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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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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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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社会的个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条文,带有强制性。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有社会就有责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精选5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 1

为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严格依法行政,树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一、责任目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局下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都有共同的义务和责任,必须认真按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自觉遵守党纪、法纪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和下属各单位抓落实,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要抓好防腐保廉的源头和完善监督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互相监督,层级负责,确保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清正廉洁。

二、职责划分

(一)局长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己责任范围的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具体措施,按期进行布置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对班子成员以及组织对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纪律作风的管理、检查、监督,组织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局各分管副局长对局长负责,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对分管股室和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按照本局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股室和局下属各单位廉政工作的实施,负责对各级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汇报。

(三)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分别向分管局领导负责,为党风廉政工作的第三责任人,是本股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工作现状,分析问题,及时谈话,提出告诫,防微杜渐,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建议。

(四)局党组负责党风廉政工作的监督、教育,惩治和查处党员、干部及职工的违纪问题。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党组负责,协助第一责任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局的党风廉政工作计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行为准则和检查考核依据

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市、县有关机关作风建设实施考核细则为主要内容的行为准则,并以此作为检查、监督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依据。

四、制度和措施

(一)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二)定期召开廉政工作分析会。局党组每半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分析一次;各股室及局下属各单位结合行风评议,每年检查一次党风廉政工作落实情况,并向上一级的责任人汇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违纪行为及时向党组报告,按程序区分不同性质作出处理。

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 2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职责范围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二、具体内容

(一)统筹谋划部署

1.担负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2.贯彻落实中央和中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3.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安排部署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意见,根据县委制定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4.改革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5.指导督促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其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6.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定期听取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形势,推进部署落实。

(三)强化宣传教育

7.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机关的年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8.健全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学习教育制度,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培训计划。

9.每年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掌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醒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坚持做到“四个必谈”,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时必谈、家庭有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时必谈、个人有信访问题反映时必谈、岗位分工调整时必谈。

10.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社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筑牢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四)深化作风建设

11.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树牢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

12.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各委室经常性的明察暗访、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典型案例。

13.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通过组织约谈、定期通报、查处警示等方式,提高“四风”整治效果。

14.坚持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坚决整改作风问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根源,强化措施,坚决整改,努力形成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五)维护群众利益

15.着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构建多方位信访受理举报机制,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16.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工作

17.支持县纪委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纪检组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提供必要保障。

18.配好配强人大机关纪检队伍,关心支持纪检监察干部成长和队伍建设。

(七)推进源头治理

19.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20.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和优良传统,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权力公开。

2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重要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

22.高度重视县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强大震慑。对巡视中反馈的问题,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九)严格监督考核

23.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年度考核。

24.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年底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

25.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听取意见和社会评价体系,广泛征集各界的意见建议,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 3

一、纪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学院纪委要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聚焦主业,突出主责。要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纪委要加强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其履行主体责任,按职责权限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院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抓好廉政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运用典型腐败案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报告会、宣传橱窗、网络及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做好廉政知识培训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四)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要求,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严格实行“一案三查”。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还要调查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六)强化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等“六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群众信访举报较多和在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实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八)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依据党纪党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二、纪委书记责任

学院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党章党规党纪的忠诚守护者。

(一)协助学院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就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把纪检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全局,统筹谋划,部署推进,督促检查。

(二)完善监督机制。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全院各党总支纪检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抓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主业主责,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不断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和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要求、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勤政廉政,敢于担当,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班子成员责任

(一)协助落实纪委领导班子监督责任。贯彻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与班子其他成员紧密配合,协助纪委书记履行好监督责任。

(二)抓好分管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分管工作,督促分管或协调的部门抓好任务落实。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工作分工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四)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 4

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意识,更好地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党组主要领导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科室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计划、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听取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管好班子成员,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自身建设和各自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活动。

(四)认真组织对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批办事项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检查;扎实开展“四群”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按职责分工,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二)与分管科室共同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科室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一般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三)对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分析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四、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责任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直接抓好本科室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南省安全监管系统“九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

(三)加强对所在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一身正气。

(四)认真对待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切实关心、帮助、解决企业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五)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依法办事,特别是行政许可,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正确行使权利。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局党组保存,一份由领导干部个人保存。

2023年个人主体责任清单报告表 5

为认真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履职尽责意识,现制定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20xx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县委和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二)强化组织推动

3.定期主持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听取纪检工作汇报,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4.大力支持驻人大纪检组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办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

5.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学习“一党章二准则三条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6.定期开展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活动,组织并主动参加参观警示基地、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夜校等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五)落实监管责任

8.定期组织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9.加强对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委室主任的监督管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委室主任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10.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11.公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性任务清单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内容主要包括:

(一)落实分管职责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廉政教育,每年与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二)强化工作指导

3.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检查。督促分管委室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贯彻执行县委、县纪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的主体责任,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加强日常监管

5.加强对分管委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委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分管委室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支持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四)自觉接受监督

6.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报告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意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制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X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办公室、财工委、老干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X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农工委、法工委、信访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X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对分管的教工委、代工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党组成员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廉洁从政责任个性任务清单

1.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分工,协助xx抓好农村工作委员会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协管部门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行使副主任主体责任,对协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检查协管部门开展“查吃拿卡要促为民务实、查懒政怠政促履职尽责”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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