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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无违建创建宣传标语 无违建创建汇报材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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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无违建创建宣传标语 无违建创建汇报材料(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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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无违建创建宣传标语 无违建创建汇报材料篇一

为了坚持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的违法建筑管控标准,全力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有效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提高全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xx委办[xx]号),明确全市开展“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工作。xx行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于xx年12月初在xx行区华漕镇召开了“xx行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并印发了《xx行区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道)创建工作意见》(xx委办[xx]号),明确要求xx行区各街镇在20xx年完成创建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我镇提出了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xx镇“无违建先进镇”创建的口号,此刻,我镇的“无违建”创建工作已经在全力推进中。

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从灯辉路两侧的整治到中心村整治、再到长青园区、金盛家居、北桥苗圃、洁龙市场,以及各居、各村的大规模整治,整治面积几乎已经覆盖了整个xx镇,总共拆除了90多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广大市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与“美丽xx”“和谐xx”的要求尚有差距。为此,我们还要打好“无违建”创建这场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要战役,我们倡议: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从我做起,积极投身“无违建”创建工作,共建美丽xx!

全镇党员干部要以促进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化、改善xx面貌、提升生活品质、彰显公平正义的宽广眼界和胸怀,以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先进性,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无违建先进村居”、“无违建先进街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融入“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去。

全镇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讲法、守法、护法,带头识大体顾大局,带头承诺无违建,做到“有违建主动拆违建、无违建自觉不违建”;积极动员亲人、朋友、邻居支持、配合“无违建”创建工作,用自己积极而正确的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维护并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全镇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这是一项需要聚集大家的力量、智慧共同推动的工作。在“无违建”创建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主动担当,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为我镇、乃至全区、全市的“无违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把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化为广大群众的共同意愿和目标追求。

xx镇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违建创建宣传标语 无违建创建汇报材料篇二

“无违建”创建倡议书

全镇党员干部:

为了坚持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的违法建筑管控标准,全力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有效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巩固“五违四必”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提高全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水平,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xx委办[xx]号),明确全市开展“无违建创建先进居村(街镇)创建工作。xx行区委、区政府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于xx年12月初在xx行区华漕镇召开了“xx行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并印发了《xx行区关于开展无违建居村(街道)创建工作意见》(xx委办[xx]号),明确要求xx行区各街镇在2018年完成创建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我镇提出了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xx镇“无违建先进镇”创建的口号,此刻,我镇的“无违建”创建工作已经在全力推进中。

三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从灯辉路两侧的整治到中心村整治、再到长青园区、金盛家居、北桥苗圃、洁龙市场,以及各居、各村的大规模整治,整治面积几乎已经覆盖了整个xx镇,总共拆除了90多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成效显著。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广大市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与“美丽xx”“和谐xx”的要求尚有差距。为此,我们还要打好“无违建”创建这场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要战役,我们倡议: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从我做起,积极投身“无违建”创建工作,共建美丽xx!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全镇党员干部要以促进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化、改善xx面貌、提升生活品质、彰显公平正义的宽广眼界和胸怀,以党员干部的自觉性、先进性,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无违建先进村居”、“无违建先进街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融入“无违建”创建工作中去。

二、率先垂范、从我做起

全镇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讲法、守法、护法,带头识大体顾大局,带头承诺无违建,做到“有违建主动拆违建、无违建自觉不违建”;积极动员亲人、朋友、邻居支持、配合“无违建”创建工作,用自己积极而正确的行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维护并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

三、群策群力、共同推进

全镇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这是一项需要聚集大家的力量、智慧共同推动的工作。在“无违建”创建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主动担当,积极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共同推进,为我镇、乃至全区、全市的“无违建”创建工作添砖加瓦,把党和政府的正确决策化为广大群众的共同意愿和目标追求。

xx镇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违建创建宣传标语 无违建创建汇报材料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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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其他工作总

结范文

“无违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根据要求我社区成立以***党委书记***同志为组长,社区主任董国兴同志为副组长,村委班子工作人员及组长为成员的***“无违建”村创建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使“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不雅观建筑工作深入到群众中去,我社区采用了召开动员大会、横幅、宣传窗、短信、墙体画等形式,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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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多层面、全方位宣传。

3、在“无违建”村创建、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不雅观建筑的整治过程中,杜绝出现漏报、瞒报现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整治工作必须公开透明,要坚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严格依法办事,有效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把握政策、依法整治的原则。对辖区农户“一户多宅”要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区分不同的类型开展分类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等建(构)筑物,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整治、“五水共治”等专项工作,进行有效治理。整治过程必须注重方式方法,要一抓到底,敢于碰硬。对拒不整治或者阻挠整治等违法行为,必须及时依法查处。今年来,我社区拆除违建和不雅观建筑26处,面积达平方米。

5、提高拆后土地利用率。通过“无违建”村创建、拆除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不雅观建筑的整治活动,根据土地性质,分类利用拆违后的土地,今年全村拆后利用有26处,再利用的面积达平方米。

6、我社区紧紧围绕“新违建零发生、老违建尽快清”工作要求,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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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集中精力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拆除两路两侧的不雅观建筑的整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进一步创新防违控违拆违体制机制,巩固“三改一拆”工作成效,加快城乡建设步伐,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和城乡面貌,为***争创“无违建”村打下良好基础。

***居委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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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处置办法:以“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

第1篇:无违建创建工作2015年是“2015年是“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攻坚年、收官年,也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提升年、深化年和关键年。为进一步打好这场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

2015年是“2015年是“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攻坚年、收官年,也是“无违建”创建工作的提升年、深化年和关键年。为进一步打好这场关乎发展、关乎民生的重要战役,我们倡议:全市机......

临安市***街道“无违建街道”创建工作总结***街道办事处 2014年11月28日自2014年年初以来,***街道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无违建”创建行动部署,以“蹄疾步稳”的工作法,循序渐......

“无违建”创建倡议书全镇党员干部:为了坚持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的违法建筑管控标准,全力消除存量违法建筑,全面遏制新增违法建筑,有效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巩......

无违建创建宣传标语 无违建创建汇报材料篇四

蕺山街道地属老城区人口密集度较高,违法建筑搭建现象面积小地域散。街道按照自身特点有以下措施:

建街道”创建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蕺山街道创建“无违建街道”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蕺山街道“无违建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部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分发,通过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不断加大“无违建街道”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

全面的摸排、调查、核实,并建立违法建设台帐,做到“一户一档”。

发放相关文书,督促其自行整改、拆除。在拆违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注意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禁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了解创建进程及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

和调度,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集体会诊”,及时协调并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

每日一报,制作各类拆违三照一图,建立违建巡查投诉受理档案,并根据日常巡查、群众投诉和督办单情况及时更新。

无违建创建宣传标语 无违建创建汇报材料篇五

一、“无违建县”创建活动处置办法:

以“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创建为抓手,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工作,全社会控违禁违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形成,既有违法建筑得到依法、妥善处置,做到应拆尽拆;新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做到即查即拆。全面巩固“三改一拆”行动成果。2014年成功创建“无违建县”,2015年实现“无违建乡镇(街道)”、“无违建村(社区)”全覆盖。(无违建县的要求;7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无违建乡镇” 80﹪以上的村创建成无违建村,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必须为无违建村)(危害:不公平、浪费土地资源、影响经济发展、影响安全等)

二、“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原则:

(一)严格查处违建案件。按照“四重点”、“七先拆”的要求,在创建期内对相关职能部门立案的违法建筑案件予以限期拆除或整改到位。重点处理四类违法建筑:即违法违规占用农耕地的违法建筑、影响公共安全和重大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对七类违法建筑实行先拆:即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党员的先拆,存在安全隐患的先拆,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先拆,群众反映强烈的先拆,影响重点工程的先拆,面积特别大的先拆,污染环境、影响视觉的先拆。

(二)严格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按照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原则,全面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确保整治不留盲点。加强村民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对“一户多宅”清理整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管理农村新建住房审批。农村村民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国土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制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执行。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超标违建、乱搭乱建等情况发生,做到审批在先、全程管控。

(五)严格开展村容村貌综合整治。结合“四边三化”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拆除影响村(社区)整体环境、有碍观瞻、有碍交通的辅房、店铺、危旧房、简易棚。大力整治非法占地、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等行为,确保村容村貌更加整洁,社会管理更加有序。对不属于个人的违法建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和整改到位(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的除外)。

创建工作原则:“依法行政、源头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拆用结合、为民惠民”

三、违法建筑分类:

违法建筑统称就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按违法建筑的性质可分为:

1、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

2、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

(二)按违法建筑所在的区域可分为

1.城市、镇规划区范围的违法建筑,称城镇违法建筑

2、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称为乡村违法建筑

3、特定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四、应当查处的违法建筑种类:

1、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3、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或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未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4、超过规划许可使用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5、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6、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7、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违法建筑,具体包括:

(1).擅自在院内、楼顶、露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改变外立面,重要街道两侧破墙开门、开窗,外墙增设烟道,外挑阳台、楼梯等;

(3).擅自开挖情形:开挖室外水池、游泳池、鱼池、酒窖等。

8、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9、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无关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

五、在建违法建筑的处置

对在建的违法建筑,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经调查取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可以直接拆除抢建部分以制止违法建设。

当事人破坏查封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在城镇规划区内已建的违法建筑处置有三种情形:

(一)应当拆除的情形

①非法占用土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

③国有土地上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④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⑤占压地下公用自来水管、雨污管、电力、通信、煤气等管线的; ⑥直接影响防洪、泄洪的;

⑦明显影响市容、交通、消防安全的;⑧建在高压走廊范围内,影响安全的;⑨在城镇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在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

⑩妨碍相邻建筑的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

⑪在规划已确定并将在近期实施的建设范围内的;

⑫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⑬临时建筑未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以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二)应当没收的情形

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因特殊原因或客观事实无法实施拆除的或不宜拆除的,进行没收处理。

什么情况的无法拆除或不宜拆除的,由哪个部门进行没收?

1、违法建筑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而不宜实施拆除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2、非法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没收。

(三)尚可改正的情形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已经取得用地许可)

以上二种情况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需要补办手续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未经批准,但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农房,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后,予以补办手续。

七、乡村违法建筑的处置

(一)应当拆除的情形: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

2.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明确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高度等要求建设,且严重影响乡村规划实施的;

3.利用已经建成的农村村民住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4.在已竣工验收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5.占用乡村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学校、医院等乡村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以及公益事业用地的;

6.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防台等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

7.严重妨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或城乡规划实施的;

8.严重违反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生态、水系等保护规定的;

9.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二)可以改正的情形。

1.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农村村民未取得《**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或者已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并取得审核同意的规划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或规划文件要求的;

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但未按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的;

3.建设工程用于公益用途,且不存在本规定第三条中列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情形的。

4.已纳入农村住房集中安置管理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其违法建筑拆除后无房居住的,在未落实安置或过渡措施前,对其违法建筑暂缓拆除。

八、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村镇建筑工匠,必须取得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方可承担规定业务范围的村(居)民住宅建设施工任务。

2.村镇各项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和村镇建筑工匠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遵守施工操作规范和, 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村镇建设工程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3.只能承建我县范围内三层以下的农村住房建设,不承建超过允许范围的农村住房建设。

九、法律责任

村镇建筑工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村镇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或者未按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二)未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的;

(三)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或者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的。

**县村镇建筑工匠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

村镇建筑工匠不按建设、国土部门批准的用地面积、建设高度及施工图施工或承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农村住房,致使出现违法建筑的,影响较轻的,由乡镇(街道)通知其停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影响严重的,由县建设局注销其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培训合格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六条

被处罚工匠拒不履行或严重妨碍干扰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其他规定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税务、文化、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部门不得办理。

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办理。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载明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者申请拆除违法建筑,以及阻碍拆除违法建筑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建筑当事人为国家工作人员并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除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外,应当提请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单位或者个人就违法建筑办理供电、供水、供气等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揽明知是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或者施工作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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