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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施工管理办法 矿山施工管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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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施工管理办法 矿山施工管理汇总
时间:2023-04-24 18:50:06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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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施工管理办法矿山施工管理篇一

甲方:

乙方:

为了扬长避短,发挥各自优势,方便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工作地点

pha them mining co., ltd公司在老挝万象省万荣县以西5公里处,pha them铜矿山。

二、 承包工作内容

三、 安全责任

pha them mining co.,ltd公司铜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和管理,在施工期间乙方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和解决,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甲方自身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自己负责,与乙方无关。

四、 承包工作期限

承包期暂定一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期满如果双方无异议,可再延长一年,至20xx年6月10日止,则双方续签合同。

五、 承包方式

六、 承包施工方案

七、 施工设备

八、 掘进规格要求

坑道按高2.2米、宽2米(农用三轮翻斗车)掘进。

(1)一中段主运输坑道为脉外道,采矿方式为落地采矿。出矿坑道设计为10米一道,天井为40米一个,联络道与采场等长。设计采场长度不大于40米。

(2)二中段按照矿体倾向垂高30米处施工,坑道施工方法与一中段相同。(无联络道)

(3)每掘进10米或15米掘进一条穿脉坑道,其长度以揭穿矿体厚度为准;坑道掘进坡度为0.3%~0.7%(以坑道积水自然流出为宜)。

(4)平硐施工过程中,应对铜矿石和脉石(矿渣)分开堆放。

(5)平硐施工过程中,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出现大的破碎带的地段,尤其需要加强坑木等支护,支护所需的材料由甲方提供,确保施工安全。

九、 完成掘进和开采数量和质量要求及结算方式

2. 采矿以满足选厂生产数量为宜。

3. 乙方按照甲方地质资料或甲方圈定的矿体施工,但综合品位不能低于2%。

4. 每天达到品位标准的铜原矿开采量以500吨为基准,低于或高于500吨部分按即开采单价的10%给予奖罚即每吨奖罚15元/吨;每月按结算数量折算至天数进行考核。

十、 验收、付款日期和方式

每月25日验收、审核、结算,至30日前付款给乙方。

付款方式为汇款,自乙方开采之日起,但甲方在矿山未能完成运输的乙方已开采矿石数量,按照甲乙双方估算的数量,甲方应预付乙方50%的工程款,其余数量按选矿厂的过磅为准,质量验收以选矿厂球磨以后双方取样化验为准。质量如有差异,双方封样再行复议。

十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2. 在合同期内,甲方应按乙方开采和掘进的预交计划、实际需要做好炸药的供给,但炸药购置、运输及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按老挝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做好炸药的管理、使用工作。

3. 甲方对本矿山以前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掘进方式、质量及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整改改正。

5.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派往老挝该铜矿山工作的全部中方人员在老挝的工作签证,而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当开采和挖掘过程中,如矿体达不到规模化工业开采标准,则甲方有权叫停施工、解除合同。

十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健全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 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老挝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不得违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3.乙方必须对所派往矿山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劳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甲方有权监督。

4. 铜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和管理,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等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和解决,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事态严重的影响到甲方的并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全部承担。

5. 乙方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班组干部的任免。

十三、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如不按时向乙方提供设备、工棚,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从工人进场时算起,则每迟延一天,应支付人民币违约金给乙方(按工人人均工资4000元/月、管理人员人均工资6000元人民币/月以实际延误天数逐日计算),并经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顺延。

2. 甲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十四、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掘进任务,累计2次警告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的工棚、设备以及其他设施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反相关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员作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4. 乙方在采矿施工的同时,应及时将矿石和脉石分开,并分别堆放。否则发现一次就按当月结算金额的10%处罚,直至扣完。如果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十五、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 其它

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各设中老两文,以中文为准,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八、 争议的解决

如果合同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老挝法院仲裁。

十九、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合同签署地点:老挝万象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矿山施工管理办法矿山施工管理篇二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甲方指定位于xx县矿区一角平面面积约100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方式为:长度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计算,宽度按锯路第一条和最后一条之间的总距离量算,并画出平面几何图形来计算面积。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3.2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1.40米以上。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圆盘锯2部、3#立方空压机2部、装载机1部供乙方生产使用,乙方负责对其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甲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纠纷。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石工具线缆水管,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合同期内,乙方第一年必须完成10000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第六条 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平面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元(不含税)。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10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面积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于10天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转让、转包第三人,否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矿山施工管理办法矿山施工管理篇三

项目部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条 考勤方式 

第十一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 

第十二条 本制度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一、考勤形式

我公司全体井下员工出勤实行双向考勤制度即集体统一台帐考勤和个人指纹综合比对办法记工的方式。指纹考勤由安监处负责,台账考勤由个队组负责。

二、考勤类别

1、台帐考勤及其注意事项

队组根据本单位每日当班出勤人数指定专人记录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井口考勤室详细填报具体出勤人员名单及出勤时间。记录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考勤记录本。考勤本必须规范整洁字迹清楚。

2、指纹考勤及其注意事项

指纹考勤实行上班考勤和下班考勤两次考勤制度。

3、井下考勤范围

有入井工作任务的所有员工。

三、具体考勤办法

1、用员工本人已建的指纹档案的手指每天按时进行指纹考勤。

2、井下采掘开、辅助队组中地面工作的工作人员实行三八制考勤。

考勤时间 0点班 上班22:30—00:00下班 08:00—09:30 8点班 上班06:30—08:00 下班 16:00—18:00 16点班上班 14:30—16:00 下班 00:00—01:30 超过考勤时间考勤机将不予记工。

3、考勤注意事项

3.1、顺延考勤时间以正点上下班时间为准前后各顺延30分钟。上班后30分钟、下班前30分钟为迟到、早退时间。迟到、早退的将给予除罚。

3.2、各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严格考勤如因不按规定考勤造成的考勤无效责任由本人承担。

3.4、如确因个别人无指纹或已注册的指纹因某种原因不能考勤的'要及时到考勤室重新注册登记或手工考勤。

3.5、每一位职工都要爱护考勤机不得随意敲打或损坏考勤机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对严重损坏造成不能考勤的除照价赔偿外按劳动纪律奖罚条例予以处罚直至除名。

3.6、实行指纹考勤后各类人员包括井下考勤人员必须及时按《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员工各种假条的审批办法》办理各种假条包括事假的审批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3.7、要严格执行内部考勤记录以防止只考勤不上岗情况的出现一经发现要及时通知井口管理站考勤室消工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人次罚款如知情不报除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外还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

4、井下员工基本工作时间规定

4.1、一线员工、岗位工、瓦检员、安全员的记工时间为8小时。

4.2、其它辅助单位人员的记工时间为6小时。

4.3、科级人员的记工时间为3小时。 跟班领导记工时间8小时。

5、井下员工管理办法

5.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自救器、矿灯、和其它必备仪器衣带整洁入井,入井通道按规定线路入井。

5.2、工人考勤后要尽快入井、出井。严禁在井口逗留故意拖延时间。

5.3、非本公司的员工和未经批准入井的人员及不符合入井条件的员工严禁入井。

5.4、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工作需入井时公司相关接待部门要将其入井人员情况报调度经调度核准后通知井口管理站后方可安排入井。

5.5、井口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验身制度如发现入井人员考勤后不入井应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否则除对不入井人员处罚100元外另对当班验身人员处罚100元。

5.6、要爱护考勤设施保障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故意损坏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处以200—1000元罚款。

5.8、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思想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出入井管理考核办法。

矿山施工管理办法矿山施工管理篇四

乙 方: 身份号码: 联系办法:

甲方现有 米黄玉矿拟承包给乙方开采。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现双方共赢之目的,确保乙方矿山正常开采和生产,双方在诚信自愿、公平合法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一、承包方式及风险负担办法:

1、甲方提供矿山(注:开采证号为 ),不出资,不参与经营,不承担乙方开采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风险和亏损;协助为乙方提供炸材(注:炸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及外围事务的协调,促使乙方矿山正常开采生产和经营。

2、乙方全额承包,即包出资,包开采,包责任,包安全,包所有一切风险和亏损,设备自备,工队自定,食宿自理,盈亏自负,风险自担;开采成果归乙方所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承包价款。

二、承包期限及开采范围:

1、承包期限为叁年,即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合同承包价款及付款办法、时间和要求:

1、每年承包价款为 元( 元),三年承包价款共计 元( 元);该价款系甲方应得的净价款。

2、分三批付款:即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成立生效之日起的三日内首付甲方现金 元;第二年公历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现金 2、开采范围:元;第三年公历元月7日前支付甲方现金 元;付款均以收款收据或金融部门汇款单据为准。

3、有关要求:

①乙方必须按时全额付清第一批合同价款;否则,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本合同将自动提前解除并终止;对第二、第三两批价款,如乙方不按时付款的,自第一次逾期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后即视为乙方自动退出合同,并无条件地放弃承包合同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本合同亦将自动提前解除并终止。

②合同第一批价款全部兑现完毕之日起,甲方须尽快着手处理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之前的遗留问题和协调炸材事宜; 月后,确保乙方即可正常动工生产。

③若遇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之前潜在的遗留问题不能按时排除的,甲方要最早时间通知乙方,原则上在不以耽误生产为主,双方在另行协商的时间内务必共同合力彻底解决。

四、施工安全及事故责任承担办法: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采矿同行业操作规程安全施工,合法用工,并必须为其所属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办理劳动安全工伤保险,切实强化劳动安全措施及保障;否则,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含机械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2、如因乙方人员施工资质(资格)存在缺陷或违规(章)违法操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亦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约定的其它事宜: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当履行合同规定;正常情况下,须及时提供炸材(注:政府行为或管理部门的因素造成的情形除外);如因甲方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之前的遗留问题(注:含矿带上需要搬迁住户处理及费用承担?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协调地方各级行政部门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且造成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如因此耽误乙方生产时间的(注:以连续耽误时间在半个月以上的为准,不累计,且须以双方共同书面记载内容为准),由甲方负责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向后补足并延续。

2、乙方有权自主规划、生产和经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前述矿山开采经营权转让或变相转包给其他第三人;不得破坏性掠夺开采。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水土流失,防止引发山火,不滋事,不扰民;必须依法严格运输、管理和使用炸材;如所需的炸材被损、被盗、流失、借用及违规管理和使用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4、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对外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包权;相反地,如甲方不需对外继续发包的,甲方有权及时收回前述矿山经营权;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撤走矿山所有机械设备和其所开采的矿石,不得影响甲方继续经营;否则,如乙方怠于撤除和清理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理,且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或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主合同效力同等。

六、合同变更及争议处理办法: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条款;如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否则,由过错方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因合同条款发生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自愿选择由守约方所在地的司法部门调解或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毁约(违约)、单方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否则,由过错责任方支付给守约方本合同总价款额2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过错责任方无条件地赔偿给守约方四倍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之日起成立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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