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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通告篇一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转正员工上下班均实行ic卡打卡,正常打卡记录应为偶数。集团公司高层(各职能部门正副职领导和事业部正副职领导)和总裁特批不打卡的人员除外。
2、新入职员工由单位人事员负责于入职当日为其录入指纹。当日指纹不能录入者需在东侧门门卫室的《考勤登记表》上登记。
3、因停电和打卡机故障,都必须在东侧门门卫室的《考勤登记表》上登记,代写者按代打卡情况处理,代打卡双方各5分的处罚。
4、公司负责考勤机的网管员于每周一下班之前必须将各单位上周打卡数据上传至各单位人事员和人力资源部档案员处。各单位人事员负责本单位人员日考勤统计,并于每周三下班之前将上周考勤统计报表和处罚情况上传人力资源部档案员处。如未在规定时间上传,视未按时完成工作给予当事人1分处罚。
5、员工无论是换休、调休、休年假、还是请病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一律填写《员工请(休)假单》。原则上必须事前按请假制度层层办理签批手续,将签批的假条一份(部门留存联和请休假附件如加班条、换休条、医院证明等)交由本单位人事员作为考勤依据;一份(员工留存联,如果是换休,单位人事员要注明是否有加班条;如果是调休要注明值班时间,是否享受值班津贴;如果是年休假要注明当年年假请休情况;如果是病假要注明是否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投放在基地东侧门门卫室的假条箱内。此箱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于每日下班前收集统计,作为对单位考勤抽检的依据。如突发状况,员工不能事前履行请
休假手续,可电话向部门领导告假,经领导同意后委托部门人事员代为填写请休假条。
6、员工无论何故没有打卡,都必须写没有打卡的说明,此说明必须由单位最高领导签字认可,高层领导由总裁签字认可。当天的考勤手续(未打卡说明、请休假条)必须在次日下班前完善(投放到基地东侧门门卫室假条箱内)。每周一例行查考勤时,如有下班未打卡,经两人以上证明正常下班,经单位最高领导签字认可后,每人每月有两次补情况说明机会不予以扣分。超出次数按每次1分予以处罚。
二、迟到
从早上8:30分、中午13:30后开始计算迟到,如迟到30分钟内,给予当事人处罚1分的决定,超过30分钟,则扣除当天工资100%/次,一月内迟到、早退合计超过3次按旷工一次处理。旷工1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三、早退
公司员工凡早退30分钟以内的,给予当事人处罚1分的决定,超过30分钟,则扣除当天工资100%/次,一月内迟到、早退合计超过3次按旷工一次处理。旷工1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四、旷工
旷工1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最高处罚累计扣除月薪20%。旷工累计达3次或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五、因工外出
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公干,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单》,载明事由、时间,如果因公不能在下班前回来打卡,此单可作为员工没有打下班卡的依据。
六、加班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工作,未完成的本职工作,应主动加班完成,加班不单独核算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员加班,需填报《员工加班申请单》一式两份,并经部门最高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公司批准的加班不能按加班处理,
其责任由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承担。因职员个人工作效率的原因超时工作不属于申请加班的范围。《员工加班申请单》可作为员工申请换休的凭证。原则上一次性加班4小时才能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并可换休4小时(以打卡记录为准)。
七、值班
员工值班,凡是享受了值班津贴,值班不能作为调休;如果没有享受值班津贴,可将值班作为调休处理,各单位人事员须做好值班记录。
八、权责明确
各部门的考勤由事业部人事员或职能部门人事员负责,每周转至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处。各单位人事员要严格把关,严肃考勤统计工作。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有权随时对各单位考勤进行抽检,每周各部门抽查频率不低于1次。各单位人事员应积极配合抽检工作。若出现实际考勤与报送考勤不符,将对部门经理、人事员和当事人进行处罚,具体标准为应处罚金额的三倍。
九、其它
员工填写请休假单和单位人事员的备注说明,一定要字迹工整,便于统计工作。如因字迹潦草,备注不详,造成统计错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后果。考勤机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报修由网管员负责。考勤机出现故障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修,并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
十、方案实施
以前考勤管理制度予以作废,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省外公司参照执行。
成都蚂蚁企业(集团)
年一月十二日
考勤管理制度通告篇二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 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 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 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 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 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 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 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 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 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 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
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
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 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 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 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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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