

(三)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20-50万元(含)者。

(四)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较大者。

(五)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事迹突出者。

(六)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或交办重大、特殊任务完成较出色者。

(七)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出现者。

(二)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50-100万元(含)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突出者。

(四)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利益损失50-100万元(含)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较大功绩,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六)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七)其它应当给予记功的情况。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者。

(二)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100万元以上者。

(三)遇有紧急或危难情况,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四)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五)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符合公司年终评先条件的员工,给予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劳模等荣誉称号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科研等奖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办法奖励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五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类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辞退。

(二)经济处罚分三种:罚款、损失赔偿、降薪。

第十六条 行政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过失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形式如下:

(一)通报批评,处罚后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降级或解聘(工资、技术等级或职务):对员工的过失给予降低岗位薪级系数及解聘职务的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降级适用于执行岗位薪级工资的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解聘适用于在管理岗位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等级人员。

(四)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者,自被处罚之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不再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七条 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一)罚款。在受到上述处分时,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及其他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罚,其余事项可视情况处一次性罚款,其标准如下:

1、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2、警告: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3、记过: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

4、记大过: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二)损失赔偿。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有关处分、处罚时,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赔偿费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标准

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

(三)降薪。直接进行薪级系数调减,具体标准如下:

1、一年内受警告一次或通报批评两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一级。

2、记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两级。

3、记大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三级。

4、处分期满后均不恢复被调减工资,但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5、工资调减期间若再受到处分,除给予一次性罚款外,自发文之日起工资继续累计调减。

6、若工资晋升时限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发文之月起终止享受原工资晋升待遇,并同时按降薪规定调减工资。

第五章 处罚的条件

第十八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一般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差错,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者。

(五)值班领导无故擅离岗位者。

(六)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造成公司形象受损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差错,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严重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

(五)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六)旷工1天者。

(七)当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其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较严重的。

(二)责任原因导致出现重伤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者。

(四)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时间饮酒、酗酒影响工作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六)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致使设施、设备(车辆)、物品材料受损者。

(七)一个月内非连续旷工2-3天者。

(八)连续两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九)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他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含)或严重影响公

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死亡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特大质量事故者。

(四)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者。

(五)制造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专用技术性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他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八)因个人利益,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解聘或待岗处分:

(一)责任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予以降级或解聘,有渎职行为达到刑事处罚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管理无方,驭下不严,有严重渎职行为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形象受损者。

(六)对已发生的事故或发现责任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最佳处理机会造成损失者。

(七)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团体秩序,造成重大损失者。

(八)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

(九)因个人私利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严重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并被客户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经济、声誉损失者。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致使发生劳资纠纷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五)盗用公司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利益受损者。

(六)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致使公物损失巨大者。

(七)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者。

(八)因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被刑事处罚的。

(九)待岗期间表现不好的。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他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中若出现因相互推诿、扯皮、协调不济导致工作贻误和造成损失的,对涉及人员或涉及单位领导分别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涉及安全、效益、服务等方面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员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2000元一次性罚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第六章 奖惩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员工有实施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处分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所提的奖惩意见不当,人力资源处有权予以调纠。

第二十九条 除各单位奖惩权限外的员工奖惩,由各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人力资源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条 对公司任免权限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奖惩和各单位下属员工授予荣誉称号、工资晋升、奖励及降级、撤职、辞退处分,经各部门、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指定专人与受处分的员工谈话,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

第七章 申 诉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其所受到的处罚感到不公正,可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申诉:员工对辞退以外处罚的申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与公司工会一同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三十四条 在上级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经过申诉使原处罚形式得以变更,由人力资源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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