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人劳动合同篇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用人单位)乙(劳动者)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县(区) 乡镇(街道)
二、本合同期限选用。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某项任务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工作任务完成之日终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地区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并按甲方关于本岗位(工种)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或工作任务。
2、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工种),或指派乙方从事其他临时性、特殊性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一下第 种方式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工作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调休、轮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需要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
2、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征得单位公会和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1、甲方以货币的形式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为乙方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按第 方式执行。
(1)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的工资为 元
(2)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3)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绝大多数同岗位(工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3、 甲方支付给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支付给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保障乙方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范、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3、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3)违反操作规程的。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九、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可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按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条款。 十一、甲、乙双方商定必须遵守和执行的其他事项,载入附录或作为合同附件。
十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到甲方所在地人社部门办理用工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附录或附件:
甲方:乙方:日期:
用人劳动合同篇二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这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链条,在现实生活中频频断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的“认定难”,已成为他们获得人身伤害赔偿的“第一道门槛”,甚至比讨薪更艰难……那么,到底是谁造就工伤认定难?劳动关系证明为何成为申报的“拦路虎”?晚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农民工受伤后,必须先治疗,用人单位往往给他们说等医好了以后再解决赔偿问题,伤情重一点的农民工,出院后已超过一个月,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这样就导致单位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必须由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据介绍,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要比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难很多。这样一来,往往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20xx年年底,一份由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共同创办的公益机构发布,对农民工工伤案例全程跟踪的统计报告显示,有89%的建筑业农民工群体曾遭遇工伤拒赔。而大量的农民工在工伤后,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根本拿不到赔偿或仅仅拿到一个“零头”。
“就工伤维权来说,将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年9个月左右,最长可达6年7个月左右。别说是一个身体已经受到伤害的人,换了一个健康的人,又有几个能耗得起?”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主任罗柯说。
打官司维权,一怕慢,二怕贵,这是横在农民工面前的一道门槛。据了解,昆明市有近七成农民工未与雇主、企业(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在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农民工中,大多数农民工对合同的内容都不太清楚,更谈不上公平。绝大部分农民工都只对工资待遇、工伤赔偿等作了口头约定,一旦老板违约,即使有法律援助机构的介入,因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也只能以败诉收场,黯然返乡。
据悉,云南省有620多万农民工。从近年来的统计数据上显示,云南农民工维权的热点集中在讨薪和工伤赔偿两大方面,其中七成以上案源还是集中在讨薪上,工伤次之。而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案件比例占到20%左右;工伤案件的比例占到30%以上,建筑业成维权热点难点行业。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农民工工伤索赔难?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导致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难的“第一杀手”。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史朝文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难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的话,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比劳动者更为积极。用人单位为什么会如此冒险?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了。
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主任罗柯说,多数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主动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有的受伤职工到单位吵闹,甚至会发生冲突。病情严重的,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等出院以后才去找单位赔偿,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已过,只得自己申请,也会给自己增加很多麻烦,伤情严重的职工,应该在发生工伤后就及时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寻求相关的法律援助。
说起农民工工伤认定难的问题,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律师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认为,工伤认定部门设置的门槛太高,要求的材料众多,农民工收取证据材料困难,是导致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难的重要原因。而且,多半农民工并不知道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他们往往只希望尽快得到企业支付的一笔生活费。其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康复和伤残待遇,他们得到的补偿金远不止企业给的那点生活费。
为什么这么说呢?王理乾律师举例距离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并不多,但在地方上的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单位,工伤认定部门所需的材料又在工伤保险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很多,比如说工友证明,有的工友还要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不敢出来作证。工伤认定申请表上,有多处需要用人单位填写相关的内容,并盖上用人单位的公章,这一点是对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最大的难题,单位本来就不愿意配合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它怎么会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陈维镖举例说,一些工友在施工中受伤,公司负担了他们的医药费后就不再过问,他们因干不了活失去了经济来源,有的工友实在熬不住,从公司老板那里拿了点误工费就走了;他们听说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认定工伤,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得到一笔赔偿,但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需要公司提供,而公司又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诿,这让他们不知如何是好。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史朝文律师介绍,“工伤认定难,最难的就是没法证明劳动关系”。实践中工伤争议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没有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其中又以农民工居多。发生工伤后,一些用人单位为推卸责任往往拒不申请、拒不配合工伤认定。而按法规规定,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用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相当困难的'。
因为平时未注意保留劳动关系凭证,许多农民工无法申报工伤待遇。根据规定,发生工伤事故,一旦企业拒绝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个人要想申请,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个人申报工伤认定需提供3种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事故发生原因、地点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人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部门就不能受理其申请。从现实情况来看,后两种材料申请人一般都能拿出来,可劳动关系证明却成为很多个人申报的“拦路虎”。
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律师提醒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其次,应当知道是在给谁干活。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
记者了解到,目前涉及工伤认定问题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不胜数。非法用工屡禁不止,不法老板“拖、赖、骗、吓”,劳动执法步履艰难,诸多因素造成了尴尬现状:一方面,发生工伤的劳动者被挡在工伤认定的大门外,流血以后继续流泪;另一方面,数亿工伤保险基金无用武之地,只能躺在银行保险柜里“睡大觉”。
云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维权中心常务副主任汤光仁介绍,找公司索赔,公司会“良心发现”,主动盖章赔钱吗?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无法认定;60天内起诉,就超过索赔时效;胜诉后,道路更加漫长,要拿索赔,经过一审、二审和执行,可能耗时1000多天。对一些受伤工人来说,工伤索赔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工伤认定难,最难的就是没法证明劳动关系”。现在不少用人单位常常故意规避法律,如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不发工作卡、工资条等表明双方劳动关系的任何凭证。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受到伤害以后,很难就劳动关系等承担举证责任。
专门代理农民工官司的张亚文律师认为:工伤认定难,恰恰暴露出劳动保障部门工作的“缺位”。首先是劳动执法不到位。对那些调查取证难度大、容易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往往有畏难情绪,不愿受理。其次是普法宣传不到位。劳动者对与自身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政策常常一无所知,平时证据准备工作不足,出了工伤便抓瞎,不知该找哪个“衙门”办事,劳动保障部门应该引以为戒,更加积极主动、更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
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公司盖章开证明”。这一规定显然不合情理,强人所难。有关人士建议应及早修改调整相应的规范。应由受伤工人和单位之外第三者——行政事业单位来履行这一职责,确保中立的态度,让受伤工人及单位对其行为的公正具备最基本的信赖。当然从维权的角度来看,最好的方式就是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以防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难以索赔。
用人劳动合同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劳动合同,现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乙方在合同期间因为________事件,严重违反公司章程和劳动纪律。乙方也承认自己的错误,同意甲方提前解除和自己的劳动合同。
二、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与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资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甲方给乙方交的社保、公积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三、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乙方,所以甲方不必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及其赔偿金额。乙方也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在____日内办理离职手续。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离职等证明。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从双方签订之日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用人劳动合同篇四
甲方:
甲方地址:
乙方:
乙方身份证:
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20xx年-20xx年
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根据盈利情况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行为增加薪酬,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量及指标不予加薪。
4.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按月以现金形式付给乙方基本工资奖金按个人销售总金额 %提成,福利按公司规定同等发放。
5.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6.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
7.根据甲方经营需要或乙方的能力表现,可适当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须配合安排。
1.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并努力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乙方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职位为自己谋取私利或侵占甲方的财产,违反甲方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5.工作及休息时间:每天早上9:00上班,下午18:00下班,每月4天休息,填单调休进行。
6.请假规定:请假必须提前写申请,突发事件允许电话请假,事后补假,原则上不同意;迟到十分钟以上处罚 元,迟到半个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罚,早退一次处罚 元。
20xx年x月x日
用人劳动合同篇五
【提要】本文从用人单位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角度出发,结合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的多年经验,探寻劳动合同法框架下用人单位最容易败诉的节点并给予提示,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进行剖析并提供解决方案,给用人单位在适用劳动合同法时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合同内容不合法或显失公平,或者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合同可能会被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还将面临赔偿损失的风险。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以避免败诉风险。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败诉节点二、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未公示、未告知劳动者。或者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是主动义务,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主动告知义务,导致发生“欺诈”的败诉风险。
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败诉节点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人进行担保;败诉节点三、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风险抵押金,一般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
严格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避免有以上违法行为。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或金融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未订立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败诉节点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订立劳动合同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败诉节点二、虽已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拒绝订立;败诉节点二、在劳动者符合法定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默认接受,但用人单位没有保留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时隔数月或者数年,劳动者突然要求公司从该固定期限合同订立之日开始每月支付两倍工资;败诉节点三、劳动者口头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劳动者的意思订立,但未保留劳动者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证据,履行一段时间后,劳动者反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系劳动者提出的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面临支付两倍工资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
【李迎春律师建议】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且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败诉节点提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制作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必备条款,或者直接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法条文】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败诉节点提示】败诉节点一、试用期约定超过法定标准;败诉节点二、重复约定试用期;败诉节点三、签订单独试用合同;败诉节点四、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败诉节点五、试用期随意解雇。
用人劳动合同篇六
职位: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2)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四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_个月。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 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录用条件详见甲方所规定的岗位“职位说明书”相关要求。)
第六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具体职责详见甲方所规定的岗位“职位说明书”;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太多的,可以写详见附件)。
第八条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九条 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一条 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二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四条遵守按劳取酬的原则,按甲方现行薪酬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月收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实行计件工资。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资计发形式(__________)。
(1)计时形式: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______元,岗位工资为_____元,效益工资部分随甲方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__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_____元/小时,病假扣除标准为_____元/小时。
(或者:按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工资标准执行)
(2)计件形式: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
(3)其他工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
第十六条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七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依法缴纳。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甲方按国家规定为乙方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乙方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或:
应乙方的要求,乙方的档案可以不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转移;并同意将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支付乙方,由乙方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结果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交通补助、差旅补助、餐费补助、通讯补助、节日红包利是等,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薪酬福利相关管理制度与标准。
第二十三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七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乙方工作守则,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乙方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九条下列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1)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书/职位说明书;
(2)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劳动人事制度(含考勤制度、行政后勤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等);
(4)财务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制度;
(6)质量管理制度;
(7)营销管理制度
(8)甲方保密制度;
(9)其它。
上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员工未能上岗的。
(2)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3)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4)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相关规定。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损失达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三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九条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四十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月__日起至_____年月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二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四十四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2)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3)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4)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5)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6)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第四十七条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四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五十一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十三条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用人劳动合同篇七
为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根据市人社局《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白人社发[20xx]163)文件精神,我局从五月上旬开始对辖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劳动合同情况良好、这次调查工作涉及企业199家,涉及劳动者4853人,共签订劳动合同4498人,劳动合同签订率92、68%。
局领导高度重视这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把其作为农民工维权行动的重中之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这次调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工作进度等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确定由劳动保障专干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工作情况完成情况列入个人的年终考核内容,力争把摸底调查工作做实做细,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摸底调查工作扎实开展,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各企业,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悬挂宣传横幅5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份,现场解答咨询130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重大意义和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了更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增强遵纪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权劳动者合法权益。
局里要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原原本本的把文件精神和局里的各项要求宣传到位,对每一张报表要按照要求填报,深入企业时,通过核查各类管理台账的方式,对用人单位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农民工人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台账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力求数据真实准确,能清楚反映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用人劳动合同篇八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用人劳动合同篇九
甲方: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户籍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 。其中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工作地点在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乙方按甲方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在每月 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或 ,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元/月。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必须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用人劳动合同篇十
编号: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
民族: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月。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该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为使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在生产(工作)中要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爱护甲方的工具等财产。
2、甲方执行国家的工时制度,甲方不随意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甲方经审批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告知乙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应事先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的月工资为基础工资加计件形式工资提成,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2、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前发放乙方上个月工资;甲方支付有困难的,经单位工会同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延期支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七、劳动纪律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甲方或客户利益。
八、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与就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本合同时,涉及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应事先告知劳动者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相应的技术等级,不得招用不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提前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反方应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_______元。
2、一方违反本合同,涉及经济补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在合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乙方违反本合同,若双方订有培训协议的,按培训协议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若无培训协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经济损失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向同行业或其他人员泄漏甲方技术资料和内部商业信息,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未尽事项或条款如与今后国家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或所在地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向海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海盐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证人员(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劳动合同篇十一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本条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如何履行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一方当事人发生变化后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有些企业、公司或者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因更改了名称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还有的用人单位也借口投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动,这当然不会也不应该影响到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行为都是代表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责任。可见,法人是独立于自然人的一类法律主体,它的内部由决定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等组成,法定代表人是其中最为突出的一个机构,其虽然由自然人担任,但自然人的职务行为属于法人的行为,其一切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可以变动,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的归属却不能变,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法人的行为没有变。因此,只要法人存在,原法定代表人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即依然有效。因此,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务行为的后果也仍然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投资人的变更,也不会改变用人单位这个实体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用人单位仍要继续履行其与劳动者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
综上,本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劳动合同篇十二
甲方:北京市海淀区医协医院
乙方: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租用乙方车辆与聘请乙方本人为专职司机。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三、其中试用期为__个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给甲方保管,一直到离职为止。
五、甲方给乙方的租用车辆及薪资待遇:每个月4000元,包括五险一金。发薪日应在每月份10日银行汇款或现金方式支付。
六、车险、保养以及车的正常维护由乙方自行来承担。
七、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办事,准时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觉加班,不讲怨言,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八、乙方在聘用驾驶员岗位期内,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和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本公司概无责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每天对车辆进行保养、擦洗;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再行驶。绝不带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由乙方来承担,本公司概无责任。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十一、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财产和经济等损失。
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用人劳动合同篇十三
按照《劳动合同法》上述法条的规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在劳动合同到期又没有续签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仅限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