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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地方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再向学校申请资助,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的“六位一体”助学体系,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4%-5%的经费,专款专用。同时引进了国内外捐助,助力学生资助工作,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常规资助如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突发应急资助(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
校内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配套资助政策措施。除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实施的资助政策以外,我校综合采取孤儿学生专项救助金、临时困难补助、朴文一奖学金、郑判龙奖学金、蓝英奖学金、朴玉莲贫困生助学金、三星奖学金等65项国内外专项奖、助学金、“完费注册”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具体内容详见延边大学奖(助)学金指南。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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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学院的英语、日语(零起点)专业和在珲春校区办学的英语、日语(零起点)、旅游英语(专科)专业、商务日语(专科)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俄语、应用俄语(专科)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专业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应用韩语(专科)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三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05%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bc及以上。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a+c+、a+c、ac+、ac、b+a+、b+a、b+b+、b+b、bb、b+c+、b+c、bc+、bc)。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文化课成绩同分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再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招生计划的50%(专业成绩同分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
8、休闲体育(专科)专业: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体育成绩达到生源地省市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
9、艺术类专业:吉林省美术类按照吉林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录取,其他艺术类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达到各省艺术类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艺术(理),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1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11、对口招生专业: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择优录取。
13、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并与学校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14、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15、大类招生:学校招生专业为71个,其中25个专业按照11个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具体如下:
(1)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
(2)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国际教育、汉语言)
(4)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5)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系统)
(7)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8)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9)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10)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11)政治学类(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联系电话:0433-2732477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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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科学技术学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朝阳街3458号。珲春校区地址:吉林省珲春市站前大街55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