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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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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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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一

(二)强化监督问责。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招生程序和纪律,加强执纪监督与问责。

1. 教科局将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 公办中小学招生人数要和片区人口数、小学毕业生人数挂钩,纳入对中心校、初中学校年度督导评价范畴。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没有按时入学者,中心校(县直小学)、初中学校校长应主动会同当地政府,做好法定监护人工作,督促其子女按时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监护人责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3.中心校要加强对属地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民办学校的监管。公办学校不允许跨区域,民办学校不允许超计划招生。招生期间,民办学校通过正式渠道招录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得强行注册学籍。公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招生程序,严格控制班容量。

(三)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

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对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对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对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给予不注册学籍、不发免费教材、不拨义务教育经费等处罚。

对擅自接受未达龄儿童随班就读一年级,不达龄儿童使用一年级教材者,严肃追究校长责任。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所有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严守纪律,熟悉教育法规政策,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积极认真的态度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附件1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二

(一)报名入口。在8月6日00:00时—8月8日18:00时,在微信中使用“扫一扫”,扫描二维码:

手机验证,验证后进入洪洞县城区小学报名信息采集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

1.在居住地填报(入户核查的需要)。

2.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类型,学习本类型应提交材料。将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协议)、租房协议、生活票据等备好待查,随时获取相关信息。

3.每生有一小时信息采集时间,浏览题目,仿照示例,组织好内容。

4.采集报名信息,与提交信息先后无关,与提交信息的真实性高度相关。三天全天候报名,在规定时段内提交材料就完成了报名。

(二)如何报名。扫描进入信息采集页面后,出现一组问题对话,看清题目及示例,按示例的格式填写学龄儿童相关情况,核对一遍,无误后提交。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小学招生基本政策是“就近、免试、划片、分配”,监护人按住址直接对应一所“片区学校”,受学校规模和班额的限制,无法保证学龄儿童一定被“片区学校”录取。监护人需接受城区学校招生规则,同时选择一所“分配学校”,分配学校实为保底学校。

(三)印证材料。根据报名类型,事先准备好印证材料。在报名信息采集时,有二种方式上传图片,一是印证材料现场手机像机采集,二是事先拍照用文件方式上传。建议选好材料拍照,用文件方式上传。上传材料要精心选择,做到真实有效,不宜过多(不用传户籍材料),能说明问题即可。监护人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同时,造假线索将移交到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材料审核与入户调查。按报名登记类型,组织工作专班,对监护人提供材料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审核。委托有关机构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适龄儿童报名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根据监护人提供“位置导航”信息开展入户调查。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三

全成本微利房是福利分房时代的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具备绿本转红本条件后,出卖人须办理红本房产证,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该约定合法有效,出卖人在具备绿本转红本条件后,拒不办理,买受人可以诉讼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后强制执行绿本转红本,不存在法律上的实质性障碍。

个人认为,出卖人故意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不依照判决去办理绿本转红本的申报手续,法院可以直接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予以处理。购买人在申请强制执行遇阻后,也可以依据2015年7月2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选择自诉的方式,追究出卖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

经济适用房若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况,也就是转让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购买经济适用房指标的协议无效。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指标,破坏经济适用房的管理秩序,与国家推行住房保障政策的社会公益目的相悖,双方的行为也损害其他等待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不特定人利益,也就是损害公共利益。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无效,该指标转让约定无效,非法取得的经济适用房有被政府职能部门收回的风险。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均规定在经济适用房购买五年内限制交易期限内签订的买卖合同,损害其他等待分配人的利益是无效合同。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70辑刊登的调研报告及广东高院裁判指引中均有这样的规定。

当然购买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绿本经济适用房,也就是购买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此时和南山法院的案件性质是一样的,双方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出卖人不依约办理绿本转红本手续构成违约,买受人可以诉讼继续履行,并申请强制过户,当最终然能不能胜诉还受其他因素影响。

相关规范性文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六条:当事人在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内买卖保障性住房,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或者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相应的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四

深圳中院在(2016)粤03民终22009号买卖合同确认纠纷案中,驳回了出卖人诉请确认1998年出售自建房中一间房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在房产圈同样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这个案件大家普遍存在误读。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6124号认定的事实:1993年8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向原告核发了粤房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确认坐落于深圳市宝安三十五区x栋南座上川路x的住宅楼一栋所有权人为原告。1998年10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转让房屋合同书》,约定原告是卖屋人,被告是买屋人,原告将上述楼房中的三单元305房屋卖给被告使用,卖期50年,价款万元,因本栋楼属于自建房,房地产权证不能转交被告,被告只能使用和出租,在政策允许房产过户时,原告要积极协助被告办理产权证,使用期满后,该楼房如果补地价税,被告享有同商品房满期后的同等待遇。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价款万元,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涉案房屋,被告使用至今。

一审宝安区法院认为,本案房屋属于有产权证的合法房产,当事人自愿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原告诉请确认合同无效,被告返还房产并支付房屋使用费,均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深圳中院认为,根据《^v^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宝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本案涉案房屋不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房屋,且涉案房屋亦取得房屋产权证,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转让房屋合同书》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1.涉案的房产是自建房,有合法的报建手续并有宝安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本案的大前提。没有报建手续的房产,属于违法建筑,依据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尚不能生效,更不要提买卖合同了。

因此很多人认为的深圳法院在本案中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规则,是严重的误读。法院认为这样的合同合法有效是有大前提的,前提是交易的房产有合法报建手续,有产权证明。不然,首先需要先由行政机关确权,在没有确权前,法院不予受理,即便已经立案了,通常也会在程序上驳回原告的诉请。

2.本案判决驳回出卖人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并不等于确认买受人享有房产的物权权利,只是因为双方的买卖合同没有满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规定,出卖人所称出卖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产,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的事由不存在。合同有效只是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不等于认可买受人对该房产享有物权权利。

3.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很多,《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是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情况的集大成者,出现该条规定的几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有效均不能继续履行。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合同虽然有效但是无法继续履行。

4.本案双方交易的标的物只是一栋自建房里面的一个房间,该房间是不可能单独办理房产证的,虽然该栋自建房有一个房产证,但并不意味着单独的一个房间可以办理独立的产权证。也就是说出卖人诉讼确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请求被驳回,但是买受人如果诉讼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产证则同样会被驳回诉讼请求,因为这样的请求同样没有请求权的基础。

本案就如同一套三房一厅的房产,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其中一个房间的合同,法院说该买卖合同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想想这事是不是很有意思。

5.在类似的案件中,基本上是谁当原告谁败诉,因为作为原告要列举支持其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只有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实,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持诉讼请求,请求同样不会被法院支持。

6.法院确认本案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不等于买受人就一定可以获得拆迁利益。房产登记的权利人是出卖人,买受人只是购买的整栋中的其中一套房屋,在出现拆迁问题时,开发商应该和谁谈,大家不难想的,买受人拿着其中一个房间的买卖合同主张权利,存在现实困难。

换一种思路,本案出卖人和开发商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强行收房并拆除掉房产,轮到买受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合同权利时,该如何主张权利,法院又会如何处理,会认可买受人主张的差价利益补偿吗。

——周争锋2018年5月22日写于深圳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五

(一)户籍报名

有城区户籍家庭子女。

1.适龄儿童城区户籍、监护人城区户籍且有房产,安排到户籍登记片区学校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登记片区学校。报名类型编码为11。

2.适龄儿童城区户籍、监护人城区户籍无房产,安排到户籍登记片区学校。报名类型编码为12。

印证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二)房产报名

无城区户籍有城区房产家庭子女。

因楼盘分布与学校不匹配,房产报名实施多校划片,电脑摇号,监护人需填报“片区学校”与“分配学校”,摇号确定学校。城区小学无法安排,将东永一小学、李堡小学、秦壁小学、姚庄小学、笔架庄小学、西池小学、屯里小学、南段小学空余学位纳入分配范围供监护人选择。下面描述中“入住一年以上”指到2020年6月30日前满一年以上。

1.适龄儿童本人非城区户籍,监护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安排到监护人房产登记地址片区学校。报名类型编码为21。

2.监护人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入住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交款正规票据、入住证明材料(正式打印的电费交费及燃气费收据和手机通知佐证信息截图)。报名类型编码为22。

3.监护人有小产权房购买协议,且入住一年以上。提供房屋购买协议、交款凭证、城区生活证明(正式打印的电费交费及燃气费收据和手机通知佐证信息截图)。报名类型编码为23。

4.监护人同他人私下转房交易,提供家人在城区生活一年以上证明(正式打印的电费交费及燃气费收据和手机通知佐证信息截图)。报名类型编码为24。

说明:适龄儿童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登记地学校报名:a.父母双亡或离异;b.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c.父母残疾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印证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页、项目建设依据页、交付期限页)、房屋买卖协议、交款凭证、正式打印的电费交费及燃气费收据(2019年6月30 日前)、对应手机通知佐证信息截图、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请监护人将印证材料原件放在家中,备入户人员核查。凡无法提供核查原件者,其后果自负。下同。

(三)随迁子女

外地来洪务工家庭子女。外地指非洪洞县户籍。

1.随迁子女有居住证或城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城区购置房产,安排到监护人居住证、房产登记地址片区学校。报名类型编码为31。

2.随迁子女监护人租赁房屋,持户口簿、经商或从业的相关证件、执照报名,视学校学位情况给予安置。报名类型编码为32。

印证材料: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页、项目建设依据页、交付期限页)、房屋买卖(租赁)协议、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四)工作经商

无城区户籍、无城区房产,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经商的家庭子女。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六

古槐小学:东至洪洞一中西墙-五一路与玉峰街交叉口;南至玉峰街-交警岗-古槐路十二巷北;西十二巷西口沿铁路线至北官庄;北至北官庄(包括前、后坡底、农行小区、建筑公司小区、新旧槐荫市场、贾村)。北官庄、南官庄、窑上村三个行政村村民子女。

实验小学:东至霍侯一级路(包括东、西冯堡);南至飞虹东街-虹通大道南路-朝阳东街-五一渠;西至洪洞一中西墙-玉峰街-五一渠东;北至恒富大道(含湾里村)。不含梗壁村。

东街小学:东至五一路(含常青14、15队)、朝阳东街以南、虹通南路以西、(包括安居工程小区、新英公寓);南至飞虹东街;西至古槐南路;北至玉峰街。

大槐树西街学校:东至古槐路(交警岗向北至十二巷口);铁路东,北至十二巷南,铁路西,北至恒富路;南至飞虹大街(包括涧河南各开发小区和常青五村);西至滨河路。玉峰街北、十二巷南、古槐北路西到十二巷口区域,铁路职工宿舍至交警岗对角线的矩形区域。北官庄、南官庄、窑上村三个行政村非本村居民子女。

西街分校(涧桥小学):涧桥村、庄园村及行政村内村民开发的小产权房。

大槐树梗壁学校:梗壁村(含梗壁村村民开发的小产权房)、辛堡村。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七

拼音 住址

a安居工程、安流路、安愉佳园

b宝泓福泰庄、北官庄村、碧水源小区、碧天花苑、宾馆住宅区、宾阳街、滨河苑小区、步行街

c财政局家属院、沧州胡同巷、常青一村、常青二村、常青三村、常青四村、常青五村、朝阳东街、朝阳西街、车站街、城东村、城关粮站、城建局家属楼、城市花园、城市领袖

d大胡同巷、大南门、德祥小区、地税家园、电力小区、东城花园、东城壹号、东冯堡村、东华苑小区、东街小学家庭楼、东升家园、东幼公寓、东狱巷

f法苑小区、飞虹东街、汾滨小区、福鑫苑、府前街、富华小区、富源小区

g梗壁村、工商局小区、工字巷、公园街、拱汾街、供销新村、估衣街、古槐北路、古槐北路十二巷、古槐北路十三巷、古槐北路十五巷、古槐北路糖鞋巷、古槐南路、古槐新村、古羊路、关帝楼文化小区、光华路、光华小区、广电小区、广胜商厦、郭家巷、果品小区

h韩家巷、恒飞小区、恒富花苑、恒通家园、恒兴家园、恒凯小区、恒美华庭、恒源小区、虹通大厦、洪一中家属楼、鸿安大厦、后坡底村、华杰学校公寓楼、华泰小区、槐乡家园、槐荫小区、欢颜一区、欢颜二区、欢颜三区、惠风苑小区

j嘉禾苑、嘉园路、甲字巷、贾村、建筑公司小区、涧北街、涧河小区、涧南明珠、涧桥村、江南新城、交通局小区、接运站小区、金圪窝、金穗家园、金阳小区、锦绣华府、晋槐家苑、晋家巷、聚缘小区

k康源小区

l老干部家属楼、莲花嘉园、粮苑小区、陆合御景城、林苑小区、龙泉家园、隆沣小区、隆兴家园

m煤建巷、煤运小区、棉花接运站小区、棉站西巷

n南坂街、南关东巷、南关西巷、南官庄村、南环路、南环一巷、牛站街、农行家属区

q千佛寺巷、前坡底村、沁春园、沁园小区

r人大家属院、瑞丽家园

s三义东巷、三义西巷、山字巷、射秀街、盛达家园、盛隆家园、盛世花园、石桥巷、时合路、税苑小区

t糖业家属院、体育街、天顺祥小区、铁路西巷、铁路职工楼、同鑫家园、土产公司家属宿舍

w湾里村、王家巷、文庙街、五交化仓库西、五一北路、五一南路、物苑小区

x西边巷、西冯堡村、西环路、洗煤厂小区、仙皇圪塔巷、县委家属院、县直机关一区、祥和家园、小关庙、辛堡村、新城中心、新槐荫小区、新益华苑、新英公寓、新英学校家属楼、鑫合家园、鑫华福苑、鑫泰家园、鑫通a区、鑫缘小区、信合花苑、星河花园、兴华泰小区、幸福小区、旭峰花园、旭景名苑、旭升家园、学府花园、学府名苑、学工巷

y雅荷苑小区、雅泰居小区、烟草小区、阳光家园、阳光新天地、窑上村、窑上新村、药材公司、冶金公司家属楼、伊顿鑫城、银匠巷、银苑小区、邮电局家属楼、玉峰华府、玉峰街、玉峰小区、育才路、钰荷小区、岳林花苑、运输公司院内

z泽瑞嘉园、站北街、站东街、张家巷、纸厂家属院、中医院家属楼、庄园村、庄园小区装煤站家属区、壮班巷

根据住址按拼音查找。没列举地址,据实填写。

例1、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房号。

安居工程2#3#401;伊顿鑫城14#4#802

例2、路、街、村、巷+编号

安流路001号、拱汾街042号、城东村561号

学宫巷113号

小产权花园房买卖合同篇八

深圳房产证种类众多,除了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商品房外,还有很多政府虽然给颁发了房产证但不能自由流通的房子,通常我们把可以自由流通的商品房证书称为红本证,把不能自由流通的房产证书叫作绿本证。

今天主要谈下绿本证的问题,绿本分为真绿本和假绿本,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是真绿本,企业、原村集体或个人印制的是假绿本,自己给自己颁证证明自己的房产合法,这是闹着玩。

即便是真的绿本证,有些也是不能转红本,你比如经深圳市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确权颁证的绿本房,就不能变成红本商品房。还有有些拆迁安置房,回迁后是绿本房产证,在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允许他们变成红本前,是不能变成红本商品房自由交易的。

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绿本转红本强制执行案,涉案房产的性质是全成本微利房,有绿本房产证,这类政策性福利房在深圳市有办理红本房产证的具体规定,只要业主拿上相应的证明文件到住建部门申报,可以办理红本产权证,这是本案可以执行的大前提。

有的绿本房产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红本房产证,没有相关的配套规定,实践中操作不能,在《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关于慎购拆迁安置房等非商品住宅的提示》中,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已经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

我们不能依据南山区人民法院这个绿本转红本的强制执行案,得出在深圳购买所有的绿本房买卖,都可以去法院诉讼继续履行并可以强制执行的结论。

顺便说下购买回迁房的问题,购买此类房产前要确认清楚补偿的是那种性质的房产,安置的是绿本房产证的话,以后只是有转红本的可能,但还需要补偿地价,补办有关手续,目前深圳市并没有这类绿本房变红本的配套规定。

一般而言,开发商主导的城市更新补偿的是红本房产证,比如华润大冲的旧改;政府主导的棚改,征收前不是红本产权证的房产,置换的只是绿本拆迁安置房,不是可以自由流通的房产,这类房产何时可以转红本自由流通,需要等配套政策出台,比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通知的情况。宝安区人民医院职工福利分房拆迁安置到坪洲新村的房产应该也是此类情况,棚改后此类情况会更多。

相应的法律依据: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292号)第二十五条:对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征收补偿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辖区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住宅进行调换,并按照下列规定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以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深圳市^v^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配套政策处理取得非商品性质房地产权证书的住宅房屋,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平方米的,可按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建筑面积480平方米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二)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平方米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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