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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企业政研会论文 航运政策新动态论文篇一
整体而言,中国经济史的研究以明清及近代部分的著作较多,与商人、商业活动、国际贸易有关的主题较受青睐。不过,近年来台湾史研究逐渐成为历史研究中的一门_显学_,学术单位和教学机构皆然。(注:施志汶:《台湾史研究的反思-以近十年来国内各校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为中心(一九八三--一九九二)》,《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22():413-446。)另一个明显的现象是,以往在经济学门不受重视的经济史,似渐引起经济学家的关心,纷纷把他们的研究视点扩及日治时期乃至清末的台湾经济史。新的研究课题,诸如农工业及整体经济成长形态、租佃制度等,不断发掘出来,可以补充旧有研究在课题范畴上的贫乏。(注:叶淑贞:《台湾_新经济史_研究的新局面》,《经济论文丛刊》():127-167。)历史学家擅长观察长时间因素的变化和综合性诠释,经济学家擅长于经济学理论的实证和计量方法的使用。近年来这两个学门的学者能透过合作计划共同研究,尤其是后者,其研究过程亦从战后向上延展至日治时期。
此外,大型且跨学科的合作计划不断的推陈出新,蔚为近年来的研究时流,这主要是以台湾_中央研究院_的研究人员为主,而且多聚焦于台湾经济史。除此,更将空间视野扩大,关注祖国大陆、亚洲诸国,也注意台湾与四邻的多层面关系。
以下将先回顾近年来的中国经济史研究,再介绍这一、二年正在进行或近期将展开的专题研究计划、学术研讨会内容,以及目前含纳人员最多且跨单位最广的经济史讨论团体。
一、中国经济史研究回顾
(一)人口、农林业
人口方面,刘铮云《清乾隆朝四川人口资料检讨:史语所藏〈乾隆六十年分四川通省民数册〉的几点观察》,认为这份民数册的真实性颇高,并以此与据道光年间四川九个民数册的考察结果相比较。由于skinner没有嘉庆十七年的民数册,而是引用嘉庆《四川通志》上的数据。刘铮云怀疑skinner嘉庆十七年的人口数,他认为史语所这份乾隆六十年四川民数册时间上较《四川通志》早,利用价值更高。(注:台湾_中央研究院_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品委员会编:《中国近世家族与社会学术研讨会议文集》(台北:_中央研究院_历史语言研究所,1998年),页301-327。史语所藏的民数册有二份,都是四川省造报,一为乾隆六十年(1795),一为光绪三年(1877),见刘铮云:《旧档案、新材料--中研院史语所藏内阁大库档案现况》,《新史学》():135-161。)
在土地政策方面,梁庚尧《北宋的圩田政策》探讨北宋政府对于圩田垦殖态度的演变,认为南方的圩田垦殖在宋初不受重视,但在庆历改革、熙宁变法及政和年间,政府皆曾积极于江东、浙西及浙东地区推动兴筑,成为宋金战争时期政府所仰仗的重要财源。(注:此文原刊于《世变、群体与个人:第一届全国历史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台北:_国立台湾大学_历史学系,1996年),又收于梁著《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之中。)土地政策的检讨还有赵雅书《贾似道与公田法》一文,赵氏重新评价和厘清贾似道实行公田回买政策的优劣得失,认为此策为一应时政策,但政策实行所产生的弊端以及没有能力解决日益严重的通货膨胀问题,是此政失败的主因。(注:《第二届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北:_中国文化大学_,1996年),页607-621。)在土地经营类型方面,以皇族庄园制度的转变为主或相关的论文,有赖惠敏《清代皇族的经济生活》、《清代皇族庄园的形成与演变》二文。她认为皇族庄园制度长时期演变的结果,逐渐与汉人租佃制度趋于一致,成为租佃制度的一环。其间的转变包括地租由实物租转变货币租,佃户渐脱离奴仆身分,皇族土地经由典卖而逐渐转移到汉人手中等项。(注:《清代皇族的经济生活》,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24():475-516;《清代皇族庄园的形成与演变》,宣读于_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_,台北:_国立政治大学_,1996年7月23-24日。赖惠敏将她对庄园制度以及清皇族的组织、阶层、财产分配等课题的研究,总结为专书《天潢贵胄:清皇族的阶层结构与经济生活》,台北:_中央研究院_近代史研究所,1997年。)业生产方面,王业键、_瑜、谢美娥合著的《十八世纪中国粮食作物的分布》一文,主在重建18世纪中国粮食作物的地理分布,并和20世纪前期卜凯()划分的农作区做比较。文中依照各种作物在各地所占的重要性,将18世纪中国粮食作物区划为七个大区,即秦岭淮河线以北的_春麦区_、_冬麦高梁小米区_、_冬麦小米区_,以及此线以南的_水稻小麦区_、_水稻豆麦区_、_水稻收获区_、_水稻杂粮区_。(注:收于《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台北:台湾_中央研究院_近代史研究所,1998年),上册,页282-308。)
农业商品化,陈祥云《近代四川农业发展与社会变迁:以农业商品化为中心的讨论》,为其博士论文的一部分,认为农业部门因商品化而产生农作物商品化,进而刺激经济型市镇的兴起,使社会结构变迁,也促使传统社会现代化,并且地方势力(会党、帮会与走私)的崛起、社会阶层的分化(小农分化)和失序,也与商品化有关。(注:此文刊于《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30():319-351,博士论文为《农业商品化与社会变迁--以四川盆地为中心》,台北:_国立政治大学_历史研究所,1998年。)关于农产品的运销,吕绍理《一九三年代中国的粮食运销组织》以分析米粮贸易的市场结构和米商组织为主,并讨论新式运输工具、新式银行、保险业及新式加工工具(机械动力碾米厂)等运销辅助工具的改变,如何影响米粮运销组织。著者认为,市镇非农业人口对粮食的需求为米粮贸易产生的重要因素,因此市镇的规模、空间分布、阶层关系及其商业力影响米粮市场至深。基于此点,吕氏利用的集镇体系,组合成短程、中程、长程贸易三种米粮市场结构。并以长程贸易中的产地市场、消费市场分别说明米行的组织及其营业量。此外,他认为新式运销辅助工具的改变(尤其是运输工具),不但可使米行组织更专门化,也可使介于贩运商和米行之间的某些行业逐渐淘汰,但是1930年代新式运输工具在米粮运销流程中仍居次要角色,因此上述二项米业组织的改变仍属有限。(注:《国立政治大学历史学报》14():179-196。)
另外,伐木业的产销,有江天健《北宋西北地区官方木材产销》与郑俊彬《明代四川木材的经营及其弊害》二文,皆以官方对木材的需求和木政的配套措施为内容。_除叙述宋代官方透过商税抽算、科配收市、置场入中及设务自伐四种方式,在秦岭、陇山、太行山森林地带取得木材之外,也提及木材采伐区域大都在蕃界或蕃汉交界处,实与北宋在西北地区重兵屯驻的农垦策略有关,采伐区随着宋人势力的扩张而延伸。(注:见《第二届宋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页267-280。商税抽算指由京师将作监竹木务对商贩竹木予以抽算,科配收市指中央派员向各路配买木材,置场入中是在京师置场,以优惠条件招商入中木材。)郑氏详述明代中央采木的督木行政组织、由官督官采到招商买办的演变、以及采木运输过程中吏胥索费和木商对当地居民的负面影响。(注:郑俊彬文章宣读于_第一届明史学术研讨会_,台北:_国立政治大学_,1996年7月23-24日。)
(二)国内商业、国际贸易
比起农业部门,这个领域研究成果卓著。其中,总论性文章可参考郝延平《中国三大商业革命与海洋》一文。他对不同时代的商业发展特征予以比较,归纳宋代、晚清及20世纪中期迄今的三个商业大革命之间的共同点。他认为这三次商业革命都使_中国大陆_向南扩张,海洋性格愈发浓厚。这表现在沿海贸易、中国和远洋地区的商业关系,以及来自海外的货币、信贷、投资、科技、企业组织和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冲击。(注:《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台北:台湾_中央研究院_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7年),第6辑,页9-44。)
对于中国境内商人团体、商业活动方面的探讨,官商关系是许多学者关心的主题。何汉威对广东赌商的研究,除了讨论19世纪中期以后赌博税与地方财政的关联之外,从赌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来看,对于近年来部份学者倡论中华帝国晚期已经形成_市民社会_(civilsociety)的说法,他认为须持相当程度的保留。因为地方政府采取竞价包税以丰裕财政,赌商认饷承赌,正饷之外还需缴报效银与认缴省内官办企业的经费,对赌商极为不利,其官商关系和困境,与扬州盐商、广东行商等大商人团体相似。(注:见何氏:《清末广东的赌博与赌税》,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5):490-491;《清末广东的赌商》,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96):61-107。)这种性质的官商关系,在皇室与内务府买卖人(御用商人)之间也是如此。赖惠敏在《乾隆朝内务府的当铺与发商生息(1736-1795)》中提到皇室以资金发商生息,商人从内务府取得某些经商特权,尽管借金利息不高,但长期借贷累积巨额利息以及捐输报效制度的实施,使商人破产机会相对提高。(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8():133-175。)不仅商人团体,传统时期政府对整个产业的统制尤为明显。陈殷宜《清代乾嘉时期新疆玉石的民间贸易》,叙述政府在介入玉料供给的政策和管理上的转变,及其对民间玉石贸易及玉石手工业的兴衰所产生的影响,显示帝制时期政府对工商业的发展,具有单向的优势主导力量。(注:《大陆杂志》():32-48。)商人的经营风险不仅来自政府的强势利用与支配,还与其商业决策的判断有关。陈国栋在_uncertaintyoftheoldchinatrade:acasestudyofmanhopsfailure,1828_一文中,即以广东行商关祥、关成发父子经营破产为例,说明传统贸易经营存在不可预期的不确定性。与其他广东行商一样,关氏背负来自官方强制性的报效要求和经营上周转不顺的负担,但关氏却能凭其与外商的个人关系得到外商的融资。虽然如此,由于对商机的错误判断,在一宗极大手笔的棉花进口交易之后,不久即宣告破产。(注:《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页889-906。)官商关系来看,前述何、赖、陈三篇论文皆呈现帝制时期商人处境及商业活动的不利层面,政府的控制与利用对商人、工商业的发展似乎弊多于利。但是否可以将之论断为清朝政府抑商政策的具体面?邱澎生《由苏州经商冲突事件看清代前期的官商关系》,藉由官方处理商人经商冲突事件的方式,检讨清前期是否确实存在抑商政策的执行。他认为清前期政府对商人各种经商自由和财产权益的保护确曾存在,不能说是抑商,政府未支持商业发展的现象并不等同于抑商。(注:《文史哲学报》43():39-92。)(关于抑商思想的讨论,见下文_(六)经济思想、经济制度_一节)不过,从商人的角度来看,商人面临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体系宰制时,仍缺乏对抗能力。李达嘉《袁世凯政府与商人(1914-1916)》即说明,袁政府时期工商业发展已较辛亥革命时期提升,但是商人或因其政治活动空间受抑于袁的专政而被削弱,或因只求工商业发展和生活安定,弱于抵抗中央集权政体。(注:文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7():93-135。清末以来商人的力量有所提升,但是在袁世凯图谋帝制的整个阶段中却乏善可陈,此与上海一地商人团体的行为反应极为不同。据李达嘉研究,上海商人在辛亥革命中扮有举足轻重的角色,其政治经济实力在1913年的二次革命同样具有影响力。辛亥革命上海的光复与此地商人的支持有关,同样的,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之一,则是上海商人的抵制。见著者《从_革命_到___--上海商人的政治关怀和抉择,1911-1914》,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3():237-282。)近代商人的这种困境,似与帝制时期的处境相去不远。
除了以官商关系为焦点之外,商人如何利用经济层面以外的无形资本经营其业,以及商人如何与社会公益事务产生互动,也是学者研究的兴趣所在。邱澎生《同乡情谊与商业利益:由苏州商人结社看明清时代_同乡关系_的作用》,以苏州的商人结社为脉讨论,认为同乡情谊与商业利益的连结,不但节省经商的交易成本,也促成当时商业制度的创新。(注:发表于_第一届两岸明史学术研讨会_,台北:_国立政治大学_,1996年7月23-24日。)邱仲麟《清代天津商人与社会慈善》以经济职能日益增添的天津为背景,探讨此地社会慈善事业的兴设与商人的关系,发现清前期官、绅参与慈善事务甚于商人,但愈至清末各业商人主动参与的情形明显增多,一批以商人为主的_新官绅_成为救济及公共安全事务中的新阶层。(注:见《淡江史学》第7、8期合刊():43-62。)
航运企业政研会论文 航运政策新动态论文篇二
发生 时,承运人可通过免责免除赔偿责任,当事人也可通过投保 险分散风险,但 引起的间接损失难以弥补,如 导致无法在约定港口卸货,船舶驶往另一个港口卸货引起的额外运输费用.总之, 不利于航运市场的稳定,对国际贸易带来连锁反应.为了稳定航运市场,劳资双方应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努力保持港口正常运转.
[ 参 考 文 献 ]
[1]初北平,李垒.英国法下 条款的解释释──包运合同下滞期费纠纷案件评析[j].世界海运,2011(11).
[2]杨良宜.装卸时间和滞期费[m].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6.
[3]郑睿.浅谈 对于装卸时间起算的影响[j].中海货运杂志数字报,2012.
[4]梅日新.欧洲港口几近瘫痪进口海运影响几何[j].现代物流报,2006.
航运论文参考资料:
结论:论港口对航运业影响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航运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2018年航运业会回暖吗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航运企业政研会论文 航运政策新动态论文篇三
1918年至1937年,即两次世界大战间的这段时期,在近代中国历史上占有特殊地位。许多影响此后中国历史的制度和因素,都可以在这段时期找到源头。在经济方面,它不仅留下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最快的一段记录,也留下了外来经济组织和制度在中国土地上成长的独特轨迹。这份遗产,很值得我们去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本文通过对这段时期特别是1927年至1937年中国银行业的考察(注:1927—1937年的中国银行业,与此前相比,发展变化的特点更为典型和丰富,因此本文将分析重点置于此时期。),探讨这种外来金融组织在中国成长的状况和特点,并对导致其发展的因素和条件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一、两次大战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学术界在涉及此期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演变时,一般都用速度较快来形容,但其“较快”的具体内涵以及银行业的整体状况,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鲜见有全面的反映。因此,笔者首先整理了以下统计表,希望通过这些统计表,对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演变全貌,有一个较为明确的数量概念。
首先从银行设立的数量上进行观察。为有一个具体比较,现将中国出现首家银行的1896年至1937年40余年间各年设立和停业的银行数目列表如下(见表1)。
表11896—1937年中国银行设立、停业统计表
年度 设立银行数(家) 停业数(家) 现存数(家) 年度设立银行数(家)停业数(家)现存数(家)
1896
1921
1902
1922
1905
1923
1906
1924
1907
1925
1908
1926
1909
1927
1910
1928
1911
1929
1912
1930
1913
1931
1914
1932
108
1915
1933
120
1916
1934
138
1917
1935
156
1918
1936
161
1919
1937
164
1920
不明者
390
226
164
说明:1.这里的中国银行指除在华外国银行以外的本国银行。
2.唐传泗和黄汉民先生曾对1925年以前成立的本国银行数量进行过考察(见《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4辑)。据他们研究,1925年前成立、 停业和存在的银行数量都比《银行年鉴》统计的数量要多。
本文引用《银行年鉴》的资料在1927年前变化趋势与唐、黄先生的一致,而这里考察的主要是1927年以后的发展变化,故仍然引用该资料。
3.中国的第一家银行即中国通商银行的成立时间,一般以1897年即正式开业为准。统计表中出现的时间为1896年,是以清朝政府批准的时间为准。
4.“现存数”一栏为笔者计算。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7—8页。
从统计表看,在这40余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晚清时期华资银行的数量不足10家,总体说来无足轻重。两次大战间有两段时期是银行创立的高峰期,即1917年至1923年和1928年至1935年。前一段时期显然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即与一次大战从外部给中国资本主义发展造成了难得的机遇有关。第二段时期即本文重点论述的1927年至1937年,是银行业数量增长的又一个高峰。1937年《全国银行年鉴》在分析这10年的银行业发展时总结说:“在此十年中,新设之银行达一百三十七家,其中已停业者仅三十一家,现存者达一百另六家,占现有银行三分之二强,易言之,现有银行一百六十四家,其中三分之二,均成立于最近十年之内。可见此短短十年实为我国银行史上之重要阶段”(注:《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5页。)。同时,这时期与上一个高峰期相比还有一点明显的差异,即1917年至1923年成立银行131家,停业95家,停业率达%。1928年至1935年成立银行129家,停业31 家,停业率只有24%,明显低于1917年至1923年时期,表明银行业在第二个高峰期的发展性和稳定性均好于上一个高峰期。表2显示了1934 年后分类银行和分支行的数量演变情况。
表21934—1937年银行业分类、分支行及行员变动情况表
银行类别
总行数(家)
分支行数(家)
行员数(人)
1934年1936年1937年1934年1936年1937年1936年1937年
中央及特许
255
390
491
7341
9195
省市立
226
331
464
4329
5540
商业储蓄
372
383
408
8917
8903
147
173
2529
2515
1356
1243
1180
1482
146
164
164
1038
1332
1627 25652 2
8878
说明:年的“类别”原有10类,现将“国立和特许”银行合为“中央及特许”银行,将“省立”和“市立”银行合为“省市立”银行,将“实业”银行归入“农工”银行之中,故现分类为6类。
年的统计中无行员数。
资料来源:1934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4年)a4页;1936、1937年的见《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10页。
从表2看,这几年银行总行的数量变化不明显, 除农工银行数量有较大增长外,其他银行数量均变化不大,商业银行的数量甚至有所减少,但分支行的数量却有很大变化。其中,除华侨银行的分支行数减少外,其他银行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尤其以中央银行、特许银行和省市立银行的分支行数增加明显,行员数量也有较大增长。特别是中央及特许银行本行只有4家,但分支行数和行员数均占第一位, 远远超过其他银行,表明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通过设立中央银行和改组中国、交通和中国农民银行为特许银行等手段,使其在银行业中的实力有了明显增强,进而对银行业也有了更强的控制能力。当然,从总体上看,银行业的发展仍然保持着覆盖范围继续扩大、稳中有增的趋势。
下面再从资本数量、储蓄存款及纯利润等几个银行资力方面的指标进一步考察这期间银行业的实力变化情况。
表3、表4(见第185页)中的实收资本、存款放款和纯益数字, 均呈现出稳定的增长。其中,十年间实收资本和放款增加两倍多,而存款和纯益增加三倍多的情况,从不同的侧面和角度表明了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状况和增长水平。下面再将全国银行资产总额的变化情况制作成统计表5(见第186页),从中可以对银行的实力得到更清晰的印象。
表31927—1936年银行实收资本统计表
单位:万元
说明:—1931年的资料为全国28家重要银行的数字,因无具体的分类项目,故只有“共计”一栏数字。
2.“共计”栏下的指数为笔者计算。
3.原表单位为“元”,这里改为“万元”,万元后的数字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处理。
资料来源:1927—1931年的数字见《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新业印书馆,1933年)第311页;1932—1936 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a19页。
表41927—1936年银行业各项存款、放款及纯益统计表 单位:元
说明:—1931年为中国近代28家重要银行的统计数字。
2.各项指数均为笔者计算。
资料来源:1927—1931年的数字见《中国重要银行最近十年营业概况研究》第314、315、326页;1932—1935 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a56、a61页;1936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47、a53、a57页。
据表5,1932年时全国银行资产总额在30余亿元,1936年时, 资产总额已增长到72余亿元。时隔4年资产总额增长近倍,增速不可谓不快。
表51932—1936年全国银行资产总额统计表
资产总额(元)
1932
3003282010
100
1933
3657736575
122
1934
4295587071
143
1935
5428652719
181
1936
7275890751
242
资料来源:1932—1935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a52页;1936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42页。指数为笔者计算。
以上统计显示的是银行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但是,这期间银行业发展的缺陷和不足也相当突出,其中最明显的仍然是银行资本金额的普遍不足和银行地域分布的不平衡。表6(见第186页)对1934年以后银行资本级别数的变动情况作出了统计。
表6全国银行资本级别统计表
资料来源:1934年的数字根据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1页数字计算;1936、1937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44页。
从表6看,直到1937年,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行数量与1934年相比,虽有一定的增长,但仍只有74家,仅占银行总数的45 %。 资本在5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分别只有9家。银行总体资本仍然较为薄弱。
除银行资本的普遍薄弱外,银行地域分布的不平衡现象更为严重。以下整理出的三个统计表,从不同角度反映了银行分布的不平衡状况。
从表7看,江苏、浙江两省拥有的银行数,总行90家, 占全国银行总数的一半多;分支行572家,也占1/3强。 全国银行分布不平衡的状况,仅此一例,即可以得到充分的反映。而银行在各大城市的分布情况,可通过表8进行观察。
表7全国各省银行分布情况表
资料来源:1925年和1934年的数字见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第12页;1937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17—18页。
根据表8,1936年时上海一市之银行总行即达58家, 占全国银行总数的35%;分支行182处,占全国分支行总数的%。如以上述_市银行数量合计论,则总行达99家,占全国银行总数的61%, 分支行386处,占全国分支行总数的29%。如以江浙两省银行所占全国银行总数的比例,与土地人口所占的比例加以比较,这种不平衡的状况在表9 中反映的就更为明显。
表8九大城市银行数量统计表
资料来源:1925、1934年的数字见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第12页;1936年的数字见《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a16页。
表9全国银行分布比例表
资料来源:《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a19页。
以上主要是通过统计数字对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尤其是1927年至1937年银行业发展演变情况所作的一个大概考察。从这些统计表来看,尽管这期间银行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但中国银行业处于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则无可置疑。还在1925年即北洋政府统治末期,中国华资银行的实力大体就能够与在华外资银行和中国钱庄业相抗衡,成为鼎足而三的一方(注:参见唐传泗、黄汉民《试论1927年以前的中国银行业》,载《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资料》第4辑。)。1927年至1937年, 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外资银行业的基本停滞和钱庄业的衰退更形成鲜明的对照(详另文)。那么,导致这期间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映出什么问题?在前人对此的研究和回答中,是否还有关注不够或者遗漏之处?提出这样一些问题并进一步深入探讨,无疑对深化认识这期间中国银行业的发展乃至这时期的中国社会不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