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售后服务承诺书篇一
1、服务热线:24小时有人值班,10分钟内做出回应
2、城区内免费提供上门服务,郊区收取适当上门费(事先商议)
3、实行先检查故障,再报所需费用,最后维修排除的维修服务政策
4. 故障没排除,不收取费用
5、在选用配件方面,严把质量关,从原厂或一级厂采购正品配件,杜绝假冒伪劣配件的使用
6、在收费方面,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和我公司《收费标准》执行,换下的旧零件返还给客户,决不夸大故障、绝不乱收费。
售后服务承诺书篇二
中阀科技本着“高质量,优服务,求发展”的精神,以“优质产品、合理价格、贴心服务”的理念和负责、公开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一、产品配发检验合格证书和适量使用说明书,以确保用户能正确安装使用我公司产品。
二、我公司保证出厂的产品均按有关国家标准生产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
保证严格履行、兑现产品三包,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有关规定,对出厂产品自发货日起的18个月内或产品安装12个月以内(以先到者为限),若买方能够证实产品是符合本公司建议的方法正确安装与使用;能够证实产品本身确有设计、材料或加工缺陷,并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本公司将负现缺陷产品免费召回维修,更换或按订货价全额退款。
三、用户对我公司产品提出质量异议,公司保证在接到用户提出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若需现场解决的,保证派出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并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服务人员不撤离。对每件用户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我公司将予以存档。
四、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承担因缺陷产品维修,更换而导致的劳务、材料、设备、工程或其他相关的连带费用。本公司此项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可以代替其他明示或暗示形式产品质量担保,并且可视为买方的唯一赔偿和卖方的.唯一责任。
我公司服务宗旨:高效、负责、解惑
我公司服务目标:只为客户服务
中阀科技温州销售中心电话:0577-67339333 联系人:陈佩君 qq:9707509 sales@
售后服务承诺书篇三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使用大连市瀚洋热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高层建筑远程自动控制直连供热机组!“竭尽一切可能 , 真诚为你服务”是我们大连瀚洋热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对待顾客的一贯宗旨。我们奉行:你的需要,就是我们的使命,竭诚为新老客户实施优质的售后服务的原则。从您使用大连瀚洋热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开始,我公司将为您提供完善和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并长时期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为此我们制定以下售后服务措施,请用户给予监督。
一、技术服务内容:
1、为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 .
2、组织工程技术服务人员开展定期跟踪服务 .
3、负责用户施工现场安装的技术指导。
二、保修期内服务:
1、凡采购本公司的直连供热机组,自安装调试完毕当日起算,一律以工程验收日起保修一年(即一个采暖季)。整个系统在保修期一年内免费维修。 保修期内可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调试服务。
2、按照我公司的售后承诺,自系统安装运行之日起一年内,机组部分(阀门、水泵、电动调节阀等)出现质量问题,将实行免费包换、保修的服务。一年以后出现问题,公司给予技术支持,只收取更换材料成本,人工费。
3、用户以电话 , 传真信函方式向公司技术服务中心申报 . 申报响应 , 在约定的时间 24 小时内提供服务,并排除故障,使用户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维修响应时间为 24 小时以内;特殊紧急情况接到通知后即到场处理。(外地项目视情况而定)
4、 为使用户能正确地使用本公司设备,并了解本公司机组的结构、性能、安装程序及维修标准,正确掌握操作、日常维护和事故预防处理方法,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完毕后即为用户提供机组的技术指导和系统调试,到学会为止。
三、 系统故障
我公司的机组如有故障时,我公司以“先保证用户采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查原因”为宗旨,即系统出现故障,我公司可先提供服务和备用部件,保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正常运行,故障设备配件带回公司查明故障原因,然后进行维修,待该故障设备修理完毕后,再更换回来(部分进口设备配件进口周期较长)。
以下原因发生,本公司将提供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费:
1、由于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而发生的损坏;
2、由于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四、 除此以外,国家适用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本公司将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 经过更换的机组内配件产品,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另行计算。
1、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用户服务通知后, 30 分钟内给客户准确答复,10 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2、如有违约,依据主合同处罚条款执行。
3、公司售后服务热线:
4、24小时技术支持、售后电话:
六、维修、投诉电话:
售后服务承诺书篇四
年月
产品购销合同
买方(甲方):内装饰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市建邺区博世装饰材料销售中心
甲方向乙方购买地毯用于 总部办公室精装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详见乙方送样及附件项目材料表;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材料品质参照双方确认的样品,并满足业主方对地毯花纹及色泽的要求,乙方确认已充分了解甲方与业主单位所确认的地毯样品,并确保所供产品符合甲方和业主的要求;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应规范要求。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供货的数量:由乙方自行前去现场实地测量以确定供货数量;
2、计量单位及计算规则:供货数量依据以现场实铺的图示投影面积计算以m2 计量;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按乙方的包装标准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的下列要求执行:不计价、不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付
1、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1)项执行:
(1)乙方送货;(2)乙方代办运输;(3)甲方自提自运。 2、 运输方式,按下列第(1)执行:
(1) 汽运;(2)铁路;(3)航空;(4)其它: 3、 到货地点:
4、 运费、装卸费、保险及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5、 产品的交货单位:甲方指定之施工现场负责汪宣南 。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1、 全部货物供货期限从 年月 日至年月日,到货后2天内完成施工,甲方原因导致的交叉施工及场地无法施工则工期顺延;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
1、暂定合同总价为小写: 大写:人民币 2、供应单价:固定单价,
上述供应单价包含完成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全部货物运至工地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及成品安装费用,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用、现场裁切安装费用、工人安装人工费、辅材费用、安装过程中的材料损耗、包装、防护、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货送到 的运费、卸货费用、保险费及提供安装技术指导所需费用等。 3、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署,支付2万元作为乙方备料款。
进度付款及结算:货物到场并经甲方、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凭外观检验而无法检查的其他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安装完成后按实际铺装面积结算,在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开具全额税票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尾款5%作为质保完工一年后后支付。
4、结算方式:结算数量按实际铺贴面积的图示投影面积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执行; 5、付款方式,按下列第(2)项执行: (1) 现金;(2)支票;(3)汇款。
第七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按业主、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程序进行质量检查和报验。
第八条 验收方法及质量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在10天内向乙方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包括邮寄函件、传真、书面递交等),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或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4、乙方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款额的2%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额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违约金。
6、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展,在乙方供货期间连续贰次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并整改无果后或者乙方不予响应,买受人可另行指定合适材料供应商供应任何甲方认为合适的材料。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其他两方通报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其它
1、询价函、乙方的报价资料及乙方的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以时间先后为准。
2、此合同单价金额如遇政策调整或市场物价等因素调整,本合同单价金额不得调整。合同单价亦不会因为最后供货数量与暂定数量的差异、人工、物价、汇率及费率的变动而调整,及与该些调整相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3、本合同一经签署,便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按合同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另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