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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法律思想的读书笔记摘抄篇一
中国道学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既建构了道学的逻辑结构,为中国思辨哲学的源头;又对我国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下面就是第一范文网小编分享给大家的道家法律思想的
读书笔记
,希望大家喜欢。春秋战国时期,整个社会 处于大动荡、大变革之中。贵 族的世袭制度被破坏,许多 中、小贵族没落为庶人,甚至 降为奴隶。社会地位的巨大变 化,使得这些人对现实感到极 度的悲观失望。许多隐居山 林,拒绝与新的统治者合作, 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隐士"阶层。 道家思想是反映了"隐士"阶层的 思想要求的学派。 道家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老 子和庄子,他们集中反映了隐 士阶层的思想要求。其主要思 想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道 家的代表人物老子第一个提 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他 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主宰着 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 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 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 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 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 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 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 己的统治。
(2)无为而治论 道家认为:"道"是自然无为 的,统治者应该"处无为之事, 行不言之教",一切听任自然法 则的支配,让天下万物自然生 长、发展。天下之所以混乱, 人民之所以难治理,就是因为 统治者喜欢有为。 (
3)废弃仁义圣智说 在道家看来,仁义、圣 智、孝慈、忠臣等等,都是不 合乎人的自然本性的。统治者 所提倡的人以有时甚至成了窃 国大盗手中的"工具":"窃钩者 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 而仁义存焉?","所以道家主 张"绝仁弃义"、"绝巧弃利"、 "绝圣弃智",这样人们才能保 持"少私寡欲",保持纯朴的天 性。
(4)否定人定法 道家认为,统治者人为地 制定出法律法令是徒劳无功 的,而且会贻害无穷,"法令滋 彰,盗贼多有"。由于统治者使 用繁法严刑,,造成了囹圄遍 地、死者相枕的悲惨局面,这 样做,必然是人民群起反抗, 最终危及统治者的生存。所 以,道家主张废弃一切法度和 规章制度。
(5)"君人南面之术" 所谓"南面之术"就是最高统 治者驾驭臣下、统治人民的一 套方法和权术。从广义上讲, 上述"无为而治"、废弃仁义礼法 等,都是"君人南面之术",从狭 义方面讲,则包括以柔克刚、 "欲夺先于"、愚民政策等。
道家的法律思想,一是强调以“道”统法,将法律问题纳入“道论”的体系之中,突出了法律的哲理性,强调道法自然,反对人为的法律;二是抽象概括了法的基本原理,主张自由放任,国家不过多干涉,而不像儒家、法家那样提出了立法、司法的具体主张。其三,是强调了“君人南面之术”,即统治之术,主张实行愚民政策。从而道家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为法哲学,他们对儒家之礼,法家之法的批判也多是从宇宙观,人生观的角度出发的。道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以儒、墨、法家等的主张作为对立面,反对礼义,否定忠孝,抨击法令,排斥兼爱,诅咒战争,向往“小国寡民”的社会。他们将哲学、政治、伦理溶于一炉,,主张“绝圣弃智”、“清虚自守”的“无为而治”。道家的这些主张,在当时具有反剥削,反压迫要求自由的进步意义,后来对农民起义与社会改革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其中悲观颓废、逆来顺受等消极因素,后来经过封建思想家的加工改造,成为统治者麻痹人民意志的思想武器,或者成了封建士大夫用来慰籍官场失意和弥补空虚的精神食粮。因此,在秦汉之后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只有道家思想才能够与封建正统的儒家思想相抗衡。二者相互补充,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基础。纵观道家的思想,我们可以看出,他们既抨击贵族统治的罪恶,却又为之提供维持统治的愚民政策和权术;既揭露礼义的虚伪和法令的残酷,却因此而否定一切社会文明;既同情劳动人民的的深重苦难,又鼓吹听之任之,放弃斗争;既不满社会现实,又不改正视现实,更不敢面向未来,梦想倒退到“结绳记事”的原始社会;既观察到事物的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辩证法,又把事物的客观规律看成是受一切超然物外的力量所支配。表现出道家思想处处充满了矛盾和迷惑,反映了道家在当时,既处在社会下层,但又都带有旧贵族的阶级烙印。
庄子,名周,宋国蒙人。庄子是老子之后,道家学派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非常具有特色的人物,其思想的影响力非常深远。庄子的法律思想基本倾向是法律虚无主义,但是也有自然法思想。和老子一样,庄子的思想中充满了对“天道”的赞美。从庄子“天道”思想和主张效法自然来看,庄子与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老子和庄子之间思想学说关系可以说是前后承继的。不同之处,老子崇尚自然法,并不一概反对人定法。而庄子除了推崇自然法之外,对人定法持有根本否定的态度。也就是说庄子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想十分突出。他反对人定法,主张毁弃一切法度,对封建法治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抨击。⑦庄子认为纷繁复杂的人定法对于人们简直就是一种种的枷锁,并不能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福祉。庄子认为“天道”是可以被人所认知的。
庄子从消极的方面发展了法律虚无主义,还有他提倡绝对的自由,反对任何约束和限制。很多学者认为这样的思想无疑是庄子法律思想里的败笔。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庄子的这样的思想似乎和当时的封建社会思想的冲击是非常大的,虽然是虚无主义,但是在某种程度上看,是具有非常前卫的意识的。虽然不实际,但是在人的思想追求看,是进步的。思想自由的思想在庄子的思想里体现得淋漓尽致。就好像《逍遥游》里,庄子把逍遥理解为“心游”、“游心”和“心有天游”等,是一种脱离社会实际的抽象的内心的自由。
庄子还极力的批判礼乐仁义,认为礼乐仁义是对人的自然性的种种束缚,对人类的生存无疑是一种种多余的无谓的东西。反对以礼乐仁义为判断是非对错的标准。还有,庄子批
判“圣者”、“智者”。把儒家和墨家都提倡的贤人治国的“圣者”、“智者”批判为产生祸乱的根源。庄子对于人定法的极端冷漠和否定使得人们已经淡薄的法律思想更加淡薄,这样的
思想对于法治的现代社会无疑是当头一棒。庄子的思想太“自由”了,以致有点飘渺。庄子一味强调自然而反对人为,淡化人为的作用,甚至还主张废除和取消一切人定法律和规范制度,更有甚主张毁灭人类的一切文化成果,显然,庄子的这样的主张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的。当然,就像我前面所言,庄子的法律思想是有消极的地方,但是我们要用全面的和历史的眼光去看待庄子,不能把他看得一无是处,事实上,庄子的思想里是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借鉴的。
道家法律思想之于中国法律思想史乃至世界法律思想史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道家法律思想渊源久深,我只能在其表面轻描淡写,肯定存在很多不足和错误,还望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