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固定资产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物)及其权属情况如下:
1、地上建筑物。位于,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2、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位于无,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二。
附件一、二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付乙方和乙方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标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暂定为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起算时间自甲方交付租赁物开始计算。
第三条 租赁用途
租赁物用途为。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也不得将租赁物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第一年度租金总额为¥(大写人民币整),第二年度租赁金总额为为¥(大写人民币)。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各期间租金明细金额如表1所示:
表1:租金明细表(单位:元)
租赁期间年租金月租金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2、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按年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年度/半年/季度)届满前7日支付下年度(年度/半年/季度)的租金。付款方式为:转账。
收款人全称:
账 号:
开户行: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写人民币)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得拖欠甲方租金与保证金,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双方接收本合同所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第二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租赁物的现状进行出租。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了租赁物的权属、质量、外观、内部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实际状况并不持任何异议。甲方交付租赁物给乙方时,乙方不得以前述理由拒绝接收,也不得对租赁物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提出异议。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乙方是自然人的,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乙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复印留存,乙方在复印件上签字或盖章证明复印件为乙方提供,与原件一致且承诺是真实的,甲方留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保证金
1、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时,在核实乙方租赁资产期间未欠水电、卫生、物管等相关费用或无违约行为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不计付利息)。乙方存在违约、侵权或欠费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欠费或损失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乙方提前退租不退还保证金。
2、租赁期满(包括合同被解除、撤销或宣告无效,下同)或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如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收相应金额,扣收后不足部分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2)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条约定的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3)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4)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
(5)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6)其他损害或足以损害甲方权利的;
(7)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8)存在其它违约或侵权行为的。
3、甲方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后,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的,可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补足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第四条租赁物的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承租方应对租赁物□办理/■不办理保险。办理保险的,应在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上将甲方列为被保险人和唯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租赁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经甲方认可的租赁物现市值;保险单不得含有任何有损甲方权益的限制性条款;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正本由甲方收存。
第五条 租赁期间的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租赁物所涉及的水、电、气、光纤、电信、看护、物业管理等乙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拖欠。
第六条 租赁物的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租赁物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乙方因维修租赁物期间影响其正常使用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进行赔偿。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租赁物实施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收回租赁物:
(1)在土地上修筑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挖损、破坏土地;
(3)改变或损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观、结构,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施进行装修、装饰等;
(4)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上增设附属设备、设施等;
(5)拆除、损坏建筑物、构筑物上的附属设备、设施;
(6)其他对租赁物的权属、位置、价值、结构等有影响的行为。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保养、维护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让与转租
1、乙方不得转租、转借、分租租赁物,也不得以合作、联营等方式变相转借、转租、分租租赁物。
2、甲方转让租赁物,应在 壹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壹个月内未就行使优先购买权明确书面答复甲方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租赁物的查验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的使用情况及维护状况进行查验,乙方应予配合。
第九条 租赁物的收回
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将租赁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交还甲方。如果乙方将租赁物登记为经营地址的,应办理经营地址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资料交甲方核查并交甲方备存相关复印件,是乙方租赁物交还义务之一。
2、甲方组织人员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租赁物进行交接验收,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交还甲方的租赁物应当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留存物品、设备、设施或影响租赁物正常使用的其他物件。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处置费用,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5、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改良租赁物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所形成的附着物或添附,在非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况下,乙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时,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的第壹种方式处理:
(1)改良工程及增设物可在不影响租赁物权属、位置、价值等情况下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并负担拆除费用;若因乙方自行拆除导致租赁物损毁、灭失的,乙方应恢复原状或承担赔偿责任;改良工程及增设物不可拆分的,由甲方行使所有权,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2)不论改良工程及增设物是否可拆分,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后行使所有权,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另约商定。
6、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租赁物因装修、装饰、改建、扩建等形成的添附或附着物,甲方同意利用或不拆除的,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赔偿或对价。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乙方不恢复的,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恢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若乙方在本合同未正式签订前已占有使用本合同房屋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日内搬离,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与房屋当时租赁市价中孰高方的价格交付房屋占用费,并按照本合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签订后壹个月内,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租赁物,并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在未解除租赁协议的情况下,恶意将租赁物再出租、出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租赁物或变相转租、转借租赁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期限整改的;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且未经甲方许可的;
(4)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累计或连续超过 30 日的;
(5)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八条的约定,拒不配合甲方查验租赁物的;;
(6)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条约定的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可能或已经损害甲方合法权利或累计或连续超过 30 日的;
(7)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8)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租赁物或其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灭失的,未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或赔偿义务;
(9)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如租赁物拆迁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甲方或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搬迁,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租赁期满后双方未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搬离,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不因乙方未撤场而自动转为不定期租赁关系。乙方需要续签租赁合同的,至少应在租赁期满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认可,方式为双方租赁关系继续。
6、其它原因导致的租赁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撤场通知后3 日内搬离。
7、因租赁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租赁终止,乙方逾期不撤场搬离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可采取断水、断电、锁门等措施强行要求乙方离场,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未提出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况下,将租赁物再出租、出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关系;
2、非因乙方或本合同约定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天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甲方要求限期纠正,并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年租金3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收回租赁物的,乙方仍应承担前述违约及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用途;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租赁物;
(3)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4)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四条的约定;
(5)逾期未交纳本合同本部分第五条约定的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逾期支付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的;
(6)违反本合同本部分第六条第3项的约定;
(7)拒不配合甲方查验租赁物的;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解除、终止本合同的;
(9)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2、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等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在甲方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租赁物的维修或赔偿义务。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其它应付甲方或第三方的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支付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交还甲方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并按照日租金的2倍支付实际占用天数的租金。
5、乙方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因本条第1款、第2款原因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反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通知及同意
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的所有通知及同意,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送达相关方。有关通知及同意的送达时间按下述约定确定:
(1)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邮寄到达相应地址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由收件人收到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3)通过传真形式发送的,发出并收到发送成功确认函之日为其有效送达之日。
但如果按照上述约定确定的送达时间在被送达人所在地不属于工作日的,则当地收讫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该通知或同意的送达时间。
任何一方均可按照本条关于通知及同意送达时间的约定,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变更其接收地址、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
双方接收所有该等通知及同意的地址、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按照本合同双方约定。
2、甲乙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对租赁物水、电、气度数以及费用等进行交接确认,并留存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合同到期后,若甲方不愿再出租租赁物,乙方应于期满前腾空并退还甲方租赁物,否则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费用,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并捺印)且乙方支付全部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报总行鉴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乙方同意并自愿签署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承诺有权签署本协议,乙方为法人的,承诺已经根据其内部规定获得了相关授权和审批,乙方为自然人或个体的,承诺已经告知其共有人、合伙人或其它有权人知晓并取得同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1、地上建筑物清单;2、其他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清单;3、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为自然人)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篇二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息________%计算,按年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________年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________%。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___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篇三
固定资产借贷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方)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按项目确定月息为____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账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账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借款方请____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双方协议的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代表:(盖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保证方:(公章)___________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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