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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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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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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篇一

4日从陕西省招办了解到,今年陕西省调整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或降分幅度最多为10分。

据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招办主任李谦介绍,前不久,陕西省招办向社会公布了《20xx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从今年起,陕西高考录取的奖励性和照顾性政策项目,全部在教育部规定政策范围之内,没有地方性加分或降分政策。加分或降分幅度(除教育部规定的定向和预科之外)最多为10分。20xx 年起,陕西高考录取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奖励性政策将不再存在加分规定。

据了解,在实施办法中,陕西省还调整了以下几项政策:一是报名条件新增了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规定;二是对去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又报名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公布高考成绩时将把这些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照同分考生位次排列办法进行排列;三是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中的各种违规作弊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篇二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计划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 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分数线。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120%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院校退档产生计划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录取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按院校执行计划数1∶1进行正式投档。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计划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③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计划,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计划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计划数的比例为1∶1。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计划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院校如在陕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我省的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在陕执行计划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的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置1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结束录取。

(2)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班。设置2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四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四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或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第四十八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第五十条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一条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十二条 所有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本科二批及以上批次的文史、理工类考生。照顾政策中的“同等条件”涉及高考成绩的,在梯度志愿模式下,考生总分相同即为同等条件;在平行志愿模式下,考生位次相同方为同等条件。

第五十三条 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应加强宣传工作,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等要求,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定向就业招生面向全省所有考生。填报定向西藏就业志愿的考生,应填写《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西藏就业考生申请书》,并由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录取时是否参考该《申请书》由招生院校决定。定向就业分数线、定向计划管理等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新生,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普通高校定向就业生录取工作。普通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向考生收取国家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四条 普通高校必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办核准,省招办根据核准的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录取学校,同时留存备案,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各高校根据录取名册、由校(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新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录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核实确认。各校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应将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寄出。

第五十五条 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本人的纸质档案和学校要求携带的其它材料。各普通高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纸质档案接收和资格审查工作,重点核查冒名顶替等严重作弊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违规行为的新生,高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入学资格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陕西省招办。

第五十六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篇三

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时间为,报送时必须使用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合格考生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并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逾期或以其他方式报送的,不予受理。各院校使用2015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陕录取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报送系统。全部信息通过网络上传结束后,请直接使用本系统打印合格考生名单,由填报人签名并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寄送至陕西省招办备案。

报送要求:

1.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通用的,必须在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分别报送考生信息。

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均合格的,按各专业分别报送考生信息;考生一个专业课校考成绩可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则每个专业都要报送考生信息。

3.报送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校考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同一学校同一专业的本、专科均有招生计划时,本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本科计划数4倍报送,专科合格人数按不超过该专业本、专科计划数之和的4倍报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发放校考合格证的人数不应超过4人。

4.各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信息而导致考生不能填报志愿乃至影响其录取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

(二)报送录取规则

1.在陕招收艺术类专业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和西安音乐学院均须填写“2016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见附件5),加盖学校招办公章后于2016年4月底前传真至029—85268527。

2.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如“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录取”,“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综合分录取必须有综合分计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3.录取规则中的“科类”只能填“艺(文)”或“艺(理)”,

不能填写“艺术(不分文理)”。

4.各院校报送的录取规则,必须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学校招生章程一致。

未按时报送“2016年陕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的院校,陕西省招办视其录取规则为“文化课上线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并据此进行投档。

五、填报志愿

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篇四

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在曲江国际会展中心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播音编导类、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或联合校考)组织管理必须严格规范。专业课校考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报省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屏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产生考试结果的过程可以追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哪一评委组面试,必须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组考工作。

5.校考合格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2016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6.实行专业课联合校考的院校,其合格考生信息必须分校报送。

(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院校不得允许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公布计划之前未提出而在录取过程中提出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其申请只能在公布征集志愿时受理。

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六)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书法学、中国画专业,省外院校如拟按非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

(七)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四、报送专业课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篇五

每个批次的平行志愿在正式投档前都要经过反复模拟和与院校交互,正式投档后考生的录取状态才会发生变化。因此,考生录取信息查询开始时间比录取进程中各批次录取开始时间会适当滞后,敬请考生耐心等候,按下列时间查询。

本科提前批文理类: 7月11日

第一批本科: 7月19日

第二批本科: 7月27日

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 8月3日

文理类高职高专: 8月15日

艺术本科(一): 7月9日

艺术本科(二): 7月19日

艺术类高职高专: 7月27日

体育类本科: 7月11日

体育类高职高专: 7月27日

技能高考本科: 7月19日

技能高考高职高专: 7月27日

考生可登录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或网上填报志愿系统(http://)查询本人录取信息,可以了解自己电子档案运行的6种状态和院校退档理由,考生也可到市县区招办查询个人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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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篇七

(1)本科艺术类a段: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考总分分别达到我区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成绩合格,分专业大类,按综合分成绩排序,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遵循考生志愿,分艺术文、艺术理,按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美术与设计学类等三个专业大类分别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统考成绩总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总分达到我区此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院校,由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陕西省艺术类高考录取篇八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符合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地编排准考证号结束后,到报名县(区)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报名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5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以下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联考。播音编导类实行专业基础笔试统考,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笔试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表演类专业课(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3)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允许校考的同类专业,招生院校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外院校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课校考。

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办公室设在陕西师范大学。

1.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

美术类考生于到西安美术学院现场报名。

2.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报名

播音编导类考生于按以下安排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现场报名。

3.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查询报名安排,按规定程序报名。

4.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先报名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考试合格持《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合格证》到招生院校参加专业课校考报名。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5.省内院校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6.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7.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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