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一
一、老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优惠政策,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老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敬老和爱老的社会氛围。
2.社区年初均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帐; 社区还通过一系列的为老服务,营造了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优惠证”。全年内为60岁(含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基本上都办理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
3、每月社区向空巢老人进行一次“交心会”,对“交心会”后并为空巢老人开展只愿意者生活照料服务活动。而且在每个节日走访慰问空巢老人、困难老人。
二、低保工作
1、我社区严格比照低保普查的有关文件要求,逐项了解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入户调查认真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
2、社区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社区工作人员认真收填,一丝不苟。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人情保。 20xx新申请低保户有五户,其中不符合条件劝回的有四户,现低保户为20户,35人。实施低保动态管理,我社区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每月对低保户进行认真管理,在两节期间,走访慰问了辖区低保人员、空巢老人,并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并按时为低保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物价补贴等。
2、在20xx年元月分为我社区的低保户师公云申请安身工程,在安身工程申请落实后并随时关注房屋维修进展后一一向镇民政汇报并发佐证图片
三、双拥工作
20xx年春节我社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工作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一是对各类慰问对象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了解实际情况,切实确定好春节慰问的对象,确保不落下一人、不丢下一家,并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二是为了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精神逐一的到居民家中慰问、走访、送温暖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社区加大力量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完善社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对家庭生活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四、五保工作
本社区现共有五保户12人,集中五保现11人,散居五保户1人,每月我们都对我社区的五保户进行居民养老服务,每月也将到五保户家中慰问探访,对他们的生活起居各方面的进行了解。
总结全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今后的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为广大居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办好事,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二
201x年将结近尾声,在这一年来东岳社区认真为民办事,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认真落实民政低保工作、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民生救助的方针政策。做到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对民政工作民生工程文件的学习,认真地履行社区民政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进一步规范民政工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并做了以下工作。
一、老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优惠政策,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老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敬老和爱老的社会氛围。
2.社区年初均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帐; 社区还通过一系列的为老服务,营造了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优惠证”。全年内为60岁(含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基本上都办理。
3、每月社区向空巢老人进行一次“交心会”,对“交心会”后并为空巢老人开展只愿意者生活照料服务活动。而且在每个节日走访慰问空巢老人、困难老人。
二、低保工作
1、我社区严格比照低保普查的有关文件要求,逐项了解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入户调查认真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
2、社区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社区工作人员认真收填,一丝不苟。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人情保。 20xx新申请低保户有五户,其中不符合条件劝回的有四户,现低保户为20户,35人。实施低保动态管理,我社区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每月对低保户进行认真管理,在两节期间,走访慰问了辖区低保人员、空巢老人,并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并按时为低保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物价补贴等。
2、在20xx年元月分为我社区的低保户师公云申请安身工程,在安身工程申请落实后并随时关注房屋维修进展后一一向镇民政汇报并发佐证图片。
三、双拥工作
20xx年春节我社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工作。一是对各类慰问对象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了解实际情况,切实确定好春节慰问的对象,确保不落下一人、不丢下一家,并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二是为了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精神逐一的到居民家中慰问、走访、送温暖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社区加大力量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完善社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对家庭生活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四、五保工作
本社区现共有五保户12人,集中五保现11人,散居五保户1人,每月我们都对我社区的五保户进行居民养老服务,每月也将到五保户家中慰问探访,对他们的生活起居各方面的进行了解。
五、防灾减灾工作
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我社区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能力逐步增强。
六、惠民殡葬保障工作
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惠民殡葬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社区积极深入居民群众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三百多份,使这一惠民殡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总结全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今后的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为广大居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办好事,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三
我镇民政工作在去年所取得的成绩,同时紧紧围绕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回顾20xx年我镇民政工作做了如下小结:
我们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对照全年的目标任务,作了一定的努力,较好的完成和正在完成工作任务。我们着重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自身素质。首先,我们把思想统一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上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抓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知识是立身之本,在工作繁重、问题复杂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才能把握关键,增强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作风修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围绕民政对象想什么,盼什么,缺什么这一主题进行走访调查,使服务对象在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我们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行态管理原则,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开展对全镇特困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调查核定了432户农村低保重心评定,按照统一评定程序:一是个人申请,二是入户调查,三是村民代表评议,四是村务公开栏公示,再报镇包村工作队、片长、片委核实,然后经镇社事办、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到目前已完成5个村上报阶段。通过低保救助,已达到脱贫低保户6个村共83人,新的低保户通过法定程序有纳入低保救助对象。
今年上半年,通过各村宣传,对全镇患有重大疾病家庭进行摸底排查,锁定23人为救助对象,共发放救助金14300元,其中2人享受区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年终将继续扩大救助对象,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谐。
20xx年度白沙镇享受优抚对象有74人,共发放优抚金将达到50多万元,对病故对象按政策及时调整,享受优抚对象及时充实,农村籍退伍士兵及时摸底上报,有10人享受待遇。真正做好为上分忧,为下解困。
今年以来,为残疾人办证共25人,其中一级4人,二级15人,三级2人,四级4人。为残疾人子女上学救助3户,落实安居工程1户,落实居家抚养、创业就业7户,落实中央阳光工程9户,为白内障患者提供信息服务8人。
总之,民政工作就是救灾救助,乃为“残疾人之家”我们要常怀一种爱心之态,同情之心,原谅之怀,通过镇党委政府渠道尤其是上级部门多争取有限资金,缓解无限的心意,解决他们那些确实需要解决群体。更要宣传、发动全社会的人们发挥他们的热能量,营造社会良好的氛围。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四
民政局xx年度工作总结暨
xx年度工作计划
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按照年初与市局签订的《xx年度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扎实开展工作,狠抓责任落实,不断开拓创新,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开创了民政事业的新局面,有效助推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日趋规范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日臻完善。今年来,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低保工作的意见》、《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严肃低保工作纪律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低保工作重心下移的新的管理机制的实施得到落实,确保申请申报渠道正常畅通,有效缓解了居民因低保引发的上访压力。
2、城乡低保工作规范有序。截至12月底,我区共有城 1
市低保户8609户,保障人口17653人,人平保障元/月, 农村低保户850户,保障人口2229人,人平保障元/月。1-12月份,我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万户,万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561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户8931户,25107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累计大病救助477户,668人,发放救助金40万元,区配套资金86万元,同比增长10%。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清理力度。3月中旬至4月下旬,我局率先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清理排查工作。深入43个社区,采取“听、查、看、访”的方式,实行区、街、居三级联动,相互通气、相互配合,对全区所有低保户进行全面核查。一次性取消低保户609户,减少保障人口1780人。7月份,对全区农村低保户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通过清查,共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83户,300人,彻底纠正了农村低保中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困难程度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将低保对象划分为四类,实行按类施保,分类管理。三是适当倾斜政策。通过纳入低保、开展临时救助、发放廉租房补贴等多形式确保涉军人员、企业改制人员、失地人员的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3、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今年我区新增五保户10人,新建“五保之家”2所,集中供养16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9%。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 2
年1000元。为做好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清底子。摸清全区三无人员和五保对象的底子,对原有的对象全面上户核查,掌握每个对象的基本情况,完善档案台账;二是严审批。严格三无人员和五保户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坚决不予审批;三是强管理。强化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日常规范管理,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现我区共有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各3所,集中供养人员16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9%;四是重建设。我区在原先确定建设山田寺村“五保之家”的同时,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增加东风村“五保之家”的建设项目,并把“五保之家”建设列入“八件实事”考核内容。先行垫拨了建设经费8万元,确保两个“五保之家”的建设项目均在5月份如期动工兴建, 9月底完工,10月份入住。
4、“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在抓好大病医疗救助的同时,我局更注重于“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建立的探索。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就“五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的建设多次听取民政部门和社会救助部门的汇报,综合协调和调度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出台了“五位一体”新医疗救助政策。现我区对农村五保户参加新农合按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市“三无对象”办理医疗救助卡,免费为城市“三无对象”上门服务,给予每人每年240元的医疗门诊救助;对城市低保户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交费部分,实行部分资助;预计至年底可资助6000余低保对象 3
参保参合。对三类困难群体实行“零起付线”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可达4000元。同时,制定和出台了临时救助制度,对因就医、就读和不可抗拒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体系正在形成。
5、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面铺开。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区政府落实省、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之一,也是今后我区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各街道、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廉租房建设进展顺利。今年市里下达我区廉租房2400套建设任务,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亲自靠前指挥,我局全力以赴抓好廉租房的征地拆迁工作,圆满完成任务,共拆迁260户,拆迁面积12950㎡。在拆迁工作中没有发生违纪事件,没有出现群体越级上访事件。二是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到位。9月份召开了全区住房保障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现已保障2591户,租赁补贴全部发放到位。
(二)救灾救济工作成效显著
1、全力开展救灾工作。今年7-8月,由于持续降雨,造成了我区部分农作物内涝灾害,6750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416公顷,成灾面积258公顷,绝收面积205公顷,倒塌房屋间数46间,倒塌居民住房间数36间,倒塌居民住房户数13户,损坏房屋间数63间,直接经济损失89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540万元,菜地2324亩,灾情发生 4
后,我局到救灾第一线查灾核灾,调查了解灾情,掌握第一手资料,指导基层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275人,并及时送去现金29万元。区慈善总会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爱心助学”等活动,发放“爱心金叶卡”,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狠抓“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灾区倒房恢复重建的安排部署,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在灾民倒房重建工作上,对全区全倒户逐一进行察看,制定灾民建房计划,帮助灾民尽快重建家园。今年计划重建15户,已于12月中旬全部完工,明年元月全部入住。
3、突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今年,我区开展2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其中先锋社区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苏眼井创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为了创建达标,我局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创建社区的硬件基础设施,开展特色鲜明的减灾活动,我区共投入资金5万余元用于完善的社区减灾公共设施和器材,现已经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1、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大好局面,维护社会稳定,增进军队和地方的“鱼水”情,我局在春节和“八一”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慰问辖区部队,特困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共计15万余元。及时做好评残追烈工作,赴省厅 5
评定伤残军人、伤残警察,认真审批参战人员双定补助待遇。
2、落实优抚和退伍安置政策。及时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政策,发放优待金、抚恤金、双定补助。全力做好第二次参战入伍人员的维稳工作。11月底我区所有伤残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人员、参战退役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并确定社区服务中心医务室为定点门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置政策,多形式安置退役士兵。到现在为止,共安置xx年、xx年退役士兵28人、三级士官8人,其中货币安置自谋职业6人,今年,共接收城镇退役士兵20人、三级士官11人、发放城镇义务兵安置卡110余份,及时办理士兵报到、落户手续,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及义务兵优待金。
3、做好军休工作。积极配合市局,对军队退休干部住房补助进行核算,定期定量及时发放军休人员工资、按政策增加滚动工资、住房补贴。同时,根据市政府最新会议精神,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足额发放无军籍职工津补贴。
(四)基层xxx建设蓬勃发展
1、做好改制人员移交工作。根据 []13号文件精神,我区统一认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改制企业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工作,在移交中监督保障相关经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2、积极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今年是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年,为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调研。从4月21日至30日,我 6
局深入各个社区,对全区43个社区的设置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工作经费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底子,为做好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增设5个社区。由于我区常住人口不断增多,企业改制造成大量社会职能从企业剥离,为使社区管理工作有序,特请示市局增设xx居委会社区,现已批复。三是换届选举全面铺开。48个社区都成立了第七届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制了选举样本,进行了培训,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预计12月底完成全区换届选举工作。
3、农村村民自治深入推进。今年我区在村民自治上重点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规范村务公开内容,编制村务公开目录,规范村财务管理,全面推行“村财乡代管”制度,全区100%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
(五)民政服务社会与公众的能力不断增强
一是老龄工作有声有色。我区老龄工作紧紧围绕“六个老有”为目标,为符合条件的65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在 “九〃九”重阳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送去慰问金1万元。同时为园林社区居家养老院争资跑项。二是福利院服务不断完善。我局福利院始终把着力点放在“管理制度化”,“服务标准化”上,投入了10万元改善环境和添设设施,使老人生 7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五
民政工作以基层社会事务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行政事务和基层民主保障为主要内容,担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政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将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总体来说可划分为四大方面二十余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主要包括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贫移民救助、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二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臵、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具体业务工作;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民政资金的发放和拨付程序
按照上述民政工作的职能划分,民政资金包含有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慈善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总体来说,整个民政资金除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用现金发放外,其余资金均采取银行发放,直接到户的方式进行。即:由民政部门提供需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明细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将资金拨往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财政直接将款项存入需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救助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救助资金。
(三)现行民政资金监管体制
一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为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定款不定额的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是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拨款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现象;是否有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二是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为2013年起的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2012年全省的社保资金审计,以及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均将民政资金作为重点进行了审计,并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纪检xxx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臵就怎么安排,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认为只要干部不拿一分钱,及时不符合规定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有的还认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不必像抓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去重视。有的乡镇、村甚至留存救灾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或作为临时救助,一些村组干部对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不按政策办事。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上,因民政工作人员少、部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本身又不到位,对数都是在群众信访举报后才面对面宣传政策和做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好事办砸。
三是基础工作不够到位。由于民政资金救助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资金大多实行社会化发放,但现阶段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导致民政救助对象的甄别和核定难度较大。同时救助对象评定中存在不公平、优亲
厚友现象。xxx45号文件颁布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对象的评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批制度,但具体在评议环节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存在因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议事不规范、驻村干部没有参加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引导等因素,致使评议走过场,出现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公正现象。
四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足。市县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有指导、审核及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很多只是定期入户走访,检查民政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对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核查;在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核销上,只审核资金发放总额,缺乏对明细的审核,这些都为基层单位虚报冒领民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巩固思想认识,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每个干部思想深入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是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以上栗县为例,全县各乡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均只有3-5名,这3-5名民政工作人员除承担本系统在减灾救灾、低保、五保、优抚、慈善等20余项日常工作之外,还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诸如征地拆迁、驻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事情繁多,就拿农村低保工作来说,根本无法做到对所有低保户每户上户核实,很大程度上职能依靠村委会干部来把关,鉴于村、组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在工作落实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二)加强系统内部监管
目前,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臵,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管不着,而从事的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管不着,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所较大的管理权限,怎样分配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难免会出现我行我素、随意支配资金现象。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制度,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伤残救助等多项工作运行程序,便于操作的工作实绩考评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要经常深入基层查看灾情,了解民生,切实发挥民政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觉地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五保、低保、被抚恤等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生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六
20xx年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亲切关怀下,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大局的稳定,以年初制定的目标为主线,以争先创优为动力,更新观念、深化改革、真抓实干、突出重点,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思想上勤学习、完善自我
做为民政工作人员,虽然在民政战线工作了多年,但自我感觉仍然是一名新兵,很多知识需要学习,很多业务需要熟悉,很多经验需要积累,很多关系需要沟通。因此只有不断地完善自我、纯洁思想、端正意识、精通业务、扎实工作,才能上无愧于党组织、下无愧于民政对象。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自己注重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学习民政政策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学习社会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注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敷衍、不盲从, 事事从大局考虑,从实际出发,减少失误;注重廉政,不奢侈,不浪费,管好用好款物,同时摆正自己的职责,工作想在前,事情做在前。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讲团结、讲纪律、讲奉献。做到坚持三个坚持、做到四有、发挥个种作用。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民政对象服好务;坚持工作要有作为、有位置、争排头、创一流;坚持办实事讲实效。工作中要有敬业精神,以民为本,以局为家,树立民政人的威信和形象;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担得起担子,负得起责任,做得好事情;要有勤奋精神,克服懒惰作风,杜绝拖拉作风;要有较强的竞争意识,上进心理,工作不甘落后,向高标准看齐,向高目标奋进。在工作中要发挥民政干部为政府当好参谋的作用;要发挥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要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作用;要发挥民政工作的稳定机制作用,使民政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社会进步服务。
二、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1、五保工作。认真审核五保对象,核销死亡13人,按照各村上报的新增对象,逐人逐户核实调查,确定上报审批17人。现全镇尚有五保供养人数193人,其中集中供养193人,集中供养率达100%。并不断加大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在xx年扩建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
2、低保工作。通过调查,纳入低保对象的农村515户,915人;城镇55户,76人。共落实打卡发放低保资金近90万元,并对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该核销的及时核销。
3、大病救助工作。我镇20xx年核实上报了85户,争取救助资金的近30万元,减轻了不少困难家庭经济和精神负担。
4、草危房改造工作。市下达我镇草危房改造任务6户,我镇实际落实改造10户。我们在调查的基础上,分别与10个村,10户签订了协议书。至目前,已全部落成建好新房。
5、做好双拥工作。
① 对当年退伍军人的优待金足额兑现;
② 组织20xx年退伍军人进行技能培训;
③ 为重点优抚对象在国家给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基础上,镇补助每人每月20元;
④ 对重点优抚对象看病交纳了住院保险和双份合作医疗,实行“四免十减半”,定期不定期的走访慰问。对他们遇到的困难,尽量给予及时帮助;
⑤ 春节期间我镇组织召开优抚对象春节座谈会,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通过座谈会和走访慰问的形式进一步了解了优抚对象的生产、生活现状,并对其中生活困难的给予及时帮助。
6、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举办了村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督促村委会的建设,做到不断完善制度。推进各村委会工作规范运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坚持每季度对16个村的村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7、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按照有利于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福利彩票的发行宗旨及xxx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xxx这一鲜明旗帜,加强对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充分利用行政和市场的两个推力,极大增强了福利彩票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并初步打开了我镇福利彩票销售的市场。
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望乡党委、政府给予批评指正,以便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乡干部,为我镇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七
20xx年,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届*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着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升能力、优化服务,努力在工作理念上实现新提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再创新业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体现新作为,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在队伍建设上树立新形象,为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20xx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社会救助力度。
1、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9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城市低保对象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25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每人每年22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
2、科学合理确定救助对象。根据xxx《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濮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低保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出台了《**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和《**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及追究办法》将家庭收入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根据实际情况,将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或重残(残联认定的二级以上残疾、一家多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面得到不断扩大。一年来,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共25861户,30361人,共发放资金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677户3115人,共发放资金万元。
3、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028人,其中集中供养590人,分散供养3438人。我们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五保”的有关政策,将农村“三无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予以保障;散供养资金到位。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对分散供养农村“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20xx年,共拨付五保供养对象补助资金万元。
4、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保障体系,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强化灾害应急管理,切实做好灾情上报工作。一年来,我县发生一次风雹自然灾害,全县农作物受灾面积千公顷,成灾面积千公顷,受灾人口万人,损坏房屋9间。直接经济损失1898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896万元。
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市民政局《乡、村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规程》的要求,按照“重点救助、分类发放”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将救灾款发放到困难灾民手中,经个人申请、民主评议、村委申报、乡政府批准、张榜公布等程序,结合各乡镇需救济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并要求乡(镇)严格救济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建立灾民救助台帐,真正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了最需要和最困难的人身上,确保了全县稳定,达到了救灾工作“五有两杜绝”的工作目标,有力地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活。20xx年下拨救灾款35万元,共救济灾民3319户7532人。
5、孤儿及特殊群体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我县现有孤儿261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孤儿已全额享受孤儿救助资金每人每月600元,今年共计孤儿生活补助金万元。根据豫民文【20xx】14号文件要求,为准确核实孤儿身份,统一认定标准,明确工作程序,有效地规范孤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孤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儿童福利证》领取人重新审核一次,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对新增认定合格人员发放证件,对年满18周岁、致孤原因消除、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儿童福利证》收回,取消领取资格。
孤儿大学生救助是最近几年才新增的一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对考取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孤儿的一项救助。今年有2人。每人一次性救助5000元。
艾滋病人员救助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们依据县防疫站提供的人员名单,按照艾滋病人员救助金200元/月,实行社会化发放。今年共救助62人,发放资金158200元。
40%人员救助金发放。全年共计发放救助金万元。
6、老龄事业进一步发展。一是积极贯彻落实《老年法》和省市优待老年人相关规定,接待、协调处理涉老信访案件30余起,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为了使我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县级领导非常重视,多方筹资,为我县11019位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全年累计发放万元,同时为高龄老人提供印刷申报表格100000份,并与各乡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老年慈善救助活动,慰问老年人48人,设立敬老宣传牌5个;慰问老年人实物折合金额58600元;向12名高龄、困难老人家庭发放救助金6000元;保障落实好老年人在社保、福利、就医、法律咨询和外出乘车、观光、旅游等方面优待政策,解决60岁以上老年人出门难、办证难的问题,免费代为本县居住的老年人向上级老龄部门申请办理了《河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发放《老年法》读本20xx份。三是继续做好农村居家养老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乡镇成立了相应机构,为试点村购置了三轮车、洗衣机、档案柜等,帮助试点村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完善组织和制度、制作版面。
7、医疗救助能力逐步提升。20xx年,我县医疗救助工作注重能力建设,形成了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管理规范的医疗救助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又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充规定,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更公平、更合理,使有限的资金更能发挥作用。
救助对象最初是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和长期患各种重大疾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困难家庭。根据县政府制定的《**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清政〔20xx〕18号)规定,将大病患者药费自负超过2万元的列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一年来,共救助城乡医疗对象7851人,累计救助资金万元。
(二)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切实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稳控工作
1、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一是按照规定,按要求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资金。一年来,共为5380余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1723万余元。二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帮助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农合”。一年来为1795名优抚对象缴纳20xx年参加新农合费用万元;在为1949名优抚对象发放门诊补助万元;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住院的,经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仍按照“复员军人、三属、伤残军人报销40%,年度报销40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报销30%,年度报销3000元”的规定给予报销。共为4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20余万元。三是做好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工作。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20xx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和20xx年度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了我县义务兵优待标准,20xx年我县农村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0169元,城镇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3200元。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对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烈属优待标准为152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在乡复员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标准为101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残疾军人优待标准为81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优待标准为50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根据调整后的优待标准,积极做好优待金预算并及时提供给财政部门,共优待义务兵515人、优抚对象2037人,发放优待资金643万元,四是做好维稳工作。“八一”前夕,县四大班子领导慰问了我县的武装部、通讯连、消防支队、武警中队,共送去慰问金万元。慰问重点优抚对象和生活贫困义务兵家属114户,发放慰问金万元。五是孟瑞鹏追烈工作圆满完成。今年2月26日孟瑞鹏为救2名落水儿童英勇牺牲的事件发生后,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各级部门对孟瑞鹏的英勇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积极进行事情经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为孟瑞鹏进行申报追认烈士。经过县、市政府逐级请示,7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评定孟瑞鹏为烈士。孟瑞鹏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76万余元已发放到了孟瑞鹏父母手中。
2、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报到工作。20xx年度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221人,其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11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10人(其中城镇安置对象8名、转业士官2人)。二是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为贯彻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针对退役士兵我们积极推进自谋职业、岗前培训和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根据国家、省、市培训精神,我们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xx年度应培训人数211名,我县实际参训人数是120人。目前培训获证人员汽车驾驶17人,计算机16人,挖掘机22人。三是及时、足额发放退伍安置经费。为211名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万元。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万元。为7名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了万元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为8名安置对象申请了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资金万元。
3、积极做好稳控和化解工作。我县涉军群体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是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特别是对越参战人员299人和抗美援老作战人员179人这两个群体,他们现在的主要诉求就是农村籍的要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60岁后享受退休待遇;越战退役人员的下岗再就业问题。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八
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刻装着老百姓,以特别的爱心、特别的热心、特别的耐心和特别的责任心,扎扎实实的工作,把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传递给老百姓,切实地为老百姓分忧,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xx社区社区201x年做了如下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落实政府对社区贫困居民、残疾人、军烈属的关心,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城市解困家庭、贫困大学生家庭等优惠政策的落实。截止目前本辖区共有低保户xx户,xx人。为xx名城镇特困人员实施了大病医疗救助,救助资金xx元,为xx户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发放房屋租赁补贴xx元,发放面粉袋、清油公斤、水饺份、御寒衣物(鞋子、衣服、被褥)各套,为辖区城乡解困户解决xx元大病医疗救助金。将xx户贫困家庭纳入城乡解困范围,享受政策,保障了在政策扶贫、结对扶贫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二、优抚工作
对优抚对象进行了调查核实。我们制度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热情服务的原则,切实做到见本人查原档、对证件、高标真、快节奏、严要求的完成率普查工作。
三、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
对辖区内贫困家庭进行了摸底,为xx户贫困家庭子女申请到了贫困大学生救助金。
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工作
对困难户无住房家庭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xx户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申请到了廉租房补助。
五、殡葬管理工作
1、建立了死亡人员台帐,20xx年社区全年共死亡xx人。
2、利用政策宣传会等形式向辖区居民宣传殡葬管理条例。
一年来,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思想还不够解放,思路还需进一步拓展,工作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今后我辖区民政工作将面临新的热任务和压力,我们要以“满意在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局提出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改善民生、发展民生、服务社会”的核心要求,以民为本搞服务,为民解困促发展,切实把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实处,不断推动和谐辖区、和谐家庭建设,自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九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现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5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xxx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xxx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
在这一年来东岳社区认真为民办事,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认真落实民政低保工作、困难群众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民生救助的方针政策。做到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对民政工作民生工程文件的学习,认真地履行社区民政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进一步规范民政工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并做了以下工作。
一、老龄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优惠政策,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老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敬老和爱老的社会氛围。
2.社区年初均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帐; 社区还通过一系列的为老服务,营造了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为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优待、优惠证”。全年内为60岁(含60岁)以上老人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基本上都办理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20xx年社区民政工作总结。
3、每月社区向空巢老人进行一次“交心会”,对“交心会”后并为空巢老人开展只愿意者生活照料服务活动。而且在每个节日走访慰问空巢老人、困难老人。
二、低保工作
1、我社区严格比照低保普查的有关文件要求,逐项了解低保家庭的实际情况,入户调查认真核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生活状况。
2、社区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社区工作人员认真收填,一丝不苟。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人情保。 20xx新申请低保户有五户,其中不符合条件劝回的有四户,现低保户为20户,35人。实施低保动态管理,我社区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每月对低保户进行认真管理,在两节期间,走访慰问了辖区低保人员、空巢老人,并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并按时为低保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物价补贴等。
2、在20xx年元月分为我社区的低保户师公云申请安身工程,在安身工程申请落实后并随时关注房屋维修进展后一一向镇民政汇报并发佐证图片
三、双拥工作
20xx年春节我社区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工作。一是对各类慰问对象进行了认真调查摸底,了解实际情况,切实确定好春节慰问的对象,确保不落下一人、不丢下一家,并进行了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二是为了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精神逐一的到居民家中慰问、走访、送温暖活动。
在日常工作中,社区加大力量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完善社区内退役军人信息档案,对家庭生活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四、五保工作
本社区现共有五保户12人,集中五保现11人,散居五保户1人,每月我们都对我社区的五保户进行居民养老服务,每月也将到五保户家中慰问探访,对他们的生活起居各方面的进行了解。
五、防灾减灾工作
加强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减少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基层应急管理、建设安全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我社区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能力逐步增强。
六、惠民殡葬保障工作
深入群众,广泛宣传惠民殡葬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社区积极深入居民群众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印发各种宣传资料三百多份,使这一惠民殡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总结全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今后的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为广大居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办好事,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一
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年7月21日
民政部发布2003年第24号部令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第三条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下列情况:
(一)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二)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三)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四)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随身物品的情况。
第四条
救助站应当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与求助需求有关的情况,并对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第五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应当及时安排救助;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
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救助站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
第六条
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救助站,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救助站保管,待该受助人员离站时归还。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制定救助站受助人员的作息、卫生、学习等制度。
受助人员应当遵守救助站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和住处,应当能够满足受助人员的基本健康和安全需要。
受助人员食宿定额定量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具体规定。
第九条
受助人员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救助站应当及时送医疗机构治疗。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在站内患传染病或者为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救助站应当送当地具有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治疗,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采取必要的消毒隔离措施。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一条
受助人员返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时没有交通费的,由救助站发给乘车(船)凭证,铁道、公路、水运等运输单位验证后准予搭乘相应的公共交通工具。
救助站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由流入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第十五条
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疾无法认知自己行为、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也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级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安置。
第十六条
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
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七条
救助站已经实施救助或者救助期满,受助人员应当离开救助站。
对无正当理由不愿离站的受助人员,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第十八条
受助人员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乡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帮助返回的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其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安置。
第十九条
受助人员在救助站期间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辱骂、殴打救助站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受助人员,不得破坏救助设施,不得毁坏、盗窃公私财物,不得无理取闹、扰乱救助工作秩序。
对受助人员的违法行为,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受助人员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受助人员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
救助站应当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救助站应当将受助人员入站、离站、获得救助等情况如实记载,制作档案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救助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对违反规定的,由该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救助站落实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
(二)指导检查救助工作情况;
(三)对救助站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四)调查、处理救助站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五)帮助救助站解决困难,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
救助站的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不及时受理救助对象举报,不及时责令救助站履行职责,或者对应当安置的受助人员不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安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二
年度社区民政工作计划 xx年,我社区民政工作一直以遵守上级的领导思想为己任,在全体居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良好的成绩。xx年社区民政工作计划的总要求是;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健全服务体系,发展福利服务,构建社区救助体系,推进社区助残服务,深化社区优抚工作,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动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为构建特色社区,绿色社区,文体品牌社区,创一流社区而努力奋斗。
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对维护社区稳定构建和谐社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文化街道民政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社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加快社区民政工作进程
1、社区工作计划的重点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坚持以民为本的民体思想,把解决基本民生问题这条主线贯穿在民政工作始终,进一步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规范社区低保范围,适当扩大低保救助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社区救助工作的规范化
2、实现一个创新,坚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加快实施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操作规范化的社区医疗救助制度
3、加强优抚安置保障对象制度,进一步落实抚恤补助标准,在抓好常规性优抚工作的同时,要面向优抚对象中的弱势人群优先提供社区社会救助,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特殊照顾,要面向优抚对象提供社区就业服务,要面向社区军烈家属继续开展拥军活动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促进社区爱心协会和福利事业发展
积极培育和发展爱心协会,使其成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载体,组织开发爱心协会,帮助,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特困弱势群体和特困残疾人,依法规范爱心协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形象和公心力
5、发动全社区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引进外资,动员全社区干部群众上下一心,建设管理好社区老年活动站和福利院,通过老年活动站和爱心福利院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为老服务,要围绕“六个老有”既;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扩大老年工作内容,积极解决特困孤寡老人养老问题
6、立足本职,强化措施,确保社区民政工作的落实。
要做好今年的民政工作,重在落实,贵在实施,社区民政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创新思路,转变作用,用一流的精神状态做一流的工作,用一流的工作标准,创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民政工作创新发展
7、要强化工作手段,为民政工作提供制度和措施保障
要健全和完善目标责任制,把各项工作量化,细化,做到责任分工,职责明确,奖罚分明,确保社区民政重点工作整体推进,为建立“六位一体”即;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做出新的贡献。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三
20xx年民政办工作在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基层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上为政府排忧,下为百姓解难,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进千家万户,为促进我镇社会稳定、人心安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1、农村低保:根据《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要求成立了镇级低保受理中心,认真接待来访人员,并在三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镇20xx年度992户农村低保家庭,共2372人进行重新评议审核,并重点保障已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孤儿及重病重残家庭,并对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已经不符合的低保家庭及时退出。通过村级评议,退出13共户27人的原低保家庭,有14户25人的低保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各户一折通,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3418032元。同时完成了对现有的低保家庭信息的“全国最低生活保障系统”录入工作。
3、切实抓好助孤工程。一是对全镇符合条件的助养孤儿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核实,符合受助条件的30名孤儿申请了每人每月600元的助养金,二是做好孤残儿童、少年的信息管理的摸底、汇总、上报。对于符合各类救助条件的给予及时的救助。
4、城乡医疗救助:协调上级部门,积极为低保和五保人员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20余名生活贫困和低保家庭人员进行了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今年共救助大病患者100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7万元。并对农村五保户实行零起付,全额救助。开展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5、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特困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认真做好特困群众的排查摸底和统计工作,及时为他们发放救助金,全年共为各类特困群众发放救济款10多万元。
6、优抚工作:深入开展以“拥军优抚”为中心的双拥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待抚恤安置政策,扎实做好优抚门诊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大病医疗保险等工作。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新标准100%发放,配合做好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率达95%;认真整理做好和发放各类优抚和定补资金,全年共发放优抚定补金1251780元,积极落实“双拥”政策,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战士退伍返乡的安置金发放。对因涉军工作引发的信访工作进行排查摸底,对政府已经复核的涉军信访事件做好答复和善后工作,通过工作的落实让各类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党的关怀,为争创“双拥模范城市”做贡献。
7、根据政策法规开展残疾人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为残疾人发放免费轮椅24辆,同时加大残疾人信息采集力度并坚持做好残疾证的核换工作,全年新、换发证件86人,使不同等级的残疾人享受到各项福利政策,并根据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新政策迅速展开工作,在市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审核把关,让不同类型的残疾人享受到了各类重残困难生活救助金,共发放各类救助金十多万元。同时利用培训和福利事业让他们能够消除心理障碍,掌握一技之长自力更生;积极为残疾人争取更多的生活救助及创业贴息贷款等;把我镇的残疾人事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8、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辖区内各村地名标志性建筑的拍摄和登记工作,同时老龄工作开展有序,积极做好80岁以上和90岁以上老人的尊老金发放工作,殡葬管理进一步加强。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民政办工作人员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作为提高工作能力重要途径,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把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力求在学习上求深求新,力求用学习的效果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加强民政工作的业务学习,民政工作牵扯范围广泛,随着社会民生工程的不断加强和提高,民政的新政策不断更新,我们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认真落实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政策。通过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为在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有效履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拓创新,努力打造阳光民政
民政股作为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和窗口单位,每一项业务都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连。作为窗口单位,我们从打造阳光民政、和谐民政入手,认真踏实的做好各项工作。首先我们健全规章制度,搞好优质服务。坚持以“服务第一、人民群众至上”为宗旨。对群众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批评虚心。”做到服务周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做到随叫随到。其次是把救灾救济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农村家庭生活状况不一,我们积极通过开展调查核实、上报、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和大力实施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制度,确保受灾群众生活有保障、不出大的问题
(三)透明管理,规范运行
工作的开展中我们牢固确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规范程序,增加透明度,特别是针对百姓关注的低保工作,我们在各居委会成立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对低保程序施行全过程评审。同时,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落实申请承诺、收入申报、审批程序、资金核发、定期走访、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工作制度,保证了低保工作的规范运行。二是实行阳光作业,每个居委会建立公示栏,接受社会监督。在调查认定各类救助对象时,层层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办事,让群众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来。努力打造预算民政、项目民政、阳光民政的工作理念。
一是继续在提高救灾救济工作能力上下功夫。及时做好灾情的核查、汇总和上报工作,合理分配救灾款物,确保救灾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
二是在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上下功夫。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严格审批制度,搞好年度复查,强化动态管理。扩大困难群体保障范围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是在切实维护优抚群体的利益上下功夫。切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为复员退伍军人排忧解难,为党委、政府分忧。
四是在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上下功夫。做好慈善助学工作,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老龄维权工作,深化敬老助老为老活动,努力发展老龄事业。
总之,一年以来我们民政股克服经费少、人员不足等困难,顺利完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较好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但是我们还存在着工作中业务的学习和更新不及时的现象,在处理问题中政策的运用不够灵活和态度不够耐心等问题存在,这都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的改正和克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兄弟单位的帮助下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下把工作做的更好更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广大群众身边。切实做到阳光民政、和谐民政和群众满意的民政。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四
全区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工作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业务培训,按照精简会议的精神,我就20__年全区民政重点工作作以报告,也是与同志们的一次工作交流。我重点讲三个问题:目前民政工作面临的环境、20__年的重点任务和怎样去落实。简单讲就是环境、任务和落实。
一、目前民政工作面临的环境
我用5对矛盾分析和大家探讨民政工作目前的大形势和大环境。
一是,经济领域改革深入推进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的矛盾。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领域的改革深入推进,而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而又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企业改革使更多的企业职工变成“社会人”,由此引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大量的涌进城市务工,引发的劳动保障、医疗保障等问题;还有留守儿童、妇女、和空巢老人等“61、38、99”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安全保障问题;还有养老问题,据统计,20__年底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2亿,占总人口的14、9%。这表明我国在未富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还有孤儿、五保、无着人员等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等等。这些社会问题都与民政工作有关,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处理好这些社会问题。
二是,政府的救助能力与群众期望值不匹配的矛盾。随着民主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的发展,群众对政府的期待 越来越高。困难的群众需要政府的救助,并且期望值很高,而政府自身的财力、人力却有限。加之,部分群众对民政政策和工作知之甚少,了解不够,很容易产生误会,引发不满。
三是,民政业务内部和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一直到1978年设立“xxx民政部”。随后,国家几次大的机构改革,民政部门始终是保留部门,虽然职能有增有减,但“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有变,作为xxx建设的一部分,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部分,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的职能没有变。
目前,民政工作内部,业务发展不平衡,短腿是养老问题、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在全国十三次民政会议之后我区养老工作正式启动,去年建成农村幸福养老院53个,两个示范点,邻德日间照料中心已投入使用。社会组织管理现在成为一项重要的民政工作。从国家层面来讲,民政部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是人多、钱多、高学历最多的单位。将来社会结构大的框架分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这三大类。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组织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态势。今年以来,中办和国办联合发文,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殡葬改革在我区相对滞后,要推进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同时,还有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政策不平衡问题。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都在城市、农村有不同的标准。现在,我们只是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方面实现了城乡一元化。
四是,贯彻上级政策法规、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的矛盾。上面制定政策,下面贯彻落实,但在执行过程中,困难多、矛盾大,民政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是事多人少,事杂面宽。好多工作上面把包袱甩给地方,而地方财政又无力落实各项配套。还有涉及人事、编制方面的事情,也让地方解决,而决定权在上级,相互推诿扯皮。
五是,民政系统自身作风建设与信息化加速、新媒体发展、公共舆论监督相适应的矛盾。目前,在全区民政系统干部中作风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但最为集中的表现是:一是民政政策宣传不到位;二是政策执行过程中不透明;三是部分干部办事不公,效率低下,揽功推责,优亲厚友等;四是个别干部还存在吃、拿、卡、要等损坏群众利益的行为。
媒体报道了在xxx常务会上的一段话,我念给大家听。克强谈到:有一位副部级官员,村干部为了“讨好”他,一直给他父亲发低保。“这用得着吗?难道副部长级干部没钱供养自己的老子?说白了这就是送人情嘛,这坚决不行!”说到这里,克强重重的拍了一下桌子,“所以一定要把信息披露制度严格建立起来,防止暗箱操作,低保金的发放要像划分土地那样,让老百姓监督”。这里,我告诉大家,克强在xxx第二次廉政会议上讲,过去设了好多高压线,但没有通电,现在要给高压线通电。民政的好多政策历来都是高压线。现在,纪检、检察都很关注民政这支队伍,作为查办案件的一个重点。
随着信息化加速,新媒体的发展,舆论的监督。民政工作,民生方面的问题成为媒体的热点,从近两年来看,去年的兰考孤儿烧死事件、周口平坟事件、沈阳敬老院着火事件、贵州流浪儿童在垃圾桶死亡等事件,这些事件都和民政有关,民政工作处于前所未有的高风险状态。这里,我给同志们讲一下,近两年民政干部的一些情况。20__年国家对民生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随后民政部门就城乡低保进行了排查,内部消息,全省排查退出20万人,共处理民政干部200余人。据近期媒体消息,2013年,我省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事件235件,处理37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0人。其中周至县116名公职人员骗取低保金问题被查。
以上分析都表明,民政工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作为民政干部,一定要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新要求,厘清机遇与挑战,条件与困难,明确工作思路,全力推进落实,才能取得新的、更大的工作成绩。
全国十三次民政会议和省、市民政会议之后,我们认真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数字、保障、阳光、文化民政的工作思路,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认同。
保障民政是民政工作的根本职责。全国第十三次民政会议对民政职能有了新的的定位,对新形势下加强民政工作提出了“一统四分”的新概括:“一统”就是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四分”就是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努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担当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努力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成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促进者;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力支持者;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方面,努力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成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建设阳光民政的核心是事权下移,信息公开,让群众监督群众,让群众监督干部。我们已制定了改进作风建设阳光民政的十项措施,把各类民政救助的审核权交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把评议说话权交给群众,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建设文化民政首先要弘扬民族文化,要做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大力弘扬扶弱助残、扶贫帮困的“善”文化,爱亲敬老、孝敬父母的“孝”文化和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义”文化。还要提炼和铸造我们民族人特有的文化。要大力弘扬民政干部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勇于担当、敢于作为的“拓荒者”精神和刚正不阿、公平正义的“包公”精神。
二、20__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20__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下发,我们要围绕建设数字、保障、阳光、文化民政这一目标,集中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是,以提升能力建设为重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以深入贯彻和“十二五”专项规划为抓手,积极完善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联动机制,提升减灾救灾工作整体合力。积极争取灾后重建、冬春救助等各类救灾资金,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不断加强灾害信息化队伍建设,提升灾情上报水平。规范受灾人员救助标准,健全救灾工作机制。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2月份进行一次救灾资金及救灾物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安排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并督促检查值班情况,积极应对突发灾害。
五是,以规范、创新、服务为着力点,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管理的路径。制定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工作程序指南,实现登记、年检规范化管理。做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开展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清理规范工作。搭建社会组织综合评估工作平台。开展调研并筹划组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规范社会组织档案管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践探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是,以双拥模范城复验为统揽,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认真巩固全省双拥模范区成果,推进双拥文化建设和社会化双拥。认真贯彻和,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完成239座零散烈士墓的迁建任务,完成烈士陵园修缮尾留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报名和地方经济补助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大安置遗留问题解决力度,积极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
七是,以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为落脚点,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根据省上统一安排,积极做好调整乡镇和行政村工作。增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效能,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照金、瑶曲、庙湾三镇设立婚姻登记处,开展登记预约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基本消除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现象。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完成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
八是,以民生项目建设为支撑,更好的服务大局。围绕国家民生领域的各类规划,积极争取各类基本社会服务项目,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策划、包装和建设,使更多的民生项目落户我区。年内争取各类国家资金5000万元。
三、紧抓“三个抓手”,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我们要紧抓“理念引领、机制保障、措施落实”三个抓手,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理念引领,理念引领就是强化建设数字、保障、阳光、文化民政的理念。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广大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率。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用文化引领人,教育人。
机制保障,除了机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之外,各项民政业务的运行机制也要不断地完善。健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救灾救济、社区建设、养老体系建设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合理的划分事权,给乡镇(街道)进一步下放事权。今年把婚姻登记权给照金、庙湾、瑶曲三个镇下放。
措施落实,要突出各项政策、工作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结果要通报,违规、违纪要责任倒查。同时要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群众、舆论媒体的监督。
借此机会,我对民政干部提几点要求:
学习政策,宣传政策。从国家政策法规到地方制度,民政政策不计其数,这就要求民政干部一定要加强政策的学习,同时加大政策的宣传。
公正、公平,公开、阳光。作为民政干部一定要作“包公”,公正、公平做事,还要公开、阳光,让老百姓知情。
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就乡镇、民政部门,不同层面的领导和干部来讲,明确职责分工,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民政干部面对的是困难群众,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同志们,民政、民政,就是为民之政。目前,民政工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我们民政人,一定要牢记使命,恪守职责,以爱民之心,为民之行,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五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一是完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建立和完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9种特病患者医疗救助制度,政府将设立特殊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困难群众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
二是逐步扩大救助范围。要继续推进分类施保和专项救助。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就医、子女上学、居住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是抓好低保提标工作。按照市里总体部署安排,从3月份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从4月份起,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同时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金和城乡孤儿低保标准。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老龄群体基本需求
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今年要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储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福利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投资主题多元化,服务设施规范化,服务对象大众化,服务人员专业化的为老服务新格局。
二是广泛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要建立老年人应急呼叫服务系统,在政府已经免费为全区68名70岁以上的低保独居老人、伤残军人、老红军、孤寡老人和8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基础上,要扩大安装范围,力争今年达到100户。并以此为契机、动员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为老服务产业,开展为老服务。组织义工队伍深入开展与“困难、空巢、孤寡、残疾”老人结对关爱多种形式的活动,形成人人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有序发展
(四)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提高优抚群体的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盛市、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落实退役军人就业指导政策,建立以技能培训为基储以就业服务为支撑、以自主择业为方向的安置保障机制。要认真做好无军籍退役职工的接受安置工作,有计划的开展退役职工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贫困优抚对象脱贫,资助贫困大学生就学。
(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要重点培育促进经济发展、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鼓励发展慈善、教育、社会福利类以及科技文化、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扶持社区公益性服务;广泛引进社会服务团体,承接从政府社会事务和公共管理只能剥离的专业性、经营性服务,实现社区服务主体多元化。要创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
(六)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营造互助共济和谐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六
我社区管辖内的除了本社区居民外,还居住着原搬运公司、航运公司、二轻局等多家单位人员;由于都是老企业,经济效益不佳,直接导致了困难居民的增多。为了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的更好,真正让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创建和谐社区打下良好的基础,特制定20--年人民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计划如下:
二、对低保户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三、为孤寡老人,残疾人上门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
四、定期召开低保人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低保政策。同时,倾听低保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社区民政低保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建设和谐、美丽、魅力、包容、大爱、幸福新城关,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xxx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xxx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 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 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 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 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十六条 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 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第五十三条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第五十六条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十八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六十条 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第六十一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 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
第六十五条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论文 民政管理论文题目篇十八
我局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局的业务指导下,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为民解困”为要事,以“适应形势”为主题,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深入贯彻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发展。经过全区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有明显进步,且有的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一、城乡低保工作
截至xx年6月30日,全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支出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保障居民人数127920人,46932户。城市低保制度结合物价波动和困难家庭特殊情况,提高了保障水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110元/人、月比去年同期增长,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农村低保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xx年6月30日,民政事业费支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6665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xx年保障农村低保户数1980户,3286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和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平均标准30元/人、月,提高到40元/人、月的保障标准。
上半年农村五保供养支出107610元,供养五保人员291人、五保家庭277户。分散五保供养平均标准1100元/人、年,集中五保供养平均标准1400元/人、年。
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正式启动,城市医疗救助上半年支出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元,(比去年同期增加;救助88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上半年农村医疗救助3人共支出1976元。
三、社会福利事业
四、倒房重建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区共上报倒房32户88间。其中**乡5户15间,**11户40间,**办事处2户4间,**办事处2户4间,**办事处4户6间,**1户2间,**办事处3户8间,**办事处2户5间,**户事处2户4间,和去年持平,目前有还有部分房屋正在建设中。
五、农村敬老院建设
**办事处敬老院正在紧张地建设施工中,目前主体楼已竣工,附属及配套设施工程在建。该敬老院占地15亩,总投资包括土地征用、建筑安装、配套设施、庭院绿化等共需投入280万元,计划入住70人。我局多方筹资,已投入60万元。预计今年年底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六、基层xxx和社区建设成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