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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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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汇总
时间:2023-05-03 16:52:34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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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篇一

一、学校全称: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871)

昌南校区: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南大道872号

洪都东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219号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

四、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报。

六、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自主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定向培养直招军士(士官)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年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的文件为准,并按照文件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计划数从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中划拨。

七、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除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士官)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普通考生招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该体检标准不予录取。

八、定向培养直招军士(士官)招生专业、招生对象、体检标准及招录程序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国家教育部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九、非定向培养直招军士(士官)专业的学生,大学毕业当年根据部队需求计划,有机会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招军士(士官)选拔,其基本条件是符合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十、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听力正常;

2.女生:160cm-175cm;男生:170-185cm;

3.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佩戴隐形眼镜后视力)c型表0.5以上;

4. 无纹身;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

5.无“x”、“o”形腿;无纹身、狐臭;无精神病史和各类慢性疾病;肝、肾功能正常。

十一、录取规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份高招委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投档至我校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各省市录取规则正在改革期间,如有冲突,具体以各省市录取规则为准。

十二、学费标准:

学  费:7800—9800元/年;定向军士(士官)各专业学费9800元/年(毕业入伍后由国家补偿三年实际缴纳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12000元/年,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住宿费:1000-1200元/年(每间4-8人,带独立卫生间、空调)。

书费:800元/年,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多退少补。

十三、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200元/人·年

学校奖学金:

(1)校综合奖学金:500元/人

(2)十佳大学生:1000元/人

(3)技能竞赛奖学金: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学生,分别奖励20000元、12000元、8000元;②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③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4)单项奖学金:“创新创业奖”、“道德风尚奖”、“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优秀奖”和“社会实践优秀奖,每项目300元/人

(5)勤工俭学补助:450元/人·月

服兵役资助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施。

退学退费:若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执行。

十四、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五、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十六、招生咨询方式:

1、学院网址:,

2、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处

3、联系电话:0791-88491116,88448942     传真:0791-88490764

4、电子邮件:2546286832@

5、咨询qq:1514199841;60217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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