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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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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3篇)
时间:2023-04-10 18:05:08     小编:zdfb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方案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方案。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篇一

组 长: 滕巍

副组长:么丽丽

成 员: 刘印、邬存明、刘洋、李俐励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学生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家长测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占10%;

教职工互评占30%;

教师自评占20%。按上述五项得出个人总分,并确定等次。

2、在师德评价中,对发生以下问题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视其师德为不合格,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恶*事件的。

(3)教师本人擅自停课、无故旷工的。

(4)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5)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财物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在师生中乃至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赵志永

副组长:曾建华

成员:黄辉 李大明

2、成立师德考核评议小组。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与职工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

2、多层面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师德考核与与绩效挂钩,以考核教师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师德考核成绩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为 %。

1、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评议及师德教育活动三个部分。

(1)日常考核占40分。参照《郭镇小学师德日常考核量化积分参考标准》(见附表),实行值班领导师德常规日查扣分制,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量化扣分。

(2)评议占40分。对教学人员的评议:教职工互评占5分,家长问卷调查占5分,学生评议占15分,考评小组评议占15分;对非教学人员的评议:教职工互评占15分,考评小组评议占25分。

(3)师德教育活动占20分。包括按时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各种师德活动、完成学习笔记体会、上交师德材料等。活动、会议迟到一次扣0.5分,活动、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材料不按时上交一次扣0.5分,无故不交材料一次扣1分。

2、参加校级师德演讲活动获一、二、三等分别加1.5分、1分、0.5分;参加片区师德演讲活动获一、二、三等分别加3分、2.5分、2分;参加区级师德演讲活动获一、二、三等分别加5分、4.5分、4分;对于同一个师德演讲活动只记最高级别的奖次分,不累计加分,获得区级“德育先进个人加5分。

(4)利用职务之便以教谋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影响极坏的;

(5)从事第二职业,进行有偿家教,影响极坏的;

(7)滋生腐朽堕落思想,追求不良生活方式,严重败坏教师形象的;

(8)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因违反师德规定,造成恶劣影响,被新闻单位曝光或区教育局通报批评的,对个人在评先树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加强日常考核。工作日值班领导负责教职工师德的日常考核,通过检查做好记录和汇总。如发现违规现象须及时将扣分情况通知到违规教师,且在日常考核记录表中注明。每月一公布师德日常考核情况。

2、组织好评议。(1)教职工互评、考评小组评议期末一次;学期末评议,需教职工写出书面述职材料并述职,考核评议小组现场评议。(2)家长问卷调查每学期至少一次;学生对教师的评议每月一次(一学期中每个学生至少有一次评议的机会),家长问卷、学生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或优、良、差)三个层次。每次评议把家长、学生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对在评议中暴露出问题较多的教师,除按规定扣分外,由校长实行诫勉谈话,促进问题的改进。

3、确定考核等次。学年末考核领导小组将教职工日常考核得分和评议得分及相关师德教育活动情况得分汇总,参照考核成绩并结合其工作业绩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占参加考核人数的三分之一。

4、结果反馈。考核小组要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职工。

1、师德考核结果按教师绩效考核 %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处分。

5、班主任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班主任资格。

6、获得“师德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当年在评优评先、职称聘任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考核领导小组要引导广大教职工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对师德考核工作给予正确理解和支持。

3、在考核中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考核中发现的师德问题,学校要分类梳理,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凡有师德问题的教师要结合本人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学校要帮扶整改。

4、学校建立师德考核档案,保存各种原始评议材料,并将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存档备案。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方案篇三

为扎实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落实《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师德考核评价工作,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实验中学在职教职工。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教干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教职工民主选举的教师代表不少于6人。同时成立监督小组,成员3人,由教职工民主推荐代表组成,代表教职工对考核工作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监督小组:任颂扬、张唐德、邱玲侠

(一)宣传发动

学校根据教育局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安排,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文件和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和程序。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按照《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统一组织评议。评议分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社会(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小组评议等五种形式进行。明确师德考核各档次比例。各校师德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教师比例不得超过30%。学校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本人师德档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报教育局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过程评议采取优秀(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d)四个格次进行评分,计分方法为:评议得分=(a×l+b×0.8+c×0.6+d×0)/该同志有效票数×100。教师自评占30%,教师互评占40%,考核小组评议占30%。优秀格次比例不得超过30%,考核结果公示反馈给教师本人。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达90%以上的教师才能评优,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0%以上的教师才能评为合格,家长和学生评议满意率低于60%的教师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1.教师自评。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安排组织教师认真思考撰写师德总结,并填写《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登记表》,同时根据《东海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2.教师互评。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在教职工会议上公开述职(职工人数多的可提前一天进行述职公示)。全体教职工针对每位教师述职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互评。

3.考核小组评议。考核小组结合教师自评、互评、家长评、学生评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位教师进行实事求是、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行为的;

2.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组织和从事有偿家教,或暗示、推荐学生参加各种机构补习的;

5.在各级各类评比、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唆使学生作弊的。

6.因擅自离岗、离职或工作失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9.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服从学校管理,蓄意辱骂或威胁他人的;

10.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单位书面通报批评及党政纪处分的,或其他情节恶劣,给学校及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

1.师德考核纳入学校师德建设工作之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的重要档案资料,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2.在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中每年评出若干“师德标兵”,在全校表彰,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县、市、省、国家师德模范表彰。

3.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相应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累计有2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4.建立待岗培训和退出机制。实行师德考核末位警示;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师德问题严重和违规违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同时学校要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组织参加全县集中学习培训,以提高素质。培训合格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上岗;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继续参加第二期培训,仍不合格或不服从安排的,依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5.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评优评先、参加培训的重要依据。评选各级先进,教师当年师德考核必须达到优秀档次;参加各级培训时,原则上要求当年师德考核为优秀;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近5年师德考核在合格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师德考核优秀教师;完善师德教育制度,将师德教育作为新教师岗前培训第一课,作为学校教师全员培训必修课。

6.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严格的问责制度,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严重师德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学校及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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