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执法合作工作计划 国际执法合作的最基本原则篇一
(一)反^v^监测分析成效明显
中国反^v^监测分析中心贯彻落实^v^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国家安全、扫黑除恶、追逃追赃、禁赌反毒、打击涉税犯罪、金融风险整治等专项工作任务,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反^v^监测领域落地见效。依托反^v^数据跨机构、跨行业、跨地域特点,发挥“穿透式监测”优势,密切配合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开展监测分析,为深入治理金融市场乱象、维护金融秩序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情报。面对突发疫情,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心,加强对涉疫犯罪线索的挖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面对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加强情报研判,果断分类处置,高质量推进反^v^金融情报国际交流合作。
(二)反^v^监测分析体系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不断完善反^v^监测体系中收集、分析、移送、反馈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报告机构的管理,面对不断增加的机构数量和类型,坚持分类施策,落实管理责任、丰富管理层次,进一步拓展与报告机构间的交互通道。加强对人民银行分支行监测分析工作的指导,2020年9月,人民银行分支行反^v^监测分析子系统上线试运行,启动覆盖监测分析全流程的功能测试和需求优化,开展系统用户数据应用的可追溯管理。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合作,金融情报反馈创历史新高,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日益成熟。
(三)反^v^监测分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反^v^监测分析二代系统整体投产上线,国家反^v^数据库安全稳定运行,支付机构大额交易报告接收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反^v^科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启动反^v^数据与模型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反^v^监测分析的智能化,科技规划和理论研究成果丰硕。
国际执法合作工作计划 国际执法合作的最基本原则篇二
2020年,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风险为本反^v^监管,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提升义务机构反^v^履职有效性,取得显著成果。
加强统筹指导,疫情期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2020年初,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严峻形势,人民银行从服务大局、抗击疫情角度出发,指导义务机构一方面科学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反^v^工作,制定应急工作方案,保障反^v^工作正常有效运转;另一方面对抗疫相关客户、交易采取简化措施,全力保障全国抗疫斗争顺利开展。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在近年来持续“强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对全系统执法检查的统筹力度,进一步确立以法人机构为检查对象的执法检查模式。全年共对61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v^执法检查,其中87%为法人机构,依法处罚反^v^违规机构537家,罚款金额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000人,罚款金额2468万元。同时,完善《反^v^执法检查手册》,起草取证参考,统筹各地检查标准和尺度,带动全系统提升执法检查水平。
明确反^v^监管导向,督促义务机构改进工作。人民银行加强对检查项目的方案统筹和监管指导,检查重点向反^v^履职深层次问题延伸,督促义务机构反^v^工作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同时,突出对被查机构后续整改工作的关注和督导,全系统共组织“回头看”走访917次,推动义务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总行完成26家法人机构反^v^年度分类评级和3家大型银行^v^风险评估报告,下发监管意见书29份,指导相关机构进一步改进反^v^工作。
健全^v^风险评估体系,深化特定非金融领域风险认识。2020年,起草制定《法人金融机构^v^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指导法人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自评估工作。同时,借鉴fatf最新风险为本监管指引要求,研究改进人民银行对义务机构的风险评估方法。组织开展特定非金融行业^v^风险评估,通过评估加深对我国特定非金融行业风险状况与相关反^v^国际标准的理解认识,为下一步在特定非金融领域建立反^v^制度、开展反^v^监管奠定基础。
进一步强化监管合作,明确合作重点。2020年,人民银行与银^v^签署合作备忘录,与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反^v^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反^v^联合工作会议、指导分支行和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合作等方式, 深化在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执法检查等领域的合作,切实提高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v^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能力。
国际执法合作工作计划 国际执法合作的最基本原则篇三
2020年,人民银行加快推动完善反^v^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反^v^工作协调机制, 为有效开展反^v^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有效推进《反^v^法》修订工作
根据^v^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开展《反^v^法》修订工作,起草完成《反^v^法(修订草案)》初稿。就草案内容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单位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学术界和实务界专家意见。认真研究吸收各方反馈意见,形成较为完善的《反^v^法(修订草案)》。
(二)稳步推进反^v^规章制度建设
为配合《反^v^法》修订,按照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同步开展反^v^规章修订工作。起草完成《金融机构反^v^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启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程序;起草完成《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三)完善反^v^工作协调机制
按照第十次反^v^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在人民银行牵头、各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框架下,组建制度、监管、执法和国际4个专门工作组,强化工作沟通,压实部门责任。创办并累计编发《反^v^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简报》10期,及时反映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反^v^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工作信息共享。
国际执法合作工作计划 国际执法合作的最基本原则篇四
2020年,人民银行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v^重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反^v^在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双向开放方面的重要作用, 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增强反^v^工作合力,会同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v^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在扫黑除恶、反恐、反腐败、禁毒、反逃税、打击地下钱庄等诸多领域成效明显,协助破获涉嫌^v^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推动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v^罪”宣判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一倍多,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安全。
(一)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2020年,中国反^v^监测分析中心共接收4 319家报告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近118 亿笔,可疑交易报告万份,同比分别增长和。特定非金融行业反^v^数据报送工作稳步推进,报告机构反^v^资金监测水平和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反^v^调查与线索移送
2020年,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共接收重点可疑交易线索16 926份;筛选后共对需进一步查深查透的808份线索开展反^v^调查7 804次,同比分别下降和;向侦查、监察机关移送线索5 987条,同比增长。侦查、监察机关立案633起,同比增长。协助侦查、监察机关对3 321起案件开展反^v^调查共35 986次,同比分别降低和。协助破获涉嫌^v^等案件共710起,同比增长。中国反^v^监测分析中心全年向国内执法执纪等有关部门提供金融情报6 094批次,同比增加。
(三)批捕与起诉
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v^犯罪案件6 647起14 630人,提起公诉12719起23 838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v^罪”的案件140 起221人,提起公诉494起707人;批准逮捕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案件6 496起14 355人,提起公诉12 204起23 037人;批准逮捕涉嫌《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窝藏、转移、隐瞒^v^、毒赃罪”的案件11起54人, 提起公诉21起94人。
(四)^v^犯罪宣判
2020年,全国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v^案件6 624起,生效判决16 328人。其中, 以“^v^罪”审结案件197起,生效判决229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审结案件6 397起,生效判决15 988人;以“窝藏、转移、隐瞒^v^、毒赃罪”审结案件30起,生效判决111人。
国际执法合作工作计划 国际执法合作的最基本原则篇五
2020年,反^v^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v^、^v^领导下,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发挥职能,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反^v^法》修订,完善反^v^监管体制机制,打击^v^、恐怖融资和各类上游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v^国际合作,做好反^v^国际互评估后续整改工作,为保障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反^v^国际互评估后续整改工作,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反^v^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与最高人民检察院、^v^联合印发通知,以问题为导向,就司法实践中办理^v^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工作机制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防止“重上游犯罪、轻^v^犯罪”倾向,提升^v^犯罪侦查、起诉和审判质量,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打击^v^犯罪的实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反^v^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反^v^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强惩治^v^犯罪工作的通知和工作推进方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反^v^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加大^v^犯罪的发现和查处力度。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向全国^v^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请修改《刑法》^v^犯罪相关条文,推动《刑法修正案(十一)》对^v^罪作出重大调整。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刑事诉讼指控证明犯罪中的主导责任,不断提升^v^罪的适用力度和适用范围,2020年以^v^罪起诉的案件数和人数均大幅上升。
民政部推动深化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工作,召开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会议, 在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增加有关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的指标。进一步优化和充实《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有关条文内容,推动其尽快出台。推进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建设,推动数据共享和信用惩戒。持续做好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慈善募捐和捐赠活动,同时将社会组织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作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和排查恐怖融资风险。
司法部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修订《反^v^法》,多次就修订草案进行研讨并提出意见。会同人民银行开展律师行业^v^风险评估,推动建立符合我国律师行业特点的反^v^监管制度。协助人民银行开展民事信托调研,对我国民事信托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处理外国向我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163件,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16 件,其中21件涉及^v^及相关上游犯罪。
财政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v^义务报备制度,印发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履行反^v^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进行报备。研究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反^v^和反恐怖融资操作规程;研究修订《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将包括反^v^等在内的事务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作为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配合人民银行开展会计师行业^v^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商务部积极推进《外商投资法》落地生效,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强化对外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活动的日常监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内容,防范假借对外投资名义从事^v^活动。举办海外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培训, 引导“走出去”企业提高反^v^意识。
^v^有效打击走私及关联^v^犯罪活动,2020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2 322起,案值亿元,涉嫌偷逃税款亿元,有效地遏制了走私多发高发势头;同期,共立案侦办非税走私犯罪案件1 739起。按照四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部署,严打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青岛、厦门等地海关缉私部门积极立案侦查,打击走私关联^v^犯罪。与走私来源地、中转地和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海关、警方等执法部门开展国际执法合作,聚焦打击濒危野生动物、固体废物、^v^、枪支弹药走私,以及冻品和重点涉税商品走私,通过情报交换、跨境控制下交付等手段开展境内外协同打击。
国家^v^积极贯彻落实反^v^、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以下简称“三反”)监管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全国税务稽查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会同^v^、^v^、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不断加大税警关银协作力度,创新协作形式,有效增强涉税违法犯罪打击合力。印发做好反^v^相关工作的通知,形成系统上下协同推进反^v^工作的格局。对照反^v^国际互评估后续整改问题清单,制定反^v^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压实责任。完善数据统计,做好金融情报使用和统计、线索移送和接收、税银信息共享等工作,定期收集、整理利用金融情报成功查处的典型案例。继续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加强税收专项情报交换,强化与外国税务主管当局之间的沟通,推动国际信息协作深入开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切实推进反^v^国际互评估后续整改工作,认真落实提高市场主体透明度以及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相关问题的整改。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市场监管领域反^v^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反^v^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 联合举办受益所有人登记与管理座谈会,组织基层机构人员交流反^v^执法办案经验, 普及反^v^基础知识。依法履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能,推进社会公众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围绕办事便利化深化登记注册制度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监管,对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化,落实相关惩戒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