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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民反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篇一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13800138000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是公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
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抓捕难。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最后,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般都使用绰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266条普通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处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在全民反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篇二
落实此次“治乱补短全民反诈”活动,我部门组织全员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集中宣传工作,并认真贯彻执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决心,提高客户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害,扎实开展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布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网络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网络诈骗犯是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防不胜防。
我部及时召开部门会议,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大力宣传电信网络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网络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全员工进行了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性。通过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增强了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通知身边家人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齐心协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了解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
我部积极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工作,本月我部组成宣传小组到周边社区开展普及金融知识活动向公众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充电信局、公、检、法、司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以提供博 彩、股票资讯为名、发布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同时还为在现场的群众介绍了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几种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和措施,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本次的宣传活动让到场的群众认清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要危害,并纷纷表示将积极参与到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为维护金融系统安全和保障财产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网络诈骗
一是在营业厅内显目位置张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海报。并在led显示屏上每日滚动播放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内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客户和广大群众随时提高警惕。
二是提高员工意识,使员工从思想上领会开展此次防范活动的重要意义三是要求一线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对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做到了多提示、多沟通,积极发放宣传单,尤其是对老年人加强了宣传教育,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在提高客户对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的同时,也树立了我行良好的品牌形象。
在全民反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篇三
同志们:
推进全民创业是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富民强市的根本途径。我们必须把握大势,增强信心,自觉将推动全民创业作为大有可为的事业来落实。
首先,底蕴深厚的商道文化孕育了巨大的创业潜力。明清时期,**曾是**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中心,素有"**明珠"、"小**"、"西南大都会"之称。明末清初,这里就已经出现新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现在的**古商城堪称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活化石",是中国近代商业发展的一个标本。**商人作为大西南一支重要的社会经济力量,曾长期主导内陆山区金融、贸易,拥有二十多家钱庄、三十多家票号、九大银行,盛极一时。到民国期间,这里的货币流量一度达到全省第二,仅次于省会**。当时,全国各地的商人纷纷来此淘金创业,留下了"一个包袱一把伞,跑到**当老板"的财富传奇和商道文化。从**来看,我们从一座"火车拖来的城市",短短20多年时间成为**、**、渝、**、桂接边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这些,都反映出**人的创业精神源远流长。今天,**人继续发扬敢创业、能干事的传统,在各行各业大显身手。刚刚发言的几位创业典型,正是全市千千万万创业者中的杰出代表。他们鲜活的事例表明,聪明能干的**人蕴藏着极大的创业潜力。只要我们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一定能够迸发出新的创业激情。
其次,蕴藏丰富的资源富矿培育了肥沃的创业土壤。**素有"广木之乡"、"水果之乡"、"药材之乡"的美誉。全市有活立木蓄积量7235万立方米,居湖南首位。有中药材26万亩,1900多个品种,其中175种为国家重点中药材保护品种,茯苓和天麻产量居全国第一。年产水果90多万吨,**杨梅、**冰糖橙、**碣滩茶等久负盛名。矿藏、水能蕴藏也极为可观。同时,我们有丰富的山地资源、水库水面以及文化旅游资源,全市有原始次森林30多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7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4个、集中连片古城古镇古村群落30多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项。只要我们善于把握市场脉搏,这些资源就会成为创业的资本,创造无限商机。
第三,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奠定了坚实的创业基础。这些年,全市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力加快后发赶超,经济实力不断壮大。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大关,财政总收入登上"百亿"台阶。其中,民营经济担当了重要角色。近三年,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64886户,其中个体工商户57346户、企业6441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099户;全市市场主体总数达到140102户,三年年均增长30%,增幅位居全省第一。新增民营企业3576家,新增民资注册资本180亿元;全市民营企业总数达到10799户,民资注册资本总额达359.29亿元,三年年均增长49.5%和50.1%。全市现有注册资本过百万的民营企业1604家,其中过千万的有509家。2012年,全市新增注册资本过百万的民营企业452家,过千万的企业125家;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实现产值570.78亿元,同比增长13.4%,占gdp比重57%;其中非公规模工业增加值194.6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67%。这都充分表明,**具有全民创业兴业的广泛而深厚的基础。
第四,支持创业的宏观环境造就了难得的创业机遇。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整个大气候非常适宜创业发展。今年来,国家和省里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5月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13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取消有107项),目的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给市场主体松绑,激发企业和个人创业的积极性。7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电视电话会,组织多个部门合力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从省里看,省委、省政府2009年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发9号),积极推动全民创业。省直各部门相继推出配套政策,目前共出台支持创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40余个,涉及市场准入、创业平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等多方面内容。从市里看,我们去年调整了行政许可项目38项,进一步精减和规范了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将市直19个部门76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工业园区,现在市委、市政府正准备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明确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支持全民创业发展。这些都十分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只要我们顺势而为、乘势而上,把一切创业潜能充分发挥出来,就一定能够迎来新一轮全民创业的春天。
推动全民创业,核心在于培育壮大创业主体;壮大创业主体,首先任务是要转变观念。当前我们的状况是资源的富有与观念的贫穷并存,制约全民创业的最大障碍是思想障碍。比如,在农民群众中,还存在"白米饭、木炭火,神仙皇帝不如我"的小农思想;在民营经济界,当大老板、干大事业、闯大市场的信心和闯劲不足;在党员干部中,"官本位"思想浓厚,闯市场意识薄弱;在失业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中,小事不愿干、大事干不了,沉迷于打牌赌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动全民创业,我们首先必须大力弘扬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全民创业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使创业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本土创业大军。
1.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业。科技人员直接投身创业,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有效嫁接,英雄才有用武之地。要用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创办各类民营企业,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兼职从事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使技术专长成为创业优势。科技、经信、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初创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帮助申报、争取各项科技扶持、补助资金、风险投资资金,努力为创业者提供更大保障。
2.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创业。充分发挥机关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全民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全民创业的标兵。要出台鼓励干部职工离职、辞去公职创办企业的具体办法,引导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有知识、有专长、有经验的优势,主动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争当全民创业的参与者和带头人,在创业兴业、奉献社会中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
3.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试行办法》,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的平台作用,鼓励和帮助大学毕业生在怀创业发展。引导城镇下岗职工、城市复员军人不等不靠,不断提高进入市场的能力和创业致富本领,在自主创业中求生存、找出路、谋发展。同时,人社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支持,加大培训力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市、县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要管好用好各类就业培训经费,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创业。我市目前外出务工和经商人员规模达到近100万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外积累了一定的资本,具有了一定的技术、信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要通过多种途径鼓励他们回乡创业,把在外地学到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带回来,通过投资办企业,带领更多的乡亲发家致富。各县市区、各乡镇要采取在务工地召开老乡座谈会或在春节期间召开返乡人员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推介我市鼓励全民创业的政策和环境,鼓励他们并通过他们动员和带领沿海的资本、技术回乡创业。
5.鼓励农民群众就地创业。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股田制改革,加快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大力培育种养大户。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金融部门要帮助解决小额贷款,为农民群众创业提供多方面支持。乡村干部要充分发挥"双带"作用,带头创办经济实体,在自身先富起来的同时,带领更多的农民群众创业致富。
6.鼓励个私业主二次创业。广大个体私营企业主是经济建设中活跃的分子,他们有技术、有经验、有一定的资本积累,是全民创业的先锋。要鼓励引导各类个体私营业主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发挥优势、二次创业。引导个体工商户采取参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私营企业、注册公司;鼓励私营企业扩大规模,拓宽领域,做大做强。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不断加快,适宜创业的领域越来越宽,可供创业的资源越来越多。要把这些创业潜力转化为创业机会,认真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和《**市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措施的意见》(怀政办发13号)及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文件精神,把门槛放低,将准入放宽,让创业者放心。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明令禁止的,都要鼓励和支持创业发展;不管是谁,不论是什么身份,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在**投资创业,都要鼓励支持;不论项目大小,不论从事什么行业,不论资金多少,只要对**发展有利,都要大力扶持帮助,为创业者提供更为广阔的创业空间。
1.围绕新型工业化推动创业。依托**市工业园、**经开区以及各县市区工业集中区,引导各类创业主体入驻园区。以发展清洁能源、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现代制造、加工贸易为重点,鼓励依托大中型企业发展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产业。支持发展小商贸、小加工、小制造、小修理、小经营、小服务等,把小生产、小加工引入城镇居民和农户家庭,通过小规模生产加工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形成千军万马办实业、百舸争流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2.围绕特色农业发展推动创业。依托我市丰富的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加速推进工业原料林、超级稻、茶叶、油茶、柑桔、中药材、烟叶、生猪、肉牛、葛根、葡萄、蔬菜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引导更多的城市资本及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技人员投资高效种植业、高效生态林业和现代养殖业。推动农村合股经营加快发展,采取农民出土地、老板投资金、科技参股份的办法,折资入股,按股分红,带动农民创业。扶持和培育以精深加工为主的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和扶持城乡群众创办经济实体,投资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储运、营销等经营活动。
3.围绕文化旅游业发展推动创业。随着高速时代和国民休闲旅游时代的到来,**宝贵的文化旅游资源即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各级政府和旅游部门一定要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在千方百计引进一批有眼光、有诚意、有实力的外来客商投资开发旅游项目、经营旅游产品、从事旅游服务的同时,倡导全民参与旅游开发,鼓励各种民间资金发展特色民俗旅游、观光农业和"农家乐"乡村旅游,鼓励开发手工艺品、土特产品和特色餐饮等旅游产品。
4.围绕城镇化建设推动创业。顺**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趋势,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大力发展城镇经济,形成创业洼地。要加强各类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商业街建设,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各类创业主体在商贸流通、信息服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代理专卖等行业创业。围绕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积极支持创办家政公司、保安公司、清洁公司、园林公司等社区服务项目,大力发展文化、体育、餐饮、娱乐、卫生保健等城市社区服务业,拓展创业空间,增加创业机会。
环境是创业发展的生命线。推进全民创业,必须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支持创业的良好格局。
一要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大的创业空间。要增加财政投入和减免税费,不断加大直接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初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建立适合初创企业的信用评级标准。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开办无形资产抵押、动产抵押、自然人担保、产品订单、企业联保互保等贷款业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创业。税务部门要做好国家鼓励全民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整理和宣传工作,大力扶持涉农创业、科技创新创业、基础产业创业,扶持初创企业、创业基地。各级财政要设立一定的创业引导资金,用于全民创业的项目支持、公共平台建设以及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安排的工业、科技等专项经费,应加强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各级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创业基地建设用地,并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要着力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以营造开明开放的人文环境为方向,打破阻碍创业、制约发展的老观念、旧框框,清除一切不利于公平竞争和异地创业的地方保护主义及歧视排斥政策,努力搭建能干事、干好事、干成事的平台,使"尊重劳动、尊重创造"成为社会的价值取向,使"文明、有序、和谐"成为行为准则,使"人人是创业的主体,人人是创业的环境"成为自觉行动。要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克服"本本"没有、"上头"不明就设禁牌禁令的意识,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创业、有利于成事、有利于发展和鼓励创业、宽容失误的政策措施。要营造周到周全的服务环境,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重点,以精简、统一、效能为目标,强力推进机关"效能革命",着力解决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各类"梗阻"现象,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要加强创业服务,搞好创业培训,整合职业教育、就业培训、"阳光工程"等资源,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全民创业的技能水平。同时,要为创业者搞好政策和法规咨询,帮助创业者找准创业方向和项目。
三要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每个县市区都要创建一到多个创业基地。鼓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开辟产业集中区和科技孵化器"园中园",批量建设标准化厂房,鼓励创业者租用厂房,降低创业成本。同时,要研究出台创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使创业基地成为创业者的乐园。要引导创业者向创业基地集中、向园区集中,将创业基地建设成为吸引创业人才和各种生产要素集聚区,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水平。要不断完善信息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创业服务网络。
推动全民创业,事关富民强市大局。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站在推动全民创业第一线,成为全民创业的组织者、服务员和保护神。
1.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民创业活动,市直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全民创业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全民创业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领导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要全面落实全民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抓好全民创业的每一个环节。领导干部要多深入企业,多与老板商家接触,了解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了解民营企业对发展的需求,及时排忧解难,助推发展。
2.要弘扬创业文化。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创业典型,倡导崇尚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时代风气,营造尊重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氛围。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以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要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开办"创业政策问答"专栏、全民创业网站,举办"创业大赛"、评选"创业之星",表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创业标兵。在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新闻人物、杰出青年、道德模范等活动中,要加大对创业者的倾斜力度,扩大比重,提升创业者社会地位。
3.要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推动全民创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建立推动创业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查调度,严格兑现奖罚,切实将全民创业工作抓出成效。
同志们,一人创业兴家,全民创业兴市。我们要大力弘扬干事创业精神,以不畏艰苦、勇往直前、认真务实的实际行动,在全市上下迅速兴起广泛持久的全民创业热潮,为加快后发赶超、建设小康**而不懈奋斗!
在全民反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篇四
xxxx年x-xx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充熟人、退税等名目的30余种。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治乱补短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对电信诈骗开展多警种、全方位的打击工作,整合各级刑侦专业力量,联系中国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效果。
“阻截”行动成果显著
在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从x月xx日开始,市公安局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电信诈骗“阻截”专项行动,可能的截断汇款转账的金融交易渠道,使电信骗子的骗术落空。
此次“阻截”行动,主要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内的银行金融网点的柜台和atm机,组织民警看管,一旦发现有可能上当受骗的群众进行金融交易时,及时进行询问甄别,确定是涉及电信诈骗交易的,予以劝阻,避免事主的财产损失。同时,现场民警还会把收集到的诈骗信息及银行帐号等,报告刑侦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x月xx日,5天时间银行驻守民警有效阻止了14起涉及电信诈骗的金融交易,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涉嫌诈骗的银行帐号进行处理。
案例一:20xx年x月xx日12时许,一事主在建设银行中轴路支行,称近期不断有自称武汉市公安局的民警,称事主因固话欠费3168元,要求其将钱邮寄至武汉某地或转账至民生银行一账号内,否则将冻结其个人账号。事主欲向对方汇款时,被安贞里派出所驻点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110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
针对我市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今天起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由反诈骗专家金大志等经验丰富的民警轮流值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电信诈骗警情在全市总警情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手段以冒充公职人员、电话欠费、冒充熟人、退税等最为常见。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相信公职人员,害怕财产受损,贪图便宜等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上述诈骗者几乎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让事主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存折内的钱转到骗子的手里。
1、催缴电话费是电信、通讯部门对于真正的电话欠费客户,通常是在每月缴费日起之前,使用正常客服电话通过电脑语音进行提醒按时缴费的一种商业服务手段。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开展此类所谓的“电话欠费”案件侦查工作的,请谨防上当。
2、对冒充各类工作人员打电话诈骗的,一定要注意来电显示上的电话类型,对于一些不熟悉,不像是正常座机手机号码的电话,尤其是电话前带有多个“0”的号码不要理睬。如接到类似欠费电话时,可拨打提供服务的电信部门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对。如对方称是某公安分局民警,可以通过拨打110进行报案和咨询。
3、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为您提供安全账户为您的存款进行保护的,都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能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操作。
4、要提醒在家里的中老年同志,要保守好家庭以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如银行账号、银行密码、家庭住址等。中老年同志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防止受骗。最后,再次提醒您:凡是接到陌生人来电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不听、不信、不汇款、不转账,请挂机后立即拨打110。
在全民反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篇五
20xx年x-xx月份,全市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案值巨大,犯罪手段主要表现为电话欠费、购物、中奖、冒充熟人、退税等名目的30余种。为坚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有效遏制此类案件的发案势头,确保首都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在全市开展为期100天的治乱补短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并成立专项行动指挥部,对电信诈骗开展多警种、全方位的打击工作,整合各级刑侦专业力量,联系中国移动、网通、电信公司、通信管理局、及银行系统等相关单位,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全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效果。
“阻截”行动成果显著
在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从x月xx日开始,市公安局动员一切力量在全市范围开展防控电信诈骗“阻截”专项行动,可能的截断汇款转账的金融交易渠道,使电信骗子的骗术落空。
此次“阻截”行动,主要是针对高发案地区内的银行金融网点的柜台和atm机,组织民警看管,一旦发现有可能上当受骗的群众进行金融交易时,及时进行询问甄别,确定是涉及电信诈骗交易的,予以劝阻,避免事主的财产损失。同时,现场民警还会把收集到的诈骗信息及银行帐号等,报告刑侦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
截止到x月xx日,5天时间银行驻守民警有效阻止了14起涉及电信诈骗的金融交易,避免事主经济损失共计80余万元,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涉嫌诈骗的银行帐号进行处理。
案例一:20xx年x月xx日12时许,一事主在建设银行中轴路支行,称近期不断有自称武汉市公安局的民警,称事主因固话欠费3168元,要求其将钱邮寄至武汉某地或转账至民生银行一账号内,否则将冻结其个人账号。事主欲向对方汇款时,被安贞里派出所驻点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
110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
针对我市电信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为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限度地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从今天起110报警服务台专门设立反诈骗专家咨询席,由反诈骗专家金大志等经验丰富的民警轮流值守,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电信诈骗警情在全市总警情中所占比例持续攀升,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手段以冒充公职人员、电话欠费、冒充熟人、退税等最为常见。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相信公职人员,害怕财产受损,贪图便宜等心理,大肆进行诈骗活动,数额从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各种诈骗犯罪中骗子的目的是骗钱。上述诈骗者几乎都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卡转账的形式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无论骗子如何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他们真正的目的是让事主将自己的银行卡或存折内的钱转到骗子的手里。
1、催缴电话费是电信、通讯部门对于真正的电话欠费客户,通常是在每月缴费日起之前,使用正常客服电话通过电脑语音进行提醒按时缴费的一种商业服务手段。公、检、法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是绝对不会使用电话方式开展此类所谓的“电话欠费”案件侦查工作的,请谨防上当。
2、对冒充各类工作人员打电话诈骗的,一定要注意来电显示上的电话类型,对于一些不熟悉,不像是正常座机手机号码的电话,尤其是电话前带有多个“0”的号码不要理睬。如接到类似欠费电话时,可拨打提供服务的电信部门的统一客服电话进行核对。如对方称是某公安分局民警,可以通过拨打110进行报案和咨询。
3、陌生人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对自己的存款进行银行转账、汇款的,或者声称为您提供安全账户为您的存款进行保护的,都不要轻易相信,更不能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进行转账操作。
4、要提醒在家里的中老年同志,要保守好家庭以及个人的各类信息,如银行账号、银行密码、家庭住址等。中老年同志遇到不明白的事不要急于做决定,要先和家人联系、沟通,防止受骗。最后,再次提醒您:凡是接到陌生人来电要求转账汇款的电话,不听、不信、不汇款、不转账,请挂机后立即拨打110。
在全民反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言篇六
近年来,借助电信技术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诈骗手段层出不穷,诈骗金额越来越大,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电信诈骗犯罪进行了重点防治和打击,但是电信诈骗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抑制,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如何防范、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政法机关的一个重点和难点课题。
一、电信诈骗的特点
(一)诈骗手段多样化近期犯罪分子以电话为平台实施诈骗的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也日益翻新。根据我们所办理的案件及媒体的相关报道来分析,犯罪分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诈骗:一是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二是冒充电信等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送话费、送奖品为由进行诈骗;三是冒充被害人的亲属、朋友:编造生急病、发生车祸等意外急需用钱,或称被害人家人被绑架索要赎金为名等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四是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被害人银联卡在某地刷卡消费为名,诱骗被害人转帐实施诈骗等。
(二)集团作案组织化该类案件单打独斗的少,组织化程度高,犯罪分子以诈骗为常业,有固定的诈骗窝点,作案时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且大都使用假名,呈现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特点。
(三)作案技术科技化犯罪分子首先通过有关手段套取到被害人家庭固定电话的开户资料后,再利用高科技手段使被害人的电话来电显示出拨打过来的电话确实是110或12315或电信10000或13800138000等常见的业务电话,或是被害人熟悉的亲友的电话,使被害人相信对方确实是公安、工商或是电信和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或是自己的亲友,从而放松警惕。作案手段涉及计算机黑客、网络电话、u盾转帐等技术,并运用了心理学的相关知识控制了被害人的心理后,远程掌控其行为,致使其上当受骗。
(四)作案手段隐蔽化犯罪分子往往只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与被害人进行联系,从不直接和被害人见面,电信诈骗的组织者几乎从来不抛头露面,即使到银行提取或转移诈骗所得的款项也从不出面,而是指使手下的人或是以较高的报酬雇请不明真相的群众去进行转移赃款的活动,使侦查机关即使找到相关线索也很难准确的进行抓捕。
(五)社会危害剧烈化该类案件的诈骗范围广,诈骗数额大,动辄就是几十上百万,使受害人蒙受巨大财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相对于普通诈骗中“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诈骗,电信诈骗表现出来的是面对整个电话用户或者特定户群体的诈骗,其诈骗行为的实施并不是特意针对特定对象,而是广泛散布诈骗信息,等待受害者上钩。这种方式带来的后果,往往是大批的电话用户上当受骗,涉案数额往往很大,其对社会的危害极其严重。
二、电信诈骗的定性分析
①从电信诈骗的行为方式来看,犯罪分子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的手段,使被害人自愿将财产交付(主要是以转帐的方式)于犯罪人,从而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军人)的身份进行欺诈活动,从而谋取非法利益。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却故意假冒该身份。那么对于这种行为该如何定性?这里就涉及到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区别问题。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客观要件和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而招摇撞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不法利益。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还有人认为两者的主观要件不同,“招摇撞骗罪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以不法所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过程中,偶然骗取少量财物的,不影响本罪的认定,但本罪不包括骗取数额巨大财物的情况”。
②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招摇撞骗罪包括骗取财物,而且指出“在招摇撞骗中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情况下,本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适用法条。
③我们认为,从严格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来分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电信诈骗的,应当定招摇撞骗罪。
三、办理电信诈骗罪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信诈骗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犯罪手段隐蔽性技术性强,表现形式多样等特点,往往造成“取证难、抓捕难、定性难、追赃难、打击难”。
(一)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导致取证难电信诈骗作案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会与被害人直接见面或直接接受现金,多是通过汇款或者转帐方式获得赃款,因此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往往也自恃没有被害人直接指认而拒不认罪。犯罪嫌疑人接收被骗钱款的银行帐户,也往往是犯罪分子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后到银行开立的帐户,或者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以他人名义开立银行帐户,或者通过支付一定的报酬请不知情的普通群众开设帐户,多个帐户交替、循环使用,且每个帐户使用较短时间甚至一两次后就不再使用,导致跟踪追查取证比较困难。即使抓到了有关犯罪嫌疑人,获取的证据中直接证据少,一般都是间接证据,难以形成证据锁链,难以揭示案件全貌。
(二)因犯罪分子的流动性强,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抓捕难。首先,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或者降低风险,一般都不使用固定电话,联系工具多为无开户资料或不以实名注册开户的手机或网络电话,因此锁定具体的作案地点与作案人有很大难度;其次,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甚至跨国取款的方式,地域流动性大;最后,在有些团伙诈骗作案中,多数成员间并不熟悉,一般都使用绰号或假名,犯罪分子之间多是单线联系,只和自己的上下家联系,甚至在遥控指挥下,分工明确,只做自己被安排的事情,如有人只负责打电话欺骗被害人,有人负责转移钱款,另外有人专门负责到银行取款,这导致公安机关很难将涉案人员一网打尽。
(三)因为现行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定性和处理难一是由于我国刑法中没有专门规定电信诈骗犯罪,只能结合《刑法》第266条普通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及处罚。但是,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电话诈骗时,也有用伪造的身份证开办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行为,这些手段行为是否同时涉嫌其他犯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值得探讨。二是犯罪金额与共同犯罪的主从犯问题有时难以认定,导致量刑有一定难度,电话诈骗犯罪针对的一般是不特定的电话用户,其受害者在地域上的分布往往十分广泛,一些被骗金额小的受害者并不愿意主动报案,因此往往难以核定具体的涉案金额。三是有些团伙成员不是主犯,虽有共同诈骗的犯意,但对其他成员单独作案所得的金额是否需要负责也值得探讨。
四、电信诈骗的防范与打击对策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一)民众如何防范电信诈骗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二)打击电信诈骗的对策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