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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随迁子女高考政策 沈阳落户高考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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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随迁子女高考政策 沈阳落户高考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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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随迁子女高考政策 沈阳落户高考篇一

具备《关于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2012]223号)规定的我省高考报名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沈阳市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类除外):

1.在沈阳市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初始注册学籍);2.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随迁子女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1)由考生填写并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3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同时也作为考生父母职业和居所的证明材料,以下简称《申请表》)。

(2)入学证明、学历证件:由组织报名的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书。

(3)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4)考生本人签写的《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

市招办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本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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