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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资产管理篇一
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答案】abd
证券的资产管理篇二
导语: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1. 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2. 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3. 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1. 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l 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证券的资产管理篇三
1、概念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资产管理业务,一般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开办的资产委托管理,即委托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理财服务的行为。
2、分类
1.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3.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3、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限定性的所谓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主要是考虑到投资风险的因素,其对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较多,一般来说,类似产品将其投资对象限定在现金、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而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20%,收益能力不是很高,但风险相对偏低很多,比较适合于追求稳定收益的投资者选用。限定型产品则包括了债券型和货币市场型两种。
非限定性的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是指投资方向不固定,除了可以投资上述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可转债、封闭式基金和etf等资产,其可以根据相关投资品种的趋势进行灵活运作,尽可能追求最大化收益,该类型产品的收益率取决于券商的管理水平,其较为适合追求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选用。在非限定型产品中,主要包括股票型、混合型、fof和qdii产品四种。
证券的资产管理篇四
导语: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投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
(1)证券公司与客户必须是一对一的。
(2)具体投资方向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
(3)必须在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经营运作。
(1)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的。
(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
(3)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
(5)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1)综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
(2)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
(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经营范围。
(2)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1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2)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3)最近1年不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等客户资产的情形。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的资产管理篇五
第一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含义、种类以及业务资格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特点:
(1)集合性,即证券公司和客户是“一对多”
(2)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
(3)* 客户资产必须进行托管。
(4)通过专门账户投资运作。
(5)* 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特点:
1.综合性,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
2.特定性,即要设定特定的投资目标。
3.通过专门账户经营运作。
比较重要的几点:
1.2.3.第二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原则:
1.遵守《试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2.公司内部集中运营管理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且设立专门部门。
3.必须和其他的业务分开。
二、一般规定:
1、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单独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rmb100万元。
2、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独客户资产净值不得低于rmb5万元,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独客户的资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
3、证券应当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公司合同另有规定除外)
4、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拥有的份额。
6、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也可以委托代为推广。
7、6个月之内启动推广工作,6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设立工作并且开始投资运作。
9、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不得超过其发行总量的10%。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10、投资于资金关联方的时候应当争取客户同意,同时向证交所报告,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候不得超过30%。
三、客户资产托管
4.含义:就是对客户的资产进行保管,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5.机构:证券公司,或者资产托管机构(依法可以从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6.职责:
一.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原则
二. 基本规范
(一)客户准入以及委托标准
可以设置最低限额。不得接受本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以及其配偶成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健全内控、规范运作 投资风险客户自理 安全保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执行证券公司清算指令。监督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经营运作。出具资产托管报告。等。
(二)尽职调查以及风险揭示
(三)客户委托资产以及来源: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等金融资产。
(四)客户资产托管:自然人不可以使用集体的资产。
(五)客户资产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三.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结束之后,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将客户资料返还给客户。
四. 权利与义务
五. 内部控制
1.专门独立的业务运作
2.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
3.独立客观的投资研究
一. 基本规范
1.内控制度: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投资主办人员制度(3年以上经验的人员),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
2.推广安排:
自行推广、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严禁通过公共媒体宣传。推广资金存入所在托管银行的专用账户中。
3.投资风险承担和证券公司的资金参与
4.登记托管和结算
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
5.席位:运作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报备材料(仅上证)。单一会员管理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个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使用一个专用交易单元。
6.投资组合:6个月的调整时间使得计划合符合同。客观因素带来的影响应该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7.流动性要求
保证一定的现金,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以备支付客户的分红或者退出款项。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为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份额的转让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8.信息披露——至少每3个月提供一次集合资产管理报告,并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备案。
(1)上交所:
三. 计划说明书
四.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五. 权利与义务: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至少每3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
第五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禁止行为与风险控制
一. 禁止的行为
1.通过公共媒体宣传资产管理业务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和其他的证券公司业务混合操作
3.同一级别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证券。
4.用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5.任何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等……
二. 风险及其控制
(一)风险
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二)风险的控制
第六节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监管职责
二.监管措施
理计划的设立情况报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度报告。
3.自资产管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三.法律责任
证券的资产管理篇六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概念(qfii)
符合规定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二)投资范围
(三)托管【外汇账户、人民币特殊账户】
托管人资格应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托管人必须将其自有资产和受托管理的资产严格分开,对受托管理的资产实行分账托管。
每个合格境外投资者只能委托 1 个托管人,并可以更换托管人。
(四)登记和结算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委托获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该机构应在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5 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单家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实行备案和审批管理。
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一)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qdii)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二)资金募集、投资
取得合格境内投资者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集合计划等方式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
1.交易佣金属于集合计划持有人的财产;
2.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顾问有责任代表持有人确保交易质量,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最佳交易执行;力求交易成本最小化;使用持有人的交易佣金使持有人受益。
证券的资产管理篇七
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禁止的行为有()。
a.挪用客户资产
b.利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
c.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用于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
d.对客户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
【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