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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法规科工作职责 水利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篇一
我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团结局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法治水利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县委有关依法治县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聚焦“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以依法行政强规矩,监督执法强管理,普法宣传强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法治制度设计,夯实法治水利根基,实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推进水利行业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全年共组织召开两次法治建设专题会议,分别对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总结提升,督促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认真履行法治建设工作责任,明确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属事业单位综治考核范围。
(一)优化政务服务效率。围绕“双对标”“指标长”制度,严格按照长沙县营商环境优化工程相关行动方案,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效,对标先进,持续发力;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简化办事流程,充实审批力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严格按照对经济发达镇下放权限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权限下放工作;92项实施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认真落实办理事项公示制度。全年完成行政许可事项155件,所有办件事项均进行公示。
(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严格对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政府合同、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查,强化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运用及管理,为法治政府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一是规范接待来访群众。倾听合理诉求,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正确途径解决相关问题,2021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0批次,均做出了合理妥善处置。二是做好12345热线工作。我局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处理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抓手,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安排专人及时与诉求人对接,有关单位立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进行有效处理,今年共处理55件“12345”市民服务热线电子工单,得到了诉求人的充分肯定。三是积极配合做好网上群众工作。及时回复县长信箱、红网论坛有关水利的相关内容。四是相关单位及时化解业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做到矛盾纠纷不升级、不上交,全年未发生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深入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和长沙县内河道禁采工作,扎实推进退船退渔、非法采砂整治等各项工作,坚持严管重罚,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排查,及时向县行政执法局移交涉水违法线索。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进“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常态化,认真对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县水利局制定年度工作抽查计划,将4个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及时将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并公示。
(一)积极开展专题培训。为响应新时代水利发展的新要求,科学应对水利改革面临的新情况,县水利局组织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专题培训,邀请省市专家、领导从廉洁从政、科学管水、依法治水等多个层面进行讲课,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水利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推进学法考法。按照学法考试要求,县水利局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完成普法学习及考试任务,水利系统所有干部职工顺利通过全省普法考试,完成了网上学法课时、考试参考率、合格率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
(三)强化领导带头学习。落实中心组学法制度,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年开展3次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带领学习宪法、新民法典、长江保护法、新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十九届六中全会会议精神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统一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长江保护法》《依法行政资料汇编》等学法资料,督促干部职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普法能力。
(一)紧抓关键节点。县水利局通过利用“世界水日”“ 中国水周”“长沙县河湖长制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2021年长沙县水利局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方案》《2021年长沙县水利局“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等方案,通过设置设立水法宣传点、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各种宣传形式加强普法宣传,重点宣传《水法》《防洪法》和《河道保护条例》,并邀请媒体对部分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激发、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增强公众保护水利基础设施的法制意识。
(二)常抓日常宣传。县水利局在涉水监督检查的过程中,特别是河道监督管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重点监管领域,不断加强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努力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全民参与依法治水。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文件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规划统一起来,把宣传学习规划作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贯彻落实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组织执法人员执法证到期后的统一换证考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数量稳定、执法水平过硬、执法工作顺利。
(三)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工作,继续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尤其加强对水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继续按照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持续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六)继续加强涉水行业监督管理。各单位依据自身“三定”文件认真履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强化“互联网+监管”,切实开展好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局法规科工作职责 水利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篇二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职能处室(单位)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南通市水利局法治综治(信访维稳、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局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处理,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题,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集体学习等方式,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和宪法宣誓制度,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扩大)法治学习10次,举办法治水利建设有关培训、讲座20次,提高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能力,为更好地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制定出台《2020年全市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2020年全市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推动落实法治水利和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共计94件,所有办理事项都按规定流程、规定时限办结。无被投诉情况发生。二是推动水利审批改革。按照权力事项“四级四同”改革要求,进一步梳理了“权责”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三是加快园区全链赋权改革。完成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和苏锡通园区赋权工作,做到“应放尽放”。四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取水许可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在全省率先制作完成水利系统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公示《南通市水利局2020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涉及水利部门的15项抽查事项逐一制定工作指引,明确检查内容、方法、依据等内容。严格按照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有关要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互联网+监管”改革、信用监管改革,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出台《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配合省水利厅完成我市3个项目履约考核信用评价工作,推广运用信用评价成果。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完善水法规体系建设。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南通市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备案、清理等事项。对拟修订的《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深入开展涉水地方性法规修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通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建设的意见》明确失效。二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履行实地调研、征求公众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和《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合法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确保规范性文件修订程序合法。三是对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管理。由局法规处负责对全局公文进行规范管理,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使用“通水规”文号,确保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四是完善水法规体系。积极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申报工作,将《南通市水土保持办法》《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申报列入202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五)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依法对重大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对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进行民意调查,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讨论。二是规范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了《南通市地下水管理办法》《南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的修订、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程序,目前市政府已完成合法性审查。
(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严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根据2018年制定的南通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水利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南通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水利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南通市水利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出台《南通市水利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配备必要执法装备,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专业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和执法服务意识。二是创新执法手段,改进执法方式。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树立执法服务的理念,在依法行使水行政处罚权时,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最后依法处罚的执法步骤和方式,说服和引导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南通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出台《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五项制度(试行)》。落实长江大保护,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动,加强执法巡查,强力推进采砂执法。全市全年出动采砂执法人员10754人次、4471车次、405艇次,开展205次联合检查、388次夜间检查,立案41起、罚款33.1万元。切实履行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的意见》,与2个案件20人开展了磋商工作,达成12份赔偿协议,累计赔偿金额18万元。四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顾问作用。聘请上海市亚太长城(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局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案件分析、专家论证及重大专项事务法律论证等多种类型的服务,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在促进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2020年共承办人大、政协议提案26件,其中主办18件,会办8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二是积极应对诉讼。今年我局作为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2起、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1起,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应诉证据材料及答辩状准备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三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常态化运行市长信箱、部门信箱、12345、12319,共办理157件。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办结率100%。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动态信息发布力度,通过“南通市水利局门户网”、“南通市河长办”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八)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弘扬新时代南通治水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是制定《南通市水利局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二是安排专题法治讲座。分别邀请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曹东平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东瑞开展《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和《民法典》专题讲座。三是围绕“培育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主题,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市、县水务部门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水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成立北城小学志愿者节水小分队、寻找南通“最美+”网络评选、组织主题网课、南通广播电台fm91.8节目播放节水宣传语音、线上问卷调查、在南通日报专栏发布吴晓春局长署名文章、与共青团南通市委联合发布节水爱水倡议书、开展“宪法宣誓”活动等方式,严格落实了普法责任制,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水忧患意识和水法治观念。
虽然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仍清醒认识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中央、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部署,以推进法治水利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加强政策法规执行力建设,努力为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和政策保障。一是加强法治建设绩效目标管理,对标省市法治建设考核目标任务,调整我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任务,通过法治规范化建设,强化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水利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示范案例的总结宣传。三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督促局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重大行政决定、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四是强化水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继续做好全市涉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实际开展有关配套性、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及时做好清理结果的公布、相关依据的变更等工作。五是持之以恒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以“网上办”为重点,细化梳理审批服务事项,严格规范办理程序。六是加强全社会涉水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涉水法律法规的普及率和遵守涉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水利局法规科工作职责 水利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篇三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力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和“水政工作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构建完善水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水行政执法机制,增强水行政执法质量效能,为我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一)水利普法持续加强
我局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具体工作任务,做到了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有要求、有考核,确保稳步实施、深入推进。一是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职工树榜样、作表率。局党组中心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治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重要宣传节点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带动全市水利系统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工作氛围。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抓手,突出宪法和民法典的两个宣传重点,结合学习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采取悬挂横幅、发放传单、展示图板、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开展水法治和水法规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详细介绍中央新时期治水方针、我市水资源现状和水利工作情况,提升社会大众的节水、爱水、护水意识。全市水利系统共展示宣传版面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千余份。12月10日,我局与长治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了“2021年长治市节水知识竞赛”,全市共有12支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比赛同时吸引了长治新闻、长治市电视台、在长治app等众多媒体的关注。通过举办节水知识竞赛,进一步向社会大众普及节水知识,传播节水理念,提升全民节水意识,树立科学节水观念,推动形成节水、惜水、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认真组织普法教育。建立健全水利系统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治学习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充分利用“水利讲堂”、专家讲座等各种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培养和提升水利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在水利系统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水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力推动水法治建设进程。一是着力夯实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长治市水利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确保了法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局党组和各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领导组扎实工作、全力推进,确保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的按时按要求完成。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等多项制度通知。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进行了全面梳理修改,进一步明晰了水利部门的法治建设任务和具体工作职责。三是全面推进法治示范县建设。在潞城区、屯留区、沁源县创建省级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完成了潞州区、沁县2个县的省级水利法治示范县建设。通过对上积极争取,又确定了2022年2个县区省级水利法治示范县创建指标。切实加强对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督促,确保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组织指导其他县区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
(三)水立法工作卓有成效
按照省、市人大的工作部署,我局具体承担了《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工作任务。这也是继《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之后,水利部门承担制定的第二部市级法规条例。一是把握立法节点。成立了《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草案撰写、法律审查三个工作组。按照上级明确的时限要求,倒排工期,把握立法重要进度节点,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了初稿撰写、专家讨论、法律审查和修改完善等各项重点任务。二是确保立法质量。在《条例(草案)》初稿成型之后,我局又多次组织或者积极参与《条例(草案)》的研究讨论会议,通过各种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的征求各类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十余次的修改和完善,严格审核把关,保证立法质量。召集河流管护、水资源管理、岩溶泉保护、水保生态治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单位的特聘律师,召开了水利系统立法研讨会,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非常有效的补充、完善和提高。三是突出立法特色。按照省人大“共同部分三市一致,不同部分各有特点”的立法要求,紧密结合长治的市情水情,从源头保护、资金保障、生态治理这三个方面突出了长治的立法特色。特别是源头保护部分,这是我市《条例(草案)》中特有的一个章节,凸显了长治在沁河流域独特的地理特点。该《条例》已经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并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市的沁河保护工作迈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水行政执法监察扎实开展
认真开展水政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执法效能。一是执法主体进一步规范。按照司法部门有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对我局执法主体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专业考试和证件申领换发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水政执法监察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对水行政执法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修订了执法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目前,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的执法事项清单有4类,其中:行政处罚53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奖励4项,其他职权18项,已按照要求全部上网公布。三是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水事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以深入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水库、河道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行为进行了全面查处和清理,有效改善河湖生态面貌,有力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严格落实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责任机制,将水事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边界水事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放管服效”改革成效明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互联网+监管”、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证照分离”等各项改革,着力打造水利“六最”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创新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水利“互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工作,认真梳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进一步完善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制定印发了《长治市水利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等具体内容,加快水利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二是积极配合审批改革。在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今年重点推进了承诺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任务,重新梳理证明事项和材料清单,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工作,严格按照最小颗粒度的要求,对涉及我局7项办理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完善补充,已全部达到四级网办深度。三是积极做好简政放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减权放权等情况,对水利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积极简政放权,激发改革活力。实行标准化管理,动态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虽然我们普法教育、水利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主要是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对照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水法治建设的工作需求,水利系统法治工作人才力量和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队伍已全部被整合合并,市县两级已无专职水政执法队伍。事业编制人员执法资格被取消后,面临无法开展相应执法工作的窘境。特别是县级执法力量更为薄弱,一人多岗、一人多责的现象普遍存在,水行政执法的人员和力量严重不足。水利系统法治人才力量较为薄弱,法律专业人才较为匮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少之又少,在法治工作专业层面存在“先天不足”。
(二)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主要是法治思维还不够牢固,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和加强。具体表现和产生原因是:法治学习教育力度还不够强,虽然每年都要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培训和法律专业考试,但教育效果参差不齐,对于参加培训不积极和考试成绩较差的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约束措施,导致教育培训效果打了折扣。部分干部职工虽然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识,但距离真正的入脑入心、融会贯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时时事事自觉主动运用法律法规方面,做得还不够到位。在把法治建设作为全局的统领性、纲领性、核心性工作方面做的还不够好,法治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提纲挈领、保障全局的重要作用发挥不足。
(三)水利执法监察力度有待加强
县级执法力量较弱,大部分县区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没有专职人员从事水政执法工作,大多为兼职,执法工作人员普遍承担着其他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执法工作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导致执法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较差,执法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加强。部分县区未能配备执法记录仪等专业执法装备,执法经费和设备配备不足,执法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还不够高。社会大众对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护、水保监督等水行政监察执法的认知程度还不够高、重视程度不够强,配合执法的自觉性不足,水法制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和制约了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年来,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市直水利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法治建设“四个亲自”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全面完成。
(一)认真履职,严格落实“第一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一岗双责”。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全局的中心工作来抓。制定了《长治市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局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好、落实好。局党组坚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学法用法
局主要负责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好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干部职工树榜样、作表率。局党组中心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法治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和水利法律法规知识。各支部也积极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教育引导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发展的能力。充分利用重点宣传节点和各类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与长治电视台联合举办节水知识大赛,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了浓厚工作氛围。
(三)强化监督,务求法治工作实效
局党组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查党建工作必查法治建设、查业务工作必查法治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将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监督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局干部职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能,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行为自觉和素质能力。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紧扣“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和“水政工作提升三年行动”两个重点任务,紧抓水立法、水普法、水执法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各项工作,推进我市依法治水管水用水进程,推动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升水利系统法治意识
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做为重要的基础保障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和涉水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水利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全市水利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升法制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集体学习、集中研讨、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举办法治专题学习和培训,有效提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工作,加强水利法治培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依法行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和支持参与水利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水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水利干部依法办事能力
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制工作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努力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水利法治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探索建立有利于加强水行政执法的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制度。继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进一步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水利政策法规干部工作本领和工作实效,为全市水利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队伍保障。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充分发挥监督考核“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水管水监督考核长效机制,把能不能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条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全面落实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安排部署,按照《长治市水利局关于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4类49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水利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扎实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重点组织开展好其余县区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以水利法治建设示范县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依法治水各项工作,为全市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