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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大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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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大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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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一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二

20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为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为买方。

双方同意买卖________________,其条款如下:

1、合同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可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

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_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提供银行保证。

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_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

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提供:

(1)全套清洁提货单;

(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

(3)原产地证明书;

(4)装箱单;

(5)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

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

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

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

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___立方吨。

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______________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买方:____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证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三

近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因国际贸易欺作而给有关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每年达数百亿美元,因而研究国际贸易欺作的类型及其防范措施意义重大。作为国际贾易欺作基本类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体的欺作、利用合同条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数量限制或强制性规定欺诈等。为防范国际贸易合同欺作,应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国际贸易合同;欺诈;防范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几乎任何一项国际贸易业务的进行都要运用合同手段。国际贸易合同能够设立、变更、消灭国际贸易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衡量当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为国际贸易合同应用的广泛性,所以很多国际贸易欺诈活动都是利用合同手段进行的。我国加人wto以后,国际贸易活动日益频繁,国际贸易规模也会越来越大,国际贸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为重要。为了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掌握国际贸易合同欺诈的类型及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一)合同主体的欺作国际贸易合同的主体即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日益发展的情形下,国际贸易合同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既有经济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有名不见经传的小商人,甚至有专门的商业骗子。在国际贸易中,合同主体的欺诈形态主要有:

1.虚构主体欺诈。这种形式的欺诈主要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未经注册、子公司未经母公司同意而打着母公司的旗号签约、合同当事人纯属商业骗子等情形。

2 . 有限责任欺诈。这种欺诈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点进行的。由干这两种公司的法律特点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而给某些心怀恶意的国际贸易欺诈者以可乘之机。特别是象实行资本授权制的英美国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很严格,这更为从事国际贸易的欺诈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资本注册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在国际贸易中浑水摸鱼。

3 . 主体变更欺诈。这种欺诈方式是指在国际贸易合同欺诈中,通过主体变动实施欺诈。具体做法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条件往往比较优越,在合同的原当事人对第三方资信不作深人了解的情况下,易上当受骗。

(二)利用合同条款欺作许多合同欺诈的发生,都是由于当初双方们立合同时对某些条款订得不完善,给一方借此进行欺诈带来可乘之机。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 品质条款欺诈。这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私用合同对商品品质、规格规定的不详细不具体而对对 方进行欺诈的方式。

2.索赔条款欺诈。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往往订有索赔条款,规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则对方有权对其提出索赔要求,以保护守约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损害。利用索赔条款欺诈,有买方对卖方的欺诈,如买方所提条件虽很优越,但给予卖方的履约时间较短,最终使卖方违约而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卖方也可利用索赔条款对买方欺诈,如合同规定卖方的履约时间较长,卖方向买方交付不合格的产品后因超过合同规定的买方向卖方的索赔时间而使买方遭受损失。

3.违约金条款欺一诈。国际贸易合同欺诈中利用违约金条款进行欺诈时,欺诈方总是在订约前充分了解对方的实际履约能力,然后利用对方急于进行出口贸易的心理,与之订立超出对方实际履约能力的大宗贸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让对方无法履行,欺诈方即可得到大笔的违约金。

4.担保条款欺诈。国际贸易合同欺诈方利用担保条款欺诈的做法是欺诈方提供担保以增强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信任,但这种担保是无效担保或担保物易灭失或转移的担保。即使欺诈方不履行合同时,受害方终因不能行使担保权而受损失。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四

此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制造商”)和_________(“经销商”)双方签订。

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条款。

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_________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_________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

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务。

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

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

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

e.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制造方产品给其他公司用于销售、租赁、出租或从事其他类似产品的行为。

f.经销商应负责整个商业行为的全部费用,包括税、劳工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

g.经销商应负责获取并持有为进口、运输、仓储及销货所需的各种进口许可、运输证明、商业执照及其他类似文件。经销商还应负责向制造商提供为将其产品运到目的地所需的进口和运输的所有文件,如经销商不能在制造商发货的期限内将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发货方面的拖延将不被认为违约。

a.除非由经销商失误导致的拖延或因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内容,否则制造商应在经销商订货后_________天内将经销商所订的全部货物送至经销商处。

b.如果经销商在进口方面履行其职责,制造商就应将经销商订购的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制造商应负责获取各种出口所必须的许可证和检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种原因中断了产品的生产,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然后在中断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更换已售出的中断货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务。

d.制造商不得将产品售给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以在现有范围内销售、再销售、租赁、出租同一产品或与制造商产品类似的具有欺骗和混淆性的产品。

e.货物运达后,制造商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除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应及时就获得或收到有关潜在用户的各种线索、希望等类似信息通报经销商。

g.制造商可提供给经销商一份关于产品的零售、租赁、出租的参考价,经销商不受此价格的约束。

h.制造商还应向经销商及其人员提供培、技术支持及产品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应坚持不断地投入广告宣传,以便在其本行业及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和产品形象。

j.如经销商需要,制造商应给经销商提供销售材料和技术指标。

双方同意经销商按如下条款订购:

a.首次订购: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经销假商应向制造商订购第一笔总金额不少于_________(币种及金额)的货物。制造商按合同规定送货,经销商支付货款。第一笔订购价应为_________(币种和单价金额或标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的清单上)。

b.随后的最少订购。为保持在特定范围同的独家权,经销商在其首笔订购后必须至少按以下频率和金额续订:

(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或几笔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

(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3)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4)在

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________(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_________(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围内的市场需求由于某种经销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金额不再有商业上的可能性,只要情况一直持续,将不实行最少订购的要求。

制造商应按现有产品清单上的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货款,直至制造商决定更改其中的价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项价格的权利,那时制造商应负责向经销商提供一份新价格清单,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或进口关税,所有这些都应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商应承担出口许可费及杂费。如经销商的订购在制造商通知其价格变动前就已到达制造商手中,制造商应认可在价格变动生效前的原价格。送至经销商的货物应于_______天内以现金支付。经销商有获得在货物发票日_______天之内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权利。

如合同任何一方国家严格控制向另一国付汇,制造商应指示经销商暂将待付账款存入经销商所在国银行以制造商名义开立的帐户上。存款银行需由制造商指定,当经销商向制造商出具该笔存款已办妥的文件时,制造商应给经销商开立收据。

制造商给予经销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担保与给予其他客户的一样。经销商必须做到给予每一个购买者同样的质量担保。经销商无权更改制造商担保的任何条款。制造商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所有失灵的、无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担保条款范围内的货物,无论该产品是由经销商还是经销商的客户所拥有。

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商应保障并保证使经销商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经销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经销商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商应对售给经销商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__________________(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把经销商称为附加保险方

a.制造商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商而非经销商。经销商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经销商将制造商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商所有。

b.经销商被授权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商产品的经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经销商无权使用制造商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商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商所有”。同时还须注明经销商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d.经销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经销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将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商生产的半成品上。

f.经销商不得或试图协助他人复制制造商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商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g.经销商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商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经销商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商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可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会损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声、信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经销商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商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_____%的损失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经销商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经销商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经销商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商拟定的对新经销商的标准。

如经销商不再订购或不能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小一笔订单,如经销商的失误难以原谅或不能被确认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补救就是终止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制造商应在真正终止经销权之前______天内通知经销商,要求其修正失误,否则

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

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

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

(1)经销商被判定破产;

(2)经销商对任何金钱判决表示不服,持续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决的行为;

(3)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

(4)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5)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

(1)制造商被判定破产;

(2)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制造商的资产;

(3)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

(4)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财政部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_________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说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经销商(盖章):_________制造商(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2、起至地:________________。

二、运输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运费:________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_____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_____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________元。

3、乙方_____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危险品专用_____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_____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gb536-8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_____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六

(一)充分了解国际贸易中基本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进行国际贸易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必须要掌握完备的法律知识,并且对国际条约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有充分的了解。由于各国的语言和法律存在差异,不同国家的厂商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相同的合同用语在不通过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如美国和英国对fob、cif等贸易术语就存在着不同理解。若不事先对这些法律上的区别加以了解,就可能造成双方在合同中的误解和分歧,成为造成合同法律纠纷的隐患。

就我国企业而言,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冗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没有经过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各个环节及必要的法律知识,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

(二)通过资信调查慎重选择贸易对象。加强资信调查是选择贸易对象的重要方法,能够有效的防控合同中的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所面对的贸易对象良莠不齐,因此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通过对对方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来筛选资信状况不良的客户,提前排除风险。资信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举例来说,如果对方的注册资本较小,那么基本可以认定其履约能力较弱,不宜与其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就算签订也要注意做好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因此在与对方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资信调查工作,与此同时,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万一。

(一)谨慎使用合同中的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因贸易术语歧义而产生的潜在风险。比如在国内常用的fob和cif这两个贸易术语,在发达的物流业背景下就可能会引发风险。因为这两种术语都规定风险转移地点为船舷,因此只适用于船运,并且只适用于非集装箱运输。那么,从集装箱堆场到越过船舷这段期间货物灭失的风险对于卖方而言就处于不可控状态。如果企业选择空运、陆运等运输方式,由于没有船舷这一风险分界点,就无法确定风险转移的确切时间地点,从而无法确定责任的归属问题,导致法律纠纷的产生。

此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常用的贸易术语fob、cfr和cif有许多相同之处,如风险都是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船上;三者都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履行交货义务,买方凭单履行付款,只要卖方提供正确、齐全的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买方就要履行付款义务。但在实际业务中,三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运输;在cfi条件下,卖方还要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出口业务中,企业应尽量使用cif和cfr术语,特别是cif术语,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国的外汇收入,即运费、保险费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货衔接,便于卖方掌握船期,及时安排货物发运,较为安全,能够有效防范风险。

(二)避免风险条款的制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审查,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企业在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合作伙伴的基础上,应严格把握合同条款,根据自身实际能力实事求是地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实现的条款不签署,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可以灵活地利用合同将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同时,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

(三)选择适当的付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贸易双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经常面临无法收汇的困境,因此企业应在合同中选择合适的付款方式,避免难以收汇的风险。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汇款方式是直接汇款、信用证和托收。信用证的特点是有银行信用介入,较好地实现了卖方获得付款与买方获得合同要求的货物这两种对立需求之间的平衡,比较适宜初次交易的企业之间使用。但是信用证的操作比较复杂,费用较高,也容易出现争议及质量纠纷,并非完全有保障。因此对于相互之间比较了解、交易较为频繁的商业伙伴之间,使用托收方式是更好的选择。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如果贸易双方是初次交易且互相不太了解,可以使用信用证;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是频繁交易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资信、企业生产能力相对了解,则不必选择开证、交单、审单等流程繁多,操作复杂而且费用高的信用证,而应选择托收的方式,使交易更加便捷。

(四)选择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当国际贸易出现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预先约定的途径予以解决,一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法院诉讼和仲裁。企业只有选择恰当的争议解决方式,才能在发生纠纷时将其顺利解决,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从时间成本来看,法院诉讼,尤其是涉外诉讼,由于在公证、送达等程序方面要求很严,多级审理而且审限不严或不存在,因此所用时间一般会比仲裁长。从裁决质量来看,由于仲裁裁决实体上基本不受监督,仲裁员也不受组织监督,因此仲裁员在裁决时,其内心可能比法官更容易受非法律因素影响,仲裁裁决质量从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可能比法院更低。就费用而言,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比仲裁机构收取的仲裁费低很多,但是诉讼律师费用一般会比仲裁律师费用高,诉讼总费用也比仲裁高。从执行角度而言,一国法院的判决难以在另一国家得到执行,而仲裁裁决则可以。总的来说,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关键看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有无资产,如果我方企业在对方国家没有资产,而对方企业在我国有资产则选择诉讼,便于在我国法院提起诉讼并执行财产,对我方当事人有利,否则一般选择仲裁。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仲裁或诉讼,以利于解决合同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对预见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一)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国际贸易业的业务环节多、风险大,因此企业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出口合同,企业应在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必须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于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在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在接到货物后,一定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及时检验,发现质量、数量不符合约定要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时检验或通知,则可能丧失提出货物不符的权利,除非货物有保质期。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变化情况,如果对方单位发生违约情形时,应立即联系相关涉外机构和法律机构,尽早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强合同风险的主动管理能力,使我方企业在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二)比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的一致性。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出口方则有权利拒绝接受与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信用证。进口方经常会在信用证条款一些条款,这些条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则很不合理,例如要求提交由买方签字的接受函、证明文件签字要与其在银行留档文件一致等,实质上是将信用证付款决定权交给了买方。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一定要仔细比对,发现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条款而又无法在自己可控范围内予以满足时,一定要提出修改信用证。

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企业应注重合同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增强合同风险的管理意识,提高合同风险的管理能力。企业在国际贸易订立合同时需谨慎周密,尽量减少和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确保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七

合同号: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买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电报: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电传: 电报: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 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合同总值:

3、交货条件:.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4、原产地国别:

5、包装:

6、装运期:

7、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8、保险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 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 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 %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b: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 .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______日内以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 期于卖方 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1)全套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 的提货单________份;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6)cif条件下的 ____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 %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____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 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 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 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附件:(略)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八

合同编号: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

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

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

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协商的基础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标的、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对所售食品保证质量达标,并在该食品规定的条件和保质期限内不发生食品

质量变异;否则,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

定地点(限上海市区)。

第六条 检验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检疫。

第七条 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货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以向合同签订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卫生部门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乙方保证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权利;如因所售食品产生商标权等权利争议,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卖人(甲方):

乙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十

合同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_______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单位: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 总值:_________

7.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8.装运口岸:_________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9.装运文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运: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3)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4)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5)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

11.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_____天。

12.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13. 保险:

□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 由卖方投保

14.交货条件:_________

15.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17.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18.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备注: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十一

合同编号:____

(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对象

依据____年__月__日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品质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双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况下,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

第五条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支付

本合同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按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第七条保证和索赔

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_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_个月。

对货物品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_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不能迟于保证期结束_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发货通知

售方应在发货后_________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有关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况),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合同义务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________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和结束及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

第十一条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按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称:_____

购方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电报挂号:_____

第十三条运输地址

发货人:

发站:______

收货人:

到站:________

签字:_______

购方签字:________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十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 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2.外轮在_______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照_______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 商检局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__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十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产品寻找客户,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客户,本单客户是上海市金轩进出口实业公司。

第二条: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 甲方应保证所生产产品的合法性及保证产品质量,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不合法问题,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 客户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与客户双方协商约定,但乙方需要和甲方沟通并争得其同意。

(3) 甲方应严格按国家和国际的“fob c&f或 cif条款”执行与客户所签定的合同。

(4)为方便乙方联系业务,甲方需要及时提供除乙方本职以外的所有便利,货款打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开展下一步工作。

(5)在整个过程中,乙方只承担自己联系客户的电话费,上网费,路费,饭费,招待费等。其他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6)乙方只负责联系客户,签定合同,监督生产。其他所有工作都由甲方完成。

(7)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凡是乙方为甲方联系的客户,甲方不能不通过乙方而直接和乙方联系的客户签定合同,一旦乙方发现,甲方需支付该合同成交额的30%作为罚金支付给乙方。

(8)若销售合同在佣金合同结束之前签定并收到客户定金,而生产或此销售合同的终止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执行,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此销售合同中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9)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前,乙方在甲方履行该合同的情况下,不得随便将订单转移到别的工厂;在佣金合同期满之后,甲方如果想跟乙方所联系的客户直接联系业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协商方可。否则甲方需要继续按照佣金合同所规定的佣金率支付所发生业务金额相应的佣金给乙方。

第三条:佣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 本次合同工件总数为十万件报价为rmb60/件,乙方收取佣金为 _______,共计 _______万元 。

(2) 给付方式及时间:

在甲方与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签定合同并收到定金后,甲方应支付总佣金的30%给乙方,计 _______万元。剩余70%在甲方每月收到货款五天内通知乙方并将钱打入乙方帐户,额度为总佣金的10%。(若在收回余款时,由于银行费用或其他的一切原因而造成与实际应收货款相差,甲方不得因这个问题而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乙方佣金)。若为全额信用证,则在甲方收到货款后,5天内支付总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三条的(2)执行,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

(2) 甲方同意凡乙方所介绍的客户,其将来与甲方发生的每笔业务,甲方都将按本合同的第三条支付佣金给乙方,协商或或征得乙方同意除外。否则,甲方愿接受合同成交额的30%罚款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销售合同中止问题

在乙方联系好业务甲方开始生产和采购后,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中止了乙方与客户的销售合同,则甲方要承担客户的损失,并还要继续支付乙方该笔销售合同应得的佣金。若是由于客户的原因造成合同的中止,则甲方不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后果!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对违约行为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涂改,涂改处视无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再续!

甲方 :

乙方:

日期:

国际贸易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货物条件篇十四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手 机:电子邮箱:

乙方(居间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手 机:电子邮箱:

鉴于:

甲方为提高收购量,在各个国家需要寻找适当的供应商。乙方愿意介绍客户给甲方。如果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成交事项,甲方愿意支付相应报酬。乙方与客户间报价的差价之部分归乙方所有。为了明确各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寻找的供应商,并促成甲方与该供应商签订有关的购买事宜。

第二条 居间期限:(可不可以是永久的?)

第三条 佣金/差价计算方式、支付期限与支付办法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为甲方找到了合适的供应商,并促成双方签订了购买合同或直接交易,那么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报酬。该报酬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差价:甲方公司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业务合同为准,合同编号: 号,客户名称:

乙方所介绍的客户 销售价格每吨 元,乙方即获取价格每吨 元的差价.

(2)居间服务报酬的支付时间为:甲方公司发出订单后,与客户签定合同后,以该合同上规定客户发货时间和货物实际到达时间为准,往后计算三天,在该三天内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部分。

居间服务报酬和差价金额支付办法为: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将有关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帐号:

户名: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 壹千 元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客户的有关资料;

2、在乙方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之时,就有关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

3、甲方应当保证其合约的完整执行,由其引发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4、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与方法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报酬,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应付数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如果乙方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差价金额部分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内,如果乙方未能成功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甲乙双方各不承担责任;

2、乙方不对甲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提供担保。

3、乙方对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商业信息、经济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均为重要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泄密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居间范围

甲方的关联公司及乙方向甲方介绍的客户的关联公司为居间范围,在这个范围之内的交易事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价部分金额。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抛开乙方直接跟乙方介绍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的违约责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

第十条 本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书面的形式进行解除,否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就解决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任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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