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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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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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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法院办公室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一

北关法院 宋萍 汪茹

绩效考核是基层法院的工作重心之一,北关法院为加快法官职业化、队伍管理科学化,建立现代法官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法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一系列有准备的绩效考核工作。

一、成立考评组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院党组书记,其他党组委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绩效考核办公室,明确各自的职责,为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完善考核制度,确立考核原则。制定基层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认真总结绩效考核经验,积极转化绩效考核成果,严格落实绩效考核责任追究,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杜绝关系投机取巧,实现加强内部监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目标。同时,也通过开展绩效考核,推动法院的中心工作,构建一直公正、高效、廉洁、为民、文明的'司法队伍。

三、完善考核体系,充实考核内容。全院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按照“科学、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综合评估体系。形成包括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司法政务管理、信息宣传调研、工作业绩、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管理能力、附加项目、否决指标、奖罚共是十个部分的规范化管理和评价体系。

四、严格考评办法,直接考评到人。考评直接到庭、到人,对每位法官、法警、书记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后,得出个人分值,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同岗位、同职责积分比较评价,在全院范围内评出名次。

五、实现最终目标,完善激励体制。通过开展法院绩效考核,推动法院中心工作,构建出一支公正、高效、廉洁、为民、文明的司法队伍。

年关将近,又到了铺天盖地写总结的时候,为济世救人,笔者特将访遍名师学来的年终总结秘笈奉献出来,希望能给各位同仁以启迪。

要点一:篇幅要够长

要想做到篇幅长,除了下苦工夫狠写一通外,还有一个捷径可走——字大行稀。即把字号定位在“三号”以上,尽量拉大行间距,但不可太过,否则会给人一种“注水肉”的感觉。

要点二:套话不可少

如开头必是“时光荏苒,2004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结尾必是“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或是“一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

要点三:数据要直观

如今是数字时代,故数据是多多益善,如“业务增长率”、“顾客投诉减少率”、“接待了多少来访者”、“节约了多少开支”、“义务加班多少次”、“平均每天接电话多少个”、“平均每年有多少天在外出差”、“累计写材料多少页”等等。

要点四:用好序列号

序列号的最大好处是可以一句话拆成好几句说,还能几个字或半句当一句,在纸面上大量留白,拉长篇幅的同时,使总结显得很有条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层层排序,严格按照隶属关系,不要给领导留下思路不清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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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法院办公室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二

xx年,我办认真践行“五个坚持”,以争创“四个模范部门”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上档进位。

高效协调保运转。发挥协调各方作用,高质量完成系列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等到xx调研的协调服务工作;抓好市委主要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的协调跟进工作;做好市四家班子重要活动的统筹安排,确保市四家班子工作高效运转;积极做好各县、市直各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减少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以文辅政建良策。完成“五大工程”提升年活动方案、《xx市“十三五”规划建议》等系列重要文稿296份;撰写的《新常态下xx区域发展“短板”对策研究——以xx为例》等调研文章获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xx市“十三五”需要关注和支持的三个重大政策研究》等7篇调研报告分获全区党委政研系统优秀成果二、三等奖,获表彰课题数名列全区第二。

办文办会提效率。定期召开四家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推行联合办文制度,明确 “十个一律不发文” “五个一律退文”要求,有效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稿质量;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对全市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减少会议数量。1—10月,召开全市性会议15次,同比减少11.2%;以市委及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188份,同比减少8.3%。

真督实查抓落实。创新“三定三访”督查工作法(即定目标、定计划、定重点,抽查即访、随机暗访、定期回访),组织开展决策督查并形成督查报告44次,有力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委政府“12345”工作思路的落实,特别是推动“五大工程”、生态乡村、核桃产业、大任产业园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中心城区建设、民生项目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的落实。跟踪督办领导批示件24件、“书记信箱”及书记信访件75件,获自治区党委、市委领导批示肯定54件,有效解决79项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在全区党委秘书长会议、全区党委督查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应急反应报信息。1-9月,共收集整理各类信息1.3万多条,编印信息刊物521期,向中央、自治区报送信息907条,获采用241条,同比增长20%,其中获中办单条采用1条;xx市党委信息量化总分3854分,提前完成年度任务的113%;办理“市委书记信箱”、“人民网”网友来信270余件,办复率98%,在媒体公开回复6批次180余件。

精准扶贫解民忧。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扶贫联系点大安乡环界村、燕洞乡同合村、武篆镇东里村等联系点开展精准扶贫入户调查和为民办实事活动120多人/次,落实“5321” 帮扶措施,协调争取资金帮助联系点修建屯道路等,组织群众种植管护核桃3417亩,发展红心香柚4600亩,引导贫困户种植食用菌9万棒,帮助解决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难等问题。

严格保密守纪律。创新保密“六线工作法”获国家级期刊《保密工作》杂志刊登并在全国推广;先进销毁管理经验在全区保密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强化机关单位计算机网络保密自查季度报,网络监管工作法获全区推广;举办5场保密警示教育巡展,全市近3000名公职人员观看警示教育影片和保密技术现场演示,机关、基层保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强化作风提素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党办干部党性修养,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强化业务培训,举办督查、信息、保密等培训班10次,受训2500余人;安排基层干部到本办跟班学习6人次;选派干部到国家扶贫开发司挂职1名、到乡镇挂职2名;狠抓作风建设,转变干部作风,提升执行力;抓好党办系统规范化建设,规范党办干部工作和生活行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本办干部队伍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法院办公室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三

合议庭是我国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诉讼案件的最基本审判组织形式,其特点在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独断,保证案件得以公正、公平的审理。但目前由于合议庭内部权责分配失衡, “合而不议”、“议而不审”现象层出不穷,已成为阻碍合议庭成员作用发挥的主要因素。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正是在吸取原合议庭制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了主审法官制的优秀元素应运而生,其核心在于明确了主审法官、其他法官、书记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责,其目的在于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在河南法院系统内试行的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可谓是解决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新类型案件多发的一剂良药,将来必然会在大范围内进行推广施行。笔者针对法院的工作特点,结合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具体要求,重新架构了一个以法官为重点考核对象的法院内部绩效考核体系,以期对提升法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所裨益。

(一)设立法院—法官全面考评体系。对现有的数据采集分析软件进行升级,使之能够自动生成法官(这里特指主审法官和具有审判职称的其他干警,不包括专职审委会委员和副院长以上领导干部)的各项评估数据,方便掌握全院法官的审判质效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纠正偏差,调整工作办法。

(二)设置关键业绩指标应兼顾统一性和可比性。从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的.审判员、书记员、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职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如果无视它们之间的差异而将它们放在同一标准下去竞争,考核结果显然不具有可比性。为此建议,根据各个部门的工作特性,分设多重考评标准。如从事民事审判人员较多的可以在设置基础达标分的基础上鼓励竞争;而对其他部门可以设置“差”“较差”“一般”“达标”“良好”“优秀”等不同层次的标准进行考核。

(三)突出对主审法官综合司法能力的系统考核。根据审判工作情况和法官职业特性,将主审法官承办的合议案件与独任案件的调撤率、发回改判率、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裁判文书差错率、一次开庭成功率等分开考核;对全年结案数、案件信访率、驾驭庭审能力、调研文章成果转化、制度落实、工作机制创新等必要项目指标进行系统考核,让主审法官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性和主动性。

(四)完善对合议庭其他主审法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目前,各级法院对法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大多以承办法官主审的案件为依据,对其他法官参加合议庭的案件不作为工作量或考核内容,亦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从而使法官只对自己主审的案件负责,对其参与审理的其他案件不具有积极性和责任心。要改变目前这种局面,需对合议庭其他主审法官参审案件进行独立考核,如设立“发表少数意见案件比”、“符合二审改判、发回意见案件比”等作为阶段性项目进行考核,提高合议质量,其他考核项目指标可以参照对主审法官考核办法,成绩计入法官个人全年绩效;以合议笔录为依据,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如错误的统一意见和错误的不同意见可相较承办法官处罚将一级处理、坚持正确不同意见的予以表彰,鼓励合议庭成员敢于坚持己见,减少“合而不议”、“议而不审”的现象发生。

(五)建立绩效考核与主审法官的选任和退出对接机制。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综合评价好、政治素质高、敢于坚持原则的审判员吸收到主审法官队伍中来;如果连续两年绩效考核名次靠后、综合评价不佳或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则取消主审法官资格从事相关审判辅助工作,出现的差额从具备法官资格的助理审判员或审判辅助人员中进行选任。这样循环往复,形成激励机制,实现优胜劣汰,永葆主审法官队伍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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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法院办公室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四

工作态度(总分24分)

评分方法:请在相应的该得分后勾选

工作能力(总分25分)

评分方法:请在相应的该得分后勾选

管理能力(总分41分)

评分方法:请根据每项考核内容打分

考勤及奖惩(10分)

评分统计:

行政副总评分*30+副总评分*30+总经理评分*40=考评总得分

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法院办公室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五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调动各基层法院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见先必学、逢先必争、有优必创”的争先创优意识,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以往对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的实践和经验,结合中院党组提出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

正、注重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不溯及既往,只对本考核年度工作作出评价,上一考核年度及之前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计入本年度的绩效。

第四条 本绩效考核办法采用千分制的记分方法,由审判业务、综合管理指标及内部评价组成,满分为100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目,作为补充。

第五条 审判业务项目满分为600分,综合管理项目满分为350分,内部、外部评价满分为50分。

第二章 审判业务

第六条 审判业务的绩效考核包括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涉诉信访处理督查工作、个案评查工作等有关内容。

第七条 结案率不低于90%的,得30分,每低1%减1分。

结案率=年度实际结案数/年度收案总数(含旧存)×100%。结案数以裁判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案件数为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月通报 年终汇总)

第八条 基层法院未发生超审限现象的,得30分,每发现超审限案件1件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月通报 年终汇总)

第九条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不低于50%,得80分。每低1%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条 上诉改判率的考核,满分为50分。上诉案件改判数占一审结案数的百分率即为上诉改判率。上诉改判率每1%减3分。

民事(行政)案件经市法院调解(协调)结案的,不计入改判案件数。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一条 上诉发回重审率的考核,满分为50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数占一审结案数的百分率即为上诉发回重审率。上诉发回重审率每1%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二条 再审改判率的考核,满分为50分。再审改判数占基层法院生效案件总数的百分率即为再审改判率。再审改判率每1‰减5分。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三条 再审发回重审率,满分为50分。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数占生效案件总数的百分率即为再审发回重审率。再审发回重审率每1‰减5分。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四条 涉法涉诉信访及督查联络工作的考核,满分80分。接访处理督查办公室对10个基层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及督查联络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8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3分。

第十五条 执行工作的考核,满分80分。

执行局对10个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8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3分。

(考核职能部门: 执行局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六条 赔偿工作的考核,满分20分。基层法院每发生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减5分;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出赔偿决定的减5分;法定时限内不能按时赔偿的减5分。

第十七条 个案评查的考核,满分80分。其中常规抽查50分,重点评查30分。

常规抽查一年不少于2次,随机抽取基层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的对象为以下5类案件:群体性涉诉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的案件;被二审和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其他需要重点评查的案件。

评查问责办公室年度对各基层法院的个案评查情况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8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3分。

第三章 综合管理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工作,满分30分。

升年”活动,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人事处对10个基层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3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1分。

(考核职能部门: 政治部人事处 季度通报 年度汇总)

第十九条 宣传工作,满分30分。

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在社会上大力倡导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政治部宣传处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3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1分。

(考核职能部门: 政治部宣传处 年度通报)

第二十条 教育工作,满分15分。

基层法院应认真落实教育工作各项制度,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项教育活动和集中学习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落实,并按照市法院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报表。政治部教育处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1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0.5分。

(考核职能部门:政治部教育处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一条 法官培训工作,满分15分。

各基层法院要按照市法院有关通知,积极安排所属干警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及市法官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工作。法官培训中心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1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1分。

(考核职能部门:法官培训中心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二条 信息、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值班和外事工作,满分45分。

基层法院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上述工作。办公室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4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办公室 年度通报)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工作,满分50分。

纪检组、监察室对10个基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5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纪检组、监察室 年度通报)

第二十四条 调查研究、司法统计、案例编报和《公民与法》通联工作,满分50分。

基层法院应认真做好上述工作,积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有规律性的东西进行调查分析,归纳

总结

,提出相应对策,为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研究室对10个基层法院的上述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5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五条 经费保障、物质装备建设工作,满分为45分。

基层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费,注重物质装备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院政管理。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对10个基层法院的经费保障、物质装备建设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4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第二十六条 法警工作,满分45分。

基层法院应加强对法警队伍的管理,严格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积极完成各项保障任务。法警支队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4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法警支队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二十七条 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满分25分。

基层法院应认真做好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司法技术处对10个基层法院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25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1分。

(考核职能部门: 司法技术处 年度通报)

第四章 内外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内外部评价反映社会各界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工作的满意度,以及本院干警对法院领导班子工作的满意度,满分50分。其中,基层法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评价10分,基层法院干警评价5分。外部评价35分,依据省委政法委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序第一名的得3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依次递减0.15分。对排序后三名的基层法院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加分项目

第二十九条 加分项目在千分之外单独记分,结果记入总分。

第三十条 基层法院 2009年11月1日前 落实市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并及时回复网友提出异议的,加10分。

(考核职能部门: 政治部宣传处11月10日前 通报)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院具有下列情况的,分别予以加分。

(一)2009年6月30日 前基层法院实行网上案件流程管理的,加10分。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7月10日前 通报)

(二)完成“调解年”活动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且排序前五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

(考核职能部门: “调解年”活动办公室 年度通报)

第三十二条 基层法院受到最高法院、省委、省人大等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10分,单项表彰的每项加8分;部门受到上述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8分,单项表彰的每项加5分;个人受到以上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法院、市委、市人大等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4分,单项表彰的每项加2分;部门受到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2分,单项表彰的每项加1分;个人受到以上表彰的加1分。受到市法院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2分,单项表彰的每项加1分;部门受到综合性表彰的每项加1分,单项表彰的每项加0.5分;个人受到表彰的加0.5分。

第三十三条 基层法院干警个人、部门或以院为单位参加全国法院系统业务性评比或竞赛活动获得名次的,一等奖(第一名)加5分,二等奖(第二名)加3分,三等奖(第三名)加2分。参加全省法院系统业务性评比或竞赛活动获得上述名次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参加市级评比或竞赛活动获得上述名次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

本条规定如与第三十二条规定出现竞合的,按高分计算。

(考核职能部门: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由考核办公室依据各基层法院报送原件认定)

第三十四条 年度完成《人民法院报》等省、市规定征订工作的,加5分。

(考核职能部门: 政治部宣传处 年度通报)

第三十五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精神文明单位的基层法院,分别得10分、8分、6分、4分。在原有文明单位级别的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级别加10分。

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视为国家级文明单位。

(考核职能部门: 机关党委 年度通报)

第三十六条 获得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所规定表彰奖项的有关文件,其下发时间应为2008年11月21日至2009年11月20日。

第六章 扣分项目

第三十七条 扣分项目在年终考核时从应得分中扣减相应分值。

第三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扣减相应得分:

(一)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当年被批捕的,每人次扣1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30分。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被批捕的,每人次扣20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0分。

(二)基层法院干警,被省、市、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明确要求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或者省、市、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直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的,但又未构成犯罪的,诫勉谈话每人次扣1分,警告每人次扣2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3分,记过每人次扣4分,记大过每人次扣5分,降级每人次扣6分,撤职每人次扣7分,留党察看每人次扣8分,开除党籍或公职每人次扣10分;本院主动追究的,不扣分。

(三)基层法院、部门和干警受到中院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有关机关通报批评或同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分别扣2分、4分、6分。

(四)基层法院2009年11月1日前未落实市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规定的,扣10分。

(考核职能部门: 纪检组、监察室 政治部宣传处 季度通报)

(五)未完成“调解年”活动规定目标任务的法院,最后一名扣5分;其他按从低至高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予以扣分。

(考核职能部门: “调解年”活动办公室 年度通报)

(六)依本条

(二)、(三)之规定,干警因同一违纪行为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按分值最高的一种处分扣分。

(七)在绩效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视情况每次扣5到30分。

(考核职能部门: 绩效考核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或干警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坏法院形象的,扣10至30分。

第七章 考评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对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市法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十一条 考核所需数据由市法院相关考核职能部门负责报送;市法院有关考核职能部门单独考核的项目,应当集中到市法院机关考核;年终确需到基层法院实地考核的,需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由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

第四十二条 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各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业务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四十三条 市法院有关考核职能部门单项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办公室的要求报送。办法中“年终汇总”是指有关职能部门在月、季度通报的基础上,年终按照考核分值对各基层法院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四十四条 考核职能部门报送基层法院排序名次出现并列的,以相关部门报送考核成绩单中基层法院名称的先后排序记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

第四十六条 本考核年度设定为 2008年11月21日 至 2009年11月20日。

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法院办公室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六

工作情况总结

一、强化领导、认真安排

对基层卫生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是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举措。医院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院委会成员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同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方法和步骤。召开全院职工动员会,要求大家客观总结和评价自己及他人的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促使绩效考核工作真正发挥其作用,促使全院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共同努力使全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精心组织、严密实施

根据考核程序,首先要求职工书写个人工作报告进行个人自评,然后组织进行了科室评议、全员职工民主测评。考核过程中,我们始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促使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测评结束后,根据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的计算方法,计算出了每位职工的得分。

根据考核细则及职工得分,我院有8人得分在90分以上,其他人员的分均在80分以上。

三、确定考核等次和结果使用

根据规定,确定我院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为8人,合格人员为44人。我们就此结果在全院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间,考核小组未收到任何异议。

我们将依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比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数额,按时发放到职工手中。

2012年1月16日

法院办公室绩效考核总结法院办公室年度考核个人总结篇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调动各基层法院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见先必学、逢先必争、有优必创”的争先创优意识,推动全市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以往对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核的实践和经验,结合中院党组提出的工作思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绩效考核不溯及既往,只对本考核年度工作作出评价,上一考核年度及之前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计入本年度的绩效。

第四条 本绩效考核办法采用千分制的记分方法,由审判业务、综合管理指标及内部评价组成,满分为100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目,作为补充。

第五条 审判业务项目满分为600分,综合管理项目满分为350分,内部、外部评价满分为50分。

第二章 审判业务

第六条 审判业务的绩效考核包括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涉诉信访处理督查工作、个案评查工作等有关内容。

第七条 结案率不低于90%的,得30分,每低1%减1分。

结案率=年度实际结案数/年度收案总数(含旧存)×100%。结案数以裁判文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案件数为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月通报 年终汇总)

第八条 基层法院未发生超审限现象的,得30分,每发现超审限案件1件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月通报 年终汇总)

第九条 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不低于50%,得80分。每低1%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研究室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条 上诉改判率的考核,满分为50分。上诉案件改判数占一审结案数的百分率即为上诉改判率。上诉改判率每1%减3分。

民事(行政)案件经市法院调解(协调)结案的,不计入改判案件数。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一条 上诉发回重审率的考核,满分为50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数占一审结案数的百分率即为上诉发回重审率。上诉发回重审率每1%减2分。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二条 再审改判率的考核,满分为50分。再审改判数占基层法院生效案件总数的百分率即为再审改判率。再审改判率每1‰减5分。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三条 再审发回重审率,满分为50分。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数占生效案件总数的百分率即为再审发回重审率。再审发回重审率每1‰减5分。

(考核职能部门: 立案庭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四条 涉法涉诉信访及督查联络工作的考核,满分80分。接访处理督查办公室对10个基层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及督查联络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8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3分。

第十五条 执行工作的考核,满分80分。

执行局对10个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8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3分。

(考核职能部门: 执行局 季度通报 年终汇总)

第十六条 赔偿工作的考核,满分20分。基层法院每发生一起国家赔偿案件减5分;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出赔偿决定的减5分;法定时限内不能按时赔偿的减5分。

第十七条 个案评查的考核,满分80分。其中常规抽查50分,重点评查30分。

常规抽查一年不少于2次,随机抽取基层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评查。

重点评查的对象为以下5类案件:群体性涉诉上访和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或督办的案件;被二审和再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其他需要重点评查的案件。

评查问责办公室年度对各基层法院的个案评查情况进行排序,位次第一名的得80分,每降低一个位次依次递减3分。

第三章 综合管理

第十八条 人事管理工作,满分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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