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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36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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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36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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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一

企业性质: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银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xxx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_________与_________银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借款合同编号为_________。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_________(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_________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_________元。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随_________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抵押物产权证书:_________,共_________件;保险单:_________,共_________张;保险金额:_________元;证明文件:_________,共_________份。

可以使用的抵押物:(略)

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略)

七、抵押人对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检查和验证。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出租、出售、转借等形式处分自己所占管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对所占管的抵押物保管不当或有减损其价值的行为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本抵押所保证的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或在抵押期间抵押人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_________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三)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合同失效。

十、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一、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二、其他约定:

_________。

十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_份。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xxx质押股权xxx)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三

借款质押方(下称甲方):

借款质押权方(下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作为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以下简称甲方质押物),作为借款质押物质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估价额度,并授予借款额度。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质押物的所有权,并存放入乙方质押物仓库,实时监控,在甲方未还清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甲方质押物的一切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借款总金额:元整人民币,(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圆整。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法活动。 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止。,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主动还本付息。

质押期限:(或为: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上交的质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清还借款本息后,将质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的交予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上规定时间主动归还借款本息

2.保证在质押期间质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质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偿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甲方应在借款期间,对质押物的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负责。

4.甲方在借款前不得隐瞒质押物状况,如违反此条例的情节,甲方应对衍生后果负全部责任。

5.准时向乙方提供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现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借款,并对挪用借款部分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有权可以按照质押物性质,对质押物进行变现处理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借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借款的本息,并加收每月的利息。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借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质押物详情,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质押物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相关费用均有甲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四

甲方(质权人): 兴业银行 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愿为乙方提供短期融资,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仓单(格式见附件1)质押给甲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存放于丙方监管的仓库,甲方委托丙方占有、监管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为

加强三方之间的互利合作关系,确保乙方如期归还甲方融资,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xxx民法通则》、《xxx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供合作各方恪守履行。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业务合作的基本条件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甲方信贷业务管理要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短期融资,乙方以其合法所有的仓单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单笔信用业务,甲方均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本身业务管理要求决定是否同意乙方的融资申请。

2、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单笔信用业务合同和质押合同。

3、甲方发放融资之前,乙方应将质押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由丙方管理的仓库存放,仓库地址为: 。

4、在甲方融资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在保证金账户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动用保证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此类申请。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在相应的保证金帐户内存入足够兑付到期甲方融资的保证金。

第二条 查询和出质通知及确认

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询及出质通知书》(附件2),将仓单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甲方有权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进行实地查询,查询时,丙方凭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的《查

询及出质通知书》,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查复及出质确认书》(附件3),承诺对《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职责。《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丙方公章后各退还一份给甲方、乙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查询后,丙方出具以乙方作为货物存放人的仓单,由乙方在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兴业银行仓单质押合同》的重要附件。

第三条 仓单质押解除与提货

(一)全额一次性提货

乙方可申请全额一次性提货,并须提前三天全额偿还甲方融资或全额补足保证金;甲方在仓单上注明“已于 年 月 日解除质押”的字样后将仓单交还给乙方,乙方凭此向丙方提取货物。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附件7),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二)分次提货

1、乙方每次提货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相当于每次提货金额 %的保证金或还款金额,甲方才予开具《解除质押通知书》(附件5)并加盖预留印鉴

送达丙方。

2、丙方核对收到的《解除质押通知书》(或其传真件)有关印鉴、签字、传真机号码等,并与甲方进行电话核实。审核无误后,丙方应先将未解除质押的货物重新出具仓单,乙方应在新的仓单上作质押背书后交付甲方占管,作为甲方融资的质押物,乙方应在仓单上注明“已质押给甲方,用于担保 号 合同项下债务”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3、丙方向乙方放货后应向甲方发送《质物出库通知书》(附件6),列明乙方提取的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素,由甲方核对后存档。

4、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丙方了解和核对监管货物的情况,丙方应如实提供相应资料并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5、乙方全额偿还甲方融资后,甲方向丙方出具《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通知丙方解除该《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所记载仓储物的监管职责。

上述《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可由甲方直接将原件送达丙方,也可采用先传真后原件送达的方式。甲方、丙方均应使用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联系传真。

第四条 甲方融资的到期清偿和逾期处理

1、甲方融资到期前十日,乙方应当及时地将足额的款项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以备清偿。

2、甲方融资到期时,若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构成乙方的违约事项,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五条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与主合同到期日冲突协调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1、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保管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2、乙方提货,但乙方应先偿清甲方融资;

3、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作质押,代替原质物;

4、甲方有权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质权的效力仍然及于该提存物。

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到期日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后于有关信用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若甲方融资到期时,乙方未能按时清偿,则甲方有权提前提取质物,并将提取的质物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在符合银行业务管理要求的条件下,对乙方申请的融资业务予以受理和审批。

2、甲方认为必要时,有权随时或定期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情况或销售情况进行检查或核对,乙、丙双方应予以积极的配合及协助。

3、甲方应向丙方提交预留印鉴的签字样本,若有权签字人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丙方。

4、若甲方融资出现逾期,则甲方可依法处臵质物,所得价款可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因该笔质物拖欠丙方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应于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到达仓库前至少24小时传真通知甲方和丙方预计入库的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型号、运输公司及预计到达时间等。同时,乙方应对货物验收入库前的数量和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包装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存储期内的质押仓单项下货物足额投保综合财产险及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投保的附加险种,按时缴纳保费,并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3、乙方应保证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为乙方合法所有,对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货物所有权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货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

5、乙方应按时向丙方支付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同意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和丙方对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监管,保证在质押期间不擅自提货或串换货物。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和有异状的质押货物或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并积极配合甲方处臵质物。

第八条 丙方的职责

1、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质押仓单及其项下货物的实地查询,在查询时须核对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

2、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认真做好仓储货物统计工作,建立完善的仓库库存管理系统,保障货物不因丙方及其聘用人员的过错、失职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使用自有仓库行使监管职责情况下,因货物仓库安全原因造成监管货物毁损、失少和损耗(自然损耗除外),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款所称货物仓库安全系指货物仓库的防震、防水、防潮、防火、防盗抢等预防自然灾害和人为恶意行为的能力与措施,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4、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所有权情况不负审查义务。丙方对乙方提供的质物数量、质量的审查以单据审查、外观审查及表面审查为原则进行;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质物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根据甲方要求或自身管理的目的,丙方应对货物的库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盘点,每次盘库应制作盘库库存明细表,由仓库负责人签章确认。

6、丙方对于甲方出具的《解除质押通知书》、《质押业务终结通知书》的审查应以甲方预留印鉴为准,并以电话方式就提货内容同甲方再次核对。如丙方多发或错发监管货物,由丙方按《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的货物价格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交甲方提存。

7、丙方出具的仓单应按照《合同法》规定记载完整,并对出具的仓单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唯一性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接受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对仓单进行挂失、转让、重复质押、注销等任何变更手续。

8、丙方未足额收取相关费用前,享有对与未收取费用相对等额度质物的留臵权,并仅有权在此额度内拒绝办理质物的提货手续。乙方延迟支付仓储费用(保管费用)和监管费用的,不能作为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监管责任的理由,也不能以此阻挠、干涉、妨碍甲方行使质权。

9、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种或数种的,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

(1)监管货物毁损、灭失、变质;

(2)保险事故;

(3)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对监管货物提出权利主张,或者司法机关对货物采取保全、执行及其他法律措施。

第九条 跌价的处理

若质押仓单项下货物的市价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格相比跌价幅度超过 %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市值与出质时甲方确定的价值之间的差额补足,补足差额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其他足值的担保。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银行融资,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的融资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处臵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受偿部分甲方仍可向乙方追索。

第十条 预留印鉴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出具和核实本协议项下的书面通知、单据等书面文件,各方预留印鉴如下,用于本协议项下各种书面文件的出具。如有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并取得书面确认。

甲方:

预留印章: 预留个人签字: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五

质权人(甲方):

出质人(乙方):

为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乙方所拥有的全部电费收费权。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1、乙方为甲方与乙方自20xx年6月 日至20xx年6月 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而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0,000,000、00元的租赁本金计及相应的租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处分质押权利所产生的评估、拍卖等费用及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

2、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内可对主合同的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等内容作出变更,乙方作为出质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继续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3、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不因甲方拥有乙方或其它任何人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其它任何方式的担保而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条 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孽息。

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办理和凭证的保管

1、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它法定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甲方保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与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所获的转让费、许可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押权利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作出变更。

第五条 费用的承担

办理质押所需的登记、评估、公证费等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或出现可能影响收费权正常回款的情形的处理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质权人有权要求且出质人有义务就质押权利价值减少部分或根据质权人要求提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有权对质押权利行使质权:

1、在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原因可能使质押的收费权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

2、出质人与收费权债务人或其他第三方产生纠纷,导致收费权可能无法到期按时偿付;

3、由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政许可等变化,造成收费权限、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发生变化,导致收费权价值减少或影响正常收费权收入;

4、出质人、收费权债务人出现其他可能导致收费权无法按时获得支付的情形。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有效及顺利履行,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被不可撤销地完全履行或解除前:

(1)出质人具有合法的承担担保责任的主体资格;

(2)出质人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合同。

(3)出质人自愿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完全了解《融资租赁合同》以及本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

(4)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权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保证质押权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他项权利、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1、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租金支付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提前还款日”包括: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提前到期的日期。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实现质权,以提前收回全部租金及其它应收款项:

⑴甲方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其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⑵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应当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

⑶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

3、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甲方行使质权获得的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权行使及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4、质押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押担保债权数额部分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⑴因质押权利权属问题而引发纠纷的;

⑵隐瞒质押权利存在争议、被查封、被冻结等情况的;

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处分质押权利的;

⑷其它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出质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之日起生效;如需办理出质登记的,自办妥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由于法律或政策的变动致使该质押无效的或需要变更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有效、担保能力相当的担保。

4、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应当及时解除质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承诺对本合同条款含义的认识已与甲方一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需要登记的,可另行制作副本交登记机关。

质权人(盖章):授权代表:

出质人(盖章):授权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年 月 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六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同意将坐落在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甲方,乙方并同意甲方将此荒山地出租给使用。

乙方土地流转的地理位置位于 ,该宗土地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积流转面积约为 亩(详见红线图,实际流转面积以双方实地丈量勘测确认为准)。

乙方该宗土地经营权流转年限为叁拾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协议的终止或者续签由三方在协议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协商。

1、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 元(含地表附着物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费。

2、本协议签订20日内,甲方将流转费,按每户的实际面积支付80%,用于支付乙方土地经营权流转费,待实际面积确认后再一次性支付完毕。

土地的经营权出租给xx省xx中心有限公司,以用于原种猪繁殖商品猪的生产经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得设置任何障碍去干扰对方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乙方咯吱一份,自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七

证券质押典当合同

甲方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证券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同时阅读了相关业务流程,典当股票质押风险揭示等。双方签署的本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一、重要信息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上海)

_________________(深圳)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八

出质人: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甲方为了确保向广西北部湾银行城北支行新增借款当中的贰佰万元能够按期还贷,愿意向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依据《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的出质权利权属完整,不存在争议纠纷。

2、本合同项下甲方出质在南宁市的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甲方的应收款是真实、合法的、有效,该应收款还未清偿也未到清偿期。

第二条:反担保的债权及金额。

反担保的债权: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权(贰佰万元贷款本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贰佰万元本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甲方出质的应收款项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南宁市: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代甲方销售商品未来12个月到期的应收款。出质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商品销售合同、进入超市的商品明细清单、对账单、欠条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第六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协助乙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应收账款是指甲方提供给第四条中的四家超市的商品而获得的要求四家超市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12个月到期的(一年内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的)货款。

第七条:质押权利的处置。

应收账款届满一年,还贷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理:当甲方不按期还贷时,乙方代偿后有权从应收账款中清偿债权。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当贰佰万元应收账款足额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赠与、转让、重复质押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的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撤销、变更或者解除。

5、甲方如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及时(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经营范围、股权变动、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6、乙方债权得于清偿后还有剩余的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7、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出质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或者要求甲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九

甲方(债权人、质押权人):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质押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提供记名股票设定质押权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借期_________年,年利率_________%,到期本利一并还清。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归自己所有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_________张(编号_________至_________,每张面值_________元,面值总额_________元)作为质押标的,设定质押权。

三、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借款人民币_________元交付于乙方,乙方于同月_________日在第二项所载股票上作转让背书,并将作成转让背书的股票交付于甲方。

四、甲方在乙方清偿前,代位乙方享有自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股息的权利,所受股息计入乙方偿还额。乙方就股票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不得代位行使。

五、债权届期,乙方不能清偿债务时,甲方有权拍卖第二项所载股票,并从拍卖价金中优先受偿。

六、乙方届期或提前清偿时,甲方应在清偿日将质押股票全部交还乙方,质押权自交还日起失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

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鉴于:

1.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署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币。

2.出质人同意以其所持【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简称】”)%股权(以下简称“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xxx物权法》、《xxx合同法》、《xxx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股权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合法持有的【企业简称】%的股权,对

应【企业简称】注册资本万元中的万元。

2.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

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3.质押标的详见《质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质物清单》对质押标的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质押标的时的估

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5.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标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权应得股息、红

利、送红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质押标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标的的孳息,作为质权的一部分用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质押担保,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标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出质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

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质权人同意用于恢复质押标的的价值,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质押标的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7.如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押标的致使质押标的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出质

人可要求质权人将质押标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质人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其他补充担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8.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标的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相应的担保。

第二条主合同及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称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出质人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元,即出质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对《借款协议》的修改或补充,下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还款义务,以及因出质人违反《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包括违反上述义务、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事项而对其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担保事项外,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标的保管费用(如有)和实

现质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4.为避免歧义,质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实现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

第三条公证和出质登记

1.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请

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当事人自愿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出质人、质权人对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无异议,双方共同确认:如出质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出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质权人可直接向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向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项下质权,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出质人放弃对质权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3.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为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由质权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权的,出质人应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成新增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5.质权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于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权注销登记及其

他相关手续

6.因办理出质登记(包括设立、变更或注销)、公证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

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和终止

1.双方同意并确认,若出质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的

还款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标的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质权人有权依据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依据公证文书及执行证书向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卖出质押标的;

(2)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押标的拍卖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

(3)依法将质押标的转让给第三方并以转让价款清偿债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现质权的方法。

出质人在此确认,出质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2.双方同意并确认,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支付处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债权(包括逾期违约金)。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偿主债权的,出质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至质权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质权人有权向出质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权。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后仍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3.质押标的的处臵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有其他形式的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的,不影

响质权人按上述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即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致其处分权限受到任何限制。

5.双方同意并确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质权终止,质权人应当

配合出质人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1)出质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上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2)担保期限届满。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签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

2.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标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押标的上

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设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响质权人行使质权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质押标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为其实际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质押登记的标的股权和新增股权(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司法冻结措施、出现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权价值明显减少等情形的,出质人应当于质押标的出现前述情形的当日通知质权人,并有义务于日内使质押标的解除司法冻结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采取其他质权人认可的能够有效保证质权人权益的措施。

5.在质权有效存续期内,出质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持续有效。

第六条约定事项

1.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担保期间内,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

得在质押标的上设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将质押标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

2.本合同期限内,若出质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质权

人应当在出质人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标的的质押解除手续,质押标的质押解除登记以《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为准。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质人继续以质押标的质押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质权设立

1.本合同经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以及出质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质押标的办理质押登记,并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之日起质权设立。

第八条合同的补充和解除

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一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所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共 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的 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 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千百拾元整(¥ );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千百拾元整(¥ )。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四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在甲方还清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定立本合同;

1、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2、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合法经营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4、借款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计算,按付息。首次付息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二交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三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第四次付息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5、付息方式:通过现金交付各期利息。

6、借款利息自甲方收到款项之日起计算。

7、借款本息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主动还本付息。

8、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9、还款之日起5日内联系不到借款人,放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详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要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借款到期,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到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为止。

4、违约金不足偿付被损害方的损失及主张权利所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时,不足部分由违约方另行支付。

1、乙方有权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现家庭住址:现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五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六

出质人: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的股权作质押担保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

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为: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根据_______号《贷款合同》(下简称“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a公司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就本协议质押事宜征得a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并在a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出质股份的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交给乙方保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被提起破产申请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优先清偿甲方的贷款本息。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未能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期限内取得a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定的,乙方有权取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对甲方的贷款(或提前回收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本协议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并自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照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用。

出质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七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为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财产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乙方认为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

甲方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被保险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内,质押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十五条甲方因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乙方有权就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相应的扣划。

第十六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1.质押财产移转占有或依法办理出质登记;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十九

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__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名称: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

3、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___银行______分行___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送___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一

贷款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____县国税局旁莲花xx项目(该项目系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周转需要,遂与甲方就借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出贷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三计算。

二、借款期限为_____个月,自借款之日起算,但借款人可提前向甲方还贷。

三、以上资金用途必须用于莲花xx的项目开发,资金由甲方直接汇入项目财务部,由乙方出具借据。

四、以上还款资金来源于莲花xx项目开发资金,由乙方负责资金到位偿还,还款所含本息由项目列支。项目资金优先偿还上述借款。

五、乙方同意以项目开发2号楼的门面作为抵押,待乙方偿还上述本息后,抵押自动解除。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项目部备案一份。合同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号

_______年____月____号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二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

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

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

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

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 银行及账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三

贷款人:________(下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下称乙方)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________)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金额: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利率:________%年利率。

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

(证券代码:________)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署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四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___元整。

2.贷款总期限:______。

3.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银行的规定执行。

(一)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一条龙所需要的质押、抵押贷款额度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2.为甲方提供第三方形式的担保,提供信用卡等供信贷部门审查使用

3.乙方向借款方(银行)提交的一切资质证明、抵押权属文件、责任认定等都由乙方负提供并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甲方不存在承担后期可发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保险受益人,保险单乙方负责保管,保险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能以次通过非法手段占为己有,侵占乙方抵押财产。

2.乙方根据甲方透支借款款额大小具体收费详情为:

甲方如接受以上收费请立即下载贷款抵押合同,个人有效身份证;贷款额发送到本公司电子邮箱,本公司即马上办理。当日即可放款到你指定的银行卡上!

1.抵押物名称:____。

2.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的借款材料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可提交给银行;银行受理通过后即可将借支款一次性转到甲方开立的帐户上

4.如甲方通过银行各方面认证收到银行的借支款,甲方需在24小时内付清乙方的办款服务费

5.本合同系经______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进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选择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五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物品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价值_________万元的黄金共_______千克。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黄金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抵押黄金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黄金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黄金。

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黄金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六

鉴于:

甲方_________(商业银行)同意承兑乙方_________(出质人)总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的《银行承兑协议》。

甲方同意承兑_________公司(承兑申请人)总计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商业汇票,并与承兑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银行承兑协议》。为确保乙方对上述协议的切实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为质物。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于质押的质物: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价值及折扣率:_________;

四、期限:_________;

五、权属来源:_________;

六、权属证明编号: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甲方以承兑人身份替(乙方或承兑申请人)垫付到期应付汇票款项(即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款及实现质权等的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与交付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质物移交甲方占有。质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项下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还清之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权利的,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将权利凭证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出质登记

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第五条质物的保管及责任

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质物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民事责任。因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而可能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险别,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将质物向甲方指定的_________保险公司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协议项下汇票到期日的最远期限。投保财产若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垫付票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或与乙方办理保险赔偿金的提存,以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如乙方未办理质物投保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质物的孽息收取权

甲方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此项孽息收入应先行用于充抵孽息的费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质物的保险,公证,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的款项用于清偿协议项下甲方已垫付票款本息或由双方办理该款项的提存,己备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时支付应付票款。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或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若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质物。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质物

一、协议项下汇票付款日到期后,承兑申请人未能按协议交足票款而由甲方垫付的;

二、承兑申请人经营场地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查封或关闭;或无正当理由停止营业2个月以上的;

三、承兑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承兑申请人被宣布解散,破产的;

五、足以危及协议履行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质权的实现

承兑申请人按协议规定存足承兑保证金或及时足额交存了应付票款,使甲方支付票款时无须垫款的;或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筹足资金还清了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质权随之消灭,甲方应当返还质物。

汇票付款日到期,甲方垫付票款后,承兑申请人或乙方不能及时清偿甲方垫付票款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偿还甲方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甲方因垫付票款而形成的逾期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

二、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质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为动产或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质物移交于甲方占有或交付甲方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为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及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的,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协议项下甲方垫付票款本金,利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及_________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七

贷款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贷款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作为____ 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_ (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1.贷款总金额:____ 元整。

2.贷款用途:本贷款只能用于____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3.贷款期限:

在上述贷款总金额内,本贷款可分期、分笔周转审贷。因此,各期贷款的金额、期限,由双方分别商定,从第二期贷款起,必须有双方及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新的抵押贷款合同,并将其中的一份送交____ 市公证处公证,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贷款期限为:____ 个月,即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

4.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中国____ 银行的规定执行。

5.贷款的支取:

(各期贷款是一次还是分次提取,由双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应提前____ 天通知乙方,并经乙方的信贷部门审查认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贷款____ 次提取。

6.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在各期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期主动还本付息。甲方归还本贷款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他来源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

第一期贷款最后还款日为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制造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件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置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发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抵押期限:____ 年(或为:自本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一)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贷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还甲方。

(二)甲方的义务:

1.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通知甲方当即改正或可终止本合同贷款,并追偿已贷出的全部贷款本息。

3.甲方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____ ,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甲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____ 投保,以乙方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 %的罚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 %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抵押的估计、登记、证明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系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乙双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自公证书签发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遵守xxx的法律、法规,若发生争议: 1.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请有关部门调解;

3.调解不成,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八

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xxx合同法》、《xxx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___日至20xx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的股权( %)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七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

担保人: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二十九

甲方(借款人、质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贷款人、质押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质押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质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台

车架号码分别是:发动机号码分别是: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辆照号码分别是:,实际行驶里程公里,外观内置情况: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借款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合计:%。

五、本合同约定:

甲方按月交纳和综合费用,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综合费用。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六、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机动车辆质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质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七、甲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八、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在借款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损坏。

2、质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3、在质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和票证资料。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计,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计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5、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6、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用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借款人清偿债务为止。

7、超期付息费还本金,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5‰增收违约金。

8、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9、乙方行驶质押权处理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的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不接受书面形式之外的任何变更。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捺印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三十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_________。

第1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2条 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3条 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4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5条 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6条 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7条 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8条 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9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10条 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11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12条 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13条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住 所:

根据《xxx合同法》、《xxx物权法》、《xxx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定,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债务的履行,出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给质权人。现出质人、质权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质权人(即出借人)与债务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

第二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范围除了第一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实现主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证费、评估费等)

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三条 质押物

质押物为出质人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股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后,质权人享有依照《公司法》、《担保法》及《物权法》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若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决算和担保责任的发生

本合同的决算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若主合同中最后到期的债权的到期日晚于上述日期,则决算日以该到期日为准。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所约定的正常还款日或任何一个主合同的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人进行清偿连续超过三个日历天,质权人有权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并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任何一个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日。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在任何一个主合同中,债务人提出的经质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质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物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处分质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质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出质人应支付或偿付给质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权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质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出质人不得以此抗辩质权人。

第八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出质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若主合同双方协议对币种、利率、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无需征得出质人的同意,但质权人应将有关变更事宜书面通知出质人,出质人继续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质押物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声明与承诺

出质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出质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对质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出质人保证质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出质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可。出质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质权人保存;

3、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质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臵本质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出质人未向质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质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质押物涉及5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出质人应及时通知质权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在质押物上对外设臵任何新的担保物权、

第十条 违约事件

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出质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质押物;

2、出质人以任何方式妨碍质权人依法及/或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押物;

3、发生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出质人不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4、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出质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出质人在履行与质权人签订的其他合同时发生违约事件。

第十一条 违约事件的处理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质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出质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如出质人是主债权的债务人的,宣布出质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立即对本合同进行决算,行使质权。

3、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4、要求出质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5、质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生效后,因订立、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质人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实际办公地址作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实际办公地址、电话、传真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质权人,如未通知,则质权人按本合同所载联系方式向出质人发送所有文书,均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质押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登记部门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

质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

(甲方)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将自己的物品重量大于或小于_____克,向甲方作押。

2、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物品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

4、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加收%违约金。超三十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6、抵押期间甲方如丢失或损坏质押物品,甲方需对乙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按评估价值计算。

7、乙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本合同销毁,自行终止。

8、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9、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________

⑴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合同一式两份

⑵抵押(质押)物品照片: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

合同编号:

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用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贷款银行保管,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货物质押合同 货物质押合同借款合同篇

质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质物人):

身份证号:

质押权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车辆(厂牌型号):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作为质押物在乙方处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元( 大写)。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纠纷产生的费用)。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日息‰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 日综合费用共计 元。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偿还本金,且未支付相应利息则乙方将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暂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押物及暂管物品挂失、转让或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乙方暂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乙方将会处置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按合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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