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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一
1、无极绳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指定专人,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2、其它单位若需在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提升或运行车辆时,必须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由使用单位派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工进行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其它单位人员及非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严禁操作无极绳绞车或发送信号。
3、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4、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机尾警戒员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
5、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班检制度。
1、进入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绞车张紧器前方上、下山下车场处至无极绳绞车尾轮处)的车辆必须按车辆联接规定与梭车可靠联接,严禁在该范围内摘挂车辆。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梭车只允许前顶或后拉车辆,严禁梭车前方和后方同时串挂车辆,串挂车辆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车专用三环链,若需串挂超长物料材料车辆时,必须使用运输队制作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串挂车辆。
3、串挂矿车时可串挂1~4辆,串挂超长、超重、超高及各类设备大件时,只允许串挂1辆,串挂超长材料车用专用三环链无法联接车辆时可用合格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串车,无法进行正常串车的设备大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利用钢丝绳配合绳卡进行联接。
4、在上山串车提升时,一般采用梭车在前(靠尾轮侧),其它车辆在后(靠绞车侧)的联接方式进行串车提升,若确需在梭车后方串挂车辆时,应尽量减少挂车数量,底速运行。
1、无极绳绞车运行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除跟车工一人)。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跟随在运行车辆后方靠副绳的轨道外侧5米处,随时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后立即停车,待故障处理好后,跟车工利用泄漏式通讯手机与绞车司机进行通话,经确认故障排除后,再由跟车工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方可开车运行。
3、若在运行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时,跟车工可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急停信号,切断绞车电源停止绞车运行,并与绞车司机通话说明故障情况,故障排除后经再一次核实后,方可由跟车工发送打点信号两次解除绞车电源闭锁,进行通话后,再次发送正常运行信号开车运行。
4、无极绳绞车运行执行“一声停、两声前进、三声后退”的信号规定,前进方向为梭车向尾轮侧运行,后退方向为梭车向绞车方向运行。
5、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应配备两部泄漏式通讯手机,一部正常使用另一部打开信号控制旋钮备用,当一部手机电量不足不能发送信号时,另一部手机可正常发送信号。
1、无极绳绞车运行前,信号把钩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后并与绞车司机共同进行信号发送试验,经试验符合运行要求时方可进行无极绳绞车试运行。
2无极绳绞车运行前,司机应根据《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规定对绞车进行认真详细检查,确认无级绳绞车符合《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时方可运行。
3、无极绳绞车运行时,由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安全警戒员组成绞车操作小组,绞车司机任组长,绞车司机按排好绞车处及尾轮处的安全警戒员,由安全警戒员负责设好警戒,非无极绳绞车操作小组成员严禁在无极绳绞车至尾轮区段范围内工作或逗留,并由尾轮安全警戒员负责在该区段的各巷口悬挂好“绞车运行,严禁通行”的警戒牌,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警戒区域。
4、无极绳绞车运行前由绞车司机安排信号把钩工,对梭车运行范围内的沿线轨道进行详细检查,轨道质量不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时严禁运行无极绳绞车,经处理符合标准后,方可运行无极绳绞车。
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时,梭车在上、下山车场、张紧器前方30米范围内、尾轮符近30米范围内、巷道内转弯区段处运行时,无极绳绞车严禁在高速档运行,应调在低速档运行,梭车在直线轨道上运行时方可在高速档运行,梭车在运行中出现掉道现象时,应将手拉葫芦可靠固定在巷道顶部的棚梁上,利用手拉葫芦将梭车吊起重新放置在轨道上,然后查明梭车掉道原因并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无极绳绞车。
1、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维修工必须熟悉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技术要求,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单位应配专人负责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工作,每天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规范填写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时,应立即停止无极绳绞车运行,进行处理或更换钢丝绳,否则严禁绞车运行。
3、机械维修工应每天对无极绳绞车进行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传动符合要求,各绳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绳轮架体中无浮煤,钢丝绳处于绳轮的正常位置。
4、轨道应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3、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通风灭火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二
1、新安装小绞车必须由技术科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科长审批,矿总工程师批准,小绞车的安装、回收原则由机电科负责。安装设计中,要明确标注绞车硐室尺寸、绞车型号、控制设备型号、绞车安装地点、安装尺寸、照明和信号的安装位置、钢丝绳型号、长度、最大载荷量、绳头的连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设施(车档、安全门、地滚的安装尺寸和具体要求等)。
2、使用时间超过一年和斜巷角度大于15°的小绞车应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临时使用且牵引斜巷的角度不大于15°,载荷小于绞车额定值负载的四分之三时,可以采用压两戗柱固定,压戗柱的固定情况,必须经常检查。
3、所有小绞车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质量标准要求,安装竣工后应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小绞车牵引斜长超过15m时,都必须安装声光信号,信号线应采用橡套电缆,并且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绞车电源开关必须采用远控按钮操作。
5、绞车管理要专人包机,谁使用谁管理,保持完好,绞车离合、制动系统、护绳板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否则,不准使用。提升车辆的'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必须符合要求,挂车要用保险钩头或马蹬,倾角大于12°时要用保险绳。
6、小绞车在使用中必须实行班检查和日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班检查由司机负责,日检查由维护员负责。
7、对绞车要实行定期维修,禁止在井下倒换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后的小绞车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8、小绞车司机要固定专人,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准无证开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载提运,严禁不送电放车。
9、小绞车提升的钢丝绳和保险绳必须严格执行日检查制度,由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负责,特殊情况(出现异常变化,维护员掌握不准时)汇报调度室,指定机电专职检绳员现场签定。在绞车使用现场建有钢丝绳检验记录本,每天将验绳的情况详细记录在上面。
10、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绞车技术特征牌板。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绞车管理,确保小绞车提升运输安全,根据《窑街煤电公司小绞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机电运输部是矿井提升运输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有一名副部长专管运输工作,配备1-2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运输业务技术管理及日常小绞车管理、检查、考核、统计、调配工作。
第二条采掘队及辅助队机电副队长分管本单位的斜巷提升设备、安全设施、信号、托绳轮等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要加强小绞车司机培训,控制发证数量,操作时必须持证上岗,司机证件上必须注明所操作的绞车的型号。
机电运输部和各队根据小绞车使用数量配备专职钢丝绳检查人员,至少每周对各条钢丝绳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小绞车、钢丝绳、托绳轮、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
第五条材料上山小绞车运行由使用队跟班队长严格管理。在运行前必须由绞车工及队干部共同检查,确认小绞车完好,方可使用。
第六条小绞车提升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即:小绞车完好、轨道质量好、巷道质量好。四有即有阻车器、挡车栏、有托绳轮,有声光兼备信号,有斜巷提升语言信号;二落实即: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七条小绞车司机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七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设施不全不开。
第八条信号、挂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超载不挂;绞车道有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发信号前一定要对钩头、插销、保险绳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连接装置正常,钢丝绳无余绳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并躲入安全硐室。
第九条小绞车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信号、挂钩工的同意,并发出不准提升信号后方可通行,斜巷运输严禁蹬钩。
第十条小绞车需要提空钩时,人员不准在绞车道工作和休息。在绞车道进行其它(架设管路、挂电缆等)作业时,要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主管部门审批签字,再与有关人员联系好后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斜巷运送物料如果超长,严禁串车提升。
第十二条小绞车道的高度、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升设备和物料时,与巷道突出部位的最小距离不小于250mm。
第十三条小绞车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水沟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道床必须硬化,硬化面与枕木上表面平齐,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巷道内无杂物,达到文明清洁。
第十四条小绞车安装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符合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使用时间6个月以下及25kw以下的调度绞车,可用“四压两戗”固定方式。使用“四压两戗”固定时,戗柱角应为65-75度,压柱必须使用优质坑木,其直径不得小于180mm,柱子应打在柱窝内,且牢固可靠,每根柱子上不得背重楔。使用时间6个月以上及25kw以上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混凝土浇注基础固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jd-11.4的小绞车安装固定由矿生产技术部设计,强度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推广使用锚杆新技术固定方法。
第十五条小绞车司机操作处必须有一定操作空间,绞车硐室的高度不得小于2米,绞车硐室顶部不得有淋水,确实有淋水的必须采取措施。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必须悬挂司机岗位责任制和绞车管理牌板,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功率,钢丝绳直径、钢丝绳长度、最大负荷,牵引车数及斜巷长度、坡度,包机人等内容。
第十六条小绞车的安装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绞车的钢丝绳要排列整齐,不咬绳,不跳绳;松绳至终点,绞车滚筒上的`余绳不得少于3圈。
第十七条小绞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时,保险绳长度按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确定。保险绳一端固定在提升绳护绳皮内,保险绳另一端要有护绳皮,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为了防止保险绳在提升过程中从矿车上脱落,要求在每辆矿车的端头焊一个u型环,提升时挂钩工负责将保险绳卡在u型环内,若特殊情况减少规定提升串车数量时,挂钩工负责将多余的保险绳固定好,由信号工负责检查落实,合格后方可发信号提升,以防保险绳脱落,造成意外事故。保险绳直径为15.5mm,保险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7条规定之一的必须更换。挂钩工负责做好提升前的详细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使用小绞车“倒拉牛”掘进上山时,必须有专项设计,绞车要安装在硐室内,硐室口要设防护栏,并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第十九条小绞车在提升中发生掉道,应立即停车,闸好制动闸。处理掉道车辆必须使用复轨器。并严格执行《三矿运输管理细则》中有关掉道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小绞车下放设备或重物时,应使电动机带电反转运行松绳,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二十一条小绞车道必须安装合格的尼轮托绳轮,间距不大于10米,数量应齐全,转动灵活。小绞车道的上变坡点必须安装托轮组,托轮组的数量不少于三组,安装平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
第二十二条小绞车提升的材料上山,在小绞车初次安装后,必须组织机电运输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使用区队共同进行验收,严格对轨道铺设、安全设施、信号照明、管路、缆线等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业务部室出具运行许可证,并经安全管理部签字,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的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mm。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定位螺栓齐全,无弯曲、变形。闸把位置在水平以上30-40度即应闸死,闸把位置抱闸后达不到30度以上,必须调整。
第二十四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使用一年以上必须升井检修,否则不得运行。
第二十五条材料上山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小于22kg/m,铺设质量要符合《矿井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和《窑街煤电公司矿井采掘工作面上下山轨道质量及管理办法》的标准,达到平直、稳固、道板不悬空。上部车场不得向绞车道方向有斜度,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六条井下使用的小绞车全部由机电一队统一检修发放。使用单位需用绞车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由生产技术部审核并提供安装地点的坡度及用途后,由机电运输部选择合适型号的绞车予以开具设备调拨单,机电一队检修的小绞车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保护装置齐全,并由机电运输部验收后方可发放。
第二十七条井下小绞车因施工地点的施工单位变动时,须有生产技术部牵头,机电运输部、安全管理部参加进行移交,自移交之日起,绞车及小材上安全设施,地轮信号、钢丝绳全部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对于同一地点由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由小绞车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即小绞车在哪个单位的设备帐上就由那个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二十八条井下安装的小绞车因工作地点回采结束或巷道废弃需回收时,由最后一家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三个月内仍要启用的小绞车由生产部指定临时管理单位管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不启用的必须回出地面进行检修。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四
第1条机运科设专人负责全矿小绞车管理;严格实行建帐、建档的微机管理制度。
第2条各单位小绞车要设专人管理、维护;现场要挂牌管理、明确责任。
第3条小绞车安装使用必须执行审批验收制度,不经专业人员验收合格的小绞车严禁使用。
第4条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日检查制度,每天对绞车固定、电控、制动闸、信号、钢丝绳等项目进行检查,并有记录。
第5条小绞车要实行计划检修制度,使用单位,要认真按照设备检修周期,对小绞车进行定检或替换检修。
第6条非本单位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申请制度,由使用单位提书面使用申请,经机运科和调度室签字报绞车所属单位同意,经检查无隐患时方可使用。
第7条绞车更换管辖单位,必须经机运科办理转账手续,经三方签字后方可有效。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五
第一条: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六
1、必须掌握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绞车,防止过载造成事故,禁止无电下放车辆。
2、注意对绞车的班检查,如四柱两戗的固定,地脚螺栓的固定,底座套绳,霸王桩,刹车装置的检查,临时硐室支护是否牢固可靠,监听运转声音是否正确,监视钢丝绳的'一切情况(安全圈数、断丝、磨损、锈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记录。
4、视线范围外的提升长度过,司机应与信号钩工有正确无误的信号联络,必须设司机回铃的信号系统装置,防止误操作,以便于双方安全顺利的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5、禁止他人操作绞车。
6、搞好设备卫生及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七
1、必须掌握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绞车,防止过载造成事故,禁止无电下放车辆。
2、注意对绞车的班检查,如四柱两戗的固定,地脚螺栓的固定,底座套绳,霸王桩,刹车装置的检查,临时硐室支护是否牢固可靠,监听运转声音是否正确,监视钢丝绳的一切情况(安全圈数、断丝、磨损、锈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记录。
4、视线范围外的'提升长度过,司机应与信号钩工有正确无误的信号联络,必须设司机回铃的信号系统装置,防止误操作,以便于双方安全顺利的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5、禁止他人操作绞车。
6、搞好设备卫生及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八
1、调度绞车(运料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三懂”(懂构造,懂性能,懂基本原理),“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护,会处理故障),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运料绞车必须使用双打电铃信号或声光信号装置,信号要灵敏可靠,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
3、有以下情况之一时,要及时停车:
(1)绞车起动或运行中,发现绞车移动或压戗柱松动,
(2)车辆在平巷或斜坡上运行时,发现有行人,
(3)发现由于掉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绞车超负荷,
(4)发现其它不安全因素或有人喊停车。
1、绞车附近的顶帮支护应牢固可靠,巷道内无影响绞车运行的杂物堆积;
2、打压戗柱的绞车,其压戗柱要牢固有劲。固定底座的'绞车,地脚螺钉必须紧固可靠;
3、绞车突出部位距轨道侧不小于0.8米;
4、开关应上架摆放稳当,电缆要悬挂整齐,操作按钮要安装在操作方便及不受碰撞处;
5、绞车各部件、螺栓、垫圈、护罩等紧固齐全,制动闸和离合闸要灵活好用;
6、信号要灵敏可靠,并符合完好要求;
8、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固可靠,排绳要整齐,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不允许超过原钢丝绳总面积的5%;
9、挡车装置应牢固可靠,使用灵活,并符合有关要求;
1、没有深度指示器的绞车,应在钢丝绳和滚筒上做出指示记号,以便及时减速及停车;
2、绞车在运转中,司机应经常注意电机和机械的响声,如声音不正常或有特殊的震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原因;
3、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时,应按顺序排列,最外层距滚筒边缘的高度,至少应为绳径的确2.5倍。底绳在滚筒上缠绕,不得少于6圈;
4、绞车运行中,严禁用手或脚直接拨动钢丝绳和检查机器的传动部分,检查绞车轴承的温升和油量时必须停车;
5、空、重车不准在坡上吊钩停放,中途需要装卸时,应相互联系好以后进行,但严禁摘钩,车的下方应打好撑木,司机要压好制动闸,车辆下方不得有人;
6、禁止绞车司机擅自离开绞车。绞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两手不准离开制动闸和离合闸。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九
绞车房属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正常运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入内。
2、在绞车房外悬挂消防重点警示牌。
3、绞车房内严禁吸烟。
4、禁止人员接近高压设备,必须用隔离板把高压设备隔离开。并在隔离板上悬挂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绝缘安全手套。
6、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外皮、开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绞车房内灭火器材齐全,至少有两瓶以上灭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装好。
8、经常观察房内设备及电阻箱,温度升高时应注意通风,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异常情况。
9、外来人员进入绞车房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入内,离开时须签字方可离开,闲杂人等严禁进入绞车房内。
10、绞车房内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任务,做到绞车房内时时有人。
11、多雨的季节要做好绞车房防雨的工作。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十
1、安装审批制。新安装小绞车必须填写审批单,并经运输副总批准方可施工。其内容应包括:安装绞车的型号、地点、安装日期、技术要求、计算资料、安全措施、平面布置图和巷道坡度图。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是由机电科门认证的`完好设备。若发现未审批而安装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副队长罚款200元/台次。
2、安装验收制。小绞车安装完毕后,由运输副总组织安全、机电、运输、安装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并填写验收单。
3、实行挂'安全牌'制。安全牌的内容包括绞车编号、型号、使用单位、维修负责人和'不允许提升'字样,挂在绞车房内。
4、操作挂“操作牌”制。司机持写有本人姓名'操作牌'挂在'安全牌'中'不允许字样'不'字上面,方可操作。若发现不挂牌操作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使用非本单位的小绞车时,实行'申请制'。使用非本单位小绞车必须持单位证明办理申请手续,经小绞车管辖单位批准后,方可持手续证明使用该绞车。
6、提升钢丝绳及保险绳实行'日检制'。有检查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7、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设备维护单位实行日检制,填写记录并上报机电科运输组。
8、检修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单位填写使用记录并存档备查。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十一
为了维护好和管理好无极绳绞车,确保无极绳绞车的安全可靠运行,在矿井生产中发挥节能高工效的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1、无极绳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指定专人,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2、其它单位若需在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提升或运行车辆时,必须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由使用单位派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工进行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其它单位人员及非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严禁操作无极绳绞车或发送信号。
3、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按《sq—80/110p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110p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4、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机尾警戒员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
5、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班检制度。
1、进入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绞车张紧器前方车场处至无极绳绞车尾轮处)的车辆必须按车辆联接规定与梭车可靠联接,严禁在该范围内摘挂车辆。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梭车只允许前顶或后拉车辆,严禁梭车前方和后方同时串挂车辆,串挂车辆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车专用三环链,若需串挂超长物料材料车辆时,必须使用运输队制作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串挂车辆。
3、串挂矿车时可串挂空车30辆,重车20辆,串挂超长、超重、超高及各类设备大件时,只允许串挂1辆,串挂超长材料车用专用三环链无法联接车辆时可用合格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串车,无法进行正常串车的设备大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利用钢丝绳配合绳卡进行联接。
1、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跟随在运行车辆后方靠副绳的轨道外侧5米处,随时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后立即停车,待故障处理好后,跟车工利用泄漏式通讯手机与绞车司机进行通话,经确认故障排除后,再由跟车工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方可开车运行。运行中跟车工严禁乘坐梭车。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十二
第一条:蓄电池机车牵引车数,应按厂家《技术说明书》规定执行。在架线轨道运输大巷中,5t及以下蓄电池机车必须在规定区域内运行,正常情况下,严禁驶入架线机车运行区。
第二条:蓄电池机车要严格按照操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操作,并做到“七不开”,即无证不开;灯、铃、闸失效不开;巷道和轨道质量不合格不开;无司机棚室不开;超挂车或不按规定车辆运送物料不开;电瓶过放电不开;有失爆现象不开。
第三条:小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同一轨道运输斜巷或与斜巷交叉口使用2台以上绞车时(包括液压绞车),除有各自提升信号统一规定外,声光信号必须有明显区别。
第五条:不得用调度绞车代替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第六条:控制小绞车对拉方式运输,确需使用对拉车运输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上山掘进采用倒拉牛提升方式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绞车以上12—20m内必须加强安全防护。
第八条:小绞车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即绞车安装后,未经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明确使用单位和维护包机人;安全设施不到位或存在隐患;小绞车司机未持证上岗;使用前未对连接装置及防护设施(钢丝绳、保险绳、钩头、信号、制动闸和联接装置)认真检查、记录;非绞车司机;20米内钢丝绳有2个或2个以上接头;安装地点不满足设备摆放、检修、行人、操作要求的不准使用。
每一矿井必须至少制订并完善下列运输管理制度
1、普通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2、刮板机运输管理制度
3、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4、小绞车管理制度
5、钢丝绳管理制度
6、轨道运输线路铺设标准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十三
一、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搞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止灾害事故)工作。
发生重大事故和破坏事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二、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各种制度,作好当班的工作记录。
三、要害部门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凡外来参观学习、绘图、索取技术资料,必须持有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保卫科、机运工区备案,并有专人带领,进入登记后方可进行工作,否则要害场所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四、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管理好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和重要设备、器材,并经常保持清洁以及消防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性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五、要害部位凡发生重大的事故案例,应及时登记并及时上报调度室、机运工区并备案,作为日后运行的借鉴。
1、开车前:
⑴绞车司机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入机房进行交接班。
⑵检查轴动部分和转动部分、注油部分、机座、机体螺丝是否良好可靠,各轴是否漏油,防护设施是否安全,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并填写在记录表上。
⑶电器仪表指针是否灵活、准确、信号是否畅通。
⑷开车时必须做到所有信号全报清后方可开车。
⑸工作前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禁止戴围巾操作。
2、运转:
⑴绞车在运转过程中,开车信号判断不清不开车,如有两种信号同时报号时,判断不清不开车,提升信号为一停、二上、三下;
⑵开车时要集中精力,司机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私离操作手柄,随时注意绞车运转是否正确;
⑶注意机体、轴部、轴瓦、闸轮、温度变化,温升超过50度时,检查其原因,检查清原因经处理正常后才开车;
⑷每次停车时间超过十分钟时应在记录上写明原因;
⑸停车动作迅速,抱闸不得过猛;
⑹绞车运转时,禁止接触转动部件;
⑺检查各轴瓦的油量是否充足;
⑻开车时如发现超过本机负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处理后作好记录,方可开车。
3、停车后:下班停车后,应将电源切断,并抱紧制动闸。
4、如井口需检修设备时,绞车司机必须和井底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禁止井底进行作业。如井底有人作业,井底有关人员与井上司机取得联系时,绞车司机必须及时通过有关人员严禁在井口周围及井架从事任何作业。
1、绞车司机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更不准擅自离工作岗位,私自顶岗。
2、积极展开业务学习,必须清楚地掌握所有的设备性能、原理、用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会进行一般维修保养。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空班、漏班,设备运行中间问题必须交待清楚明白,并作出详细记录。
4、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车,并汇报通知有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并且每隔一小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观察设备仪器的读数,并清楚的记录在绞车记录本上。
5、保护室内的环境卫生,机电设备,电缆清洁整齐。
6、严禁非工作人员到绞车房串岗,领异进行检查时,做好记录手续。
1、交接班必须在岗位现场上进行。
2、交接班司机,必须同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1)绞车运行时声音是否正常,有异常振动或声响;
(2)各发热部位,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3)各指示仪表,指示装置及有关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好;
(4)检查绞车各部分螺丝是否松动,各种绳卡是否符合要求,并且试过卷一次,试脚踏制动一次;
(5)检查各种保护是否安全可靠,做好检查记录: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做好检查记录;
(7)认真检查工作现场的文明卫生。
3、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的'原则:
交清当班动转情况,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设备故障及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不清楚不接。
交清工具和材料及配件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交清设备和室内外卫生情况,不清洁不接。
交班不交给无司机合格证、喝酒或不正常的人。
当班司机交待情况不清楚不接。
4、在处理故障时,交班双方必须同时处理故障,排除故障后,告一段落方可交接班。
5、交接班司机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符合交接班规定的,双方在记录簿上签字。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十四
1、必须按时参加当班班前会。迟到一次,处罚5元;缺席一次罚款10元。
2、绞车司机在井下睡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出现矿车跳道,视其原因,属于司机失职造成的,一次罚款20元。造成事故将追究责任。
4、绞车司机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中途离开算脱岗),特殊情况必须经矿领导允许。
5、绞车司机不督促装煤人员装满,记报车数,每车罚款10元;虚报一车,罚款100元。
6、阻车器、上部挡车拦由绞车司机负责检查、清理,保证正常使用,不正常使用一次,处罚绞车司机10元。阻车器、挡车拦不能正常使用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7、绞车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发现一次记录不确切,处罚绞车司机5元;一次不记录,罚款15元。
8、提升钢丝绳必须定期擦油,绞车离合器必须定期加油,每月5日、15日、25日早班为加油时间,发现一次不按规定上油、加油,处罚绞车司机30元。
9、不督促推车人员检查和使用好保险绳、插销及链环,一次处罚绞车司机20元。
10、让无证人员操作绞车,一次处罚当班绞车司机200元。
11、私自从主提升巷上下的人员,绞车司机发现未汇报,一次处罚绞车司机10元。
12、无故旷工,每天处罚50元,特殊情况需矿领导批准。
13、绞车司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一天者扣罚20元/天,并将这20元奖给当天代班人。非特殊情况的请假必须提前10小时,请假必须有假条,没有假条的.请假不作数。
14、特殊情况的停班,绞车司机必须按时到矿报到,听候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
绞车运输管理规定篇十五
第1条上炉顶必须两个人以上同往;工作时应在上风向,防止煤气中毒;在煤气区域处理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煤气防护人员。
第2条严禁在带电设备附近任意挂东西或更换衣服。
第3条炉顶挂车时,应立即报告工长,休风后采取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上炉顶处理挂车不得少于3人,并应设专人监护。料车下方严禁站人。
第4条液压系统进行操作或维修时,必须遵循《液压系统安全规定》。
第5条炉顶清灰应在白天进行,并必须取得有关领导的同意;清灰人员应在上风侧休息,必须把灰清入卸灰管中,严禁乱扔。
第6条煤气区域的一切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气区域安全生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