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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考核篇一
(2012)
责
任
状
孔国乡食品安全责任状
乡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文件精神,以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为主线、锐意进取,奋发作为,积极履行食品监管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与整顿,狠抓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切实把食品监管工作列入各成员单位和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逐级负责,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职责目标
(一)乡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切实认真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对处内食品安全事故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的村,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做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
(八)按照规定时限做好乡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食品安全工作,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报告。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药品安全职责。
二、考核措施
本责任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专业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纳入考核的内容,一并实行奖惩。
三、奖惩办法
对落实责任目标取得明显成效,扼制和预防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突出的单位及其人员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利,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而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由乡政府与各村分别签订。
乡政府主管乡长:
村 负 责 人:
二0一二年 月 日
孔国乡2012年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和人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电目标考核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工作,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食安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宣传与教育督导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五条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纳入政府对各村、各监管单门绩效考核管理之中。
第六条 乡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制定《孔国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第七条 考核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村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区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自查,并于本的11月末,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乡食安办。
(二)组织考核。12月下旬,由乡食安办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村、各部门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情况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和各项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查看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及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影像、记录、相关制度等。
3、实地检查。实抽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餐馆及学校食堂、畜禽定点屠宰场、农(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
4、综合评分。考核组按照《孔国乡2012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逐项评分。
5、交流反馈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各村、各单位、各部门交流反馈意见。
(四)考核等级。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考核结果总分在85以上(含85分)为优秀,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奖励。考核结束后,由食安办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并形成全乡食品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报告,报乡政府审定,对在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惩处。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ⅰ、ⅱ、ⅲ级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千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发生制售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地市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地市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省、地市主要媒体曝光的;
(六)辖区内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私屠滥宰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辖区内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三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的;
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部门“一把手”、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并予以通报批评;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各村,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村、本部门实际,对任务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和考核,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 考核篇二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目的
使质量管理考核有据可依,通过考核提高人员的质量意识,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2适用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人员的考核。
3职责
3.1质量管理考核要严格依照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
3.2各部门主管负责各自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打分。
3.3各部门主管于每月底将各自机构的监督打分记录报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3.4对于出现违反质量管理制度重大情况的,要立即报告总经理。3.5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的考核由总经理负责。
3.6对在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态度方面,要积极履行各部门职责。
4考核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具体分数规定为:
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良好:80~89分
及格:70~79分
不及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
5考核内容
5.1总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方针、政策,树立“质量第一”思想,抓好全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教育,对企业产品质量负全责。(20分)
2)组织研究和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方针与目标规划,定期检查各部门方针执行情况,正确处理产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努力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25分)
3)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例会,掌握质量信息,及时处理重大质量
2)负责全公司采购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对供方进行调查与评价,负责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及质量要求加以识别与管理。(60分)
3)协助生产做好采购不合格品的处置。(20分)
5.5营销副总
1)负责识别顾客的要求与期望,对产品有关的要求进行评审,并负责与顾客的沟通工作。及时了解顾客的要求与期望,做好本公司产品销售工作及售后服务管理工作。(20分)
2)定期开展顾客满意程度调查工作,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协助分析、研究和解决顾客的投诉。(20分)
3)负责了解市场上产品的相关信息,为改进产品提供依据。(20分)
5.6生产部经理
1)在车间贯彻质量方针,实现车间的质量目标。(20分)
2)熟练掌握工艺要求,精心组织生产,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20分)
3)负责车间环境管理,对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要标识清楚,分类存放。(15分)
4)负责车间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在搬运、储存、包装、防护中的管理。(15分)
5)负责车间设施和监视测量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15分)
6)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按规定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负责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合格产品 不得转入下道工序。(15)
5.7品控部经理
1)行使检验职权,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25分)
2)负责对进货过程,和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及时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25分)
3)及时反馈产品的质量问题,督促职工提高产品质量。(20分)4)坚守岗位,做好检验记录。(15分)5)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15分)
5.8员工
1)生产前必须提前到现场,对设备、工艺、安全等情况进行了解。
食品安全 考核篇三
攀枝花市益寿堂医药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搞好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严防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二.考核方法
1.集中考核:
每年考核一次。
2.不定期考核 :
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进行。三.考核组织
1.由公司质量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2.日常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
3质量管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公司质量领导小组进行。四.考核内容
1.对质量管理操作流程的考核
贯彻执行质量管理操作流程对确有证据证明违反质量管理操作流程的每项每次处罚 20元。
2.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1)对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的考核
a.质量领导小组成员不认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如销售假、劣药品被药监部门查处又不能追朔到上游责任时,直接责任人承当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 500-1000元/每个品种.对以上情况属于主观故意的给与开除。
b.在重大检查中因不负责任造成上级执法部门责令公司停业整改或罚款时,质量领导小组承当全部经济损失,对以上情况属于主观故意的给与降职、降薪直至开除。
c.对于不参与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不认真学习公司质量方针和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发现一次处罚 20元。
d.对内未达到质量目标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2)质量体系审核制度的考核
a.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质量体系审核计划方案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50元。
b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内审资料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50元。c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3)质量裁决权制度的考核
a.行使质量裁决权的部门应该进行质量裁决而没有进行裁决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b.被裁决部门对裁决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拒不整改的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4)质量信息管理制度的考核
a.对质量管理重大信息未进行收集和处理,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
b.对于假劣药品信息未收集,被有关部门查处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赏经济损失并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c.对已收集质量信息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而未处理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赏经济损失并一次处罚20元。(5)客户资质审核制度的考核
a.收集的客户资质如不符合要求又在销售药品的对相关责任人的资料收集人一次处罚 20元。
b.对资质过期的不进行通知的(质管部)相关人员每个单位处罚20
元。
c.对已经通知未按期进行收集或收集资料不合格的(业务部、市场部)相关人员每个单位处罚 20元。
d.对客户资质审核不准确而销售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质管部)相关人员每个单位处罚 20元。(6)首营企业审核管理制度的考核
a.对首营企业应该收集的资料未收集齐全即报质管部审查的每缺一种资料处罚(采供部)相关责任人处罚 10元。
b..对首营企业资料审查出现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20元。
c.对过期资料应进行通知(质管部),而又未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20元。
d.对过期资料收到通知后(采供部)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收集合格资料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处罚 20元。(7)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的考核
a.对首营品种应该收集的资料未收集齐全即报质管部审查的每缺一
种资料处罚(采供部)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
b..对首营品种资料审查出现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赔赏经济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
元。
c.对过期资料应进行通知(质管部),而又未通知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20元。
d.对过期资料收到通知后(采供部)未在要求的时间内收集合格资料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20元。(8).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 a.药品采购管理考核
a.未经首营企业和品种审核就采购药品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 20元。b.购销合同中无质量条款就采购药品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10元。c.药品采购计划未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就采购药品的对有关责 任人处罚50元。
d.采购计划未按市场需要制定,造成购回药品报废的对有关责 任人处罚 20元。b.药品销售管理考核
a.未按照下游客户的经营范围销售药品(超范围销售)的对有关 责任人处罚50元。
b.开票人员开错药品造成退货并产生经济损失的的对有关责任 人处罚 20元。
c.销售人员为未做好售后服务,造成客户投诉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 20元。
d.我公司售出的药品产生明显不良反应而又未按有关规定报告的对 有关责任人处罚20元。(9)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考核
a.送货票未经签字即验收入库的发现一张票据处罚相关责任人元
b.验收药品不在待验区验收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
c.验收时责任心不强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库房的每个品种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数量验收错误的每个品种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
d.验收后录入资料错误影响销售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10元。
e.验收后药品未按要求移入规定货位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f.未按规定时限验收货物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g.来货未放在待验区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j.首营品种验收未按照“首营品种审批表”内容进行验收的处罚相关 责任人20元。
k.对来货验收中不合格药品未填写拒收记录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
(10)药品仓储保管管理制度
a.未按药品自然属性进行分类和法律法规要求存放的处罚相关责任 人 20元。
b.储存不当造成药品破损、变质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并赔 偿经济损失。
c.货柜上出现过期药品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d.储存的药品发现帐物不合,货品短少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如货品短少,并赔偿经济损失。(11)药品养护管理制度考核
a.未按规定进行温湿度记录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b.温湿度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未进行有效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10元/次/库。
c.未定期对在库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的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处罚相关责 任人20元,如有经济损失的并赔偿经济损失。
d.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养护的,并未按时制作养护记录的处罚相关责任 人 20元
e.未制定养护计划或未进行养护信息分析的一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12)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的考核
a.药品出库复核发生差错(多发、规格错误等)的处罚相关责任 人20元,如有经济损失的并赔偿经济损失。
b.药品出库复核时将不合格药品发出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c.药品出库复核时将票据和实物未核对准确,造成退货的处罚相关 责任人20元
d.特殊药品入库或出库未进行双人验收或复核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
(13)近效期药品催销制度的考核
a.未按时编制近效期药品催销表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b.未认真进行催销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14)退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考核
a.将退货药品未存放在退货药品区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b销后货品发出时合格,退货时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 损失。
c.对购进退出的药品如处理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赔偿 全部经济损失。
(15)中药标本室管理制度的考核
a.中药标本室无标本清单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元。
b.未按规定进行防潮、防尘、防鼠、杀虫等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相 关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c.未按规定进行温湿度记录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10元。(16)仓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考核
a.公司所有人员不具备基本消防知识者处罚10元。b.消防设施未处于完好状态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c.不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未进行记录者处罚相关责 任人20元。
d.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未进行整改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e.在库区吸烟,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在库区发现烟头由储运部清查,如不能明确责任人,则处罚部门100元。(17)仓库现场管理制度的考核
a.仓库责任区内发现不卫生、不整洁、有积水、有垃圾、杂物、有灰尘
中一种情况者处罚责任人20元。
b.发货后货位不进行整理纸箱敞开放置歪斜、随意丢弃垃圾中一种情况者处罚责任人20元。
(18)仓库库存药品盘存制度的考核
a盘点中盘点表记录不清楚无法辨认的处罚当事人20元。b.盘点记录数字和实物不吻合、规格填写错误、漏盘、多盘中一种情况者的处罚当事人20元。(19)药品直调管理办法
a.不应该进行直调的药品进行直调经营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b.应该进行直调质管人员未到现场进行质量检查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
c.对直调药品应该收集的资料而没有收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20)有关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的考核
a.票据(购进和销售)未按要求签字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b.使用不规范票据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c.票据未按规定保管丢失票据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d.票据填写不规范,影响经营活动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21)不合格药品、报损药品管理制度的考核
a.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发现不合格药品而没有发现不合格药品存在经营过程中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b.由个人原因造成药品不合格药品、报损药品等情况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50元。
c.在不合格药品、报损药品处理过程中未按公司要求进行确认、审批 销毁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d.销售不合格药品、报损药品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22)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考核
a.凡是在我公司购买的药品未做到“可疑必报”而发生漏报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b.重大药品不良反应未上报和及时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c为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记录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23)药品质量查询管理制度的考核
a.在采购过程中未对药品质量进行查询(质管、采购)造成假劣药品进入公司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b.对入库质量可疑的药品未进行质量查询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公司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c.在销售过程中对存在质量疑问未进行质量查询造成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d.在顾客对本公司售出药品产生质量疑问,未进行质量查询并进行正确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f.经查询出我公司经营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又未进行认真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
(24)用户质量投诉管理制度的考核
a.对用户提出的药品质量问题投诉不及时处理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b.对查出投诉内容中的药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未进行及时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c.对投诉中确实存在药品质量问题未查找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50元。(25)质量事故管理制度的考核
a.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假药入库、上架和销售的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b.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劣药入库、上架和销售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100元。
c.未对质量事故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对质量事故处理不力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26)用户访问制度的考核。
a.不按照规定进行用户访问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b.对在用户访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正确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20元。
(27)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的考核
a.不按照规定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b.不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讲课者)的处罚相关责任人 20 元。c.不参加培训者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d.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处罚相关责任人20 元。
e.培训资料整理不合格者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28)健康卫生管理制度的考核
a.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卫生工作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b.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c.损害公司工作场所卫生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d.新入职员工未进行体检上岗者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e每年未按照规定组织体检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e.不参加体检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f.对体检资料未进行录记分析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g.对体检不合格者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五.有关gsp的考核按照“gsp工作考核办法”进行。六.特殊药品管理的考核
上述考核办法适用于特殊药品管理的考核,处罚金额加倍。七.对于犯同样错误的处理
对于第一次犯错的按以上办法进行处理。对第二次犯同样错误的加倍处罚。对于第三次犯同样错误的降职降薪。八.对本办法未列出的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本办法未列出的违规行为的处罚由质量领导小组决定处罚20-1000元
九.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罚
1.相关部门检查凡要求整改的直接责任人每项处罚50元。
2.相关部门检查凡要求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直接责任人每项处罚100
元
十.奖励办法
每年考核总结一次,对全年没有违规操作,没受到处罚的人员奖励
元,对全年没有违规操作,没有受到处罚的部门奖励100-500元
十一.奖惩决定由质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十二本考核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质量领导小组。
攀枝花市益寿堂医药有限公司
2010 年7月25日
食品安全 考核篇四
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 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量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1.4.4 总要求
1.4.4.1 严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擅自更改工艺路线或修改物资采购技术条件、随意更改或拒绝执行公司特控质量参数或有关工艺制度;
1.4.4.2 严禁隐瞒质量事故,或故意干扰、妨碍、恐吓质检人员正常行使质检职权、影响事故调查,推卸责任、取假试样、报假数据、随意更改质量记录等弄虚作假行为,对原因、责任清楚的质量问题必须按公司规定进行认真查处,严禁包庇、纵容责任者;对原因不明且暂时无法分析的质量问题,暂不作考核,但要求责任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研究;
1.4.4.3 严禁发现质量异常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无视质检人员通知继续生产。对于因此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上调事故等级追究责任部门责任人及部门领导责任; 1.4.4.4 分厂/部门质量工程师负责本分厂/部门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领导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岗位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5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公司相关的质量纪律检查,技术质量保证部巡检发现异常时,立即反馈当班作业长或责任分厂质量主管确认,确认后,责任分厂质量主管24小时内提供责任人及质量问题说明。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
1.4.4.6 客户、外单位发现的质量纪律问题,每月将检查情况汇总后,经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由综合办负责落实,其中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1.4.4.7 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技术质量保证部采取过程监控组或内审组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检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各质量监控点、特殊工序及重要控制过程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1.4.4.8 技术质量保证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公司的产品和岗位行为进行控制;
1.4.4.9 技术质量保证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不合格品纠正和预防措施表》或《不符合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表》至责任部门,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1.4.4.10 对于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若责任部门一时无能力整改,或牵涉多部门原因并一时无法纠正的问题,不纳入当月考核。但技术质量保证部应予以登记备案以作为今后的改进项目加以解决;
1.4.4.11 对于上述不符合项,责任部门完全有能力进行整改,若责任部门整改后仍不合格则对责任人或班组罚款10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对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1.4.4.12 质量检查人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检查人或检查组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不及时汇报,则根据问题性质扣检查当事人500~2000元/次; 1.4.4.13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每周五把各类检查结果汇总(注:现场检查一经发现同步通报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领导,便于及时进行整改),周六统一下发通报至各责任人或分厂/部门及作业区域,每月初将上月度进行的各类检查结果汇总并提供相应的月度评价意见进行月度质量考核;
1.4.4.14 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初根据报送的有关考核建议内容进行跟踪核实,形成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人力资源)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考核的实施;
1.4.4.15 对于员工行为规范的性质和符合程度,除按本考核方式外,特殊情况还可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办法实施通报表扬、一次性嘉奖以及一次性罚款、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或免职等;
1.4.4.16 公司对纠正员工的违规行为应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并维护公司质量体系规范运行。对员工任何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当公开进行; 1.4.4.17 员工对公司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解决。1.5 质量奖励实施
1.5.2 质量奖励处理流程及要求
1.5.2.1 每月结束后,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对当月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并依据细则规定编制质量目标考核建议(见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中质量目标达成奖); 1.5.2.2 每月重难点合同完成情况较好时,可由生产分厂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嘉奖申请。技术质量保证部进行符合性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1.5.2.3 参照本质量管理办法,对有贡献的个人对照条款进行奖励申报; 1.5.2.4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办进行决定事项落实;
1.5.2.5 综合办负责根据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情况实施考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具体实施。
1.5.2 奖励基金与处罚资金管理
1.5.2.1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于各类质量处罚金额中获得,技术质量保证部做好基金进出明细台账(参照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质量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奖励质量方面有特殊贡献或工作质量优秀或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或发现质量差错的等员工;
1.5.2.2 奖金的发放由相关部门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或技术质量保证部根据当月业绩进行申报,在《德胜公司质量类专项考核》中进行体现。1.6 其他相关说明 1.6.1 解释权与修订权:本规定解释权与修订权在技术质量保证部;
1.6.2 争议仲裁:当发生某部门或某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事发公布后7天内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最终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仲裁;
1.6.3 如果发生提供考评的事实为错判或不成立,并且已经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考核。一旦该事实经技术质保部调查并确认属误判,应在下月度的质量考核中予以登报纠正,并向被考核人单独返还已被扣除的相关扣款。但不能作为下月度的考核内容; 1.6.4 对于违反本考核细则的当事人,由考核部门下达考核意见,考核部门在对该员工实施考核时,只能对照本考核细则中最适合的考核条款进行考核,不重复扣罚; 1.6.5 公司考核小组在考评时,如发现相关的违规行为无对照条款或与公司其它制度规定相冲突时,技术质量保证部可根据性质轻重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或另行处理;
1.6.6 对于本公司接受认证机构或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审核(或第三方监造)活动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情况,质量部门根据情况,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单独对有关责任部门或当事人实施考核;
1.6.7 考核过程中涉及的金额均为该员工的行为影响了整体绩效而扣除的绩效额,不涉及到员工的基本工资。扣除后,若当月工资不满最低工资数的,以最低工资数执行,不足部分分月进行扣除;(或分几个月平均进行扣除)
1.6.8 为改变员工犯低级错误的频次,提升员工质量意识,本考核制度一切从严进行,考虑员工知错能改,犯错后能积极配合改正错误习惯,养成良好的工作质量习惯及态度,特设立道歉机制,如员工承认错误,写承若保证书并在所在区域/班组员工面前大声读出(或对监造道歉),可减免处罚金额80%;(注:是否允许执行道歉机制需质保部部长同意,原则上不超3次/年,同类事故只有一次机会)2.公司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考核 2.1 质量事故考核细则 2.1.1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公司范围内发生质量事故共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质量事故。其中,2.1.1.1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或累计折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及以上。
a)发生当班投入生产或驳运产品发生混钢;或,b)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当班产出50%(或600支)及以上产品大批量报废或不合格而导致降级;或,c)安排用户合同过程中,因错误解读或下达不符合用户要求的计划指令,导致生产的产品不能交付;或,d)用户监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并造成终止合同或停止继续订货;或,e)打顿管未按要求进行处置,造成漏检的;(发现打盹,判别不准需集中到精整涡探分选的除外)。
2.1.1.2 一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或折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15万元。
a)发生混钢未遂、混规格事故,孔洞、开裂等致命缺陷漏检;或,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c)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3 二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或设备发生以下情节,或折算经济损失1万元~5万元。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4 三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2.1.1.5 四级质量事故:是指产品发生以下情节:
a)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等外品(和废品)、返工返修品数量达到“表1”批量数的;
b)同一工序当班一次发生同类型原因,造成产生缺陷管或返工管达到“表2”批量数的。
注:不合格支数为流入下道工序的支数,如在本工序不占用正常作业资源进行挽救的可不列入,鼓励责任部门/责任人一方面严加控制不合格产出,另一方面在本工序进行处理不流入下道工序造成他人作业浪费。2.1.2 质量事故的考核
2.1.2.1 当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经责任认定后,根据情形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扣2000~3000元罚款;技术质量保证部主要负责人扣2000~3000元;公司主要负责人3000~10000元;
b)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罚2000~3000元或性质严重将给予行政处分,对责任作业区或班组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800~1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300元;
c)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800-1000元; d)若事故责任涉及到同一岗位多人或同一部门多岗位或多部门,则对所有相关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考核,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2.1.2.2 当发生一级质量事故时,经责任认定后,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00~1000元罚款;
b)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罚1000~20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300-500,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200元。
d)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500-600元; e)若事故责任涉及到同一岗位多人或同一部门多岗位或多部门,则对所有相关责任人或班组集体考核,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2.1.2.3 当发生二级质量事故时,按如下办法考核:
a)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扣800~10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200-3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150元;
b)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200-300元。2.1.2.4 当发生三级质量事故时,按以下办法考核: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600-800元,当班负责人及区域组长/主班扣罚100-200元,必要时,可追加对部门负责人及区域主管考核。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除与该事故责任班组人均100元。
2.1.2.5 当发生四级质量事故时,按以下办法考核:
对直接责任人扣罚500元,必要时,当班负责人扣罚100元,如有必要,可追加对部门负责人及区域主管考核。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扣除与该事故责任班组人均50元。
2.1.2.6 其他考核说明
2.1.2.6.1 认定员工违规性质属特别轻微的,或能积极主动承认错误,配合部门调查并有改进行为,或该员工一贯表现优秀,事后认识深刻等情形,积极主动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人员可以酌情减轻考核,但不得少于标准的50%;
2.1.2.6.2 质量事故性质经认定后,情节特别严重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具体由公司领导确定;
2.1.2.6.3 针对批量性漏检等违规情况(可判别未认真做到质量监控/监督的),技术质量保证部过程监控组当班人员,应承担相关连带考核责任,具体考核意见由技术质量保证部提出;
2.1.2.6.4 针对当月考核金额过大的(超500元),可分月进行考核,如次月不发生同类事故可当月免于不考,依此类推;(当月免考仅针对轧伤管等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类型)
2.1.2.6.5 为鼓励以奖为主,处罚为辅的质量管理要求,引导各质量高风险岗位员工的质量工作积极性,持续坚持做好本岗位质量工作,特对连续100天不发生同类事故的责任人可以返还质量考核;(仅针对轧伤管等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类型)2.1.3.5.6 如果发生了批量质量缺陷造成批量封锁或批量报废达到质量事故的程度,但整个过程是处于技术质量人员或分厂级管理人员现场监控情况下或正在按试验方案进行试验或属于新产品试制时,可以适当减免责任。但应专题研究并策划改进方案,避免再次发生;
2.1.2.6.7 对于质量事故的考核,认定岗位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班组长、作业长为第二责任人;若岗位人员发现异常上报管理人员后,管理人员未及时或不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发生批量性质量异常的,认定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2.1.2.6.8 当月重复发生同类质量异常的分厂/部门,上调质量异常或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2.1.2.6.9 对于质量事故发生部门逾期不召开分析会的、延期或不反馈“不符合项报告”或“纠正措施实施记录表”的,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工资300-500元,并进行全厂通报;
2.2 质量异议事故考核细则 2.2.1 质量异议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异议事故主要针对公司产品交付用户后,所产生的来自顾客方(含国家权威机构)的质量投诉,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事件,定性为质量异议事故。根据质量异议的性质,公司将划分以下等级并实施考核。
2.2.1.1重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25万元以上或受国家、地市部门检查通报批评,或重大漏检流入客户区域(无论数量及损失多少),严重影响公司声誉。
2.2.1.2一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5万元~25万元或用户反映强烈,影响公司业务发展。
2.2.1.3二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5万元~15万元以下,或用户满意度差。2.2.1.4三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万元~5万元以下; 2.2.1.5四级质量异议:致公司损失1万元以下。2.2.2 质量异议事故考核
对于发生的质量异议事故,技术质量保证部应会同有关部门和分厂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研究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另外,质异处理人员应尽量通过顾客确认产品的问题现象和本公司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同号、生产日期,班别,规格等),便于事后责任认定。质异事故经确认责任清晰的,将按以下条款对照考核。
2.2.2.1 质量异议责任认定
2.2.2.1.1对于管加工分厂交付的产品(含5ct/5l及其他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经热处理后的全长管体存在问题:经分析试验无问题的由管加工分厂负主要责任;若试验机或试验过程存在问题的技术质量保证部检试验中心负主要责任(留样);
b)经加厚但未经热处理后的管体存在问题:加厚部分由管加工,管体部分由热轧负主要责任;
c)未加厚未热处理后的整个管体存在问题:不存在混钢问题的由热轧负相应主要责任,存在混钢问题的由混钢场所负责;
d)螺纹加工后产品存在问题:管加工负主要责任; e)外购钢管或辅料经加工后产品存在问题:根据情况,管加工、采购部门和技术质量保证部分别负相应责任;
f)外购接箍存在问题:采购部门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连带次要责任。2.2.2.1.2对于热轧交付的产品(含5ct/5l及其他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热轧钢管直接交付产品存在问题:热轧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连带次要责任。
b)外购原料钢管存在问题:采购部门或加工单位负主要责任,技术质量保证部负次要责任。
2.2.2.1.3 对于其他情况,导致产品存在问题(所有公司产品),根据以下具体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a)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属于下列工作责任心所致:
①顾客合同要求在合同评审时未覆盖或确认错误:由销售员或合同评审人员负责相应责任;
②合同下单或生产计划下单未覆盖或出错:由销售部门和生产部门责任人负相应责任;
③下单明确,但生产单位或检验部门未实施或漏项:由生产单位或检验部门负相应责任;
④产品交付后至到港后发生散捆或受损:经查属于打包质量原因由分厂负主要责任;如属于运输或吊装原因由销售部门、物流部门(含港口)负主要责任;
b)交付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属于设备或装置软硬件原因所致:
①检验设备(如性能试验机、分析仪、管拧接、水压、探伤,包括设备配置软件等)出现异常,导致检验产品判定错误:由设备维护部门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相关分厂操作责任人负次要责任;
②测量装置(如量具)出现异常,导致检验产品判定出错:由量具管理部门责任人员和量具使用人员负相应责任;
2.2.2.1.4 对于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按逐级向上追溯考核责任。即:自岗位人员→责任班组全体成员→责任区域管理人员/班组长→区域主管/作业长→部门主管→部门负责人;
2.2.2.1.5 如上述责任不能证明是本单位相关人员所致(如监视和测量设备或装置委外鉴定/检定),则不对当事人做考核。2.2.2.2 质量异议考核细则 2.2.2.2.1 重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a)对公司负责人扣5000~20000元罚款;或
b)对技术质量保证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c)对产品(含原料)提供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d)对设备维护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e)对责任单位负责人2000~5000元罚款;或,f)对直接责任人扣罚2000~5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400~500元。
g)对质量副总、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设备部门和采购部门区域主管扣其直接上司处罚金额的50%。
f)根据公司决定,其他部门的绩效考核分将可能降分。2.2.2.2.2 一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a)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b)对产品提供部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c)对设备部门或采购部门区域主管扣1000~1200元罚款;或 d)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扣1000~2000元罚款;或
e)对直接责任人扣1000~2000元罚款。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250元。
2.2.2.2.3 二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a)对技术质量保证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或 b)对产品提供部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或
c)对设备维护部门或采购部门区域管理人员扣300~500元(由公司考核组确定);
d)对责任单位作业区或班组负责人扣300~500元;
e)对直接责任人扣1000~12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200元。
2.2.2.2.4 三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对直接责任人扣罚800~1000元。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150元。
2.2.2.2.5 四级质量异议考核:经责任认定后,对直接责任人扣罚600元/次。如找不到直接责任人,则扣罚与该事故有关的责任班组人均扣罚100元。2.2.2.3 其他考核说明(参照2.1.2.5 其他考核说明)
2.2.2.3.1 质异性质经认定后,情节特别严重将加重处罚,主管以上干部有可能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行政处罚,具体由公司领导确定;
2.2.2.3.2 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异议如损失金额远远超出上限25万元,可视损失金额进行加重处罚。
食品安全 考核篇五
锦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矿石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矿石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市场情况,保证开采矿石质量合乎销售要求,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制定矿石质量管理规定。
1、开采—出井矿石质量管理
(1)、生产矿石保证“销售规定的质量”要求;
(2)、矿石取样必须在作业面上从矿层顶板到底板连续刻槽取样,按照规定求得矿石质量;
(3)、矿石质量有变化时,应取样化验,合乎要求方能开采;(4)、对矿石贫富搭配,首先在各自作业面上按规定取样化验,搞清其搭配的比例后,再开采搭配。
(5)、“销售规定的质量”矿层或不合乎要求的矿层厚度大于0.4m以上时,必须分层爆破,矿渣分开出井。无论在井内外均应先选后运;
(6)、对于已出井的矿石应加强管理,做到不贫化、不损失,矿堆中有渣必须加强人工选矿,矿、渣分开;
(7)、生产过程中,矿石质量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及时按规范取样;确认矿石质量不符合销售要求时,应停止生产。
(8)、矿场(堆)矿石取样,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范取样,做到取样具有代表性。
(9)、月底,将采出矿石品位同工作面矿石品位化验进行比 对,矿石品位之差不得超过1.0个品位。
通过上述管理,矿石贫化率控制在5.0%以内。
2、运输—销售矿石质量管理
(1)供销管理人员必须将“销售矿石的数量、质量”按月度、季度、及销售变化动态情况及书面通知矿部;
(2)对于已采出的矿石应积极协调运输,加强质量管理,做到在运输过程中不贫化、不损失;
(3)对于综合合乎销售要求的矿石,还要做到按比例搭配贫富矿石装运,以便配矿;
(4)对运出的矿石应综合检验其质量,按规定要求取样,有关人员要亲自在场取样、送样、化验,且把握化验环节,争取矿石质量“生产—销售—用户”化验结果相符;
(5)生产、销售人员应对矿石质量“生产—销售—用户”化验结果及时分析总结,掌握质量变化情况,提及各管理环节注意把关。
通过上述管理,矿石质量误差控制在1个品位以内。
二、矿石取样化验工作准则
为了搞好矿石的质量管理,按照“矿石质量管理规定”办事,必须搞好矿石取样化验工作,以便指导生产,督促开采质量。故此,对矿石取样化验规定如下工作准则。
(一)矿石取样
1、巷道工作面取样:从中间矿层顶板至底板垂直连续取样 刻槽取样。
2、巷道掘进,矿层有变化时,必须按规定取样化验。
3、矿场取样,按0.50m间方网络点取样。
4、取样必须由甲乙双方管理人员亲自取样化验。
(二)矿石化验
1、按现行有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同一矿样注意保存,以便后检。
2、矿石化验合乎销售要求后堆放至矿场,运输销售。
3、矿石化验每月总结1次,并在工程矿石取样化验结果图上标明。
4、运出矿石品位必须和用户化验相符,品位之差不得超过1个品位,否则,由质检员负责会同用户、有关人员取样化验,求得矿石与用户的统一结果。
三、矿石质量考核办法
1、各工程点工作面的矿石只要有变化,都要按上述规定取样化验。一次若矿石较多,可综合化验一次,但缩分矿样必须按规范办事。
2、矿石质量:工作面矿石品位同采出矿石品位之差超过规定要求,采出矿石不计量结算。
3、采出矿石不符合销售质量要求,不计量结算。
4、具体考核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考核,相关人员参加。
5、每月一考核,当月一兑现。
四、指导与监督
1、按“矿石质量管理规定、矿石取样化验准则、考核办法”办事。
2、质检有关人员,每半月将工程点矿石、矿场矿石质量汇报一次,月底总结一次。
3、甲乙双方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矿石质量分析会,提出管理意见,强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