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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留问题篇一
一、我镇农村宗教的基本现状
我镇位于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工程源头--丹江口水库北岸,鄂豫两省交界处,距丹江口市区80余公里,距郧十高速安阳出口25公里,东交蒿坪镇,西接郧县安阳镇,北与大沟林区相连,南与均县镇隔河相望。镇域面积325平方公里,辖23个村,总人口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
1、现状。目前,我镇群众信仰的宗教主要是基督教,信众涉及我镇五龙池、xx、庄子沟3个村11人,全部是农村信众。11人中男性5人,女性6人,年龄在35-60岁之间,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全镇无固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这些信众都是以自己的家为活动场所。自xx年以来,我镇农村宗教信众无明显得增加趋势,xx年调查统计农村信众是6人,当前调查摸底是11人,11年时间增加了5人,一直以来我镇都没有宗教活动场所,没有专职的教职人员。我镇农村党员中无宗教信仰者,经过摸排我镇当前未发现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非法宗教活动渗透情况。
2、特点。一是信众增长的速度较慢。由于我镇五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因此从xx年至今我镇宗教信众增长了5人。二是信教的原因趋向功利性。信众大多不是信仰上的追求而信教,生活中偶发性事件的困扰,如家庭矛盾、邻里纠纷、身体疾病、意外事故等,往往成为其信仰宗教的主要动因。信教往往是为了祈求神灵保佑平安、发财、摆脱贫困、治病消灾。他们注重的是利益,而不是人身价值或终级追求。三是信仰追求的层次较低。信众由于文化程度、认知水平较低,信教只满足于烧香拜佛、唱诗念经等,注重的形式而不是实际内容。他们思想比较单纯,容易受到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和各种歪理邪说的影响。四是信众多为弱势群体。从调研情况看,我镇的11名信众有6名妇女,50岁以上的老人有4名,大多为弱势群体。
二、农村宗教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镇无专门的宗教教职人员,大部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由于没有正规的宗教活动场所,信众大多是私下在家中聚会,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依法予以取缔。
2、非法传教活动没有完全制止,还时有发生。近年来,我镇不断加大对非法传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制止和取缔了"门徒会"等非法组织的蔓延活动,结合揭批"flg",使广大群众认识了邪教组织的危害。但是,目前农村一些地方基督教私设家庭聚会点还在暗中发展,个别信教群众接受传教,宣传和参与零散朝觐等。
3、农民教育引导不够。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各级十分重视对农民的教育,加强了无神论与科学知识的宣传,农民的知识水平、自身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一些上了年纪的人还是以文盲和半文盲为主,他们缺乏教育和引导,而且对宗教政策、法律意识淡薄,而被宗教所吸引。
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三、加强农村宗教工作的主要对策与建议
1、广泛宣传,合理疏导。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基层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使他们能够自觉执行政策、遵守法律。要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把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到发展生产、劳动致富的正确轨道上来,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生老病死、吉凶祸福等问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
2、加大执法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村宗教"三乱"问题。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旨,对自封传道人乱设聚会点乱传道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遏制其发展。一是加强领导,协调行动。在各级宗教工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专门的班子,制定出周密的方案,统一开展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动员各方。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统一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工作。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三是依照法规,堵疏结合。在整治中,要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做到堵疏结合。对少数信教群众多,确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应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四是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克服集中治理"一阵风",治理过后要定期检查,通过长效管理,防止回潮反弹,要把巩固成果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3、为了促进我镇的农村宗教工作健康发展,需要建设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这是事关宗教工作长期稳定发展的战略任务。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应采取措施,有上级主管部门为我镇的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教育创造条件,提高他们传正道、讲真经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应考虑在我镇建立一个宗正规的宗教活动场所,为信徒去聚会提供条件。
农村三留问题篇二
;所谓婚姻观就是人们对婚姻所采取的不同态度、看法,由此产生不同的婚配方式、行为,从而决定了男女双方在今后的生产生活、教育子女及在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一个家庭的建立及以后的发展中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婚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在建设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的进步,但婚姻家庭问题也越来越多,农村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破坏家庭稳定性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而农村家庭的婚姻问题主要表现在婚前和婚后两个方面,本文也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农村家庭婚姻现状
(一)农村家庭婚前存在的问题
家庭婚姻问题不单单表现于婚后,也存在较多的婚前问题。随东西方文化的大融合,人们的婚姻观念在发生变化,农村家庭婚姻观也受到影响出现婚前同居现象,甚至是奉子成婚,择偶观念也发生变化,近几年在农村竟出现了天价婚娶
丁文.《建国五十年来的中国家庭巨变》[j].《学习与探索》,1999.6:92.
谢俊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家庭状况的研究指出,中国未来几十年的婚姻家庭状况将在东西文化思想、婚姻家庭观的碰撞下进行变迁^。
第一章农村家庭婚姻现状
一、婚姻家庭概论
1、老人再婚的阻力问题……………………………………3
2、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划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划分…………………………………………4
3、老人的赡养纠纷…………………………………………6
4、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后的护理纠纷…………………………6
5老人遗产的继承……………………………………………7
6老人去世后丧葬费的分摊及合葬纠纷…………………7
解决农村老人再婚引起的社会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1、 加强普法宣传,努力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治安处罚法》《物权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并能取得实效。……………………8
2、 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作用,规范老年人再婚的行为,保护合法婚姻,打击违法婚姻,加强对子女在尊老、敬老,爱老、孝老方面的教育,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约束并打击坑老、啃老、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9
3、 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及社会民间组织的力量,捍卫老年人的合法权利。…………………………………………13
4、 尊重公序良俗,在处理纠纷时做到情、法、理的结合,群众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相统一。………………………………………………14
5、 充分利用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财力,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向老年福利机构、老年公寓投资,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设施和保障措施,为老年人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最后一道防线。……………………………………………14
6、 重视子女的素质教育,培养子女的“礼、仪、廉、耻、信”…………………………………………………………16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农村老年再婚引起的社会问题的剖析,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民间普遍认可的风俗习惯,对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个人的一些看法,其目的就是抛砖引玉,想和同行们进行切磋,引起社会对老年再婚带来的社会问题的关注。同时,在当今的社会思潮的大变革中,呼吁子女们珍爱亲情,重义轻利,知恩图报,关爱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以到达到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
关键词:农村;老年人;再婚;社会问题;思考
正文
改革开放的30年,不但大大的解放了生产力为社会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同时也给人民的生活习惯、思想意识带来了重大的变革。自由、幸福、和谐是每个人包括老年人在内追求的共同目标。在当今的社会,政策和法律在思想解放、行动自由方面给了每个国民足够的空间,人们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努力是自己活得充实、幸福。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颐享天年,享受人间天伦,是每个老年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可现实生活的种种无奈给老年人心里造成极大的反差,老年朋友们为此不断的努力,老年再婚成了老年人实现自己目标的首选,从而引起一系列家庭矛盾。随着我国步入老年人社会的步伐加快,由老年再婚引发的家庭矛盾逐渐演变成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一、老年人再婚的阻力来源于世俗的压力及子女的反对
多年来,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体系的缺失,“养儿防老”是几千年来解决养老问题的基本方法,这样就形成了我国的尊老、敬老、孝顺老人的传统美德。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日益完善,加上人们的思想意识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在发生着日益深刻的变化.思想观念的多元化与风序良俗冲突不断加剧,社会生存压力不断加大,使子女们在赡养老人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同时,老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方面享受的客观要求,与子女们实际赡养能力的距离越拉越大。子女与老年人之间由于年龄的差异,代沟现象日益明显,矛盾冲突不断。老年再婚尤其在农村遭到子女们的反对和舆论排斥的现象大量存在。
老年人再婚,要么是离异要么是丧偶。老年人再婚大多都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对于此时的子女要么未成年,要么成年未成家,成家的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根据我国的“育儿防老”传统或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成年子女成为抵制老年人再婚主要力量。有的成年子女担心老年人再婚后的配偶,在老年人过世之后的赡养和护理问题引发家庭矛盾;有的子女担心在老人去世后其再婚的配偶和自己分割老人的遗产;从而人为地制造障碍阻止老人再婚。同时,也有的老年人为了自己的子女在社会上的“面子”,或免遭他人的舆论非议也迟迟不愿越雷池一步,而甘愿牺牲自己的幸福。有的老人为了减少麻烦就直接和他人过上同居的生活。
二、老年再婚因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划分不清、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引起家庭纠纷
由于老年人经历人间沧桑,和多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在人到老年后把自己的一切的一切全部交给自己的子女,无数案例证明这正是部分老年人晚年生活凄惨的真正原因。再者,中国由于受几千年儒家学说的影响,在家庭内部讲究“大、和、统”,由于家庭内部血缘关系的延续,财产不分你我,家庭成员不分对财产的来源是否有贡献,更不分贡献的大小,都有家长统一掌控、调配使用,家庭成员发生矛盾由家长进行调处。再加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老年人的恋子情节浓厚。老年人大都还有,自己的一生之所以去奋斗,去创业都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平时宁愿使自己吃苦也不能让孩子受罪,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使子女以后的生活好些、好些、再好些。家庭一旦发生矛盾不论矛盾的性质也力争内部消化。因此就形成“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传统观念。上述种种原因,使老年人再婚后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交织,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从而为以后家庭纠纷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老年人再婚矛盾较多,就财产方面具体有以下几种:(1)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交织,导致婚后共同财产难于界定。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据此规定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的财产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老年人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以结婚证领取的时间为界。如果婚前同居时创造的财产,按照财产的性质与来源予以划分.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只要双方没有另外约定婚前的个人财产一直就是自己的私有财产。(2)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相互重叠。《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劳动所积累的财产为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家庭共同财产占有很大的比重。再者农村淳朴的民风使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双方自然就共同进行使用.由于长期在一起生活,在家庭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产生矛盾。
老年人再婚矛盾较多,就感情方面表现在年轻人普遍存在忽视老年人的情感及内心世界感受.即便使在赡养老人方面也是政府和司法机关通常也是强调物质上的供给,老年人在上了年纪后都感到孤独,压抑,郁闷,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老年人的衰老,老年人为了摆脱孤独,有的就冒着风险走上再婚的道路.这也是产生家庭矛盾的根源。
三、老人赡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60岁以上的公民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逐渐丧失劳动能力,由于种种原因使年轻人与老年人在赡养老年人方面,无论是经济上还是精神上摩擦增多,纠纷不断。这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和经济收入的不稳定造成的生存压力日益加大的客观原因有关,也与子女自身素质不高,只知道享受权利不愿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主观因素有关。有的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说,反而不顾人伦和法律,出现伤老、坑老、骗老、害老的侵犯老年人合法的行为,尤其是老年人再婚后,一方有经济收入而另一方没有,此时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又先死亡,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无论是让自己的亲生子女赡养还是让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或继子女赡养,引起的矛盾更为尖锐和突出。致使老年人在风蚀残年需要子女赡养时却流落街头,其情景惨不忍睹。
四、老年人在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问题
老年人在步入老年期以后,由于行动不便,身体状况越来越差,生活自理能力越来越低。这时正是需要有人护理照顾的时候,由于老年人和年轻人存在的代沟问题是老年人和年情人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存在分歧。年轻人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卸自己的责任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老年人在住院期间或者生活不能自理时无人护理照顾,老人的正常生活秩序不能维持。
五、老年人的遗产继承
贪图安逸,是人之本性。作为一个自然人都不会把世界上的万事万物设计的按部就班,因而常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且事物的发展变化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与影响。每个自然人生存都要有一定的物质作保证。因此谁也不敢保证在其有生之年把自己毕生创造的价值与财富全部消耗掉,这样既不符合常理也是不可能的,因此生前要么留下遗产要么留下债务。无论让子女们在自己下世后子女继承的是遗产还是债务,自己死后的继承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可在现实生活中子女们的普遍想法确是只想继承老人财产而不想继承债务。由于老年再婚使本来就比较复杂的继承问题更加复杂化。在老年再婚引起的继承纠纷的案例中,婚生子女侵犯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兄弟姊妹和继兄弟姊妹的合法权利的案件屡见不鲜。有的婚生子女为了争夺老年人的遗产不择手段不惜作出伤害亲人感情的事情,更有甚者他们冒着犯罪的危险去争夺老年人的遗产。他们的这些做法极大的伤害老年人的感情。
六、老年再婚后的最后一个问题即为一方死亡后丧葬费的分摊及合葬问题
如果老年人再婚的双方都有经济保障倒还好说,问题在于一方有经济收入而另一方没有,此时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又先死亡,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后死亡,后亡的一方,丧葬费的分摊在婚生子女或养子女或继子女之间难免会产生纠纷。更为突出的是双方都死后,按照我国的风俗夫妻合葬问题,婚生子女与养子女或继子女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为争夺老人的遗体或骨灰发生冲突。
解决农村老人再婚引起的社会问题的方法和对策:
1、加强普法宣传,努力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并能取得实效。
虽然,我们进行了全国范围的“三五”普法,加上广播、影视等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现在一般人的初级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应当都已经具备,只是知之不多,对法律的立法本意、立法背景以及对法条的深层次的精确理解了解的甚少。另外,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原有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断被修改,补充、完善和废止。因此普法教育是一个需要连续不断、经常进行的过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有法可依”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逐步确立和日益完善,我们现在已经基本做到了。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做的还不尽人意,形成现在的局面,是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现实生活中的领导干部们和公职人员以言代法、以权换法,权钱交易和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现象,层出不穷。领导和公职人员们的做法在社会上起到负面影响相当大。尽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刑法》《继承法》等一系列调整婚姻家庭的法律以及对婚姻家庭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刑法》,在这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物权法》上,对财物所有权的取得、变更、消失及保护也能找到具体的条文与之对应。在《合同法》上对调整人们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但指出了基本原则还给出了具体方法。因此,在普法教育中,除了利用现有的宣传手段继续进行宣传外,加大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监督力度。还要进行严格执法。通过严格执法来保护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更是对违法者以制裁,使之付出沉重的代价。达到使以前那些曾经违法者以后不敢再违法,正在实施违法行为者能够有效地自觉中止自己的违法行为,也给那些已经产生违法意念的人员以警示。努力使《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合同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并能取得实效。
2、充分发挥执法机关的作用,规范老年人再婚的行为,保护合法婚姻,打击违法婚姻,加强对子女在尊老、敬老,爱老、孝老方面的教育,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约束并打击坑老、啃老、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及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可现实生活中老年人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和家中的保姆同居,和社会上的其他异性以各种名义保持着暧昧关系现象较多,真正的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的人甚少。这为以后的老人的赡养、护理,父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遗产的继承等方面带来不少麻烦,有的家庭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教训不能说不深刻。婚姻登记机关的加大宣传力度,规范老年人的再婚行为。使老年人认识到不进行婚姻登记的所谓的事实婚姻关系给以后生活带来的麻烦,努力使老年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再婚登记成为他们的自觉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有的子女,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产生种种考虑,从而对老年人的再婚进行百般阻挠,其行为非但极大的伤害老人的感情,同时他们也应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不要在当自己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时而感到后悔莫及。
《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教育子女使父母的天职也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可现实生活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陷入种种误区。现在独生子女较多,由于教育方法不对,子女小时候不知礼数,不知节俭,不尊敬自己的父母,更不知感恩、脾气要么暴戾不驯,要么固步自封,自私、娇气等等,产生这样的结果,一方面在于社会这个大背景,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方法不对。“子不教父子过”由于教育子女方面没有引起家长们的足够重视,再加上教育方法的缺失,才产生这样令人痛心的后果。建议家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一下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多读些有关子女教育的书籍,在家庭内部为子女成长,创造一个温馨的环境,不断加强和学校老师沟通与联系,随时掌握子女们在成长过程中的思想动态,使子女们在成长过程中多接触社会上的阳光的一面,少接触阴暗面。引导子女形成良好的社交习惯、生活习惯,如果发现问题能够做到及时纠正,培养子女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我们不希望每个子女都成才,但应保证每个子女长大后对社会有用。努力使自己的子女的性格、品行等各方面符合社会主流。
在现实生活中,新闻媒体不时披露社会上有些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爱子、疼子的普遍心理,利用子女不在身边的机会,编造虚假事实骗取老年人的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一些养老钱。老年人发现上当后跺足捶胸,痛不欲生,精神受到沉重打击后有的离家出走流落街头,其悲惨情景,难于言表。有的人甚至走上了绝路,骗子们的可恶行径,着实令人愤慨。可有些子女四肢健全,头脑正常,在未成年之前理所当然的要靠父母养活,可在成年参加工作之后自己有了经济收入仍然与父母们同吃同住,在他们成家后仍然带着自己的妻儿和父母们吃住在一起。《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婚姻法》第21条在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同时也规定子女有赡养和扶助老人的义务,本来和父母们吃住在一起也无可厚非,令人遗憾的是他们经常和父母们在一块生活却不支付分文生活费,致老年人本来就比较微薄的退休金,月月见底,当老人们一旦患上疾病需要到医院治疗时却无钱可治,依靠子女们兑钱治疗矛盾冲突不断。在这期间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案例经常发生。有的子女为了摆脱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惜以身试法走上犯罪的道路。要想扭转这种现象,需要社会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利用亲戚、邻居、社区的社会方面的积极因素,发挥就近优势积极引导并进行有效监督,公安派出所、老龄委、民政部门发挥应有的政府职能。子女所在的单位也应当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教育和规劝子女的不良行为,社会职能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能范围内进行训诫或公示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来约束子女们的懈怠和不良行为。司法部门应对社会上存在的严厉打击坑老、啃老、虐待老人、遗弃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并且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便捷、实惠、高效的法律服务;行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应拓宽各种渠道,积极受理老人的各种诉求;民政部门对生活上遇到暂时困难的老人给予及时帮助;社会各职能部门相互互动有机配合在社会上形成老人有苦有处诉,老人有难有人帮的一种行至有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调动行政执法机关的积极性,严格问责制度,增强他们的责任心,在办理身份证、户籍登记、工商注册、车辆登记与过户、房产登记与过户,股权登记与过户、商标、专利、著作权的署名时,要求对当事人及其所带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内容到形式都要进行严格审查,以提高工作质量,防止错登、漏登和假借、冒用他人的名义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充分发挥基层政权及社会民间组织的力量,捍卫老年人的合法权利。
基层政权和基层民间组织,身处基层,能够充分地了解社情民意和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应该利用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设立多种形式的民间纠纷调解排查组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及时调出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间纠纷,方便老年人投诉。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和基层政权组织配合,利用自己的特有性质,大力倡导尊老、敬老、护老、爱老、孝老之风,引导社会主流风气的走向,自觉抵制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相适应的,大众不宜接受,有悖当地风俗良序东西。积极营造捍卫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4、尊重公序良俗,在处理纠纷做的情、法、理的结合,群众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相统一。
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深受儒家学说的熏陶,好多风俗习惯都出自儒家学说,因此中国古代的儒家学说影响了中国一代又一代人。我们的各级政权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在处理民间纠纷,民间组织在引导社会主流风气时,一定要面对这个现实。在处理纠纷时既要注重解决矛盾又要重视解决矛盾所带来的社会效果,既要尊重公序良俗,做的情、法、理的统一,又要做到群众的道德观念、风俗习惯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相结合。这样处理问题的结果,群众才会信服。
5、充分利用国家、社会以及个人的财力,积极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向老年福利机构、老年公寓投资,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设施和保障措施,为老年人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断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设施和社会保障措施离不开资金的支持,针对我们现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快的国情,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完全依靠政府解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针对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措施
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渠道在募集资金和采取多种方式设置社会养老机构,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交通不便的山区,老人的经济状况不好及子女的经济状况也不好的家庭仍然主张以家庭养老为主财政补贴为辅的方针,针对特贫户实行政府救济。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在建立乡级养老院的基础上由财政投资建立诸如“老年公寓”形式的养老机构。在经济发达地区大力提倡和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养老机构的建设。提倡社会下岗的40、50人员,利用它们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技能,让他们担当社会护工的主力军,不断扩大养老服务的对象,拓展养老服务领域。解决那些有资无力,或无暇照顾的家庭的养老问题,为他们提供有偿的服务。同时,在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明确责任,实行过错赔偿,达到责、权、利结合,安全、亲情、温馨相统一。对于经济条件次之的地区,在建立乡级养老院的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利用财政投资与社会资金合资筹建社会养老机构或采取财政出资、社会投资与个人积资相结合的养老方式。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降低设置“老年公寓”的市场准入门槛,逐步完善服务设施,同时要求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管理部门实行“宽进严管”的方针,对老年公寓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在安全、消防、医疗卫生、防疫等方面细化标准,严格把关加强管理,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消除老年人及其家属入住后的后顾之忧。
6、重视子女的素质教育,培养子女的“礼、仪、廉、耻、信”。
目前,我们不可回避家庭、社会、学校在子女教育方面出现的偏差。在国民义务教育方面重视应试教育忽视素质教育带来弊端。尽管素质教育提出的时间不短,可体制问题不解决从而带来中学教学围绕着高考转,小学教学围绕着中招转。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的好坏所带来的恶果,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培养子女“礼、仪、廉、耻、信”之心,和子女们的吃苦精神、创新意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作风,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尊老、敬老、爱老、护老、孝老的良好习惯,是摆在家庭、学校、社会一个沉重严肃的话题。要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并落实到行动上,深感任重道远。
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上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老有所用、老有所学、老有所养,使老年人病有所医、颐享天年。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爱老敬老教育,大力表彰社会上孝老敬老的模范人物,为国人学习树立了榜样。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有社会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那种坑老、骗老、虐老、弃老的社会不良现象将会日益减少。十七大上的提出的孝老、敬老的目标一定会实现。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会或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我们可以看到,这其中社会或情感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属于精神层面的需要,也就是我们这里要研究的精神需求。它们以满足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为前提,也就是说,精神需求的满足必须以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为前提。那么,对于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研究,也就必须以对他们生活问题现状的研究为基础。
一、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现状
1987年我国人口比1982年增加了6400多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1400多万。从城乡分布上来看,1987年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共计约5854万多人,其中市,镇,县 ,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约82%,可见,农村老年人问题是一个急切需要被重视的问题。而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作为一个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当代中国,其紧迫性不言而喻。
(一)农村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得不到满足
情感需要包括友谊、爱情、归属以及接纳方面的需要,它产生于人的社会性。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情感需要,由于受传统生活方式和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它最主要地表现在对子女的情感依赖方面上,可以概括为老年人的归宿感。而对于友谊、爱情等方面的情感需要,不仅是其他社会人群,甚至农村老年人本身,也并不会投入太多的注意力。
在我国广大农村,老年人情感需要的满足状况令人担忧。
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封建思想对我国农村老年人影响巨大,村老年人对于友谊和爱情的理解力通常比较差,很多农村老年人由于缺乏友情和爱情而陷入深深的孤独之中。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日常交际活动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以老为伴”,他们与中青年、少年人的生活处于不同世界。而即便是“以老为伴”,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阻碍。一来,很多农村老年人仍需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可分配的闲暇时间相当少。另外,农村老年人的集体活动往往还要受到场所的限制。出现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所谓的“榕树下”现象,就是指很多农村老年人聚集在大树下聊天的现象,而这种活动又会受到天气原因的影响。此外,我国农村老年人独居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独居的农村老年人,由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多方面的原因,往往很少与他人进行交流和沟通。而农村老年人再婚在我国农村基本上是不会发生的事情,不仅子女无法接受,这些老年人自身对再婚也怀有排斥情绪。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孤独感问题非常严重。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2004年完成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农村现有35.1%的老人经常感到孤独,独居和没有配偶的老人感到孤独寂寞的比例更高 。更突出的是,农村老年人本身,对于自己对友谊和爱情方面的需要,往往并不自觉,甚至对于孤独本身,他们或许不愿,但同时又默默忍受。可见传统思想对于农村老年人思想上的影响之深。
当代我国农村养老模式仍然以家庭养老为主,农村老年人的归属感基本决定于子女是否孝顺,农村老年人最主要的情感需求就表现为对子女的情感依赖。在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的今天,除了过年过节,在广大农村,老年人是农村社会人口结构中最主要的部分,为了改善生活,这些老人不得不忍受着与子女分别的痛苦。而那些子女没有外出打工的老人,子女不孝顺也会让他们丧失归属感,还有一些老年人,由于很少能与子女进行情感沟通,他们的情感需要也无法得到满足。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村老人中,认为子女“不孝顺”或“孝顺程度一般”的占26.1%。
事实上,我国农村老年人对生活的基本要求是非常低的,他们很容易得到满足。在他们看来,能与子女一同居住,一日能饱三餐就是生命的归属。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对子女的情感依赖则表现得过度强烈,子女在对老人的情感需要上的一点点疏忽就会导致农村老年人归宿感的流失。种种现象表明,我国农村老年人归宿感的满足程度很低。
总的说来,我国农村老年人的情感需要状况令人担忧,同时也很少受到其他群体的关注。
(二)农村老年人得不到尊重
尊重的需要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内部尊重因素包括自尊、自主和成就感,外部尊重因素包括地位、认可和关注或者说受人尊重。自尊是指对自己从事的事业的认可以及在自己取得成功时有一种自豪感,它是驱使人们奋发向上的推动力。老年人的内部尊重,则主要表现为对自己整个人生的满意程度或者说成就感和自豪感上。受人尊重,是指当自己做出贡献时能得到他人的承认。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都很难得到满足。
从内部尊重因素来看,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外流,很多老年人仍然需要从事农业生产。这些从事了一辈子农业生产的老年人,到了晚年,还要不顾自己身体条件的恶劣继续从事生产,他们自身感受到的往往不是认可,而是对整个人生的悔恨和无可奈何,也就没有所谓的成就感和自豪感。
从外部尊重来看。“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种伟大而悠久的文化思想正在一点点地流失。在当代中国农村,老年人地位处于高度危机中。
辱骂老人是存在与我国广大农村尤其是农村妇女中的一个普遍的现象,不仅对别的老人,甚至对自家的老人也是如此。很多农村妇女,为了一点点小事,就对老人恶语相向,对于老年人的称呼更是相当的不尊重。笔者生于农村,对此深有感触。经常听到几个农村妇女在闲谈的时候提到自家的老人往往以“老不死”、“老狗”呼之。而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对此无可奈何,久而久之,对老人的不尊重形成一种风气悄然蔓延。
更多的农村青年人,对老年人往往采取不闻不问避而远之的态度,把农村老年人作为一个边缘群体孤立起来。
在我国农村,厌老弃老的不良风气迫切需要消除。
社会上,农村老年人出现在城市里大多会吸引来不友好的目光,他们的装扮,他们的泥土气息,让人觉得与林立的高楼繁华的街道异常的不协调,也因此被认为相当地不友好。无论是餐馆里、公共交通设施上,还是广场、医院甚至政府机关部门,对于农村老年人的恶劣态度总是那么醒目。笔者就亲眼见过城市的公交车上农村老人被呼喝着从座位上赶起的事件。同类事件在很多报刊杂志上屡见不鲜。
对农村老年人的不尊重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中国乐章下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三)农村老年人难以自我实现
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成长与发展、发挥自身前能、实现理想的需要。这是一种追求个人能力极限的内趋力。对于一个人来说,自我实现主要指取得事业上的成功,成就感和胜任感是自我实现的最好体现。而对于老年人来说,则更多地来源于从幸福快乐的晚年生活中获取的对自己整个人生的肯定。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最高需要。
我国农村老年人很大一部分仍然需要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使用传统的耕作模式,在机械化自动化农业生产趋势的冲击下,要实现他们在农业生产的胜任感和成就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在很大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当中,由于现代农业知识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他们的自卑心理。此外,我国农村中,由于青壮年外出打工现象比较普遍,很多农村老年人都被留在家里照顾小孩,一方面,两代的代沟使得这些老年人在照顾小孩的时候感到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小孩上学,这些老人的生活类似赋闲,所谓成就感和胜任感也无从谈起。
我国农村由于受到经济水平的制约,针对老年人的文化娱乐设施匮乏,农村老年人无法享受到丰富的文化娱乐生活,晚年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就会促成老年人对自己整个人生的失望。令人痛心的事,在我国农村,老年人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悲剧与农村老年人由于精神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歪曲了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分不开的。
二、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现状的成因分析
(一)贫困是造成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现状的重要原因
马斯洛指出,在人的五种需要中,作为高级需要而存在的情感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以人的基本需要生理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为前提的。
当一个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都得不到满足时,其精神需要是不可能被完全满足的。
贫困,是存在于我国农村老年人生活中最严重的问题。
表1.1: 中国老年人口收入分布与总人口收入分布比较
月平均收入水平(元) 老年人口(%) 全部人口(%)
市 镇 县 城镇 农村
20元以下 27.3 38.3 36.1 3.04 25.8
26-70 2405 26.0 59.1 42.0
74.2
71-100 20.9 16.2 3.3 35.18
101-150 16.7 14.2 0.8 16.61
151元以上 10.6 5.4 0.3 3.17
贫困导致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住房、营养、医疗卫生等多方面条件非常艰苦。居住环境的艰苦使得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尤其是中西部农村,由于住房倒塌导致老年人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农村老年人营养条件普遍很低,2008年物价上涨之后,很多农村老年人甚至连日常饮食都成问题。医疗卫生方面,看病贵看病难在农村老年人当中最为突出,很多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直接或间接地由此产生。贫困导致的种种生活困境,不仅摧残着我国农村老年人的身体,也同时对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贫困是导致老年人自卑心理的最主要的因素,自卑是对自我实现的否定。目前,全国城乡贫困老年人l010万,其中农村860万。俗话说“人穷志短”,生活上的艰难总会导致人们在心理上的自卑,老年人也不例外。在我国农村,这些老年人劳苦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阶段,最大的人生追求莫过于平静祥和的晚年生活,如果他们连最基本的生活都得不到保障,为造成他们对自己整个人生的失望。
由于贫困,农村老年人自身对于卫生以及精神生活无力进行改善,他们糟糕的卫生状况和匮乏的精神面貌直接造成了其不利的社会地位。在我国农村,老年人不卫生是造成其他农村人群不愿意与老年人交往和尊重老年人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本人,在少年时代就比较反感不卫生的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精神面貌也因为贫困而变得不堪,很多农村老年人比较势利,他们看待别人的态度也理所当然地被回报以同等的待遇。
(二)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现状与家庭养老模式功能的退化密切相关
家庭养老是我国农村最为常见的养老模式,这是我国几千年传统思想的承袭,但在当前社会,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农村家庭养老出现了一些比较棘手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尤其突出。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方式,正日益受到严峻的挑战,这种养老模式的功能正在不断退化,是造成我国农村老年人
精神需求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空巢家庭增多。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外流,加上相当一部分农村青年考上大学,毕业后选择在城市工作和是生活,赡养服务人口越来越稀少,使得农村老年人的照料成为一个大难题。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一方面,外出打工者或工作者很难照顾老年人的饮食起居,不能保证对老年人有效、持续地进行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这样容易造成代际隔阂。另一方面,家庭结构小型化、核心化后,家庭重心必然下移,一些子女把对下一代的抚育作为第一要务,这削弱了以家庭为基础的老年赡养系统,从而降低了老年人的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农村老年人无法获得足够的情感支持和精神慰藉。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使得子女外出的老年人丧失了最基本的情感沟通对象。在我国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心目中渴望享受到儿孙满堂的天伦之乐,但子女外出打工之后,留给这些老年人的却是无法忍受的孤独感。空巢,给农村老年人带来的是无尽的情感空洞,根深蒂固的传统养老观念让这些老年人无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过度地依赖于子女,当子女无法提供足够的情感支持,这些老年人就会丧失归宿感。
(三)农村青壮年人口尊老爱老意识淡薄,整个社会尊老爱老风气不良
作为一种传统美德,尊老爱老意识在我国农村青壮年人群中越来越淡薄。传统道德文化教育的缺乏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很多农村青壮年文化教育程度比较低,加之当代教育对于传统道德文化方面投入的力度不够大,使得很多农村青壮年不能正确处理与老年人的关系,他们或认为老年人不卫生,或觉得老年人对问题的思考方式与自己不一致,并因此不愿意与老年人交往,甚至厌恶鄙视老年人。当代人的价值取向也影响到看待与老年人交往态度的问题。一方面,强调发展经济为我国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地位。因为农村老年人在经济发展中不能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往往被忽视。
从整个社会上来看,缺乏一种尊老爱老的良好风气,对农村老年人的态度更不好。当代中国社会过多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经济建设上,尽管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建设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目前,其整体局面并不十分看好,尤其是信息化时代的今天,网络上传播的精神文明缺乏在关注和尊重农村老年人方面的内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和精神面貌缺乏全社会的关注。
三、对于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在精神需求问题的建议
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是一个严重而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从以上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中,笔者提出一下几点对于解决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的建议:
(一)强化家庭养老模式,尝试新的养老模式,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体制。
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在短期内不可能彻底抛弃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但要保障我国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解决其精神需求问题,就必须强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使之适应新形势下的农村老年人需要。
建立制度化的家庭养老体制。把家庭养老体制化,就是利用政策法规的规范性和强制性把家庭养老的方式方法和权利义务关系固定下来。现有的家庭养老体制,处于社会默认状态,受道德制约,并不具有强制性和规范性,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权利来说非常不利。尽管“孝道”思想仍然被视为为人子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但在当代中国农村,子女不孝顺老人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当老人面临此等现状,却无法获得取回自己基本权利的有效手段。强制性和规范性的家庭养老体制将使得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权益得到保障。
尝试新的养老模式,具体针对多样性的养老现状,建立最合适的养老体制。为了获得更高质量的生活,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向城镇,为我国落后的农村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牺牲的却是那些劳苦了一辈子的农村老年人的平静和幸福的晚年生活。全社会有必要也有责任在加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紧密关注着这些老年人的生活。
新的养老模式,在很多地区已经悄然兴起。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或农村,从集体积累中列支养老基金,对已进入老年的农民按月支付一定的养老金,建立了范围较窄、标准较低、较不规范的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尽管其发展还具有地区上的特殊性并且并不完善,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全社会正在把越来越多的目光投向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但是,新的养老体制,不仅需要帮助农村老年人摆脱物质生活困苦的境地,同时也要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的改善。比如,把空巢老人聚集起来,利用老年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丰富其精神世界,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伴。
在我国农村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养老体制,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不仅是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物质生活,更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精神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 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孝道”教育,传播“尊老爱老”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几千年文明的结晶,它在创造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进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今天,我们全民族共同努力创造更辉煌未来的局面下,它仍然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传统文化中关于“孝”的思想,在当代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中也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传统“孝道”教育,对于我国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是必不可少的。
农村老年人渴望“孝道”的回归。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由于享受不到现代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和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这些无法享受幸福晚年生活的农村老人渴望子女尽孝的心情难以言喻。
很多学者提出,当代教育在传统国学教育上缺乏力度。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尊老、爱老传统美德的文明古国,随着时代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传统道德却正在一点点地流失,这无疑是对几千年优秀悠久文明的否定,也是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应该发生的现象。所以,“孝道”教育势在必行
。
孝道教育要从娃娃抓起。现在的幼儿园、小学、中学教材中,关于对父母及长辈知恩、感恩、报恩的内容是少而又少,有一些也是像“尊老爱幼”式的宣传口号,空泛、苍白,没有具体内容和事例。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编写教材时适量增加这方面的内容,而且要形象、生动、感人,让孩子和学生们通晓孝的含义,明白孝的标准,知道怎样去尽孝,把孝道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使农村的孝道问题有人管。农村基层组织要把孝道教育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树立正反典型,让大家从身边人学起,形成敬孝子,谴逆子的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弘扬“尊老爱老”的思想,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具有更大的可操作性。一方面,可以建设大规模的宣传“尊老爱老”思想的网站,让全社会可以便利地通过网络了解老年人现状和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面貌。另一方面,在当代大学生中间开展下乡活动,让年轻的掌握时代进步知识的大学生们亲身体会老一辈无产阶级农民的生活,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尊重农村老年人、关爱农村老年人的优良风气。
(三) 丰富农村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
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是极其枯燥的,这种情况非常不利于农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娱乐生活现状在当前被戏称为“榕树下”,农村老年人的娱乐生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一些老人聚集在大树下聊天。可见我国农村老年人文化娱乐生活贫乏、简陋、单一的特点。
在农村老年人当中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又不同于其他社会群体。首先,在农村老年人中开展的文化娱乐活动应该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兴趣爱好。我国不同的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也各有特点。如东北地区的老年人热衷于扭秧歌,而东部地区的老年人则喜欢看地方戏曲。因此,可以组织文化演出队在东部地区农村开展各种类型的文艺演出,而在东北地区则可以组织当地老年人参加扭秧歌比赛,用文化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其次,开展农村老年人娱乐竞技,让农村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也能实现自我成就。很多农村老年人有着棋牌等方面的兴趣,如果把这些老年人聚集起来,组成一种类似俱乐部的团队,开展各种竞技,则能转移这些老人对困苦生活的视线,让其老有所好,并从中体会出年轻时在事业上取得成功时的那种胜任感和成就感。此外,我国当代农村还可以开展其他以前受条件限制而无法开展的老年人活动。如晨练,晨练对于老年人来说,不仅仅是促进老年人身体健康的体育锻炼,同时也是老年人晚年娱乐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农村老年人中开展晨练,并不需要提供多少体育设施,最主要的是要培养农村老年人的兴趣,做好组织工作,当最终这些农村老年人从中体会到乐趣之后,晨练就成了这些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娱乐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对农村老年晚年生活增添色彩,是改善我国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不利局面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解决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的意义
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是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与自然和谐相处无非就是享受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幸福是每一个人的追求,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除了衣食无忧,还包含着精神愉悦的需要,解决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问题,对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满足,是和谐社会主义农村建设事业的后勤基础。
建设和谐主义新农村,除了要从经济上改善农村现状,更是要提高农村人口的精神面貌。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农村建设奠定后勤基础。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向城镇,农村社会人口结构出现了变化。农村老年人成了农村社会最主要的人群,他们的生活质量是农村发展状况最直接的写照。此外,农村老年人的稳定生活,也影响着正在城市中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农民工的事业。可以说,农村老年人正在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后勤工作,他们的精神生活影响着整个社会主义建设。
只有满足了农村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社会的优越性。
核心内容: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事实婚姻的效力,历来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有的认为,承认事实婚,必然破坏婚姻登记制度,因此,凡不登记结婚的,应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前,未办结婚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或者起诉时一方或者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1994年10月1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审议修改婚姻法时认为,目前不登记“结婚”的人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一、事实婚姻的存在状况
为了弄清楚事实婚姻在农村中占新婚人数的比例,同时又考虑到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及农村大众对于这个问题的认知度,我们对于此项问题分别以同熟知村里事务的长辈闲谈、向村妇联主任咨询及对户籍办、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采访的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在2005—2009年间,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公开举行婚礼的青年男女为18对,但仅有六对男女于婚前到相关部门办领了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人数的33%。其余12对中,有9对青年男女在婚礼举行后3—8个月后补办了结婚手续。剩余3对,自婚礼结束至今未补办任何相关手续,约占受调查总人数的16.7%。
而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2005—2009年间公开举行婚礼的51对夫妇中,仅有两对未办理结婚手续,仅占受调查总人数的4%左右。
对于两地事实婚姻所占比例的差距,我们又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发现,两地对于这种未办理任何手续即以公开、持续状态生活在一起,甚至生育儿女的青年男女事例的监管与处罚办法的差距,导致了这种差异的产生。具体的监管与处罚办法,并未在计生办等相关部门得到确切答复,仅从村里受处罚的实例中总结得出: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东街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儿育女,一旦被计生办查出,则会对其进行高额罚款,金额至少是9000元人民币;相应的河南省夏邑县王集乡孙庄村的此种情况的罚款仅在1000元左右。
二、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
总结了69对受调查人选中的事实婚姻存在状况,得出事实婚姻存在的两种形式:
(一)符合结婚条件的两性结合的事实婚姻。即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所形成的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基于这种原因存在的事实婚姻关系,大多数会在子女出生前,为解决子女的户口问题
农村三留问题篇三
xx年7月23日—xx年7月25日
抽取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齐伯乡的4个村的儿童作为调查对象,共发放问卷120份,有效收回率92%,在调研过程中,以匿名的形式实施调查,并分层随机抽取50名儿童进行了个别访谈。
齐伯乡位于平坝县西北部,东接清镇市犁倭乡,南接十字乡,西接乐平乡,北连织金县,全乡总面积80.74平方公里,下辖17个行政村,其中省级一类贫困村十个,二类贫困村3个,全乡总人口1.8万人,大概有5千人外出打工。乡民知识文化相对偏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并且外出打工的情况十分普遍,导致滞留在家的儿童达到大约1200人。
齐伯乡地处偏远(据县城28公里),山势起伏较大(南高北低),地势险要,平坝县最高和最低的地方都在齐伯乡。为了全面了解齐伯乡留守儿童的现况,我们在乡团委的帮助下对齐伯乡的齐伯村、下寨村、跑马村、格支村四个村进行抽样调研。为了更多的收集信息,我们采取徒步的方式到达目的地。在调研地点,深入到每户农家,对农村留守儿童采取问卷调查及对儿童和监护人访谈的形式来了解儿童的现状。
结合此次调查,现将调查的有关情况统计总体状况如下:
4.1生活状况
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是让他们健康成长成才的基本保障。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留守儿童跟随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住在一起,其余一部分跟其他亲戚住在一起,还有极小部分自己单独住。留守儿童监护人的主要责任是照顾他们的日常生活和监督他们的学习,但能给留守童辅导作业和在思想上进行教育的监护人很少。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左右的监护人能够辅导儿童做业和进行思想上的教育,60%的留守儿童会自己做饭,洗衣服,独立生活,40%的父母会经常打电话回来和孩子通话。
4.2心理状况
1、留守儿童年龄幼小就离开父母,没有父母关爱,尽管有些是爷爷奶奶或亲朋监管,但毕竟是与父母亲疏不同,遇到一些麻烦就会感觉柔弱无助,久而久之变得不愿与人交流,性格内向。在调查中发现,有18%的外出务工父母一个星期左右和孩子联系一次,37%的一个月联系一次或很少联系。很多父母半年以上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家,这种长期的父母与孩子分开导致孩子自卑封闭,逆反心理严重。
2、儿童大都具有攀比心理,需要强烈的的自豪感。而父母不在身边他们就好像失去了坚强的依靠和保护,因此和有父母在身边的孩子相比容易产生自卑的心理障碍,有的甚至自暴自弃,丧失信心,学习上不求上进。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父母的外出使孩子在家里感到孤独,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进而产生心理骚动和抑郁等问题。心理上的寂寞与生活上的不足,造成孩子封闭自己,害怕与陌生人交流的畸形心理。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45%的留守儿童很少参加集体活动,33%希望在学习上得到老师的关注。
3、留守儿童因为缺乏保护而总觉得别人会欺负他,一点小事就会计较当真,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是敌意。对老师,临时监护人的管教有比较强的逆反心理。调查显示,20%的留守儿童和他们的临时监护人会时常产生矛盾,特别是爷爷奶奶管不了就放任自流。70%的留守儿童表示学习上遇到困难感到无助。少数孩子不理解父母,认为家里穷,父母没有能耐,才外出打工,导致一些孩子也想读几年的书就出去打工。因此,关注他们是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共同努力的。
4.3学习、教育状况
在齐伯乡四个村的调查中,我们发现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儿童的学习下降:
1、结果显示,85%的儿童喜欢学习。但是学习成绩55%的都是在中等,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只有25%的同学会去问老师,其余50%希望父母帮他们解决,但是父母不在,这些问题就一直积压而又的不到解决,就导致了他们成绩的下降。
2、留守儿童放学回家,50%的学生会先做完作业,然后在去干其他的事情。但是其他一半的人分别是去看电视或是找其他朋友玩。据我们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的孩子能够自觉学习,大多数孩子需要在督促下学习。但另外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的监护人会监督他们学习,而孩子不愿意被监督认真的学习,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3、还有关键的一点就是大多数监护人的文化程度不高,调查结果中,50%的监护人的文化程度都是小学,只有8%的监护人是高中以上文化。这也导致学生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的关键因素。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的、及时的解决,成绩的下降也就必然了。
5.1家庭方面
首先,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应该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多家关注。外出务工的父母及留守儿童的代理监护人员,应尽量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温暖、关爱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使“留守孩子”健康成长。其次,外出务工的父母也应加强与子女的联系和沟通,尽可能做到多关心孩子。第三,还要加强与临时监护人、学校的联系。
5.2学校方面
学校是孩子们的第二家庭,首先,学生的后天性格与能力的好坏有大部门和学校密不可分的关系,学校应该对带留守儿童更多的关注,我们调查结果显示有33%的留守儿童希望在学习中得到更多的老师关注,这对增加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很重要;其次,学校在教学资源分配上对于留守儿童应该给予更多的分配,建立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制度,设立“留守儿童”档案,经常性地与他们沟通情感,弥补其缺失的亲情,使“留守儿童”在学习之余得到生活上温暖。第三、定期开通“亲情热线”电话,使留守儿童家长通过“亲情热线”经常与孩子联系交流,使孩子可以定期向父母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了解父母在外工作、生活情况,加强父母子女间的情感沟通,消除留守学生对亲情的心理饥渴。
5.3社会方面
社会是将来孩子们所必需走上的人生舞台,社会的关注对于留守儿童极为重要,社会关注、支持。会让他们更快的学会感恩,人学会感恩了方能成为社会需要的人。孩子们对社会一个很好的理解,是他们走入社会的必要过程,提前认识到社会的光明,然后在看到社会的另外一方面,那么他们会尝试着去改善社会,使社会充满光明。留守学生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的社会问题,仅靠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难以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协同努力,形成对留守学生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重要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等领域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逐步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体系。
总之,家庭、学校、社会三个方面对孩子的影响缺一不可。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其实是“三农”问题的衍生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提出的时代要求。人生就像一张白字,是这三个因素给了颜料,但是图画的绘制是他自己来完成。我们所能做的是怎样使得我们给予他们的颜料更加的丰富阳光。
农村三留问题篇四
;[内容提要]当前我国有1亿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其中绝大部分是青年。解决农村青年就业问题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对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和提高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都有重要意义。目前,一方面农村青年自身素质欠缺,如受教育程度低、劳动技能匮乏、竞争能力贫弱等;另一方面社会服务工作还有待加强,在组织化程度、专业技能培训、维权等方面工作都急需加强。要转变观念,促进农村青年就业;还需下大力气做好他们的培训工作;继续深化就业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农村青年纳入社保范围。
一、 高度认识农村青年就业的战略意义
二、影响和制约农村青年就业的主要因素
其一,农村青年自身素质欠缺。
其二,社会服务工作有待加强。
三、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就业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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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听实话、查实情,切实掌握第一手情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是开展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三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先后到xx、xx、xx、xx等区县农村了解情况,又到市工商局对口扶贫的xx区铁锋乡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和“大下访”活动,在增进群众感情、历练工作作风的同时,以进村入户、开院坝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民生问题重点关注思考。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进程,在全国率先免去农业税,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还广泛推行社保、低保和新农合等农村社会保障措施,同步提升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他们都发自内心地感谢共产党,感谢市委、市政府的好领导。今年,市委、市政府又启动了“两翼”农户万元增收计划,在田间地头,在农家村舍,我强烈感到“两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春潮涌动。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感到一些涉及民生的问题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单靠一亩三分地,分户经营,小打小闹,解决温饱尚可,却难以致富奔小康,其根本的出路在于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科技兴农的路子,彻底改变农村刀耕火种、土中刨食的传统农作方式。当前,农村通过干部带头帮促、农户自发探索,种养殖业项目如雨后春笋。例如万州区铁锋乡在大力发展猕猴桃、山胡椒、杨梅、油桐、青蒿、茯苓、栀子花、野鸡、山羊、肉牛等20余个品种,但由于缺少大的产业规划,种养殖分散,生产粗放,形不成产业“链条”。该乡桐元村支部书记谢家宽同志就深有感触地讲:“我们村的红阳猕猴桃品质非常优良,就是规模太小,形不成品牌效应,只有大规模才能出大效益”。全市“十一五”规划中对农村产业发展进行了宏观层面的规划,涉农部门从宏观层面也提出了一些区域性布局的意见,但是,无论是市还是区县层面的规划,都难以落实到乡村,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民还是一片茫然。建议市发改委、农委、农综办等部门和区县进一步抓好和优化农村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全市的资源分布、地理交通优势、水土条件、产业基础等进行科学系统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特别是种养殖业区域布局项目要具体,具有操作性,每个项目要形成规模、形成产业链。在制定发展项目规划后更要抓好实施,无论是公司加农户还是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都应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加强规模和集约经营的引导,强化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充分激发农民创业增收的动力,形成大批在全国乃至全球有影响力的农产品驰名品牌和地理标志,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
加强资金帮扶、物质帮助,对解决贫困户当前困难和问题固然重要,但要真正脱贫致富,就一定要把乡村干部的精气神提起来,把贫困户的“志气”扶起来,提升乡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增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信心,这才是治本之策。调研中一些村干部和群众反映,由于贫困户获得救济慰问的机会较多,一些农民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纷纷争戴“贫困帽”、抢着“吃救济”,导致认定贫困户、低保户已经成为关系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焦点问题。建议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区县进一步探索改进农村扶贫济困工作的方式方法,坚持开发式扶贫、开放式扶贫,适当减少单纯的救济式行为,把重点放在改善基础设施、扶持产业项目、搞活市场流通、开展技能培训等举措上。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提神扶志上狠下功夫,把思想“脱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解决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动力问题。同时,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贫困户、低保户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日益强烈,农村新建住宅增多。在“两翼”地区,许多新建的农民新村宽敞亮丽,新落成的民居星罗棋布。但与此同时,不少地方占用了大量良田沃土,新建民房还是火柴盒式的单面瓷砖房子,布局结构不合理,零乱无序,和大自然极不协调。虽然市建委和部分区县建委专门为新农村建设印制了特色民居图纸并免费提供,但许多村民不知道,也没有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和景观规划意识,把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用来修了一堆垃圾建筑。建议市城乡建委、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和区县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特别是“两翼”农村良田不多,涉及今后子孙后代生存问题,搞建设一定要集约用地,少占良田沃土。同时,要大力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巴渝民居,使村民的房子不仅经济适用而且美观舒适,形成一道靓丽的风景,以达到“现代都市+美丽乡村”的城乡统筹大格局。因此,必须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严格农房审批程序,做到一户不漏的从房屋选址到建筑风貌全过程监管到位。
村容镇貌体现农村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城乡差别的直接表现之一就是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调研中看到集镇和农户“脏、乱、差”比较普遍,白色垃圾随处可见,房前屋后垃圾成堆,“四害”孳生,人畜混杂、厕厩不分的现象较突出,当地农民群众已习以为常,部分乡镇干部也视而不见。建议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把城市环境整治工作拓展到广大农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洁净家园”的村容镇貌整治行动,将其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五个重庆”、提升农村文明程度、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力争通过一两年的集中整治,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在思想观念、文明素质、卫生习惯上有一个彻底的转变,让农村“脏、乱、差”的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以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真正把xx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城乡一体、人居和谐的幸福家园。
农村三留问题篇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这五句话蕴含着深刻的含义。
(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尤为重要。在调查中发现,有将近百分之九十的村民对现任村级领导班子不满意,还有百分之六的村民不在乎,只有将近百分之四的村民对现任的村干部感到满意,而且这百分之四的人不排除这些村干部的亲朋好友等感情因素。通过数据可以看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村干部领导班子,支持率和满意率竟是超出意料的低,没有群众的拥护,没有带领致富的能力,带头致富倒是做的很出色。此外村干部思想认识存在误区,没有全面把握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把新农村建设视为新村建设;重当前见效,轻长远受益,存在短期行为和追求轰动效应的思想,为求“政绩”而急功近利;只知道争取上面资金支持,不组织农民投工投劳。
(2)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难。村的集体经济非常薄弱,村级集体收入每年不足1万元。目前发展集体经济比较困难,原因也很多,一是受到资金的限制,二是缺少技术,三是缺少优秀管理者及有效的管理机制。但发展集体经济对于维护基层工作正常运转、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乃至巩固基层政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资金“瓶颈”制约。各级政府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很高,力度很大,但面临的困难是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一是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与相关配套政策之间有差距。目前县乡财政比较困难,县市以下政府的各项配套建设资金难以落实。二是建设资金来源有限。村税费改革后,村义务工正在取消,“一事一议”筹资方式和额度,远远不能满足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村债务沉重。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村平净负债仍有4.31万元,投入新农村建设力不从心。
(4)近几年来,随着村民收入的逐渐增加,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村民的迫切愿望,而且建房标准规格也越来越高,回眸村里住房的发展历史,村民有这样几句话:70年代建土砖平房,80年代起楼房,90年代建洋房,新世纪农民建别墅房。近10年内村农房建设将是一个大的发展时期,但透过目前农房建设的火爆场面,不难看出不少农房建设工程还存在很多问题。
农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
1、地基基础处理不当;
2、墙体质量问题多;
3、混凝土强度不够;
4、“结构设计”不合理。
此外,村民盖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使用废旧建材的为数不少。近年来,在村住宅更新改造面前,城市房屋拆迁中产生的大量旧砖石块、钢筋楼板流向我村。如一些旧钢筋被重新浇注在混凝土中“二次使用”;一些旧楼板、旧砖瓦和新材料搭配使用盖出“新楼房”。给房屋工程质量留下了一定的隐患。
(5)村劳动力素质亟待提高。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新农村必须以高素质的农民作支撑。目前大量年富力强、素质较高的村民离开我村,外出务工经商,留在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整体素质偏低,农业科技推广、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难以提高。要在开展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在家务农劳动力的科技培训。
(6)农民工问题。在打工收入成为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的今天,要增加
村民收入就必须增加农民工的收入。然而大多数农民工从事的是工资低、待遇差的体力活,增加工资的潜力很小,并且随着各项工作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民工的就业形势会越来越难。究其根源是农民工的人力资本不足。
农民工外出务工为家乡的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我们在看到贡献的同时不要忽略他们为之付出的最大成本——家庭。由于农民工在城市里的工作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决定了大多数农民工不能带妻儿老小一同前往,于是便产生了老、妇、幼留守问题。
农民工以其经济收入为家乡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的同时,他们为之付出的家庭成本却很大。既不能孝顺老人,也不能照看孩子,既不能享受家庭的温暖,还耽误了婚姻大事。这些留守问题越来越严重,如果不采取应对措施而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必将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新农村建设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
农村三留问题篇七
姓名: 总分: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卖家可以在任何情形下关闭交易
d.卖家没有商品发布数量的限制
2.以下哪种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图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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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未经授权使用公开发表的图片
b.免费下载的图片作商业使用
c.使用没有署名的图片
d.以上都是
3.下列哪项属于淘宝禁止出售的商品?()a.发布普通药品信息
b.发布三无自制秘方药品信息
c.使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图片
d.以上都是
b.在线客服(云服务)
c.淘宝服务中心自助服务
d.以上都是
5.买家拍下商品不付款卖家应该如何处理?()a.买家拍下后72小时内未付款,系统会自动关闭交易。
b.卖家自行关闭交易
c.联系支付宝客服
d.依旧发货
6.买家发来一个连接,说你的商品拍不了,你打开后提示你的宝贝有违规需要点击链接处理,以下哪项操作不正确?()a.点击链接,根据提示输入登录名和密码。
b.点击前,仔细查看链接的url是否为钓鱼网址。
c.点开页面后,查看左上角是否有自己的登录名,没有则是钓鱼网址。
d.警惕买家发的不明网址,不随便在不明网站填写账号信息。
7.在淘宝开店以后,什么情况下会被查封账户?()
a.只要发生了严重违规行为,才会被查封账户
b.当该账户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积到十二分
c.当该账户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积到四十八分
d.当该账户的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积到三十六分
8.除自行约定外,买家付款后卖家要在多长时间内发货?()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9.有位买家来您店铺里拍下商品,拍下后多少天内买家没有付款的,这笔交易会自动关闭?()
a.十五天
b.三天
c.三十天
d.系统不会自动关闭交易,只有卖家可以关闭交易
c.使用支付宝交易,诚信经营店铺
d.以上都是
11.以下哪种措施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交易安全?()
a.线下交易
b.使用旺旺与买家交流
c.使用旺旺以外的其他聊天工具(如qq等)交流
d.使用其他通讯工具手段交流
12.以下哪种行为符合淘宝店铺展示规范?()a.使用“红十字”标志
b.店标使用“淘宝特许”作宣传
c.宝贝详情描述放置其他网站商品链接
d.以上都不符合
b.在“服务中心”了解常见问题 c.在“规则频道”了解最新规则
d.以上都是
14.下列哪类商品不允许在淘宝网上出售?()a.代写论文
b.服装
c.箱包
d.鞋帽
15:下列哪一项可以保护淘宝、支付宝账户的安全?()a.账户登录密码与交易支付密码区分。
d.以上都需要
b.违背承诺扣分达12分及以上 c.滥发信息扣分达12分及以上
d.恶意骚扰扣分达12分及以上
17.在淘宝交易中,下列哪些信息可以告诉他人?()a.银行卡信息
b.身份信息
c.手机验证码
d.以上均不可告诉
b.宝贝发布一口价10元,平邮200元
c.发布30元的相框
d.发布10元的商品,宝贝描述中说明这件宝贝要卖100元
b.店铺首页
c.卖家中心站内信
d.邮件
20.淘宝卖家必须遵守的基本义务是什么?()a.48小时发货义务
b.退换货包邮义务
c.如实描述
d.全国发货包邮义务
21.买家在您店铺里拍下商品并且付款了,在您发货前买家又想申请退款,请问买家什么时候开始可以申请退款?()
a.买家不能申请退款,只有卖家去点了发货之后买家才能申请退款
b.买家拍下(未付款)以后就可以申请退款
c.买家付款以后就可以申请退款
d.买家付款后三天内卖家还没点击发货的,买家可以申请退款
22.以下商品发布,选择错误属性的是?()a.开衫夏装属性为开衫
b.夏威夷印花衬衫属性为衬衫
c.休闲破洞宽松牛仔裤属性为裙子
d.短款圆领皮衣属性为皮装
23.哪些经营行为会被淘宝视为严重违规?()
d.以上都是a.出售假冒商品
b.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d.淘宝: 和支付宝:
25.您可以在哪里学习到有关店铺经营的知识?()
d.以上都是a.自己类目的官方帮派
b.阿里学院视频教程
c.淘宝论坛经验分享
农村三留问题篇八
;农村安全饮水的现状及对策的调研
摘要: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生产之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人们日常生活用水质量的高低代表了这全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我国由于人口众多,水资源短缺,地理条件复杂,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农村有不少地方饮水困难或饮水问题突出,特别是偏远山区的人们,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地形复杂、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已经成为人们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下面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及研究。
关键词:饮水困难;饮水卫生安全;水质;污染;健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是,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却相对滞后,与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脱节,尤其是作为农民生活重要基础设施的饮用水供给基本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状态,并且日益成为影响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水资源匮乏,人均占有量偏少加上水质的恶化,这一系列的饮水问题就是影响人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潜在危险。因此,全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证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是关系农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同时,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饮用水,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饮水卫生安全,关系到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政府提出的和谐、稳定发展的民生问题,因此农村安全饮水的问题近年来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关注。目前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令人担忧,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已逐渐成为新形势下的不稳定因素。90年代左右,农村饮用水大都直接来源于河流湖泊,虽然当时污染很少,但其它的隐患如病毒感染比较严重。本世纪初,工农业迅速发展,导致大批的河流湖泊污染,以致不能直接使用,于是有涌现出了单户水井的增多,而这样虽然解决了近期的饮水难题,但是这样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对地质结构造成了无可估量的影响,还有就是地下水矿物质高,直接饮用导致各种结石等疾病的产生。总而言之,农村缺乏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保护,仍然缺乏集中有效的分配方式。水利部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有3.2亿人饮水不安全,各地正加大投入,重点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农村学校、血吸虫病区、高含氟地区和干旱缺水地区的吃水难题。为此我们来到湖北省长阳县深入农村调查了当地农村饮用水的状况,了解到安全用水工程在地方的实施情况和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当前农村农户的用水方式
2013年抽样统计统计的最新数据,板桥村60%的村民使用的是从大山里引过来的山水。采用的是集水坑供水。当地共建成2处供水点,解决了该镇两千多人的吃水问题。另外,35%的农户以分散式供水——建水窖或水井的方式解决了基本的生活用水问题。当地建成的100口水窖解决了800人的用水问题。但是仍有5%的人,即20户,120人面临着吃水难的问题。这两种取水方式也是全国大部分用水困难地区的解决办法,集中式供水能有效的解决一部分人的吃水问题,但是水窖和水井的方式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受到季节性降雨量的影响较大。除此之外,我们还了解到当地有一部分村民是用的开发区的工业用水和水库水。
二、安全饮用水的实施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地理结构和居住点分散是工程实施的一大难点。农村饮水困难的地区多属山
区,半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交通不变,村与村分散,文化经济比较落后,人畜饮水多采用地面及地下水和降水。居住点分散使得管网延伸工程又遭遇瓶颈,不仅施工难度大而且耗时耗力都相当大。
2、另外,一些其他的基本设施建设对地表水产生影响。农村有很大一部分人是靠地表水维持基本的生活,但是浅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近,短时间内大量取水时水位急骤下降,限制供水量。由于各条高速公路和隧道的开发建设,需要开山、炸石、采矿等工程建设,破坏了原来的地质构造,使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水质污染,导致饮用水缺乏。
3、气候条件的变化使得农村饮用水安全的不到保障。对于居住的较分散和居住地点地势较高的农户,仍是以蓄水池或各类水窖的形式饮水,这样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较大。各地区的降雨量差异很大因而水的供给量得不到保证。雨季时这一部分人就有足够的水源,但是一旦到了干旱季节,他们又将面临缺水的问题。
4、人类自身的活动致使水资源进一步缺乏。由于人类的生产活动,造成森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加剧,水源涵养条件恶化。地表植被这个天然水库的涵蓄水能力减弱,使泉水出露时间缩短甚至枯竭,本来缺水的地区愈发贫水。
三、农村饮用水水源及水质的问题
1、水源的确立
在农村集中式供水的蓄水池中的水主要是取自地势较高的地方的泉水。将其蓄积起来供给附近居住较集中的一些农户。还有一些调节池,也是取自山间的泉水或水厂的水,利用地势差异产生的压力将水从底下压入调节池,然后经过卵石,砂的净化再分散到各家各户。然而,居住较分散或居住地势较高的农户由于抽水费用较大还是依靠降水、地下水维持基本的生活。还有一部分人居住点离小溪河较近,就直接以溪、河中的水为水源。
2、各种水源的水质分析
2.1、山区菁沟水或泉水,流速较快,流量一般不大,泉水水量因地形,地质情况差异很大,常含与地层有关的某些化学元素。一般没有工业污染或人为的破坏,水质较好,集中式供水中蓄积的这种水水质一般能够得到保障,而且在经过调节池时,采用了简单有效的生物净化方法,再一次滤过水中的可见浑浊物,从而大大提高了水的质量;但是大多数未经过水厂或供水站净化的水在汛期仍有颗粒悬浮物,大肠杆菌的含量也往往超标。
2.2、江、河、溪水流速及流量受季节和降水量的影响较大,其浑浊程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暴雨时泥沙含量剧增,细菌含量亦急骤增高,对于直接饮用江、河、溪水的人的身心健康构成一定的威胁,不能作为长期的饮水方式否则将对人体产生严重影响。水库水蓄水量受气候条件及农业用水影响较大,水质一般较好,浑浊度较低,适合人畜饮用但是供给量变化很大。
2.3、采用地下水时,水源与水位及地形,地质情况有关。浅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近,短时间内大量取水时水位急骤下降,限制供水量。水质易受地面污染物污染,与周围环境有密切关系。浑浊度较低,一般无色,硬度偏高,部分地区铁,锰含量超标。深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远,水量充沛且叫稳定水质大多无色透明,细菌含量通常符合卫生标准。但往往硬度较高,铁,锰,氟化合物含量超标。由于复杂的地质状况,恶劣的地理环境,使得当地部分地区水源中含有大量矿物质,导致存在高氟水源,造成地方性氟中毒。通过对当地某村的调查发现,全村536户、2473人,患斑釉齿的人口达到1648人,占总人口的66.6%,有近20%的人口有不同程度的氟骨症状。
2.4、关于雨水和降水的水质,这就与当地的降水量和空气中的污染程度及收集方式有关了。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水的ph值、各种矿质元素的含量、放射性元素的含量等等都有可能不符合国家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如长期以雨水作为水源,各种疾病也可能接踵而至。
四、农村水资源的管理现阶段我国农村水资源的管理和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水利管理队伍不稳定,水利改革步伐缓慢,多头管水现象,水利工程病险较多效益难以发挥等等。为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也出台相关政策予以鞭策和监督。调研期间,我们了解到当地村民以协会的形式,进行自主管理。具体方案是由一个村或一个组所有的自来水用户成立一个用水者协会,由会员选出理事会成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相关事宜。理事会有人专门负责收取水费,用于维修管理及发放负责人的工资,收费标准由村民开会统一商议决定。这样整个循环过程就完全是用水者自行决议,实行和完成的,政府和相关部门没有参与其中,也就改善了出现问题没人管的局面及以上的种种问题。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在其他地方也有采用。
五、国家相关政策致力于改善农村饮水现状据水利部统计显示,我国目前有1.52亿人口仍面临饮水困难的问题,其中主要是农村人口。在“十一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中央资金60多亿用于解决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到今年,全国已有1.6亿农村人口告别不安全饮水。以湖北省为例,目前省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尽快让农村居民用上安全清洁的水,决定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确保5年内、即2013年底前解决广大农村的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民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水。今年我国将力争完成约300亿元的中央水利投资,其中包括新解决60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一年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时有关部门将完成《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2013年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其中县级规划要将饮水不安全人口落实到村、到工程、到人头,确保解决好原规划余下的1.52亿人和国营农场、林场,以及农村学校等方面饮水安全的问题。现存的农村居民饮水尚未的到解决的问题将在“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尽快让安全饮水工程造福每家每户。
六、关于安全饮水工程的几点建议
1、对水质要严格检验。
据了解,农村大部分居民用的水水质都不符合国家《生活饮水水质标准》的相关要求,有的地区甚至出现地方性水病,地方性传染病,结石,各种肠道疾病更是常见,也有地方出现氟或其他重金属中毒的现象,可见农村饮用水水质并没有完全得到好的控制。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地人口饮用水的硬度较高,还出现氟,锰含量超标的现象,一部分人患上了结石。虽然调节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净化水的作用,但是其中的化学元素并没有经过严格的抽样化验,也不能保证绝对安全可靠。那些直接饮用江、河、溪水的居民的饮用水水质就更得不到保障了。因此,建立专门的机构定时对各地区的饮用水进行采样化验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村民依然认为只要肉眼看不到浑浊物就算健康的水,这显然是不对的。如果不对农村人口饮水水质实行监控和化验,是很难保证其水质也不能预防一些疾病。
2、加大对安全饮水的宣传力度
水是人体不可或缺的,对人维持生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健康洁净的水可以是人体的免疫力增强,有利于促进细胞的新成代谢,体内的细胞也就丧失了恶变及毒素扩散的条件,自然人生病的几率就降低了。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人在饮水习惯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我们应当在农村加大对健康饮水方式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村人口安全饮水的意识。例如不喝生水,不在离畜圈,粪池30米以内的地方挖水井,如何
利用漂白粉、优氯净进行消毒,清晨起床(空腹)应该补充300毫升水等等一系列的安全知识。
3、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其实我们生活用水的绝大部分是来自江河,然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我们的生存环境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还有各种白色垃圾……都对我们的身心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江河里的水污染越来越严重,为了过滤,处理污染过的水得到安全的水,我们不仅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而且还要消耗大量的劳力。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能够有效的阻止水质遭到破坏,从而减少对水质的处理,化验等工作,既有利于国家发展也有利于人民健康,符合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4、鼓励个体私营供水企业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自九十年代中期在有些地方兴起,现逐步发展到乡镇集镇供水。即由国家扶持、个人投资建设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投资者所有,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私营供水企业,使农村小型供水工程完全企业化,保证了工程的正常运行。同时企业主可根据用户的增加确定工程的发展规模。既可以解决当地居民的饮水问题,也可以适当的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5、合理确定水价。
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的服务对象是千家万户的老百姓,水价必须公开、公正、合理。集中供水站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价格,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要推广水价听证制度。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兴建的乡(镇、街道)供水工程和由社会投资兴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其水价由县物价部门会同水利部门按有关政策合理核定;对村集体兴建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应在保证工程必需的管理费用的前提下,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要逐步探索分质供水、超额加价等办法,有效节约水资源,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当然,需要改善的远远不止这些,我们应该在各方面都竭尽全力,在国家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下,我们应当切实落实各项工程,真正让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健康。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把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各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来,也都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列进了“八件实事”和“十件实事”。各省委、省政府的主要领导深入各省各地乡村供水工程和农户调查研究,并亲自抓典型、办试点。湖北省俞正声书记一再强调:“要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来抓,本着宜快不宜慢的方针,精心规划,周密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和工程进度”。
总而言之,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解决好广大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将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农村整体面貌和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为此,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的眼光,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工作的“两个转变”:一是从饮水解困向饮水安全转变。要由“有水喝”向“喝清洁卫生水”转变,向“喝自来水”转变;二是从简易供水向优质供水转变。要严格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建设一批水源充足、水质优良、设施完善的农村饮水工程,真正造福于人民。解决这一问题已是刻不容缓的事。
参考文献:
1、赵乐师.我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及任务【j】.中国水利,2008(19)
2、庾莉萍.从我国饮水安全危机看市场【j】.《中国公共安全》,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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