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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流转程序篇一
县(市、区) 镇(乡) 村委会
合同编号: 村 组林地流字[ ]第 号
签订日期:二o 年 月 日
甲方(转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转入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林地流转(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为,维护林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林地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现状
甲方将其享有的坐落在 的下列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面积共 亩的林地使用权、经营权以 (承包再流转形式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租赁、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形式出资或条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为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的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期限共 年,流转给乙方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上 述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第二条 林地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林地流转价款采取以下第 方式支付,如需具体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条作补充约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 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天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地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林地;
2.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4.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对流转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林木处置收益权;
2.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该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须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5、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流转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地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四)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继续经营使用权,但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承包或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个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解决方式: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
。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如需经镇(乡)政府批准或经主管部门备案(签证)的,经自批准或备案(签证)后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原发包方和镇(乡)政府以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如属集体发包的由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签名、村组盖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二o 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万分之一地形图);
3.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4.属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的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5.属承包再流转的,转出方应提供原承包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和发包方书面同意(或方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合同生效后终止原有的承包关系。
集体林权流转程序篇二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主体类型: □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 __________ ,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____ 亩,其中公益林 ____ 亩,商品林 ____ 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 ____ 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止,共计 ____ 年。甲方应于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____ 元,面积 ____亩,共计为
____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____ 元,共计 ____ 元,支付时间为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____ %。合同生效后
____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____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____ 元,共 ____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____ 月____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____ 。
(四)本合同生效后 ____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____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____ 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____ 、 ____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集体林权流转程序篇三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乙方(受让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农村居民 □城镇居民 □村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农民合作社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受让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合同。
(五)林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权属变更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
(一)预定流转林权的林权证书号(可另附件): ,以林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共计 亩,其中公益林 亩,商品林 亩。
(二)甲方现通过□转包 □出租 □互换 □转让 □入股 □作为出资、合作条件 □其他____________方式流转给乙方,乙方对其受让的林地、林木应当依法开发利用。
(三)甲方将□林地经营权 □林木所有权 □林木使用权流转给乙方。
(四)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及处置方式(可另附件): 。
(五)林权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乙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以资金进行计价: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按每年每亩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 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转价款。
(二)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进行计价或者其他方式:
。
(三)公益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甲方□乙方受偿,或者 。
(四)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定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后一期的流转价款中抵扣。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或使用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原转出方合法的集体决议纪录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原承包、流转经营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不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乙方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手续,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在流转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地再次流转,如乙方确实需要再次流转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三)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甲方,乙方必须将原流转经营林地的林木妥善处理。未采伐林木的处理约定为 。
(四)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须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不予退还。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作为滞纳金。逾期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乙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乙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出让方、受让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出让方、受让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 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签章)
附件:
1.甲、乙双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流转林地四至范围附图;
3.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4.甲方《林权证》复印件;
5.属集体统一经营林地对本村、组外承包的应提供: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对外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和镇(乡)政府批准意见书;
6.属再次流转的,出让方应提供原出让方同意流转的书面意见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
流转林权基本情况信息
预定流转林地、林木交付现状:
。
序号地块
名称林权证
编号面积
(亩)四至界线gps拐点坐标
东南西北
1
2
3
4
5
6
预定流转林地上的建筑及附着物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