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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更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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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更管理制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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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规范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应按图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要求变更设计时,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

范围

职责

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附录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化企业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变更审批程序,明确变更管理职责,避免在变更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

第三条各级人事组织部门是劳动组织、人员培训管理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四条各级计划规划部门是资本性投资计划过程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部门是物资采购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六条各级项目管理部门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等工程管理过程中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七条各级生产管理部门是生产工艺、操作及应急预案等生产过程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八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设备运行、检维修过程等相关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项目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九条各级安全环保部门是安全环保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安排的隐患治理项目等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部门,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条各级消防部门是消防设施、消防灭火预案、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业务变更管理的归口单位,对所负责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一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归口部门对所管业务变更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业务的变更按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1997)中“变更管理”的要求,形成变更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批同意不能实施变更。

第十三条业务归口部门应该根据业务的变更内容,组织进行安全和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完善的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变更过程中安全环保受控。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划分,负责对业务变更的内容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对变更涉及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十五条在各项业务变更执行过程中,应该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和违反标准现象的发生。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变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实施过程中与原计划的现状发生的变化,主要包括设计变更、设备变更、工艺变更、方案变更、人员变更等。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各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变更过程的安全环保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篇三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三、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四、设计变更一般经由项目管理组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合符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处领导阅批后进行。

五、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任何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处长在内)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得超过7天。

六、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到以下单位和人员: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价单位、主管处领导、处资料室、预决算员和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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