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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一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方将位于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
该土地位于桃大村_____面。**_______,西至_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_。东长______米,西长______米,南长______米,北长_____米。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月___日止。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总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2.此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村委会鉴证认定后,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
付______年的承包费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
3.从承包后的第六年开始按_____元每年递增______%的承包金。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5.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擅自重复发包该地块,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乙双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按照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赔偿)、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土地面积上建筑的实际资产核算金额为准,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中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丙方)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绿化造林政策,提高农村土地的综合利用价值,以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生态和社会效益,依据农村土地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本村 亩土地(涉及农户 户,名册附后)与乙方进行合作开发经营,主要用于绿化造林。
二、合作开发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继续合作手续。
三、合作开发期间,所办林权权属归乙方所有,享受种植项目造林和管护补助资金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乙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也归乙方所有并全部用于生产建设,如果合作开发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土地赔偿资金归甲方农户所有,地上附着物赔偿资金按照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方式:甲方以土地作为合格资本与乙方进行合作,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合作期间甲方不出资,所有建设及管理资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效益分配:每年双方熟地按5:5的比例进行效益分配,荒坡按每年4:6,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效益进行分配。合作开发期间,如果由于乙方投入不足或经营管理不善,不能产生或达到预期效益,经当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同意后,甲方有权收回自主经营或另寻合作伙伴,但只能从事林业生产经营。
六、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有效协商的结果,双方均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也可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双方不可调和的争议或矛盾,当事任何一方均有权申请仲裁或直接和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共4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政府留存一份,林业部门留存一份,甲方负责复印后分发给所有涉及合作开发的农户保存。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 。流转的面积为 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 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 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 月 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 县(市)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 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四
甲方(原承包方): 住址:
乙方(受 让 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流转标的、形式、期限和交付标准:
甲方将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座落在 的土地(四至为: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共 亩以 流转(转包、出租、转让、互换)方式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于 。
上述土地交付标准: 。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按时收取流转价款权利;
2.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补偿:
3.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臵收益权;
2.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环保方面应按国家标准达标排放;
5.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乙方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
第三条 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流转价款为人民币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
2.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年度的流转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流转价款。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流转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家庭承包期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土地流转价款,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 %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流转价款的 %滞纳金。逾期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年度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当年度的流转价款,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农业、工商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后可在补充栏目中(附后)完善合同内容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机关或镇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各一份。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五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3、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1、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2、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第三方(以下简称丙方):村委会
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1、转、受让的农村土地坐落位置:
2、转让标的承包权所有人见本合同附录1。
3、转让标的经营权年限:依据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合同及附属文件(一部分至20xx,另一部分至20xx年)。
4、本大条中序1所界定的土地上所有果树(约4000株)、机井、水塔及附属实施、房屋(4间)、蓄水池(3座)等均为转让标的范围。
二、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转让费
转让费为人民币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
2、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转让费:第一期,在本协议得到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第二期,在第一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10万人民币(大写:壹拾万人民币整);第三期,在第二期支付后的第十二个月内支付余下部分。
3、从本协议生效之年及以后的租赁期间内,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之所有人的租金由乙方支付,甲方承诺乙方所支付的土地租金不超过(38000元)每年,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乙方主动涨价除外)。
4、本协议生效之年以前的租赁期间应付给标的承包权人的租金由甲方支付。若因甲方未清偿上述租金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标的交付条件及时间
1、甲方承诺在交付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没有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对该标的范围内拥有经营权或处置权;
⑵已清偿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劳务费、欠款、水电费等);
⑶甲方将其与标的之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相关协议及附件移交给乙方,甲方确保其真实性且具备法律效力。乙方出具相应收据,并确保保存至少14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拥有本合同标的之经营权和处置权。
四、标的之土地用途:农业(养殖、种植)。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本协议生效后,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乙方继承甲方在最初发包方处的优先续租权。
2、乙方不得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超出种植、养殖范围。
3、乙方租赁期间,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甲方不得冒领。
4、若遇到占地补偿,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承包权所有人所有,土地上所有青苗、建筑及其它资产补偿归乙方所有。
5、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标的范围内开展的所有活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乙方因经营所带来的连带责任。
6、乙方必须管好转包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金,如逾期超过30日,6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转让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3倍于逾期部分资金作为违约金。
2、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⑴本协议生效后,有除乙方外的其它人或组织声称拥有该标的的经营权或债权并提供了适宜的法律证据。乙方再次转让的情形不再此列。
⑵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进场开展经营活动。
⑶甲方冒领乙方依法享受的相关补贴或赔偿。
⑷在本协议生效后毁约。
若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款,并须支付给乙方18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作为违约金。
六、其它约定
1、自本协议生效后至20xx年1月31日期间,当出现非乙方原因引起的临近村民或甲方之干系人(甲方之干系人指: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围绕该标的土地与乙方发生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及时履行处理义务且给乙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则这部分损失由甲方无条件赔付。
2、20xx年2月1日以后,乙方在合法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受到附近村民阻扰,或乙方与邻近村民及标的土地承包权人产生纠纷时,由丙方负责调停、解决。
3、在租赁期满(含续租期满)时,约定如下:
⑴分户划界工作由丙方负责,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⑵乙方有权将标的之土地上的任何资产转走,丙方不得阻拦。
4、甲方指定 为代理人,并指定以下银行账户接收转让款: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若甲方接收账户发生变更时须及时有效告知乙方。甲方有义务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等额的收据。
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用于支付转让款。转让凭证或银行流水可以作为支付依据。
3、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或甲乙双方、或甲丙双方友好协商后另立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丙方执一份。
九、本合同生效条件
1、甲、乙相关人员签署并摁手印,丙方签署并加盖公章。
2、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笔款项。
十、附件
1、本合同标的土地承包权人名单(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2、甲方与标的土地承包权人签署的合同及附件。
甲方
1、
2、
3、
乙方
1、
2、
丙方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六
甲方:
乙方:
本协议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合作事宜。
1、 甲方为乙方耕地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技术支持,在甲方的托管中产量高于当地平均产量。(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减产不在甲方责任范围)
2、 乙方将耕地 亩托管给甲方管理,甲方收取乙方每亩 元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和工时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包括耕地、播种、除草、病虫害防治等项目,为确保稳产、增收所有农业生产资料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产品或甲方直接提供的产品,以防误用伪劣产品影响作物产量。
4、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中不包含农田灌溉,因天气因素多变农田灌溉费用不便核算,农田灌溉时甲方可以帮助乙方联络灌溉服务队,对于灌溉的标准和质量有乙方自己验收。
5、 甲方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可以全程跟踪查看,如庄稼生长过程中因天气因素出现冻害、倒伏等现象但最终没有影响产量甲方服务视为正常。
6、 作物成熟收割时如乙方对产量有疑问,甲乙双方可以测产,按产量构成要素亩穗数、穗粒数、千粒重进行计算。
7、 庄稼生长过程中如出现被盗、被人为毁坏、家畜践踏等因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乙方田地如因排水不畅通,导致庄稼被水淹没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为排水设施的建设不是甲方能力所能解决的问题。
9、 庄稼成熟之后由乙方自己组织收割,甲方不负责收割,但甲方可以为乙方免费联络收割服务队伍,尽量不误农时、提高效率。
10、 乙方将耕地提供给甲方后托管服务费每季作物支付一次不能拖欠。
11、 甲方为乙方土地托管服务期限不得低于1年。
12、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执行终止于 年 月 日。
1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村委保存。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七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依法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幅土面积 亩,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承包经营权年限 年,目前还有 年。
甲方采取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流转土地价款总计 元(折合每亩 元)。
2、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 元。
3、其余款项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元。
4、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相应损失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从补偿款中扣除。
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3、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②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
③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1、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流转。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按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视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地块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 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 ,数量 公斤,时间为 年 月 日。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 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 址: 住 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九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林地名称(小地名) ,座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大写)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流转林地使用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流转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其它建设。
(一)流转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甲方确认上述承包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承包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发包方、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乙方对承包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四)如乙方对现有林木进行低产林改造,甲方不得干涉,合同期满后,林地、林木归还给甲方。
(五)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六)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林地用途,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不得在野外违章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木盗伐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七)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林地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将承包林地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融资等经营活动,但必须告知甲方。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九)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林地,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甲方。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本合同林地流转价格为 元,流转林地上原有的林木出售给乙方的,价格 元。合计 元。(一)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详见收条(附件4)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100000.
(二)如违约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为损失额的100%.
(一)本合同按以下第 1 种方式生效。
1、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林地承包管理机构鉴证之日起生效。
(二)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地流转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承包方)(受让方)
地址:地址: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出方(甲方):
住所:永安镇股河新村
受让方(乙方):
住所: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同意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该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2、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l、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产品处置收益权;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3、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一)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须支付土地流转价款为每年900斤/亩小麦,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价计算,支付的时间为: 每年10月10日前支付 元人民币(: 元)。
(二)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的按时兑现,否则,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兑付总额0.2%的滞纳金。
(一)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并均不负责违约责任。
(二)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付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使用,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超过家庭承包期剩余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四)流转期满,乙方应保证流转的土地达到流转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五)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补充栏目中完善,完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20xx年10月10日
发包方:(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 (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补充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十一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十二
甲方(承包转出方):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户 住址
乙方(受让转入方): 乡(镇) 村 村民小组
户 住址
丙方(发 包 方): 乡(镇
) 村 村民小组
为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还必须经发包方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户承包经营权稳定(采取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的需重新确立承包关系)不变;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流转;
3、坚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
4、确保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5、受让方必须具有较好的资信和具备农业经营能力;
6、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7、承包转出方应主动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二、流转土地状况及用途
序号
座落地名
等级
面积(亩)
用途
1
2
合计
三、流转方式及期限
甲方采取 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有权获得其转让前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所增加投入的相应补偿;
3、协助乙方取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有权获得或接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生产服务;
3、按时交纳流转费用;
4、保护耕地,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随意弃耕抛荒。
六、履约时间、方式
流转费用(或农产品)共计 元(或 公斤),在当年(或以后年度每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或 公斤)。
七、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或者乙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当年流转费用(或农产品)的 %支付,自违约之日起一个星期内付清。
八、其他事项
1、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丙方有权提出对乙方的资格要求,并对乙方的情况进行考察,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不同意转让;
2、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执行期间,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补充,补充条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如与现行政策不符,以政策规定为准;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盖章):
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十三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因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拥有该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xx 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甲方继续拥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下轮承包期最后一年的 月日。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 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⑵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⑹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⑵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⑶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纠纷篇十四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