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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1、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坚持发扬民主和直接选举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5、坚持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兼职兼薪、目标管理的原则。
村(居)两委换届按7个步骤进行。
1、宣传动员,选民登记(20*.3.5—20*.3.8)。乡召开村组干部大会,各村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到换届工作中,同时进行选民登记。
2、公布职位、职数及任职条件(20*.3.9—3.10)。
(1)职位、职数设置: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村干部3人,特大村(1000人以上)可配备4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纳入村级干部统计,不占村级干部职数。各村设支部委员3—5名(含支部书记),村委委员3—5名(含村主任)。按照村“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村支委委员原则上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从村“两委”成员中择优选配村文书1名,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1名,妇女主任1名,民兵连长、团支部书记、治保主任、工会主任、计生专干、村民小组长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2)任职条件:
①凡担任村“两委”成员的必须符合《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奉献意识、具有本职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
②担任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原则上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岁以下,并有一定的任职经历,其余村组干部原则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岁以下。
③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3、公开报名(20*.3.11—3.13)。采取个人自荐、党员举荐和组织推荐三种方式有机结合。
(1)个人自荐。鼓励并动员凡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和群众踊跃报名。
(2)党员群众举荐。党员以个人或者群众联名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提出的候选人人选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推荐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推荐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
(3)组织推荐。党组织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推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班子其他成员候选人。
4、资格审查(20*.3.14—15)。乡党委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对公开推荐的各职位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资格审查中,着重审查预备人选的结构合理性,本着有利于“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原则,注重培养使用女干部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干部,注重35岁、45岁、55岁左右干部结构的合理搭配。凡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列为正式候选人。
5、召开村民大会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主任(20*.3.20)。按照演讲答辩,分职位按轮次进行“直选”的办法,分别选举产生村主任和其它村委会成员。
6、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村支委委员(20*.3.21—3.23。按照演讲答辩、分职位按轮次进行“直选”的办法,分别选举产生村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
7、上报审批。选举结果报乡党委研究审批。
1、乡成立村“两委”班子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分村派驻选举指导小组,村成立换届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负责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严肃换届纪律。各村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此次选举的意义,严格选举程序,杜绝“暗箱操作”、不公平竞争和拉票贿选等现象发生。对于违反选举纪律和程序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利用家族宗派、黑恶势力、“小团体”、非法串联、暴力、威胁、欺骗、贿选、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的,以及对控告、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对于采取胁迫和贿选等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公开罢免。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做好2021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20〕25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贵港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通〔2020〕87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港北办通〔2020〕64号贵办通〔2020〕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谱写新时代庆丰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即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要上报区委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置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3.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126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港北区民政局港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港北区在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港北组通〔2020〕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村干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区级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综合研究、从严确定。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履职方式和参与工作量,参照享受财政全额或半额补贴待遇,也可根据其参与或承担任务情况按天数(或次数)发放报酬待遇,但其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财政全额补贴待遇标准,具体方式、标准及要求由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要上报由镇党委、上报区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以村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村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以上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以上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村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推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两委”成员中应该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村(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屯)状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负责督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应急维稳工作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工作组、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组、换届风气巡回督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由支书主任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报刊、网络、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要对选举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镇、村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4.调查摸底。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充分运用2020年4月份开展的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集中调研成果,包村的镇班子成员要与村级后备干部逐一面谈,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流动人口较多的村、自然屯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使方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5.任期考核。由镇组织考核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核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坚持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由镇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部门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做实前期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细化换届选举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应当需提请经区委审批)。镇党委(或区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二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每一位党员不能推荐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党员,可以填写推荐表进行自荐,由村党组织统一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党员个人自荐只能自荐一个职位。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组织村民(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村民推荐测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进行;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镇党委),将初步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的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将人选建议名单反馈村党组织后,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党的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区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由区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镇党委书记必须与考察组共同逐一面谈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区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村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可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村党组织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以及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推选办法;对本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介绍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事宜。会议由本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3日内报镇党委备案。要注意推荐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应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
对农村选民进行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鼓励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入地村登记为选民,但不得在迁出地、迁入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4.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以书面形式提名,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表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加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镇备案。
6.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完成。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于当日投票截止时间集中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镇备案,镇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镇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1.村党组织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在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一并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2.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则上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开展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4.召开推选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次性推选产生,具体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按规定名额,选民或村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最多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五阶段:做好后续工作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书记要及时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要及时做好妇联、民兵组织等村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镇要做好各村享受财政补贴基本报酬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区级组织、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备案。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在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镇党委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抓好新任村干部的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补助补贴。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实行“一肩挑”后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镇党委书记要逐一谈心谈话、理顺心气,引导其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第六: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属另选人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一)打牢换届基础。全面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逐个进行调研摸底,“一村一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各项工作,营造和谐换届环境。换届前,镇党委要与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提倡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流动人员在常居住地或迁入地村参加“两委”换届选举,保证其选举权利。
(二)严明纪律风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风气督导组,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在村探索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三)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四)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回复,实行重大问题专案查处、重大案情挂牌督办等制度,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及时通报。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妨碍选举的,要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我镇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压紧压实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支书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村支书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村干部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要把村换届工作作为村支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级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在2021年区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两委”换届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组织办、民政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办(党建工作办公室)要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办xx社会事务中心要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办、民政办、农业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协同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和政法、统战、宣传、xxx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农业农村、农业农村、计生、四所、扶贫xx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级成立23个包村的指导小组,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加强具体督促指导。要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镇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镇要向每个村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两级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各村的村“两委”换届方案要报庆丰镇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标语板报、手机小程序、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7日前报送镇换届办。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12月3日,五届玉溪市红塔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八十二次暨2020年第十六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中央和省、市关于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重要安排部署和重点要求,强调以抓好换届工作为载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张小良主持集中学习。
会议指出,此次换届是夯实党在基层执政根基的重大任务,是为“十四五”发展蓄势赋能的现实需要,是强化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契机,全区上下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切实增强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掌握政策理论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一要学深吃透政策法规,精心制定方案;二要做深做细人事工作,抓实重点环节;三要严格规范组织选举,确保精准选人;四要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严肃换届纪律。当前,红塔区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还存在人选把关不到位、联审责任不精准、政策业务不熟悉、氛围营造不浓厚等问题,要抓实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合力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联审、储人选,区换届办要牵头抓督导、强业务,信访部门要牵头抓摸排、强防范,宣传部门要牵头抓宣传、造氛围,确保全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区委副书记、区长瓦庆超领学《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二专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从制度安排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体制优势》等篇目相关内容。
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换届选举重要安排部署进行集中传达。
会议通报了市纪委相关文件。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部分中心组成员围绕学习主题进行了交流发言。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为做好全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和《信阳市村(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固始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方案》,立足办事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夯实党在城乡基层执政基础这一根本,围绕服务城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持续深化“严乡强村育新”计划,着力提高人选质量、规范换届程序、确保风清气正,真正换出带动有力好“头雁”、团结务实好“两委”、群众满意好结果、干事创业好导向、风清气正好生活、治理有序好局面,进一步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奋力实现“两个更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准政治方向。全面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
,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把党组织意图转化为党员群众意愿。坚持树好选人导向、打造过硬班子。完善“先定事、后选人”机制,明确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坚持优中选优,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素质关,真正换出好班子、好干部,换出新气象、新风貌。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标准程序。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坚决做到整顿不到位不换届、审计不清楚不换届、试点不成熟不换届,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坚持发扬基层民主、凝聚群众共识。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参与选举,确保换届工作党委政府放心、党员群众满意。坚持严明纪律要求、弘扬清风正气。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维护选举秩序,用铁的纪律正风肃纪。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选举,3月中旬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选等工作,并适时开展“后评估”。
(一)下大力气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把有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能带好班子,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对路子,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动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正风气的党员选为党组织书记。村应当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应当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产业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社会工作者、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公职人员中物色人选。
(二)高质量推行“一肩挑”。
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特别是退居二线人员回原籍任职并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肩挑”。在社区,要推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
(三)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结构。
科学合理设置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人口规模在2000人以下的村(农村社区)一般为3至4人,人口规模在2000至3000人的村(农村社区)一般为3至5人,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村(农村社区)一般为3至6人;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至9人。具体职数由各村(居)根据人口规模和工作任务确定,“两委”班子各自成员数应分别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可设党组织副书记。支持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要明显高于上届。合理确定“两委”班子成员年龄,新提名党组织书记人选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继续提名的一般不超过60岁,对60岁以上的优秀党组织书记,经党工委研究、县委组织部审核,可继续提名,不简单以年龄划线;连续提名的“两委”班子的其他成员,一般不超过60岁,新进班子的其他成员,一般不超过50岁,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至少有1人年龄在35岁以下;注重选拔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正在接受村干部大专学历教育的人员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坚持和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证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成员的比例较上届有所提高,其中村(居)民委员会女性成员数应符合有关规定。村(社区)妇联组织负责人一般由“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兼任。着眼推进乡村振兴的需求,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产业带头人,村党组织书记中产业带头人比例要比上届有明显提升。
(四)从严把握“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口碑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廉洁意识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等立案调查处理的;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基本事实已被有关部门查清的;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截留克扣扶贫、低保等民生领域资金、土地征用补偿款、财政专项资金,侵害群众利益,受到法律纪律追究的;挥霍、侵占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道德品行低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或因涉毒被治安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近5年内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村集体资产租赁费用、土地流转费用的;在任期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近3年党员民主评议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于身体健康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及外祖孙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任职。
(五)严格人选资格审查。
实行“两委”班子意向人选预审和候选人三级审查制度。在换届准备阶段,乡村两级要对照资格条件和“负面清单”,对“两委”班子意向人选进行预审,做到关口前移。换届启动后,村(社区)党组织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注重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
;街道党工委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并做好人选考察工作,注重审查考察政治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办事处党建办、纪工委、派出所、社会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结果由党工委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党工委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党工委或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宣布当选无效。
(一)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提名确定候选人。村(社区)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党工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提出,报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提出人选时,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党工委审查时,要综合运用各种考评考核结果、村(居)巡察反馈意见等;组织党员酝酿和选举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确保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组织放心、党员满意、群众拥护。二是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要隆重庄严,充分体现政治性。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一般提前1个月呈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党员大会日期确定后,应及时通知党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会议有效。三是介绍候选人情况。选举前,村(社区)党组织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
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四是实施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
;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书记、副书记由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二)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进行,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一是产生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注重推选政治强、素质好、群众公认的人员,特别是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等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把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对村党组织书记竞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配备好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选委会副主任,待村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选举领导小组主持,选举领导小组由居民小组推荐代表产生。二是做好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 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决不允许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违法参加换届选举。外出人员多的地方,要加强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联络沟通,动员有条件的人员回乡参选。积极动员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职工返乡,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委会成员的竞争。外来人口较多的地方要制定针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定年限的人员,以及选派到社区的非户籍人员等群体的登记办法。三是提名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数,按多于应选名额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名额;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至2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选举领导小组召集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提名;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提名的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时,也可以实施等额选举。四是规范候选人竞职行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领导小组)统一向村(居)民介绍候选人情况,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提问。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候选人为了当选,做不正当不切实的承诺、比拼捐助财物等行为。五是组织投票选举。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会场,辅之若干分会场分别投票。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设立秘密写票处,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要当场公布。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后首次进行换届选举的,要尽可能采取村民委员会的换届形式;村民委员会已经改为居民委员会,但其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有关规定进行换届。
(三)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要把好关,确保人选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特别是依法办事能力。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为 3人,成员中应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参照上述规定,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要经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审查结果报办事处纪工委备案,审查备案符合人选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推选。
(四)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村(居)组织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及时健全村(社区)共青团、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倡导其负责人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健全(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规范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档案管理,党组织书记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成员档案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移交等工作,及时变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及时做好新当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其他村(社区)干部由街道党工委统筹组织培训。
(一)坚持先整顿后换届。
扎实做好换届准备工作,把功夫下在换届选举之前。落实包片驻村责任制,逐村分析研判做到全面摸排“村村到”。扎实做好换届重点难点村整治工作,对选情复杂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村
,由班子成员分包联系,“一村一策”进行整治,化解矛盾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不整顿到位不换届。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各项工作和长效常治机制建设,进一步深挖彻查、除恶务尽、强化震慑。要全面开展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审计等工作,对财务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群众意见突出的村(社区)及时整顿。对矛盾突出和问题多发村(社区),要充分运用“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成功经验,精准施策,限期解决问题,做到化解矛盾“村村清”、守牢底线“村村安”(二)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党工委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必谈、新一届“两委”班子候选人特别是“一肩挑”预备人选必谈、拟离任“两委”干部必谈、党员群众代表必谈,确保与四类人员谈心谈话达100、参与换届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达100。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参与竞职。建立换届工作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实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必查,涉嫌拉票贿选的必查,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凡以不正当手段参选的,立即依法依规取消
,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的,从严追究责任。
(三)加强换届选举全程监督。
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等方式公开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开展全方位监督。全面施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创业承诺、竞职承诺、辞职承诺制度,加强对候选人参选行为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
、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记实,各村(社区)选举会议视频资料街道办事处统一留存保管,做到可追溯、可倒查。
(四)注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消除各类隐患。要防范各种干扰风险,依法严厉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
、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要防范信访矛盾风险,认真做好群众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集体访、越级访、缠访闹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着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要防范舆论炒作风险,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误解误读换届政策、失实失真报道引起问题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及时处理有关负面舆情。要防范疫情风险,继续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重大事件、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选情复杂的地方,乡村两级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一)压实领导责任。
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工委已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由村支部书记任主要负责人,办事处换届领导小组要具体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参与、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组织、抓好督导、推动落实。
(二)加强指导推动。
建立联系指导机制,办事处成立 3个片指导各村(居)换届工作。建立分类推进机制,深入调查摸底,加强分析研判,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进行调度,特别是对选情复杂的村(区),坚持“一村一策”、“一社一案”,具体分类指导。认真开展换届业务培训,确保参与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相关人员熟悉政策要求,精通操作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三)做好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换届相关政策法规、“两委”人选资格条件以及高质量推行“一肩挑”、推动产业带头人进村“两委”班子的重大意义,深入报道党组织建设成效、农村经济发展和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引导党员群众充分认识选好村(社区)“两委”班子同实现自身利益的一致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对换届中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强化正面引导。密切关注有关舆情,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防止传播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
(四)科学统筹推进。
把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起来,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统筹起来,同推动全办中心工作统筹起来,确保换届期间各项任务不断档、不掉线,两不误、两促进。要把换届工作激发出的正能量、好风气,转化为党群一心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奋力实现“两个更好”、全面提升豫皖交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按照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和汝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办〔2018〕6号)和《中共汝州市委办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汝办〔2018〕9号)的要求,2018年3月至6月,我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将进行集中换届。为做好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为重点,落实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基本方略,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着力提高选人质量、规范换届程序、确保风清气正,着力选出好班子、绘就好蓝图、换出好面貌,为建设“生态陵头、厚德陵头、幸福陵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总体要求。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推进,一般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顺序统筹进行,整个换届分为三个阶段,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突出抓好摸底排查、分析研判,研判准确率不低于90%;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突出严把人选质量、严格标准程序,确保“不能”“不宜”人员“零当选”;第三阶段为后续阶段,健全各类配套组织,建立工作机制,搞好新老交接。
(三)基本原则。1.加强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切实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2.树好用人导向。明确选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注重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实现村“两委”班子整体功能显著提升。3.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扎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4.推进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民主意识,珍惜和维护自身权利,积极有序参与选举,保障参与面,落实参与权,提高参选率。5.从严正风肃纪。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等干扰换届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一)着力选优配强基层带头人。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对路子,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动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正风气的“三有三带”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新提名党组织书记要注重选配年富力强党员。拓宽选人视野,鼓励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医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参加竞选。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本村产生,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经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可从乡镇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并鼓励参加换届选举。
(二)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2000口人以下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3-5人,2000口人以上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为5-7人。具体职数根据村人口规模和工作任务确定。大力推行村“两委”正职“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一肩挑”比例达到60%。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交叉任职的比例达到80%。注重村“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原则上将村妇联主任依法依规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实行村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
(三)从严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把好村“两委”成员政治关、素质关,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把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
推选候选人要坚持“五个标准”。1.讲政治。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守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严格遵守党章党规,严格按纪律规矩办事,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廉洁自律。3.重品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汝州精神,带头遵守道德规范,关心农村发展和村民生活,热心村务,为人正派、处事公道,有奉献精神,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口碑好。4.有本事。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素质能力,为民服务意识强,能带领农村发展、村民致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5.敢担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工作中的困难、矛盾和问题不回避、能担当,在建设美丽乡村、推动脱贫攻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民办事服务、倡树乡风文明等方面主动作为,切实维护集体和村民利益。
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不认真、不积极,甚至不满或抵制的;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村痞”、宗教势力、黑恶势力等,受到处理的,或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3.参与或指示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4.因触犯刑律受到过法律制裁现实表现不好的;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换届审计存在严重问题的。6.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7.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10.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各行政村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村实际,细化村“两委”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和“不能”“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并要求写进选举办法,严格执行。镇党委要严格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并报送市换届办联合复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选资格。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
(一)做好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镇党委推荐、考察、资格审查情况,由村党组织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班子成员。重点把握以下四个环节。
1.组织民主推荐。镇党委主持召开各村由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按不低于35%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民主推荐的党员、村民代表分别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
2.进行差额考察审核。镇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考察中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对照人选资格和任职回避以及“不能”情形进行审查。考察审查后,报市换届办资格审查与纪律处置组会审,会审后书面反馈至乡镇街道。镇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对考察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研究,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将名单反馈村党组织。
3.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党组织对镇党委确定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研究后,将名单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并向镇党委提出书面请示。镇党委研究批复村党组织委员正式候选人。
4.组织正式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在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条件较好的村也可以直接选举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投票情况,及时将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做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通过引导,确保将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第一书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订具体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审核把关后,公布实施。
3.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确保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选举安排。
4.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差额确定候选人人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名。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报镇党委审查、考察后,报市换届办资格审查与纪律处置组会审。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讨论,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行推荐审批。
5.组织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便于选举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心会场,进行直接投票选举;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在设立中心会场的基础上,可增设若干投票点分别投票。中心会场和投票点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流动票箱投票,流动票箱不得单独进行开箱和计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代写选票,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各村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镇统一保管。
(三)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程序,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一般为3至5人,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得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倡导村党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四)做好换届选举其他工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依法选举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建立健全村共青团、妇联、孝善理事会等配套组织,推进“一约四会”建设(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协会、红白理事会),倡导村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镇党委、政府要指导、监督村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健全规范村“两委”班子成员档案管理,参照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档案标准执行,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其他成员档案由镇党委统一管理。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做好卸任人员的思想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开展新一届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工作。建立完善村“两委”班子、干部的考核管理制度,强化精准考核。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为全面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广大居民的民主权利,根据《xx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实施办法》),按照省、市、县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相关部署,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是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根本原则,丝毫不能动摇。要充分发挥社区党总支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体现在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街道主要领导作为换届选举“直接责任人”,亲自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联系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扬民主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透明、阳光是民主得以生存的养料。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要把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作为根本,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提高换届选举的公认度、公信度。
(三)严格依法选举。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保障,要把严明的纪律贯穿整个选举过程,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换届纪律,着力防止和打击请客送礼或乱许愿、随意委托投票、不设置或不使用秘密划票间、抢夺或毁坏选票或票箱、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等干扰投票、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坚决守住“不出事”的底线。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全程依法依规。
(四)搞好统筹协调。搞好统筹协调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方法。统筹协调好各方面诉求。要讲究工作艺术、改进工作方法,把党的领导、群众意愿和法律规定紧密结合和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以……全面贯彻……,认真落实……,扎实抓好……,坚持好干部标准,鲜明政德、为民、担当、实干、廉洁、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居民委员会原则上实行直接选举。确保实现选出忠诚担当好“头雁”、配强素质过硬好班子、完善高效运行好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新活力、换出风清气正新生态、绘出砥砺奋进新蓝图的工作目标,为“三大创建”和“一区两地一枢纽”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要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作为社区居委成员推荐提名人选。
1.思想政治好,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定执行……。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能够正确处理公私、义利、得失等关系。
3.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够带动社区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奔康。
4.协调能力强,遇事沉着冷静,注重协作配合,团结干部群众往既定目标前进。
5.服务能力强,秉持奉献精神,热心服务群众,热心公益事业,能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6.治理能力强,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7.纪律意识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严格执行纪律、遵守规矩。
8.综合素质强,具有经营管理、农业技能、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基础知识,能熟练只用电脑等办公设备和基本办公软件。
9.胜任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居委会主任人选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且在新一届任期内不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居委会副主任和其他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连选连任可适当放宽。注重培养使用年轻干部,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可实行专职专选。
本次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时间:从2020年x月开始至2021年x月底结束,选举日原则上确定为:2021年x月x日,各阶段划分和具体时间安排为: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x月x日至x月x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
(一)选举准备阶段(2020年x月x日至x月x日)
1.建立换届选举机构。社区成立第xx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担负换届选举的组织领导责任。抽调素质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2.搞好调查摸底。街道开展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掌握本辖区现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或者所在辖区“农民工”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面上情况,摸清各社区的具体情况,掌握社区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3.部署选举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宣传培训。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认真学习居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要求、时间节点和重点环节等。
5.开展离任审计。今年上半年社区建制调整工作中,已开展财务清理和审计,锁定了居组债权债务、登记资产、封存财产、冻结账户,但还需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社区集体财务包括资金、资产和资源情况进行进一步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居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
选民登记时间(2020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
1.民主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7人,共9人组成,在2020年x月x日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第十届居委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十届居委会公告),并报请xx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社区选举委员会在xx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指导下,主持本居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如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居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按照原居民代表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2.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选民登记。以下人员应当列入本届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工作或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原则上,本社区工作人员在所工作社区登记。
居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薄记载的日期为准。
被剥夺政治权利、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选民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本届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社区于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采取社区居民自愿到居委会登记或到登记点登记的方式进行选民登记。登记时确认选民身份,并确认是否按时参选。
选民登记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3.公布选民名单。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居选委会公告第三号)。选举投票日因故推迟三十日的,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的变动情况,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居民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候选人产生时间(2021年x月x日至2021年x月x日)
4.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设置。根据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工作任务和经济状况,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有一名为女性。居委会成员的设置由居选委会向居民张榜公布(居选委会公告第四号)。成员中必须有一名妇女。在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委会公告第五号)
5.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在1月12日前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同时,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应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并张榜公布。
6.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时间(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选举日原则上确定为:2021年x月x日,另行选举日:2021年x月x日;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和选举: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
7.依法组织投票选举。选举前应通知到每一位已登记的选民,动员广大选民自己投票,保障每一位选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居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居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且不得再委托他人。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委托投票应当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到选举委员会办理,经审核后2日内公示(选委会公告九号)。
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从以下方式进行选举:
(1)在xx社区居委会设立中心选举主会场;
(2)在xx移民房b区设立分会场投票站;在xx安置房小区设立分会场投票站;在xx移民房a区设立分会场投票站;在xx处设立分会场投票站;全部会场统一投票时间为x月x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3时00分。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居选委会公告第十号)。
选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员和唱票员等工作人员。
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向选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
8.选举。
竞选演讲。在选举日投票选举前,居选委会应组织社区主任正式候选人进行竞选演讲,回答选民的询问。演讲内容包括:(1)本人基本情况;(2)竞选职位及理由;(3)治居方案,包括5年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为居民办哪些实事好事;(4)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演讲的内容要符合本居实际和自身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发表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言论;不得攻击、诋毁、侮辱他人,不得讲大话、空话,不得说假话、乱许愿。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居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的竞选演讲材料进行审核。
竞选演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选民大会上按照大会议程和公布的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依次上台演讲,回答选民提问。
同时,正式候选人应当众宣读《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选票。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不识字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参加投票的居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也可以另选社区其他符合条件人员。
9.宣布选举结果。选民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场密封,投入票箱的选票应在选举当日集中到选举大会现场或者中心选举会场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公布,并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居选委会公告第十二号),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报街道选举领导小组备案。
10.另行选举。居民委员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间为x月x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3时00分,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登记。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10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同时,张贴另选公告(选委会公告十一号)。
11.建立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居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也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居民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12.做好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在10日内向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交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3.推选产生社区第xx届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本届选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居民按每10户至20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居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30人,且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社区“两委”原则上不再担任居民代表。推选产生的新一届居民代表名单由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xx届居委会公告第一号),并报街道备案。
14.推选产生社区第xx届居民小组组长。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居民小组组长。提倡将党小组长依法推选为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名单由居民委员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xx届居委会公告第二号),并报街道备案。
15.推选产生社区第xx届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新一届不是居委委员的党总支委员担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社区情况,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
居务监督委员会名单由居委会向居民张榜公布(第xx届居委会公告第x号),并报街道备案。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x月x日至x月x日)
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社区新班子结合本社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同时,根据本社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重新修订、规范完善居民公约,内容不宜“大而全”、“高大上”,应针对本社区实际切实可行,确保任期内落实到位。
换届选举结束后,社区要及时填报选举数据,统计、汇总和选举结果,总结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并将各类报表和总结及时上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社区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把换届选举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移交纳入选举工作计划和工作程序,列入有关人员职责范围,与选举的其他工作同时安排,同步进行,以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准确、完整、系统。
换届档案应具有以下内容:1.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2.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3.居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4.选民登记册;5.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6.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7.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8.新当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9.新一届当选的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名单;10.选举工作总结;11.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图片、影像资料等;12.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档案资料越详细越好且所有换届档案必须保存一届。
(一)严明纪律规矩。坚持把正风肃纪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近亲繁殖”等不正之风;严格换届工作程序,坚决防止任意简化选举程序,执行上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规定,严禁干扰换届,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人选提名中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坚决查处诬告,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把严明纪律贯穿换届各个环节,由街道纪工委制定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方案,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与换届工作同步启动、同步开展、同步落实。严格落实换届工作和风气工作包保责任制,强化问责追究,对辖区内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坚持底线思维,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组织党员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认真学习《xx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换届纪律要求,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二是加强换届选举风险排查防控,全面摸排可能出现干扰换届选举的非法和非组织活动等问题隐患,突出抓好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介绍、选举日组织等重要环节,全力做好换届各阶段风险隐患排查和大会选举选情分析。三是全面建立换届风气督查工作组。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建立风气巡回督查和快速查核工作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覆盖全面、到边到底的风险防控网络,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四)从严监督查处。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严防个别媒体和人员恶意炒作、误导群众,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社区要及时做好宣传,动员群众发现问题及时拨打xx举报电话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三是实行快查快处持续正风肃纪,对拉票贿选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查处,发现一起立即查处一起,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是干部的一律开除公职,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扰换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快查快处、一查到底。对借换届之机诬告、诽谤、陷害干部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旗帜鲜明地为清正廉洁的干部撑腰鼓劲。四是对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出现问题的,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的,严肃追责问责。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我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21年1月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我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社区)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份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具体日程说明见附件1、2、3)。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按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一)职数配备。
(1)村(社区)“两委”干部总职数:(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见附件4)
(2)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3)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4)指标要求:①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②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③各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④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二)人选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除具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良行为敢抓敢管,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有组织能力,掌握党的基层工作政策,工作有干劲有办法,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有管理能力,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面对压力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有发展能力,敢闯拼,带领党员、群众生产致富,改善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社区建设。
(3)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推荐连任的人选都参加过年度轮训,新进人选优先从后备人选库中产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居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观定》等,受到撒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撒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煸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图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情形的。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项,并将向罗阳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请示文件,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大体时间和主要议程。②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③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以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指导下,结合委员会成员述职评议工作,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会议召开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包括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近两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代表,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和妇联干部等。
3.初审。罗阳街道党工委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4.联审。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县级联审,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反馈情况,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5.考察公示。罗阳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预备人选有关情况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研究,并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县委组织部研究,根据县委组织部审议情况,以及党工委集体研究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事项进行批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7.党内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5.制定并公布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职位职数;各职位的候选人人数;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日期、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安排以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予以公布。
6.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村的选举日,具体日期详见附件五)的村民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1.“三登”是指:(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选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在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10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第一榜参选村民名单,告知办理委托投票的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资料等事项,并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受理参选村民名单的相关书面异议申诉,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有关村民。
7.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八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村民代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一)村民代表的推选可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二)女性村民代表按照专职专选原则推选产生,应占村民代表11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应力争达到50%以上。4.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委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8.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受理选民委托投票相关事项,对委托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资料进行核查,填写和发放委托投票证。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2.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由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一起持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选村民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9.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告知选民领取参选证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核实领取人的真实信息,并做好领取人签名登记等工作。1.参选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本届参选村民名单及编号填写,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2.参选证应在最后明确本届参选村民人数后及时发给参选村民,按照登记名单分发,不得多发或少发;3.参选证是作为投票时领取选票的凭证,应告知参选村民妥善保管;4.已办理书面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不予以发放参选证。被委托人凭本人参选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委托人的选票。
10、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推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选民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采用流动票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流动票箱的必须报党工委批准。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需安排好工作人员周密布置,必设立秘密投票处和确定公共代写人,防止干扰写票。投票选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的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2.选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备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
5.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参选居民(户代表)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社区的选举日)的居民(户代表)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三登”是指:(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的居民;(2)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自愿申请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居民;(3)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6.推选居民代表。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七届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社区党组织提出居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居民代表通过召开居民会议(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①每20户至30户应推选1名居民代表,每个社区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50人。
②党员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社区应力争达到50%以上。
③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
7.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按照差额数要求组织推选产生相应名额的候选人。积极宣传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社区见面交流咨询会。
8.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提倡实行直接选举。我街道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居委会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发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居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参选居民(居民代表、户代表)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标。
9.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政法、人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由驻点联系的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结合驻点联系工作,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早发现和解决一批苗头性问题,指导村(社区)“两委”推进换届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抓好换届重点村(社区)整顿治理。
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换届的重点村(社区),分类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权利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突发事件处置。
街道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换届联络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的直接指导。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在村(社区)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引导新闻媒体以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街道成立专门小组,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炒作。对媒体和网络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发布不实消息的,坚决予以打击。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党委汇报,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六)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以村、社区“两委”名义报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20xx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厅发〔20xx〕4号)、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选组发〔20xx〕2号)、伊金霍洛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伊金霍洛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伊选组发〔20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
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旗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加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四)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组织整顿,再进行换届选举。妇代会、共青团、民兵连等组织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整体推进,一同完成。
(一)依法引导党员群众把握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各村要引导党员和村民在依法提名候选人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选符合“三有三带”标准的党员和村民作为候选人,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
引导党员和村民不推荐刑满释放、偷税漏税、游手好闲、无理缠访、邻里不和、不赡养老人、参加邪教、自私贪心、处事不公、近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污点记录的人作为候选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参选人员,镇党委要通过集体谈话、“一对一”谈心、签订纪律承诺书、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换届纪律专题教育,使他们能够依法参选。
(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注重选拔能带领党员和村民把“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现代农牧业、扶贫攻坚、乡风文明、文化旅游、乡村公路建设“六位一体”推进的党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突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任渠道,积极从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留”、从本村优秀党员中“推”、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中“选”、从外出务工经商能人中“引”、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中“聘”、从在职党员干部中“派”。
(三)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选举程序不走样,应遵循的步骤不减少,把握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确保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各村“两委”干部数量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参照户籍人口、地域面积、工作任务,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选派的机关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第一书记、副书记或书记(主任)助理的,不占职数。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交叉任职”和“一肩挑”比例比上届大幅度提升,降低行政成本,理顺“两委”关系。
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两委”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和青年农牧民能人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并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视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实现“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
(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有懂财会管理的成员。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的职能由其履行。
(六)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换届工作。选举的全过程要注重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农村存在的一些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村务公开管理,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达到100%,村级党组织一次成功率达到100%,村委会一次成功率力争达到100%。
全镇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3月中旬启动,4月24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8月24日前完成全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9月底前完成后续工作。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选举的村,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按照自治区、市要求,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推行“两推一选”。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要在嘎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3月27日)
1.调查摸底。换届选举前,镇党委派出指导工作组将对各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村发展稳定、“两委”班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等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干部、党员队伍和村民现状。
2.离任审计。镇党委将成立由镇纪检监察室牵头,财政所、农牧林水、民政办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小组,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对村“两委”成员任期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或形成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账目明白、干部清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3.培训骨干。镇党委统一安排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村要加强对村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其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
4.印制规范的选举文书。统一印制规范的选民登记册、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正式选票等材料。
(二)选举实施阶段(20xx年3月27日—8月22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上届嘎查村党组织主持,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提名推荐。主要面向“三类人员”进行推荐提名:一是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协会负责人、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鼓励热心于农村工作的旗直机关部门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嘎查村竞选;三是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到嘎查村任职参加选举。
(2)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两推”,差额推荐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差额推荐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向村党组织反馈。
(3)确定考察名单。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两推”情况,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下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向村党组织反馈结果。
(4)确定候选人。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正式选举。村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依次依据“听取和审议上届村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和“投票选举”的五个环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6)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4月24日之前完成。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五至九名村民组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党组织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候选人的,要引导村民推选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党组织在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后,要及时组织选举宣传。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实际,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条件和登记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切实提高参会率、参选率。
——对于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日认真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并及时公布。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推选候选人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包括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等四项承诺。
要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须经镇工作指导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在村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根据职位和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选民,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要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候选人,若没有,可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要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提名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提名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稳妥做好提名工作。
(5)组织大会选举。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村民的投票权。严格流动票箱的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明确流动票箱使用对象及人数。在流动票箱投票时,应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2名监票人员负责监票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须由本人或者近亲属通过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票。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
(6)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第三阶段:后续工作阶段(20xx年8月22日—9月8日)
1.迅速启动工作。新老班子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要建好用好管理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广村务契约化管理、贯彻落实“532”工作法、执行好“四权四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主评议和考核村“两委”班子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2.签订责任书和制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对承诺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措施等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细化、量化,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后,分别与镇党委、政府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形成各村三年发展规划。
3.妥善安置落选和离任人员。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新一届“两委”班子要认真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安置保障,鼓励他们进入村级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监督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作用。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助等待遇。
4.抓好配套组织建设。同步抓好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调解委员会。
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镇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民政所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镇纪委、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财政所要落实好专项经费;镇宣传、政法、团委、妇联、农林牧水、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从3月23日至9月8日,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动态。指导组要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指导。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村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要规范村“两委”候选人竞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情况,杜绝不正当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要通过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或邀请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风选纪督查员等措施。
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好监督关口。切实通过参与竞争的党员群众全程签字、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镇工作组全程指导的“三个全程”做法,把好防范关口。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做好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牧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牧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
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各项任务、统筹推进“六位一体”、抓好村庄绿化、村集体经济和基层组织“三项建设”等工作,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成果,集中选树、推广一批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所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xx年,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开展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xx〕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要求,全旗的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可同步进行。在换届过程中,要注意推行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下派干部、大学生民生志愿者、农民工等参加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扩大居民委员会直选覆盖面,居委会换届直选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确保都亭街道办事处2015年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和规章及《利川市2015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领导社区治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来源渠道,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引导居民把年富力强、具有专业社会工作能力、热爱社区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特别是网格管理员、社区民警、大学生村官选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要结合实际,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通过换届,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成员的年龄、性别、文化、专业结构。
2.全面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由3至5人组成,从驻社区干部、驻社区律师顾问团成员、社区党组织成员和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党员、居民中推选,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社区事务进行全方位监督,促使社区干部依法履职,按规矩办事。
3.全面组建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从业主中的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和政治素质好、热心服务群众的居民中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般应为中共党员。要通过民主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把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共同服务好居民群众。
4.全面推行“四项承诺”。规范社区“两委”候选人参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居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等情况,作出遵守换届纪律的参选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承诺、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廉洁承诺和不认真履职自行辞职的辞职承诺,自觉接受党员和居民群众监督。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善于组织群众、宣传群众、联系群众的政治优势和上级党组织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把关作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导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二)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社区居民的意愿,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广大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换届选举工作中需要公开的有关内容、环节都要向党员和群众公开,使换届选举真正成为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
(三)严格依法办事。要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依法依规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在换届选举中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签约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全程参与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协助审定换届方案的合法性,参与社区“两委”选举过程监督,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切实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和严肃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职数原则上控制在5至7人,提倡交叉任职,经办事处党委集体研究:
乳泉社区党委、官井社区党委、南湖社区党委、桃花社区党委、前进社区党委、教场社区党委、榨木社区党委、木栈社区党支部、大塘社区党委、普庵社区党委职数为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园艺场社区党支部职数3名,其中书记1名,委员2名;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
明确各社区职数后,继续实行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与居民委员会等其它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把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和构成,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及工、青、妇、民兵连等其它组织干部的选配结合起来。提倡辖区内市直共驻共建单位的党员负责人或班子成员到社区党委兼任副书记或者党委委员职务。
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先党组织换届后居民委员会换届的顺序进行,从2015年10月中下旬启动,到12月底基本结束,其中:10月上旬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前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11月底前完成居民委员会换届,12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后续工作。
(一)前期准备
1.抓好前期准备工作“回头看”。要按照先整顿后换届、先审计后换届、先考察后换届、先研判后换届的要求,对“四先四后”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发现问题抓紧整改,把准备工作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到位。没按要求完成整顿、审计、考察和研判工作的,不得启动换届。
2、组建机构、拟定方案。成立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组,召开全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社区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并向办事处提出换届选举请示,待批复后积极筹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选举办法。
3、召开动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办事处召开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动员会议,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负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培训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规定为主,使每个选举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规定、具体程序和基本环节。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
社区党组织换届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成立社区党委的,先进行党支部换届、再进行党委换届。换届选举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办事处党委推荐、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
1、推荐产生党代表。确定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由各社区党委辖区内的各支部和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党代表,驻社区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原则上按照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总数的10%推选党员代表参加党员代表大会。社区所辖的支部原则上一个支部推荐5-10名党员代表。所推荐的党员代表报社区审核,由社区确定总数为单数的正式党员代表,原则上党员代表不少于30人。
2、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没有进行支部换届的社区党委,先分支部召开党员会议进行支部换届选举。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社工人员、网格人员、大学生村官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办事处党委结合换届前民主测评、考察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民主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社区党组织。
3、确定考察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党组织职数1:1.5倍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办事处党委审定。
4、组织考察。办事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成立考察组,由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将确定的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1-3天公示,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在考察中要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缺点、不足,形成简明扼要的考察材料。办事处党委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考察情况反馈社区党组织。同时对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在办事处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办事处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社区进行公示。
6、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一般为1-3天),社区党组织向办事处党委呈报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办事处党委研究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7、全面推行“四项承诺”。候选人预备人选确定后,办事处党委要与预备人选签订参选承诺、服务承诺、廉洁承诺和辞职承诺一式四份,并在社区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监督。
8、大会选举。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大会上,候选人要结合“四项承诺”,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竞职承诺,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
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或党员代表人数的4/5,会议有效。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社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长期外出经联系本人确实无法参加选举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被拘留或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党员,因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仍应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列。
9、报告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办事处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副书记、书记名单及票数。办事处党委及时作出批复。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主要采取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直接选举。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原则上由5至11人单数组成,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要按照组织信任、群众认可、大局观念强、法纪观念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配齐选举委员会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产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制作印章。
2.组织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在登记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登记日期及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社区年满18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以选举日为年龄计算截止日期。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前要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且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
(4)农居混住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可以户籍为主进行登记确认,具体由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本人表示不参加本社区选举的或十日内不予答复的居民。
(2)已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地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
(3)经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的居民。
(4)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告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答复或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居民。
(5)在登记截止日前未按要求和规定进行登记的居民。
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之间应做好选民登记的衔接工作,防止部分居民多处登记参选。登记完成后,选举委员会应对选民资格进行审定和复核,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不强登,确保登记准确无误。
3.推选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代表。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由本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当是本社区参加选举的居民,可以由每30至50户推选1人,也可以由各居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产生。驻社区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每个单位可以推选1名代表。
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总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不超过100人,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五分之四,驻社区单位代表不超过五分之一,具体人数由上一届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确定。选举委员会对当选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登记造册,并颁发代表证。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的任期与居委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选举委员会对新产生的居民代表和单位代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在本社区公布代表名单;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在居委会、居民小组(网格)办公所在地和楼院门栋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对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户代表的确定以户籍为准,由每户推选1名有选举资格的代表。
4.提名和推选候选人。提名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将社区居委会的职位、职数、候选人资格条件、差额数和提名方式向居民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以先由个人报名、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或社区党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辖区单位等提名,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主持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正式推选产生。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至少多1人,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于选举日5日前按提名职务和提名得票数多少的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被推选为候选人不愿意参加选举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候选人出现缺额的,按照原提名候选人推选时得票数的多少依次递补。同时等额推荐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5.组织投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予以公告。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得办理委托投票,过半数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不得办理委托投票。
正式候选人或其他选民获得参加选举的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有效,无效选票仍应计入选票总数。
应选名额当选不足、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应当在选举当日或次日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得票数的多少和规定的差额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以得票多者当选,其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经另行选举,主任仍未选出的,由当选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暂时主持工作,直到选出主任、副主任为止。经另行选举,社区居委会其他成员仍不足的,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将选票进行统计,公开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的姓名、职务以及其他得票人的姓名、得票数。由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或居民代表当场公布当选名单,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当场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同时选举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四)后续工作
在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团支部、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同步在辖区物业小区内全面组建业主委员会。
1.工作交接。在办事处党委和办事处主持下,在规定期限内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办公设施、财务账目、资料档案及经营资产清单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
2.岗前培训。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任职培训的基础之上,办事处组织对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培训。同时,由办事处党委召开离任社区干部座谈会,关心退职或落选的社区“两委”成员,做好交心谈心。
3.建章立制。在办事处驻社区指导组的指导下,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召开会议,以推进社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理顺各类组织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规划,明确岗位目标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成立由办事处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副书记、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办事处驻社区领导为副组长,办事处党政办、纪检监察室、组织办、民政办、宣传办、信访办、团委、妇联、财政所、派出所等科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党组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办事处党委、办事处是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主体,办事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办事处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社区,每个社区要明确一名人员具体负责资料收集、传送,并将名单在换届前分别报送组织办和民政办。组织办重点组织好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办具体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经费,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形成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严把资格条件。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l)政治素质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3)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身体健康,原则上要求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原则上要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提名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以及社区矫正对象;
⑵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三年的;
⑶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三年的;
⑷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内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侦查)的;
⑸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
⑹经“三违”办调查核实处理,有“三违”行为的;
⑺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三年的;
⑻利用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社区正常工作,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⑼换届期间直接或指使亲友(他人)利用各种方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⑽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当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⑾参与非正常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三年的;
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群众意见较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
⒀长期身患疾病无法正常工作或长期外出不能回社区工作的;
⒁不符合党内其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各社区要将任职条件和不可提名的要求在社区张榜公示,办事处党委将严把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并征求纪检、信访、公安、司法、卫计、“三违”等部门意见,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社区“两委”班子。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初报预审制,市委组织部将对办事处党委呈报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实行初报预审,提前掌控选情。社区要建立健全“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建立完善换届选举工作督导机制,办事处派出指导组和督导组,重点对程序实施、换届纪律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
对选情复杂的社区,办事处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组建由纪检、公安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办事处建立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执行社区“两委”换届“十个严禁、四个一律”的纪律要求,严肃换届工作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形成良好风气。要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促使他们自觉遵守换届纪律。对违反换届纪律的,无论什么单位、什么人,一律严肃查处。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律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居民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社区要认真总结,将换届选举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我镇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即将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惠州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博罗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高站位、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博罗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现代魅力强县、打赢经济发展翻身仗提供坚强的基层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方向正确。2.坚持质量第一。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强化人选审查,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从严把好人选质量关,确保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相一致。3.坚持底线思维。夯实“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工作成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杜绝任何影响换届选举质量的小概率事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4.坚持分类指导。认真研判分析不同村、社区具体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5.坚持结果导向。巩固提升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换出新班子、新作为、新气象,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开好局、起好步。
(三)总体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城乡基层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关系到党的领导在基层的落实和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必须科学谋划、合理安排,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坚持压茬有序进行,坚持分类分级推进。全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0年12月开始实施,原则上12月底前完成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1年1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3月底前完成村(居)民小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其他组织换届工作,其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日安排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一)规范职数配备。根据村(社区)规模大小和治理任务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党委一般设委员5至7名,最多不超过9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人数。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二)严把人选质量。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当对党绝对忠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带领发展能力。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决杜绝政治上的“两面人”,严禁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和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对查实存在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审查负面清单情形的,一律不得提名为候选人,一律不得确认当选。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规定,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人选质量问题的,一律从严倒查。
(三)高质量推行“一肩挑”。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有条件的地方可稳妥实行“一肩挑”,同时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同时,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四)拓宽来源渠道。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人口普查、换届选举等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外出人才“建档立卡”,积极选拔本地优秀退役军人、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学生村官、大学毕业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村医村教中的优秀人员。用好用实镇、村、组三级五类干部“大储备”成果,坚持不唯资历、不惟经历,注重能力、注重实绩,加大力度选拔使用有学历、有能力,有家国情怀、有奉献精神的年轻储备人选。注重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防风等重大任务中识别人才。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着力提升“头雁”质量。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跨村推荐人选。
(五)优化班子结构。落实“大储备”工作有关政策,换届期间新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是“大储备”人选。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合力,积极稳妥提高“一肩挑”比例和交叉任职比例,进一步改善班子年龄、学历、性别等结构。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应能任满两届。对于超过55岁,但表现特别优秀、身体健康、确有工作需要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经县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可以继续留任。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0%左右。
(一)持续排查防范化解风险。落实“逐村排查、逐镇把关”的换届选举风险点预判机制、选情分类管理机制,建立风险防控处置应急预案,严防拉票贿选、操纵选举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加大力度整治选情复杂的“三类村(社区)”。深入开展打击村(社区)涉黑涉恶犯罪行动,为换届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县领导班子成员包镇走村、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情选情逐一进行调研分析、精准排查。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集中清理规范村(社区)财务。开展重难点村(社区)集中整顿和台账动态管理,确保换届前整顿到位。
(二)实行全程纪实管理。全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纪实管理机制,明确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时间、责任分工,换届选举质量要可追溯、可倒查,确保选举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村(社区)“两委”换届按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顺序组织开展。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围绕党员群众推荐、党组织推荐、确定候选人、组织党员大会选举等关键环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要围绕选举委员会推选、选民登记、代表推选、候选人提名、大会组织和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细化操作流程,不得随意变通更改,切实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
(三)强化党组织把关定向。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工作中的领导作用,运用好村级巡察、民主评议、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在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办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方案中明确人选资格条件。村(社区)党组织应当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加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规范工作程序,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人选建议名单,提前把好人选质量关。
(四)选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决策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党员村(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力争达到1/2以上。村(居)民代表一般由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五)强化业务骨干培训。持续开展村级换届骨干轮训等工作,对包村领导、包村负责人、换届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全覆盖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紧扣换届选举中的关键点、常见问题制定换届工作指引,明确政策要点,做好政策解答。坚持务实便捷管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统筹做好选中选后有关工作。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换届过程提升为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员群众教育的工作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注重强化仪式感、荣誉感,激发当选干部的自豪感、责任感,把换届选举和“大储备”招贤纳才、党员群众教育管理等结合起来,提升为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凝聚民心、团结群众的庄重过程。做好选后有关工作,及时做好新一届班子成员任职备案管理,细致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保证村(社区)事务正常运转。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并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认真开展任前谈话、就职宣誓、任职培训、任期承诺、领办实事、离任荣退等“六个一”活动,把选中、选后各环节程序任务统筹考虑、一体提升。
(一)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镇换届办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换届纪律和经验做法,确保“什么是黑、什么是恶,什么是纪律‘红线’”深入人心、绝不触碰。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用好村级换届系列宣传海报、宣传片,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强化对《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的宣传解读,筑牢党员群众思想基础,引导依法有序参与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候选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查删有害信息。各级村(社区)党组织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村级换届工作,须提前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建立全方位监督机制。结合“清单式宣传、村代表承诺”等活动,明确违反换届纪律的具体情形,组织参与换届工作人员、“两委”班子成员、参与竞职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采取巡察、专项监督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渠道,全面受理干部群众关于换届问题的举报投诉,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举报。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选民登记、委托投票、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节点的全方位监督。建立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发生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力量赴现场处置。
(三)健全“零报告”和直查快办机制。坚持有情况必报,严格落实异常选情“零报告”机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坚持有线索必核,成立直查快办组,问题线索一旦发现掌握,迅速核查处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坚持有案必查,对来信、来访以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挂牌督办、专案查处。坚持有责必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和破坏选举、干扰换届等违纪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一)压实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镇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镇村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覆盖开展换届工作督促检查。镇党委要强化全流程把控,高质高效做好人选摸排、考察审查、选举组织等工作,形成网格化、全方位的工作机制。镇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部署推动,及时研究解决换届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把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级部门强化联动协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健全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纪委监委和政法、农业农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同志要集中精力,确保各项工作抓得好、抓到位。积极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新情况,周密做好选举现场组织、委托投票、选票设计等,确保选举公正有序。抓好分类指导,通过实地调研、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一线摸清基本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纠正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助推形成换届新风。
(三)统筹抓好其他组织换届和人员推选。结合村(社区)“两委”换届,统筹谋划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规范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委员共3至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中推选产生;人选应当熟悉本村(社区)情况,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履职能力;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主任原则上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严格村(居)民小组长推选,人选应当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落实“大储备”工作有关政策,集中换届期间,村民小组长人选必须是经审查遴选确定的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推动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党员比例比上届有较大提高。上述组织换届和人员推选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推进,任期相同。统筹做好计划安排,既不拖延滞后,也不盲目追求进度搞扎堆选举。同步做好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换届工作和民兵组织建设工作。
各村(社区)要根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村(社区)实施方案,印发前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于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报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20xx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厅发〔20xx〕4号)、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选组发〔20xx〕2号)、伊金霍洛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伊金霍洛旗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伊选组发〔20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
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及旗委十四届十一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选举产生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一)坚持党的领导。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把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二)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加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三)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四)统筹协调推进。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先进行村党组织整顿,再进行换届选举。妇代会、共青团、民兵连等组织换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整体推进,一同完成。
(一)依法引导党员群众把握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各村要引导党员和村民在依法提名候选人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选符合“三有三带”标准的党员和村民作为候选人,即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
引导党员和村民不推荐刑满释放、偷税漏税、游手好闲、无理缠访、邻里不和、不赡养老人、参加邪教、自私贪心、处事不公、近年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有污点记录的人作为候选人,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对参选人员,镇党委要通过集体谈话、“一对一”谈心、签订纪律承诺书、收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开展换届纪律专题教育,使他们能够依法参选。
(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班子。注重选拔能带领党员和村民把“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现代农牧业、扶贫攻坚、乡风文明、文化旅游、乡村公路建设“六位一体”推进的党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突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任渠道,积极从现任村党组织书记中“留”、从本村优秀党员中“推”、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中“选”、从外出务工经商能人中“引”、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中“聘”、从在职党员干部中“派”。
(三)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履行选举程序不走样,应遵循的步骤不减少,把握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确保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村“两委”班子结构。各村“两委”干部数量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参照户籍人口、地域面积、工作任务,一般为3—5人,最多不超过7人。选派的机关党员干部、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第一书记、副书记或书记(主任)助理的,不占职数。提倡“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交叉任职”和“一肩挑”比例比上届大幅度提升,降低行政成本,理顺“两委”关系。
注重选拔35岁以下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并兼任团支部书记。村“两委”没有35岁以下年轻干部的,要从服务本村的大学生和青年农牧民能人中选拔村团支部书记,并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视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努力实现“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两委”,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
(五)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有懂财会管理的成员。村“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后,原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机构的职能由其履行。
(六)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按时完成换届工作。选举的全过程要注重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农村存在的一些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加强村务公开管理,确保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村“两委”按期换届选举率达到100%,村级党组织一次成功率达到100%,村委会一次成功率力争达到100%。
全镇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xx年3月中旬启动,4月24日前完成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8月24日前完成全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9月底前完成后续工作。各村要按照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地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选举的村,上报镇党委、政府批准。
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按照自治区、市要求,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扬民主,全面推行“两推一选”。
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要在嘎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25日—3月27日)
1.调查摸底。换届选举前,镇党委派出指导工作组将对各村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村发展稳定、“两委”班子任期业绩、群众评价等基本情况,客观分析干部、党员队伍和村民现状。
2.离任审计。镇党委将成立由镇纪检监察室牵头,财政所、农牧林水、民政办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小组,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对村“两委”成员任期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在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上通报或形成公告,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让账目明白、干部清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3.培训骨干。镇党委统一安排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包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受训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各村要加强对村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和对村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其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
4.印制规范的选举文书。统一印制规范的选民登记册、选民证、委托书、预选票、正式选票等材料。
(二)选举实施阶段(20xx年3月27日—8月22日)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由上届嘎查村党组织主持,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镇党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提名推荐。主要面向“三类人员”进行推荐提名:一是致富能手。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协会负责人、创业有成又是党员身份的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推荐提名人选;二是鼓励热心于农村工作的旗直机关部门退休人员,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的领导干部和军队转业干部回嘎查村竞选;三是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到嘎查村任职参加选举。
(2)民主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两推”,差额推荐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差额推荐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向村党组织反馈。
(3)确定考察名单。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两推”情况,差额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镇党委下派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向村党组织反馈结果。
(4)确定候选人。村党组织召开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村党组织向镇党委呈报《关于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请示》。经镇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正式选举。村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党员动员工作,特别是外出流动党员,要尽可能回来参加选举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委员会;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依次依据“听取和审议上届村党组织工作
报告
”、“讨论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分别进行竞职演讲、创业承诺”和“投票选举”的五个环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清点选举是否有效,计票并当场宣布计票结果。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6)
报告
批复。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召开党员大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4月24日之前完成。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重点做好以下环节。
(1)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熟悉选举法律规章、办事公道、有组织能力、群众威望高的五至九名村民组成,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党组织书记作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成员候选人的,要引导村民推选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确保党组织在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做好选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组建后,要及时组织选举宣传。要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实际,准确把握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资格条件和登记范围,防止重登、漏登和错登,切实提高参会率、参选率。
——对于户籍在本村并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
——对于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加。
——对于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如大学生村官、流入本村务工经商人员、村办企业员工等,本人申请参加换届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20日认真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并及时公布。
(3)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在本村选民中直接推选产生,可以由村民按5-15户推选一人,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按分配名额推选。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保证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直接提名权。推选候选人时,应至少提一名妇女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在人数较少的民族中至少提一名候选人。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包括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等四项承诺。
要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制约机制,竞职承诺要存档备案,须经镇工作指导组、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在村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根据职位和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差额确定。候选人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召开会议提名并通过预选产生。预选时应当召集过半数选民,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要确保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候选人,若没有,可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要广泛宣传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提名过程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确保提名过程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稳妥做好提名工作。
(5)组织大会选举。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村民的投票权。严格流动票箱的使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明确流动票箱使用对象及人数。在流动票箱投票时,应分别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带领2名监票人员负责监票工作。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须由本人或者近亲属通过书面委托,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票。选票应当由本人填写,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
(6)依法确认选举结果。选举结果认定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按法定程序确认。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第三阶段:后续工作阶段(20xx年8月22日—9月8日)
1.迅速启动工作。新老班子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要建好用好管理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面推广村务契约化管理、贯彻落实“532”工作法、执行好“四权四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双述双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村民主评议和考核村“两委”班子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党务村务财务工作。
2.签订责任书和制定发展规划。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对承诺的任期目标、年度目标、主要措施等进行充实完善,进一步细化、量化,经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后,分别与镇党委、政府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并形成各村三年发展规划。
3.妥善安置落选和离任人员。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新一届“两委”班子要认真做好落选和离任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安置保障,鼓励他们进入村级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监督委员会工作,继续发挥作用。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干部的离任补助等待遇。
4.抓好配套组织建设。同步抓好团支部、妇代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民兵连等配套组织,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调解委员会。
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是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镇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村“两委”换届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督查指导,统一后续管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负责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民政所要认真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镇纪委、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财政所要落实好专项经费;镇宣传、政法、团委、妇联、农林牧水、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建立健全村“两委”换届选举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从3月23日至9月8日,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及时掌握和反馈工作动态。指导组要对换届程序、职数设置、案件查处、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进行全程参与指导。
(三)严肃换届纪律。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各村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济纪律,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要规范村“两委”候选人竞争行为,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介绍个人经历、履职设想和遵守换届纪律等情况,杜绝不正当竞选活动,杜绝向党员群众作不正当承诺。要通过司法介入、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或邀请党员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风选纪督查员等措施。
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好监督关口。切实通过参与竞争的党员群众全程签字、社会监督员全程跟踪、镇工作组全程指导的“三个全程”做法,把好防范关口。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贿赂、欺骗、威胁、暴力等破坏选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四)做好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对违反换届选举规定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民政、信访、司法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牧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牧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牧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
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工作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先进典型,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结合“十个全覆盖”各项任务、统筹推进“六位一体”、抓好村庄绿化、村集体经济和基层组织“三项建设”等工作,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成果,集中选树、推广一批农村牧区党员干部先进典型,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民政所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xx年,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已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关于开展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xx〕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要求,全旗的第九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第九届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可同步进行。在换届过程中,要注意推行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下派干部、大学生民生志愿者、农民工等参加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要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扩大居民委员会直选覆盖面,居委会换届直选比例要达到30%以上。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我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21年1月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我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社区)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份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具体日程说明见附件1、2、3)。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按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一)职数配备。
(1)村(社区)“两委”干部总职数:(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见附件4)
(2)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3)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4)指标要求:①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②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③各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④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二)人选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除具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良行为敢抓敢管,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有组织能力,掌握党的基层工作政策,工作有干劲有办法,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有管理能力,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面对压力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有发展能力,敢闯拼,带领党员、群众生产致富,改善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社区建设。
(3)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推荐连任的人选都参加过年度轮训,新进人选优先从后备人选库中产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居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观定》等,受到撒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撒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煸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图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情形的。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
1.请示。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换届选举事项,并将向罗阳街道党工委呈报换届选举请示文件,请示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大体时间和主要议程。②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③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均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以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推荐。村(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工委指导下,结合委员会成员述职评议工作,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组织本村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的党员和群众人数、会议召开由街道党工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推荐的群众一般包括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近两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代表,村属企业单位负责人,本村(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和妇联干部等。
3.初审。罗阳街道党工委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村(社区)党组织推荐情况,按照不少于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4.联审。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县级联审,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反馈情况,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5.考察公示。罗阳街道党工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新一届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预备人选有关情况在村党群服务中心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确定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研究,并以正式请示件的形式,将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县委组织部研究,根据县委组织部审议情况,以及党工委集体研究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事项进行批复,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7.党内选举。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村(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对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5.制定并公布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制定本村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选举日程安排,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职位职数;各职位的候选人人数;提名候选人和选举日期、选举方式;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安排以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后予以公布。
6.做好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选民登记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照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村的选举日,具体日期详见附件五)的村民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1.“三登”是指:(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选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在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10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布第一榜参选村民名单,告知办理委托投票的日期、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资料等事项,并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受理参选村民名单的相关书面异议申诉,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告知有关村民。
7.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八届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社区)党组织提出村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村民代表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一)村民代表的推选可由村民按照居住相邻的原则和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比例推选产生,也可以将名额分配至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每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
(二)女性村民代表按照专职专选原则推选产生,应占村民代表11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三)党员村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村应力争达到50%以上。4.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村委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民代表。
8.办理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受理选民委托投票相关事项,对委托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关系等资料进行核查,填写和发放委托投票证。1.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2.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6日内,由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一起持参选村民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选村民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2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9.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告知选民领取参选证的日期、时间、地点等信息,核实领取人的真实信息,并做好领取人签名登记等工作。1.参选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本届参选村民名单及编号填写,并加盖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2.参选证应在最后明确本届参选村民人数后及时发给参选村民,按照登记名单分发,不得多发或少发;3.参选证是作为投票时领取选票的凭证,应告知参选村民妥善保管;4.已办理书面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不予以发放参选证。被委托人凭本人参选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委托人的选票。
10、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发布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村(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推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村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选民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1.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投票时,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采用流动票箱,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流动票箱的必须报党工委批准。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需安排好工作人员周密布置,必设立秘密投票处和确定公共代写人,防止干扰写票。投票选举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做好选举结果的认定和当选资格认定。
12.选举村民小组长,副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提出人选。社区党组织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社区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结合实际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新一届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并上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提出的建议人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其中必须至少有1名妇女。
2.初审。街道党(工)委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村(社区)党组织上报的第八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县委组织部。
3.联审及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信访局、国家税务总局博罗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博罗分局等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8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县级联审,罗阳街道党工委根据联审情况,确定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考察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建议人选进行考察。
4.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负责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9人或者11人组成,通过召开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依法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配备好非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依法接替主任主持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
5.做好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按照参选居民(户代表)登记公告公布的日期、时间、地点等,切实做好年满18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该社区的选举日)的居民(户代表)参选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三登”“五不登”。“三登”是指:(1)户籍地、居住地均在本社区的居民;(2)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自愿申请且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的居民;(3)在本社区工作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2.“五不登”是指:(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社区居住,社区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5)已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6.推选居民代表。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第七届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社区党组织提出居民代表人选建议名单。居民代表通过召开居民会议(户的代表会议)的方式进行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经街道党工委审查后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书,予以公告、登记、造册和备案。
①每20户至30户应推选1名居民代表,每个社区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少于50人。
②党员居民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有条件的社区应力争达到50%以上。
③提倡通过法定程序将非居委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委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
7.推选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按照差额数要求组织推选产生相应名额的候选人。积极宣传候选人,必要时可组织社区见面交流咨询会。
8.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实行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提倡实行直接选举。我街道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居委会和各居民小组所在地发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的具体日期、时间、地点,提名方式,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候选人的社区党组织建议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居民自荐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等公告,告知参选居民(居民代表、户代表)应按时携带参选证、身份证、委托投票证等相关资料参与提名投票,确保基层民主参选率达标。
9.选举产生居民小组长、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按时间、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按照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换届选举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对新一届“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出建议意见,做好宣传介绍工作。党员要增强组织观念,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敢于同拉票贿选、霸选、闹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二)建立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制。
街道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纪检、组织、宣传、政法、人大、公安、民政、财政、农业、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人员组成办公室,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具体组织、指导本地区换届选举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由驻点联系的街道班子成员包村(社区),结合驻点联系工作,及时把握换届工作动态,及早发现和解决一批苗头性问题,指导村(社区)“两委”推进换届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三)抓好换届重点村(社区)整顿治理。
全面排查可能影响换届的重点村(社区),分类梳理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权利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突发事件处置。
街道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换届联络员,加强对换届选举具体工作的直接指导。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制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制定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建立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派出相应工作力量到现场妥善处置。
(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在村(社区)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开展选举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引导新闻媒体以高举旗帜、引领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人民、鼓舞士气,成风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严格新闻宣传纪律,街道成立专门小组,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炒作。对媒体和网络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发布不实消息的,坚决予以打击。各村(社区)要及时向街道党委汇报,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六)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换届选举结束5日内以村、社区“两委”名义报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我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21年1月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我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社区)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份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具体日程说明见附件1、2、3)。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按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一)职数配备。
(1)村(社区)“两委”干部总职数:(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见附件4)
(2)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党组织可设副书记
(3)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4)指标要求:①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②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数。③各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成员,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④各村(社区)“两委”班子中一般应有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
(二)人选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除具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不良行为敢抓敢管,坚决与黑恶势力作斗争,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2)有组织能力,掌握党的基层工作政策,工作有干劲有办法,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有管理能力,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面对压力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有发展能力,敢闯拼,带领党员、群众生产致富,改善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社区建设。
(3)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推荐连任的人选都参加过年度轮训,新进人选优先从后备人选库中产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居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观定》等,受到撒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撒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做好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以及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0〕25号)、《202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钦办发〔2020〕16号)和《202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浦办发〔2020〕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走好新时代浦北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社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社区)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五)适用范围。行政村、农村社区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求开展。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
(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
(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
(3)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4)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5)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8)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9)搞宗族派性的;
(10)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11)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
(12)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
(13)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1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
(1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6)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
(17)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
(18)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
(1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
扶贫
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的人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有计划从县镇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参选党组织书记,特别注重从有专业(农学、法学、医学等)背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选调生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以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社区)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社区),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员额的统筹衔接。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
3.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关于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浦组通〔2020〕56号)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员额,可按照2000人及以下的村3人、2001人~4000人(含)的村4人、4001人~6000人(含)的村5人、6001人~8000人(含)的村6人、8001人以上的村7人的标准,由县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从严确定。人口在1万以上、面积大、村民居住分散的特大村,可酌情再增设1名全额补贴村干部。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钦组通〔2020〕41号)要求落实。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村(社区)优秀青年和“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以镇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镇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镇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个自然村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状况。
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人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2月中旬)
1.成立机构。在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村级设立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方案。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特别是镇、村两级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培训。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镇为主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严格规范操作、严肃换届纪律、注意防范化解风险为主要内容,重点对县、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和廉洁工作站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进行换届业务培训。
4.分析研判。镇党委会要逐个村(社区)进行研判,掌握每个村(社区)的发展、治理和班子建设情况以及瓶颈制约,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对策措施。
5.打牢基础。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进行调研摸底,坚持“一村一策”,细化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特别是对拉票贿选、涉黑涉恶、涉宗族宗教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村霸”插手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镇党委书记要与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正职逐一开展谈心谈话。镇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村(社区)“两委”干部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底)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1月底)。
(1)前期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社区)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还要经县级党委审批)。镇党委(或县级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同步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班子成员全程指导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镇党委要派员列席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协助镇党委开展工作。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县级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县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选举委员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下旬)。
(1)前期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会议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要注意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居)民不得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对人户分离的城市居民,提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在两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居住在城市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由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并经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民登记。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居)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居)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该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居)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2/3以上,或者本村(居)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名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6)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代表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县级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名单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县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①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3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②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的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名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下旬)。
(1)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
(2)提名候选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时,同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4)开好推选会议。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最高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4.其他事项说明
(1)属另选人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三)统筹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2月下旬—3月底)
1.做好工作交接。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上届村(社区)“两委”向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将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清单、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抓好思想教育。镇党委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养老补助补贴,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3.召开联席会议。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讨论决定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分工。
4.健全各类组织机构。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集体经济、妇联、民兵组织等村(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健康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
5.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村(居)规民约,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治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6.落实基本报酬。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和镇政府要做好各村(社区)享受财政补贴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备案。
7.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的上岗培训安排,及时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本领。
8.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我县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包村(社区)单位主要领导、镇包村(社区)干部在2021年县镇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镇党建办、民政办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建办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民政办重点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标语、板报、横幅、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镇统战、纪委、司法、派出所、宗教、农业农村、卫计所、财政所、国规站、
扶贫
、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工作经费,根据每个村(社区)人口总数按每人不少于12元的标准划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铺张浪费。镇政府要做好村(社区)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三)严格督促指导。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社区),加强具体督促指导。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成立镇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向每个村(社区),特别是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镇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督查指导,做到换届工作会议必到、选举培训必到、考察“两委”候选人工作必参加。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区)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和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镇要对村(社区)的具体实施
方案
和选举办法进行前置审核把关。(四)严明纪律风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镇村签订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责任状,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要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3月2日前报送镇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两委换届选举是事关农村稳定的大事,具有严格的程序。村两委换届必须先选举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参选。选举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
(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
(五)有一定文化知识。
2、选举准备。
一是成立选举领导机构。镇(处)成立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是选民登记。在选举日前20天,公布选民名单,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登记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户口在本村,享有政治权利。
3、确定候选人。根据村庄规模确定村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以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的规定确定候选人数。召开预选大会,预选会议要求过半数选民参加有效,按照得票多少当场确定候选人。并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4、召开选举大会。包括清点参加会议人数、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介绍选举形式、检查密封票箱、核对选票数、分发、讲解选票、选民写票、选民投票、销毁剩余选票、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等程序。
扩展资料: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1月19日,儋州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召开。儋州融媒全媒体记者黎有科摄
1月19日,儋州市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会议召开。市委书记、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袁光平在会上强调,换届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家要强化“首战即决战”的意识和“首战必首胜”的担当,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切实把人选精准选配到位、程序要求落实到位、换届纪律执行到位、风险矛盾提前化解到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任务。
袁光平指出,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农村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高度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现实需要,是开启“十四五”新征程、加快建设西部中心城市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
创新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儋州人口众多、社情民意复杂,换届工作面临的形势也严峻复杂。各镇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特殊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把准形势要求,高质量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袁光平强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要研究吃透中央、省委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文件精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换届工作。要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总体要求,严把选人用人关,优化班子结构,严格选举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全力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袁光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换届纪律,是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一一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要严格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职尽责,统筹推进好各项工作。二要严防突发事件。要建立市、镇、村三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上报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三要严肃换届纪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四要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省(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第三巡回督导组组长吴家杨到会指导并
讲话
。他说,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做好换届工作的政治责任。要明确目标任务,坚决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督导的安排部署,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处置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范疫情反弹扩散风险。要严肃换届纪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做到让党中央放心,让省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确保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邹广主持会议。
市领导杨忠诚、纪少雄、张广英、吴振兴、王凌融出席会议。
海头镇党委、王五镇徐浦村党支部、光村镇泊潮社区党支部有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开到各镇。
据了解,本次儋州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共有276个村(社区)和2212个村(居)小组以及农垦退场改革新设的16个居换届,时间从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下旬结束,分为动员准备、选举实施、后续工作三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