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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第二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入学者,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一周内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我校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学费标准为:农林类专业3025元/学年·生;理工、外语类专业495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385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9900元/学年·生;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36000元/学年·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对方大学当年标准收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学费以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学年·生。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四条 联系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网址:http://
官方微信号:zhshwnwsuaf(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工科优势突出,行业特色鲜明,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设有19个学院、9个教学系(部)、4个科研机构和1个独立学院。有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8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84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400余人。有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教授268人,博士生导师153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须为男生)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再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单独招生协议,学生毕业后在煤炭行业就业。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退学学费退还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50%。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积极采取措施,争取社会资助,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企事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爱心银行和“手拉手”关爱等为主要内容的助学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
通信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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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过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10%以内。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加分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依次按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六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七条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除部分专业(如采矿工程专业)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文史类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1)山东省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执行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对于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外省的艺术类(含美术、音乐)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和学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等文件规定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7.浙江、上海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体育、艺术类专业课成绩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实行预收结算制,基本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800元/人·学年,理科类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6900元/人·学年,体育类4300元/人·学年,工科类4500元/人·学年,外语类4400元/人·学年,软件工程9750元/人·学年(详见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甘发改收费[2015]9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6号、甘发改收费[2016]437号文件);住宿费900—1200元/人·学年(详见甘价费[2009]187号、甘发改收费[2011]1598号、甘发改收费[2016]980号、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两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为进一步拓展学生视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学校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活动。学校先后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美国南伊利诺伊州立大学、苏丹喀土穆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清华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设有10余项;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金等2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十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https://;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s://;新浪微博:http:///nwnu10736;qq咨询:702455243;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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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六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本校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生机构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2016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并按照含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投档成绩提档和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专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级,其中文史类专业选考科目为历史,理工类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录取专业时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第十九条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位次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学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排序确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其他专业(类)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类)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类)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及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2016年已公布的相关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类型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为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