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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冰淇淋店3篇(模板)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02 11:23:14
经营冰淇淋店3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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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冰淇淋店篇一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 波斯坦 花园小区3#楼、4#楼项目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一事,签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代理项目概况

套,合计面积约 平方米。

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签订后即日生效,代理期限 个月。

三、乙方代理销售底价及销售目标

1、各楼层底价:一层二层三层元;四层2600元;五层2400元;六层20xx元。如温宿县房产市场整体价格有所变动,甲方有权重新定价。由于市场的变化房价上涨,甲方重新定价后,甲乙双方本合同后续条款从新制定双方分红的基数,也就是涨价后制定的房价超出部分乙方同样有40%的分红。

2、销售目标:平均每月销售12套,定金按每户1万-2万元标准收取(不得低于1万元,否则计入当月销售任务但不提取销售佣金),每月金额要达到25万-30万,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预订率达到房源套数的 %;在所销售楼房全部封顶后达到 %的售房率(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每月收回金额达到 万元以上,已处于尾盘销售情况时除外);在所销售楼房交工入住后一个月达到 %的售房率;

备注:

1.销售任务可以有5%的浮动,甲方争取在主体盖至6层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促进资金回笼;

2.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销售工作与政策法规相悖,所产生的法律、法规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佣金(代理服务费)标准及再支付方式(甲方交税):乙方销售代理服务费以销售总额的收取,具体依以下方式计算:

1、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成销售目标,其代理服务费用依每套房屋合同价计算。销售金额超出底价部分乙方得,乙方于每月领取代理服务费时同时核算领取;

2、买方(购房者)于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违约,且自动放弃已交款项金额或扣除的违约金,甲方得50%,乙方得50%;

3、在买方付完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并完成银行贷款按揭所需文件备齐银行审核合格后,即表示乙方完成该套房屋单笔业务,乙方代理服务费依照本合同条款收取;

4、乙方每月30日呈报代理服务费报表一次,经甲方财务确认后,代理服务费甲方五天之内支付给乙方。

5、在甲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已签订预购协议并收取定金的业务,乙方每月30日上报甲方,甲方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每套 1200.00元,作为乙方前期工资发放,其余的佣金暂时扣留,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款根据购房合同条款支付、贷款按揭所需文件备齐银行审核合格后,剩余佣金在次月5日前全部支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范围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于事关本项目的各类提案、稿件(如策划方案、价格政策、推广活动、广告设计、新闻等)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提供工程进度表,并按时完成工程进度。

2、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售房代理服务费给乙方并承担本项目宣传广告费用、促销活动等相关费用;

3、甲方委托专人协助乙方做好本项目企划及销售衔接工作和协调工作,如因客户业务需要,需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不得参与乙方的销售管理或阻碍乙方销售工作);

4、甲方为乙方提供包装好的售房场所及办公用品、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饮水机、沙盘模型、水暖电、售房车、燃油等运行费用;

5、办理房屋售后手续,如:收款、公证、备案、按揭、交房等;

6、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从事本项目销售活动,甲方如在委托期内自行销售本项目,所售金额计入乙方业绩及任务。

乙方责任及义务:

1、负责本项目营销企划、负责组织营销团队;

2、承担本项目的销售业务的销售总策划工作,负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任务;

3、执行现场售楼业务操作;

4、负责联系督促购房业主签订购房合同;

5、承担售楼处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

6、乙方代理销售只能以甲方名义进行,乙方代理销售发生的合同,出卖人主体只能是甲方,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记入甲方帐户,由甲方出具财务手续。

六、其它条款

1、乙方与下列情形时不保证销售业绩

a、甲方不顾市场需求,强行提价;

b、对客户承诺的事项不兑现,造成项目外在形象严重受损的;

2、因市场需求,低于底价销售,需书面经甲方签字认可,若未经甲方签认而自行售出时,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并按规定底价计算赔偿甲方差价;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承诺,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的内容进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的损失,则由乙方赔偿,甲方有权从其代理中扣出,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必须严格按购房合同范本及甲方所授权范围执行,并经由甲方审核签章后方为有效;

七、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合同终止条件

(1)楼盘售完、手续理清,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剩余佣金。

(2)乙方已按本合同规定完成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终止。

2、有下列情形者视为违约

(1)甲方延期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超过5天,应按照应支付款的1%/日支付滞纳金;如超过10天,则视为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除要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期内委托另外的代理公司进行项目销售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除要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外,同时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未按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施工进度未按时进行;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停工超过2个月;未按双方约定的广告计划投入广告宣传及费用;入住逾期等,乙方不算违约,销售任务可顺延。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以非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

违约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10万元人名币。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依一般合理惯例、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应由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冰淇淋店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暂定)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60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365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20_年1月5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50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10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30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合同范本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0%以上(含本数)的首付款。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代理费用

乙方以底价代理销售的方式代销甲方房地产,乙方代销所产生的超出代销均价和底价之外的溢价部分为乙方应得费用(乙方底于均底价销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代理费中抵扣)。

第十条销售底价及进度:

1、双方议定的均底价为:住宅多层部份

2、甲、乙双方另就每套房产的底价进行约定,乙方以单套底价为标准结算代理费,乙方低于底价销售部分亏损由乙方承担,本约定具有优先适用效力。

3、开盘时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销售率达到30%(含30%)以上,乙方销售价不得超过底价的4%;销售率超过50%以上,乙方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执行。

4、乙方保证在开盘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成总建筑面积的50%;开盘六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80%;开盘十二个月内完成销售总建筑面积的95%。

5、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施工,超过一个月则本合同的销售进度以工程进度为考核标准。

销售率工程进度

第十一条:代理费的清算方式

1、乙方销售率分别达到50%、70%、90%、95%所对应日的次月10日,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应得代理费。

2、代理费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代扣。

3、在乙方销售完成一套房产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票据及销售清单当日,将销售产生的溢价款汇入甲、乙双方指定监控账户上委托管理。

第十二条如非技术原因更改规划和设计,必须经双方同意确认。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按图纸施工、如期完工,具体工期如下:

(2)甲方负责本案建筑设计并支付建筑设计费用;

(3)确认并提供乙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4)提供该楼盘的全套设计图纸(原件或复印件):含总平图、立体彩色效果图及建筑平面

图等,及该楼盘内的销售物业明细表;含房号、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小区配套设施;完成统一标识的制定。

(5)提供完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建材标记设备表,社区配套表,工程进度表,景观方案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应在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

(7)及时向乙方通报关于该楼盘建筑及施工方面的问题。

(8)按约支付代理费。

(9)为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款方式,争取在售楼部附近的银行开设存款账户。

(10)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批文副本资料。

二、甲方权利

(1)确认并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否决乙方填写的超出合同范本的文本。

(2)了解并监督乙方的销售情况。

(3)派专人收取房款,提供办理合同报备手续材料及按揭贷款手续材料。

(4)以甲方名义签订所有形式的购房合同和收取各种款项。

(5)甲方与乙方之间合作中的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确认,并以指定代表签收为准,请示、咨询类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逾期视为自动认可。

(15)甲方保留的房产自行出售的,不论以任何单价出售,都应参照同期同类房销售价计算为乙方的销售业绩。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本合同有效期且未中止条件下作为甲方指定独家代理销售商的权利。媒体发布及项目推广相关协助事宜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

(2)按约获得代理费的权利。

(3)协助甲方共同评定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及配套设施细部方案并负责推荐物业公司。

二、乙方义务:

(1)、支付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

(2)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售楼人员、策划推广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凡对外推广的广告、楼书应经甲方审核后对外发布,否则,外宣失实可能引起的争议,其责任由乙方承负。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根据甲方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天

(4)负责现场接待、协助甲方签约、协助甲方办理收取房款的手续,并派专人办理合同报备及银行按揭贷款工作,政府及相关单位收取的规费由甲方承担。

(5)按时完成销售指标。每个月向甲方提供销售报表。

(6)乙方应在代理活动结束前,完全、适当、及时地履行义务。

(7)乙方应在进入营销中心二个月内完成以下任务,并报甲方审核批准:

1、负责销售队伍的组建及培训。

2、负责制定销售报表、销售总结、合同校样。

3、做好前期营销推广工作。

4、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全程营销策划推广案及阶段性详细推广计划。

5、进一步完善现场营销中心的装修,看板的设计,现场气氛的营造。

6、完成营销推广所需创意及软文撰写。

7、制定公关活动及阶段性活动等策划案。

8、完成楼书、海报等各类销售道具设计及制作工作。

9、负责制定总体销售目标实施计划。

10、完成制定价格策略及阶段价格调整定位,阶段促销策略。

11、设定所需的媒体。

12、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的预算。

13、完成底价表及对外售价标的制定工作。

第十五条房地产产权及相关证照部分:

1、甲方保证本项目不动产产权无瑕疵并可预售,并负责相关建筑执照于公开销售前取得,按图施工,确保质量,如期完成。

2、甲方应具备之证件:

(1)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十六条本案约定买方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定金为总价的20%,余款在合同监证后10日内付清。

2、分期付款:签约付50%,封顶付40%,余款交房时付清。

3、住宅银行按揭为总价款的30%,银行贷款70%。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需要准备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影印本。

2、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需具备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未按图施工、工程质量最终经验未合格而影响销售,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退还乙方壹佰万保证金并支付乙方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费用及乙方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代理费;

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继续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自逾期七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3、甲方在实际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预售许可证,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乙方

已经投入的所有销售及广告费用外,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整。

4、客户支付的定金、购房款一律由甲方负责收取,并应向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乙方不得擅自收款,否则按擅收金额的十倍收取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代理费中扣缴,若因此与客户产生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任一阶段拖延贰个月没完成销售目标或具有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保证金中抵扣乙方违约金。且乙方已投入的广告费和其它销售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履行本合同期间若出现不可抗力的事由致甲方工期延误,则代理期限顺延,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成本支出如工资、日常开销等由甲方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经营冰淇淋店篇三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一、授权经营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由甲方授权乙方在 区经营冰淇淋,在授权范围内,允许乙方自建终端,同时允许乙方的零售终端(所有的零售终端均需要具备合法的食品经营资质)销售食品,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分销业务。

2、零售终端可以定义零售产品,建议产品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准容器及冰淇淋勺盛装,每杯两个球,标准为70+-克,建议零售价40元/杯。

3、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完全遵守本特许经营条例,合法经营。

4、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冰淇淋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甲方应及时准确向乙方提供所需资料,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4、乙方负责进行在授权范围内的市场推广活动。

5、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推广方案的评审意见,并根据双方商定的工作日程提供相应推文方案。

6、甲方负责核实乙方零售终端的食品经营资质、监督零售终端合法经营。

7、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甲方按本合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方泄漏前项秘密。以上规定双方保密义务在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8、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经乙方的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三、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结算

2、终端配置物料清单及价格详见附件。

四、物流配送方式

甲方将冰淇淋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地址 ,送货费,由乙方负责。

五、双方职责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自签字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异议,由乙方提出续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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