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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官的先进事迹材料篇一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在平凡艰苦岗位上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责任。
她是农民兄弟姐妹的好“靠山”。
她是执法为民的好法官。
她就是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刘萍。
刘萍在日常工作中以模范践行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五带五争”为要求,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在普通的审判工作岗位上充分体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为农民工兄弟姐妹讨回打工血汗钱
民事案件涉及千家万户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一名长年工作在经济欠发达的城乡结合区的基层法院法庭和民一庭审判一线的法官,刘萍同志审理了大量民、商案件。刘萍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始终以为民之情怀做好为民之事,将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维护群众利益落到实处为工作原则。
据悉,在受理一起诉讼案时,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立案受理了原告宋玉明诉被告自贡市天府双语学校拖欠工程款7万余元一案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及时果断地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向被告宣传法律,进行调解,促使被告当即兑现了所欠农民工工资3万元。
农民工们收到兑付的工资后,非常高兴,送来了鲜花和“为农民工兄弟姐妹,讨回打工血汗钱”的锦旗。
恪尽职守司法为民
法官作为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合法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须具备牺牲和奉献精神。刘萍同志自2001年被任命为大安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庭”负责人后,积极探索,大胆开展工作。她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了大安法院历史上第一起因家庭暴力获赔的离婚案,顶住被告的威胁,依法对侵犯妇女人身权、健康权的被告判处15000元的损害赔偿金,惩罚了家庭暴力行为,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因工作成绩突出,刘萍同志所带领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被自贡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自贡市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的荣誉称号。
刘萍同志深刻地认识到,排解群众的疾苦是法官肩上义不容辞的责任,自身的安危要置于群众利益之下。其审理的万某诉李某离婚纠
纷一案,被告李某身患艾滋病,原告万某原曾起诉离婚,后因李某不同意并扬言报复而被迫撤诉。当原告再次起诉时,刘萍同志主动要求接手审理该案。在李某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不是简单下判,一判了之,而是联系社区工作人员,从关心李某的生活入手,帮助其解决困难。这些真诚关怀的举措,解开了李某的思想疙瘩,缓解了一触即发的矛盾。当刘萍同志再次登门来到李某家时,李某放弃了报复万某的想法,同意调解离婚,并对法官不辞辛劳,真心关怀之举表示感谢。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刘萍清醒地认识到,人民法院要把工作重心与党委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年,刘萍同志受理了辖区内“万佳庭苑”烂尾楼系列案件。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致使楼盘成为烂尾楼,近百户购房户逾期两年后未收到所购房屋,群众多次到各级政府上访。
受理案件当天,刘萍同志不顾车辆远光灯损坏,带领干警连夜冒雨赶往开发商登记所在地重庆,为烂尾楼筹措回数十万的的修建资金。并协调各方,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开发商限期将房屋交付全部购房户,使广大购房户的合法利益得到了维护。从而有效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此举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
此外,近几年来,针对当地因征地拆迁、国企改制产生的劳动争议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相关民事纠纷,刘萍同志带领法官们积极向群众宣传释明法律,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咨询意见及司法建议,在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起了良好的沟通桥梁,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调解,促进和谐
在刘萍的推动下,大安法院建立了与地方政府二级联系制度,即民一庭、各法庭与街道、乡镇建立联系制度,并由庭长负责。各法庭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保持密切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针对人民调解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采取组织交流、经验演讲、现场观摩等多种方法进行指导,防止矛盾激化。
近年来,刘萍共对人民调解员培训30余次,开展专题讲座15次,接受法律咨询300余次。通过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大安法院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化解了大量纠纷。同时,通过刘萍同志对各基层人民法庭的调解工作的指导,各基层人民法庭自身审理案件的调、撤率大幅上升,自2008年以来,大安法院民、商、审监案件的调、撤率均维持在85%以上的水平,在自贡法院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抓好党建,促进审判
审判机关党的组织,要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开展好党的建设,把工作的中心定位于围绕审判、服务审判、保障审判上。刘萍自2007年担任大安法院党总支组织委员以来,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政治立场,把干警凝聚在党组织周围,引导党员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大力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使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成为每一个干警应对风险挑战的主心骨,积极培养青年干警加入党组织,2007年以来共发展15名干警入党;二是加强党员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纳入党员教育规划,并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办案实践中;三是健全联系群众制度,让党员干部走进群众、了解群众、融入群众,与群众建立深厚感情,树立亲民形象。
据了解,2010年刘萍带领党员干部们为辖区最边远的农村小学红珠小学的留守学生们送去了书籍和体育用品。当刘萍同志回忆起当时学生们满足的表情时,深情地说:孩子们天真的笑脸是对她、对大安法院广大党员干警们最高的奖励。此外,刘萍自2006年以来一直资助关心一名农村残疾女童,不仅是在生活上给予其帮助,更关心其健康成长。每当那个女孩提起刘萍时,总是充满感情地说,刘萍阿姨是她最崇敬的人,她一定会好好学习,长大后也要成为一名女法官。
廉洁严要求,自律树形象
十多年来,刘萍严格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言行,结案上千件,无一件违法、违纪记录。在代理人行业和当事人眼中,她是一位让人不解的“油盐不进”的法官。而正因为她的“油盐不进”,博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党和人民也给了她极高的荣誉。
近年来,刘萍先后获得“全省法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先进个人”、“四川省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公务员、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句话是刘萍同志的座右铭,它见证了刘萍的成长历程,也将激励着刘萍在新的工作征程上不断奋勇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