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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一
一、大型商场超市美工巡场治理职责:
2、巡场美工必须依照《商场美化治理标准》进行巡场;
6、巡场美工在得到部门治理人或店长室批示后,需对问题的处理工作进行跟踪和进度汇报。
二、大型商场超市美化治理标准:
1、商场pop要求:
商场内pop的使用期限为1个月。其间若不符合以上a~g规定的将一律没收,并由卖场部门重新申请制作。
2、pop摆放要求:
a、pop应放置于专柜前显眼处,不能挡住通道和消防栓;
e、由厂家提供的任何宣传用品,包括pop、传单、喷绘等,需经过企划部检查核实内容后方可摆放。(其中宣传内容中不能包含不健康、不文明用语、厂家地址、供给商名字、联系电话、文字错漏等内容)否则一律没收。
3、商场宣传用品摆放要求:
商场促销活动结束时,各专柜应及时将促销活动宣传印刷品撤除。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二
◆违纪内容处罚办法:
1、上班擅离职守、串岗:口头警告
2、上班时睡觉、吃零食、看无关书刊杂志:口头警告
3、未经批准,擅自变动一下班时间或缩短工作时间:口头警告
4、不服从主管指令、工作调动:书面警告
5、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并书面警告
7、请假期间在外应聘其他工作:辞退或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9、公共场所吵闹,干扰正常工作:口头警告
10、打架斗殴、妨碍执行公务: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
11、盗窃公司财物:开除并追究经济损失
12、触犯国家法律:开除,追究经济损失并依法惩处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三
2、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会客;
3、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唱歌哼小调;
4、除指定人员外,其他员工不得使用客用设施;
5、举止文明,对客户要热情、礼貌;
6、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
3、员工之间应团结一致、互帮互助、真诚协作,同心协力的工作;
4、有错必改、有事必报,不得提供假情况,不得文过饰非、阳奉阴违,更不得诬陷他人。
员工的仪容仪表直接影响到商场的`形象和格调,全体员工必须充分认识到这点的重要性。
1、员工必须时刻保持着装整洁,并按规定配带工号牌;
2、男员工头发以发脚不盖过耳部及后衣服为适宜,不准留小胡子;
3、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不得衣着暴露,更不准浓装艳抹。
各级员工应切实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工作。倘若遇疑难或有不满的,应马上向领导请示或投诉。
2、若有遗失或损坏者,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汇报,申请办理赔偿或补领手续。
客户是上帝,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客户的投诉。要细心聆听投诉,让客户畅所欲言,并把它作为商场管理的不可多得的珍贵教材。
2、事无大小,对客户投诉的事项,处理如何事后必须有交代;
3、投诉事项中,若有涉及本人的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假造;
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2、爱护商场的工作器具,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不准乱用公物。
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透露有关商场的信息,商场的一切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四
(一)人事调配
1、员工定编管理
2、员工上岗管理
3、员工异动管理
4、员工离职管理
(二)劳动管理
1、考勤管理(双向考勤):检查员工到岗情况及处理员工假事。
2、劳纪管理:检查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3、劳动组织:合理组织、调配员工,以适应营业淡旺季及促销等专项经营活动对人员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据公司人事部统一规定,结合员工劳绩、劳效,计算发放员工薪酬。
(四)奖惩管理
即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按《员工手册》实施奖励与惩罚。
(五)员工考评
即跟踪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与评价。
(六)教育培训
1、上岗培训。
2、在职培训。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档案管理(部门人事档案)
1、人事台帐:人员设卡记录基本情况。
2、工作档案:考评、出勤、奖惩、职级变更与表扬投诉信件等。
本规定适用于广场全体一线员工,一线员工由公司聘用员工和厂商自聘员工组成。
1、员工定编管理
1)各楼层的人员定编由人事部根据公司总体计划及经营实需状况统一制定。
2)由于工作需要,需进行定编调整(含临时性增减人员)的由现场,专柜,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确认后统一安排。(包括厂聘员工)
3)员工的定编(含厂商员工)变更,需有主管总(副总)经理级审批的新增员工审批表或清退表。如属合同变更的需附合同审批单,通知信息、财会一同做变更处理。
2、员工上岗管理
1)公司自有员工的上岗管理:
a、经公司招聘和培训合格后的新聘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配,员工持人力部签发的员工调配单到所分配的部门报到。报到之日为员工上岗之日。
b、各商场对新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入职教育,安排工作内容及岗位。
c、员工报到当日由综合主管为其办理员工工牌号、《员工手册》、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并收取缴纳制服押金。
d、综合主管引导新员工上岗,介绍给柜组长及成员,引导熟悉工作环境。
2)厂聘员工的上岗管理
a、厂聘营业员工聘用条件
年龄:26周岁以下
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语言表达能力强,热爱商业零售工作。
b、上岗程序
填表:由厂商填写“厂聘营业员工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核对定编:厂商人员定编严格按合同情况执行,厂商持“申请表”请楼层综合主管对人员定编按合同进行确认,对人员异动原因情况进行说明。
面试:厂聘营业员工持经确认定编的“申请表”、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到人力资源部面试。面试合格后填写“厂商员工登记表”,提供详细地址、联络电话、担保人电话、住址。提供户口所在警署的户籍证明,提交近期彩色照片(1寸)2张。用途建立本企业员工档案。
※厂商异动员工需统一时间培训,非办班时间禁异动员工。
培训:合格员工持人力资源部颁发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上岗通知单”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每月初开班,培训期一个月)经培训考试考核结业后,人力资源部开据调配单,新员工持单到需要部门报到。
c、促销员(临时员工)
促销员上岗程序依照“厂聘员工面试上岗程序”办理,并附促销申请。促销期促销员上岗不得超过一个月。
3)员工异动管理
①、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职位或工作岗位作临时性或长期性调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安排。
②、员工异动(含部门内异动、部门间异动、岗位调整等)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员工异动,楼层因经营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临时性的调整一周内的由楼层负责进行,一周以上的须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因经营工作需要,经营布局调整而发生的人员异动,原则上是营业员随柜组或经营品种的调整,成建制异动,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
④、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员工岗位调整工作,由部门提出建议,部门经理签署,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部门进行调整。
⑤、厂聘营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岗位调整。广场请退员工不得在进场聘用。
4)员工考核管理
①、公司的制度和管理是绝对权威。员工必须自觉执行公司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按照公司及厂商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对员工进行同一标准的考核与管理,一线员工(包括新、老员工、厂聘员工)的业绩考核均纳于统一标准予以考核。
②、员工的考核管理包括以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及执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管理。
③、员工考核工作按月度进行,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布置。
④、公司自有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与各专柜厂商共同负责,公司派往专柜工作的员工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及厂商的考核管理。
5)员工离职管理
①、员工任何形式的离职均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统一进行。
②、自动离职:
a、离职员工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天数提前向部门经理或区域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在规定时间内,离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c、部门经理、主管应督促离职员工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d、离职员工其手续全部完毕后,由人中部统一办理离职清单。
③、公司辞退
对不能胜任或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而被即时除名、辞退或终止合同的员工,各部门主管、经理须督促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离职通知”下发的当日内办理全部手续后,及时离开公司。
④、厂聘员工的离职、辞退
a、为保证各专柜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厂聘员工经培训上岗后,在各专柜工作未满三个月不得提出离职,未经公司许可厂方不得擅自更换营业员。
b、在本公司辞职的厂聘员工,从离开公司半年内,厂商不得重新聘用。原则上一方解聘的员工,另一方不得聘用(即从甲厂商辞职或解聘的员工,乙厂商不得重新聘用)。
c、厂聘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区域主管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商场批准,主管在三天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后(商品交接、退还工号牌、员工证、考勤卡、注销工号、交回更衣箱钥匙等),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d、对不适应工作和严重违规的厂聘员工,公司及厂方均有权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其程序为:区域主管提报并提出辞职理由,商场经理批准,负责当日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手,请退该员工。
6)员工工资管理
①、标准制定
a、员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b、公司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严格按合同执行。
c、厂商聘用员工工资标准由厂商自行制定。
②、工资发放
a、公司自有员工的工资每月11日由公司委托银行代为发放。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按合同从厂商销售额中予以扣除。
b、厂商自聘员工的工资由厂方自行发放。
7)员工膳食管理
①、全体员工(自有员工、厂商员工)必须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
②、公司自有员工、厂商员工的膳食费用将按定编人数从厂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本规定为公司《员工手册》的补充规定,视同《员工手册》对员工的考核。
本规定望各商场、部门认真传达、培训,切实执行。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五
(一)人事调配
1、员工定编管理
2、员工上岗管理
3、员工异动管理
4、员工离职管理
(二)劳动管理
1、考勤管理(双向考勤):检查员工到岗情况及处理员工假事。
2、劳纪管理:检查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3、劳动组织:合理组织、调配员工,以适应营业淡旺季及促销等专项经营活动对人员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据公司人事部统一规定,结合员工劳绩、劳效,计算发放员工薪酬。
(四)奖惩管理
即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按《员工手册》实施奖励与惩罚。
(五)员工考评
即跟踪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与评价。
(六)教育培训
1、上岗培训
2、在职培训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档案管理(部门人事档案)
1、人事台帐:人员设卡记录基本情况
2、工作档案:考评、出勤、奖惩、职级变更与表扬投诉信件等
二、员工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广场全体一线员工,一线员工由公司聘用员工和厂商自聘员工组成。
1、员工定编管理
1)各楼层的人员定编由人事部根据公司总体计划及经营实需状况统一制定。
2)由于工作需要,需进行定编调整(含临时性增减人员)的由现场,专柜,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确认后统一安排。(包括厂聘员工)
3)员工的定编(含厂商员工)变更,需有主管总(副总)经理级审批的新增员工审批表或清退表。如属合同变更的需附合同审批单,通知信息、财会一同做变更处理。
2、员工上岗管理
1)公司自有员工的上岗管理:
a、经公司招聘和培训合格后的新聘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配,员工持人力部签发的员工调配单到所分配的部门报到。报到之日为员工上岗之日。
b、各商场对新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入职教育,安排工作内容及岗位。
c、员工报到当日由综合主管为其办理员工工牌号、《员工手册》、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并收取缴纳制服押金。
d、综合主管引导新员工上岗,介绍给柜组长及成员,引导熟悉工作环境。
2)厂聘员工的上岗管理
a、厂聘营业员工聘用条件
年龄:26周岁以下
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语言表达能力强,热爱商业零售工作。
b、上岗程序
填表:由厂商填写“厂聘营业员工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核对定编:厂商人员定编严格按合同情况执行,厂商持“申请表”请楼层综合主管对人员定编按合同进行确认,对人员异动原因情况进行说明。
面试:厂聘营业员工持经确认定编的“申请表”、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到人力资源部面试。面试合格后填写“厂商员工登记表”,提供详细地址、联络电话、担保人电话、住址。提供户口所在警署的户籍证明,提交近期彩色照片(1寸)2张。用途建立本企业员工档案。
※厂商异动员工需统一时间培训,非办班时间禁异动员工。
培训:合格员工持人力资源部颁发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上岗通知单”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每月初开班,培训期一个月)经培训考试考核结业后,人力资源部开据调配单,新员工持单到需要部门报到。
c、促销员(临时员工)
促销员上岗程序依照“厂聘员工面试上岗程序”办理,并附促销申请。促销期促销员上岗不得超过一个月。
3)员工异动管理
①、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职位或工作岗位作临时性或长期性调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安排。
②、员工异动(含部门内异动、部门间异动、岗位调整等)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员工异动,楼层因经营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临时性的调整一周内的由楼层负责进行,一周以上的须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因经营工作需要,经营布局调整而发生的人员异动,原则上是营业 员随柜组或经营品种的调整,成建制异动,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
④、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员工岗位调整工作,由部门提出建议,部门经理签署,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部门进行调整。
⑤、厂聘营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岗位调整。广场请退员工不得在进场聘用。
4)员工考核管理
①、公司的制度和管理是绝对权威。员工必须自觉执行公司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按照公司及厂商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对员工进行同一标准的考核与管理,一线员工(包括新、老员工、厂聘员工)的业绩考核均纳于统一标准予以考核。
②、员工的考核管理包括以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及执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管理。
③、员工考核工作按月度进行,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布置。
④、公司自有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与各专柜厂商共同负责,公司派往专柜工作的员工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及厂商的考核管理。
5)员工离职管理
①、员工任何形式的离职均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统一进行。
②、自动离职:
a、离职员工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天数提前向部门经理或区域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在规定时间内,离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c、部门经理、主管应督促离职员工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d、离职员工其手续全部完毕后,由人中部统一办理离职清单。
③、公司辞退
对不能胜任或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而被即时除名、辞退或终止合同的员工,各部门主管、经理须督促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离职通知”下发的当日内办理全部手续后,及时离开公司。
④、厂聘员工的离职、辞退
a、为保证各专柜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厂聘员工经培训上岗后,在各专柜工作未满三个月不得提出离职,未经公司许可厂方不得擅自更换营业员。
b、在本公司辞职的厂聘员工,从离开公司半年内,厂商不得重新聘用。原则上一方解聘的员工,另一方不得聘用(即从甲厂商辞职或解聘的员工,乙厂商不得重新聘用)
c、厂聘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区域主管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商场批准,主管在三天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后(商品交接、退还工号牌、员工证、考勤卡、注销工号、交回更衣箱钥匙等),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d、对不适应工作和严重违规的厂聘员工,公司及厂方均有权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其程序为:区域主管提报并提出辞职理由,商场经理批准,负责当日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手,请退该员工。
6)员工工资管理
①、标准制定
a、员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b、公司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严格按合同执行。
c、厂商聘用员工工资标准由厂商自行制定。
②、工资发放
a、公司自有员工的工资每月11日由公司委托银行代为发放。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按合同从厂商销售额中予以扣除。
b、厂商自聘员工的工资由厂方自行发放。
商场员工制度商场商户规章制度篇六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风险提示: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1、填写员工入职表,签订劳动合同,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十二、辞职条件: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四、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公司宗旨:敏锐观察和自我创新,以时尚品质、潮流为产品风格,以信誉、创新、完美经营为理念,以包装精美、质量上乘、价格合理、服务优质、信誉良好为追求目标!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