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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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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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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篇一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确保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实地勘验,在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甲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第二条根据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乙方,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六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篇二

甲方: (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借款___元,借款期限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价款利率为月__%,乙方在每月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____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使用权人为:_____。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___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放借款 元,(大写: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于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 万元,共 亩,共计人民币万元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

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贷款人)盖章: 乙方(借款人)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签约地点: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南至 ;北至 ;抵押土地面积 53333.36平方米(约80亩),土地性质为 商/住 用地:使用年限 40/70年;(后附放线图)

二、担保范围:

xxxxxxxxx路及管网施工工程款约3000万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12个月,时间从 2015年3 月 31日至2016年3月30日止。抵押地块价格以xxx城市住宅用地三级基准地价或商业用地五级基准地价为准,总价为约人民币3000万元。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折合工程款,为甲方垫资施工。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土地征收拆迁

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审批手续,申请土地利用指标,为区域开发建设与本合同履行提供准备。

2、乙方在土地占管期间,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按合同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向xxxxx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按照基准地价处分土地使用权。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结合东花园提升改造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为基础,进行长退短补。

六、附则

1、本合同是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果在施工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按约定支付了工程款,则本合同自行解除;如果再延迟三个月,即2015年6月30日前,甲方仍不能履约,则乙方可以启动本合同赋予的权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 ,甲方于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公证。抵押登记和债权公证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年利息为: , 即每月利息为: 元。

5.利息支付方式: 。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证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公证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公证处按如下方式向借款人核实债务履行情况:

电话录音,借款人应按公证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还款凭证,如果借款人未提供或者三次均未实现有效通话(如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接听后挂断或无人答话等),即视为借款人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公证处即可依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出借人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抵押权实现的费用

甲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二、其他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抵押权撤销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者提前归还抵押债权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抵押解除手续。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各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账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本合同共4页,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证处1份,土地登记机构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图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篇三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确保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实地勘验,在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甲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第二条 根据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乙方,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 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六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篇四

a公司被外省e中院判决向b公司偿付欠款529万元。e中院中立案执行后,于96年5月7日到我省某市查封了a公司在该市的别墅一幢。我省某典当行c公司知道后,立即以该别墅于94年11月7日已由a公司向其借款时典当给其为由,向该中院提出异议。c公司同时向我省有管辖权的f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与a公司的典当借款关系合法有效,主张对该别墅的所有权。f法院经审理查明,94年11月7日,c公司与a公司签订典当借款合同,a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上述别墅作为抵押物向c公司借款80万元,期限一个月,并在合同中约定,如在典当期或延期届满,不能赎回抵押物时,该抵押物成为死当,死当的物品收归出典方所有。典当借款合同签订当天,原告c公司付给被告a公司80万元。但a公司逾期未还款。f法院认为,原告c公司与被告a公司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典当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被告未依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显属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合同约定逾期未赎以典当物抵偿借款,公平合同,可以照准。故于96年11月25日判决被告a公司以上述别墅抵偿原告c公司借款。判决生效后,c公司申请执行。f法院立案执行后,函请外省e中院解除对上述别墅的查封以便执行本案。但e中院认为,其查封上述别墅时到所在房管局查询,该别墅未进行抵押登记。c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未经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c公司在该别墅上无抵押权。故不同意解封,并拟以评估价250万元将该别墅拍卖以抵偿其案件申请执行人b公司的债务。c公司遂请我省高院予以协调。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票据法、担保法的通知》第三条明确规定“担保法实行以前所发生的担保行为,应当适用该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这就从原则上否定了担保法的溯及力。而在担保法生效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屋抵押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如果认定担保法生效之前的房屋抵押合同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就无效,那就等于担保法第41条在生效前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这明显违反了担保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第二、在担保法生效前,国务院90年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 第3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有人据此认为担保法生效前未经登记的房屋抵押合同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应属无效。笔者认为,《暂行条例》对房屋抵押应当登记的规定属命令性规范。但条例对未经登记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没有作出规定。从法理上看,违反禁止性规范与违反命令性规范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违反禁止性规范,将导致当然无效。而违反命令性规范,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效力,那么民事行为的效力不受影响。这也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

另外,《暂行条例》第7条明确规定,房屋抵押合同“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由于在担保法生效前一直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对房屋抵押合同的登记问题进行规范。因此,《暂行条例》第35条和第7条的规定就成了空中楼阁,无法操作,因而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的,抵押权人就不能向这些受让人或登记的抵押权人主张抵押权。因此,担保法生效前的房屋抵押合同在担保法生效后应及时去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抵押权人可能要承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回到本案中来,基于上述理由,笔者认为,a公司与c公司在担保法生效之前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有书面合同,除了其中的流质契约即“如在典当期或延期届满,不能赎回抵押物时,该抵押物成为死当,死当的物品收归出典方所有”的约定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外,其他内容有效。所谓流质契约,是指抵押权设立时,于抵押合同中约定于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则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于抵押权人所有。流质契约在立法中明文予以禁止或于立法中明文规定为无效,则称为流质契约的禁止。流质契约的禁止,自罗马法以来,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就奉为金科玉律,视为抵押权或质权的当然属性所致,如德国民法典第1149条、瑞士民法第816条第2项、台湾民法第873条第2项等。我国《担保法》第40条之规定即是有关流质契约禁止的规定。立法上规定流质契约禁止的目的,理论及实务界的通说均认为是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因为债务人负担债务,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因为一时的经济的急迫与窘困,这样债权人往往会利用这一机会,逼迫债务人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流质契约,以经济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债权额较小的债权,以期待债务人届期不能偿债时就可以直接取得经济价值较高的抵押物,从而获得超出自己债权额的非分的利益,致使债务人蒙受不利的损失。因此为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防止抵押权人滥用抵押权,自有必要在立法上对流质契约加以禁止。

别墅先被e中院查封并拟在另案中执行,c公司依法可申请参加对该别墅的分配。依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熛鲁啤度舾晒娑ā贰〉91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分配”之规定,以及《若干规定》第40条、92条、93条、94条之规定,c公司应向f法院提交参与对该别墅分配的申请书,由f法院转交e中院,由e中院主持分配。e中院对该别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依法应当在抵押权人c公司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才能用于清偿其案件申请执行人b公司的债权。

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房屋抵押后买卖合同效力篇五

十三、本合同所定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诉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 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统一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五、出本合同所定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绝无异议。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立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届满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副本共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连带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确保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借款合同

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经实地勘验,在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乙方将房屋抵押给甲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甲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第二条 根据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乙方,抵押担保的债务数额为 元人民币借款本金及利息。抵押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乙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六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乙方违反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3、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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