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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单证流程篇一
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递交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申清备案的,可递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递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5、《登记手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
6、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7、《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备案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工作流程:
1、备案进口金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对于a、b类企业),且不涉及风险担保金的手册;
经办人初审→关员复核→核发手册
2、备案进口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对于a, b类企业); 经办人初审→科长复核→核发手册
3、备案进口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首次备案、海关立案或整改期间的;单耗在报核前申报的;经办人初审→科长复核→关长审批→核发手册
4、aa类企业备案合同一律免设银行台帐;a,b类企业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设银行台帐;c类企业一律设全额实转银行台帐(前提是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
5、风险担保金征收:按规定征收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
递交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变更申请表》;
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
工作流程:
1、不需要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
经办人初审→复核→核发手册
2、需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
经办人初审→复核→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登记银行回执→核发手册
3、风险担保金征收:按规定征收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
三、加工贸易手册延期
一、递交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延期申请表》;
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
二、工作流程
企业填写《合同延期申请表》→预录入“延期申请”→海关审核→签发《银行保证金合帐变更联系单》→企业将《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送交银行→企业将银行回执交海关→核发延期后的《登记手册》。
风险保证金征收:按规定征收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
四、外发加工申请办理
一、递交单证
1、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
2、双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和生产能力证明
3、海关按照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预录入h2000外发加工系统→经办人初审→科长复核→打印外发加工清单
说明:
1、外发加工必须在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2、保税料件外发加工产生的成品、半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必须全部运回本企业。特殊情况经企业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上述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三、外发加工收发货录入
说明:
外发加工原料入库、出库必须执行严格的海关审批制度,出库、入库必须预录入h2000外发加工系统,经系统审批通过后表示入库或出库完成。
五、深加工结转计划报备
一、转出、转入企业通过预录入系统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时,无需向海关递交纸质《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申报:
(一)结转货物需填报数量和计量单位;
(二)结转货物的商品编码前8位应保持一致;
(三)一份《申请表》对应一份转出手册(包括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纸质手册等电子底账,下同)和一份转入手册;
(四)《申请表》有效期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如出现结转货物商品编码前8位不一致时,转出、转入企业应积极协调解决。若转出、转入企业无法协调,应及时反馈各自主管海关,由转出、转入地主管海关按规定协调解决。
一、递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锐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预录入h2000外发加工系统→经办人初审→科长复核→允许企业在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中发送申请表→转入企业在获得转出企业递交的相关资料(包括申请表扫描件,合同,发票,箱单)在当地海关h2000深加工结转系统中进入转入的预录入,并向当地海关审批→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报关手续。
三、深加工结转收货:
1、转出、转入企业应当分别在每批实际发货或收货后10天内通过预录入系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以下简称“《收发货单》”)或《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退货单》(以下简称“《退货单》”)电子数据。
因技术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收发货单》或《退货单》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限,但最长不超过20天。
2、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发货的次月底前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但不得超过手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
六、加工贸易手册内销审批及报关所需资料
加工贸易内销征税
一、递交单证
1、经营单位填写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
2、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3、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提供相应许可证件;
4、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
5、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内销申请报告)。
二、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海关审核→出具《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通关科预归类审价→报关行预录入→海关审单→海关接单并开具专用缴款书→经营单位凭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经营单位将经银行盖章的专用激款书第一联复印,交海关留存
三、工作时限
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所需资料
一、递交单证
1、经营企业填制的《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
2、进出口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
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正本);
4、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
5、《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报核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
6、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工作流程
企业报核→经办人签收手册→审核核销结案→签发《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企业签收《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并送交银行→企业将银行回执送交海关→经办人出具《结案通知书》。
三、工作时限
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出台帐核销联系单。
说明;
1、手册在合同有效期到期后一个月内必须向海关申请报核;
2、《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中须详细填写实际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名称、数量、各种进口料件用于生产各项出口成品的实际单耗,进口总值以及余料、边角料、废料等情况;
3、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深加工结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须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结。(报核后也可以补税)。
相关所需制作的单证资料见附件~
进出口单证流程篇二
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操作流程
所有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从境外进口料件(或从保税区、保税仓库中提取料件),向境外出口产成品(或成品进入保税区或出口监管仓库)的报关操作。贸易方式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一、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二、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流程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三、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
四、报关单填写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五、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填写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进出口单证流程篇三
进口加工贸易单证及操作流程
字体大小:大小 peral发表于 11-03-18 11:42阅读(305)评论(0)分类:报关类
一、首次开展进口加工贸易业务的进口企业备案
首次开展进口加工贸易业务的进口企业,应向当地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
1.加工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复印件;(4)海关签发的《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 通知书》复印件;(5)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6)《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2.经营单位
(1)国家主管部门准予经营 进出口 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3.外商投资企业
(1)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5)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各一份;(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二)作业流程
进口作业提交备案资料--海关验核--建立企业档案。
企业备案后,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情况下,可向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如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企业应向原外经贸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在7天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主管海关。
二、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 进出口 合同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3.本年度《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一份;4.《合同执行情况表》;5.《登记手册》;6.《合同预录入呈报表》一份;7.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成品所需料件单耗情况;8.外贸、工贸公司 进料加工 还需提供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签章;9.按 规定 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合同预录入—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企业到指定银行办理台帐登记手续—海关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 通知 单》——核发《登记手册》。
三、异地加工
进口企业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
1.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申请,应提交如下单证:(1)经营单位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2)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加工
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4)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 出口合同 一式两份。(5)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 的委托加工合同一份;(6)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2.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合同备案手续,应提交如下单证:(1)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加封的内有《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进 出口合同 》的关封;(2)双方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式两份;(3)合同预录入呈批表一份;(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申办异地加工—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审核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异地加工合同备案—海关审核并按规定备案合同、核发《登记手册》。
四、合同变更
企业办理合同变更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变更合同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4.《变更预录入呈报表》;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企业报原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批准——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企业到指定银行办理台帐变更手续——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核发已变更《登记手册》。
五、加工贸易分册
企业申办加工贸易分册及分册变更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2.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总册);3.《登记手册》(分册);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分册变更
1.分册进口及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不得变更;2.总册发生变更,涉及下列情况的,分册内容应做相应变更:(1)删除总册某一异地口岸;(2)删除总册进口或出口商品项;(3)减少总册某一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数量。
(三)作业流程
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核发分册。
六、发外加工
企业办理发外加工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有关规定如下:(一)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应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某个加工工序,企业无生产条件,确需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且产权不转移的;2.委托企业须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外发加工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受委托的加工企业情况、损耗情况及加工后返还日期等;3.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须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4.外发加工料件必须从委托企业发出,加工完毕后,产品、余料、边角料等必须全部返回委托企业。
(二)应提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委托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2.委托加工合同二份;3.委托企业及承接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登记手册》;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三)外发加工成品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回委托企业。合同核销时,委托企业须向海关提交《委托加工申请表》和有关送货单。
七、深加工 结转
(一)向转出地海关备案开展 深加工 结转,应提交单证:1出口方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内容应包括手册封面、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2《申请表》(一式四联);(二)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开展深加工结转,应提交单证:1《申请表》(第二、三、四联);2结转双方企业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内容应包括手册封面、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三)作业流程企业向转出地海关备案—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报—经转入地海关批准后,转入、转出企业在结转计划有效期内送货完毕—转入、转出企业各自向其主管海关如实办理报关手续。
进出口单证流程篇四
进口加工贸易单证及操作流程
字体大小:大小 peral
发表于 11-03-1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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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开展进口加工贸易业务的进口企业备案
首次开展进口加工贸易业务的进口企业,应向当地海关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
1.加工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加工企业的《对外加工企业登记表》复印件;(4)海关签发的《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 通知书》复印件;(5)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6)《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2.经营单位
(1)国家主管部门准予经营 进出口 业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签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
3.外商投资企业
(1)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签发的《自理报关企业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4)《企业印章印鉴备案表》;(5)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各一份;(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表》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8)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
(二)作业流程
进口作业提交备案资料--海关验核--建立企业档案。
企业备案后,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情况下,可向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如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企业应向原外经贸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在7天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主管海关。
二、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
企业办理合同备案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 进出口 合同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3.本《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一份;4.《合同执行情况表》;5.《登记手册》;6.《合同预录入呈报表》一份;7.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成品所需料件单耗情况;8.外贸、工贸公司 进料加工 还需提供主管 出口退税 的税务机关签章;9.按 规定 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合同预录入—向海关申报--海关审核—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企业到指定银行办理台帐登记手续—海关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 通知 单》——核发《登记手册》。
三、异地加工
进口企业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
1.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贸易申请,应提交如下单证:(1)经营单位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2)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以下简称《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4)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 出口合同 一式两份。(5)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规定 的委托加工合同一份;(6)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2.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合同备案手续,应提交如下单证:(1)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加封的内有《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进 出口合同 》的关封;(2)双方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一式两份;(3)合同预录入呈批表一份;(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申办异地加工—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审核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申请异地加工合同备案—海关审核并按规定备案合同、核发《登记手册》。
四、合同变更
企业办理合同变更海关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变更合同一式两份;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一式两份;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4.《变更预录入呈报表》;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作业流程
企业报原加工贸易审批机关批准——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联系单》—企业到指定银行办理台帐变更手续——登记《银行保证金台帐变更通知单》—核发已变更《登记手册》。
五、加工贸易分册
企业申办加工贸易分册及分册变更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流程如下:(一)应提交单证1.《加工贸易分册申请表》;2.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总册);3.《登记手册》(分册);4.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二)分册变更
1.分册进口及出口商品的序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不得变更;2.总册发生变更,涉及下列情况的,分册内容应做相应变更:(1)删除总册某一异地口岸;(2)删除总册进口或出口商品项;(3)减少总册某一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数量。
(三)作业流程
企业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核发分册。
六、发外加工
企业办理发外加工手续应提交的单证及有关规定如下:(一)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应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某个加工工序,企业无生产条件,确需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且产权不转移的;2.委托企业须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外发加工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受委托的加工企业情况、损耗情况及加工后返还日期等;3.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须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4.外发加工料件必须从委托企业发出,加工完毕后,产品、余料、边角料等必须全部返回委托企业。
(二)应提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委托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2.委托加工合同二份;3.委托企业及承接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登记手册》;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三)外发加工成品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回委托企业。合同核销时,委托企业须向海关提交《委托加工申请表》和有关送货单。
七、深加工 结转
(一)向转出地海关备案开展 深加工 结转,应提交单证:1出口方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内容应包括手册封面、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2《申请表》(一式四联);(二)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开展深加工结转,应提交单证:1《申请表》(第二、三、四联);2结转双方企业的《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内容应包括手册封面、加工合同备案情况表;(三)作业流程企业向转出地海关备案—企业向转入地海关申报—经转入地海关批准后,转入、转出企业在结转计划有效期内送货完毕—转入、转出企业各自向其主管海关如实办理报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