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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项目协议书七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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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项目协议书七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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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议书七篇篇一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炭运输专用高速公路的批复》(内政发[20xx]11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xx]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

为了确保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xx]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开发相关优惠政策,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内蒙古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托县至兴和公路,从托克托经和林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至兴和县公路项目(以下称该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重载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的内蒙古煤炭专运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文件。

4.2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交通厅对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县至兴和公路建设用地取得内蒙古国土资源厅关于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意见。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托县至兴和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托县至兴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

见本协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其附件。该项目沿线属平原微丘地貌,地势起伏不大,根据现有公路技术状况、发展环境、预测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议推荐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宽度26米的标准投资建设。

8.1.2乙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托县至兴和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托县至兴和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3.4对甲方开展相应的对项目施工的监督和检测,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甲方代表提供协助和提供必要临时需用的设备。

8.4工程的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长的除外。

第九条 建设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9.1乙方的权利义务

项目协议书七篇篇二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目 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内容

3.工程造价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5.工程实施责任

6.工程进度

7.调试

8.移交所有权

9.争议的解决

10.附则

协 议 书

甲 方(授权方):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投资方):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

为加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融资和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基于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河南省徐氏建筑集团(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经营权出让给乙方。即甲方授权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经过审批的规划建设施工图进行建设,按双方约定条款进行运营,并在特许期满之日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就此技改工程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竣工期”指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的日期。“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移交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日”指公历日。

2.工程内容

2.1 本工程命名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自来水厂技改项目。

2.2 工程项目位于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位置可以根

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适当调整。

2.3 本工程应在建设、运营和移交的基础上实施。

2.4 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视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及配套供水管网工程。

3.工程造价

3.1 工程造价估算约5000万元(具体见工程竣工决算)。

3.2 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

1)可行性研究、设计、地勘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用;

7)建造期融资贷款等资金的利息;

8)工程建设费。

3.3 工程预算、决算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1

92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豫建价[20xx]330号)、《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xx版)、《河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xx版)、郑州市建设造价(建设期内)等文件和定额确定的方法和原则,在按上述方法和原则编制造价预算和决算,并符合郑州市相关规定(即由郑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和郑州市审计局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4.对技改项目的基本要求

4.1 自来水厂项目建设和园区供水管网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 日供水3万吨自来水厂项目5年技改项目经营权授予乙方。

4.3 自来水费征收比照县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取。

4.4 乙方必须按照已获批准的自来水处理初步设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依此投资建设;初步设计的变更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原批准单位的批准。工程竣工后需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首期工程建设期1年,二期以后视园区发展情况另定。

5.工程实施责任

5.1 乙方应负责:

5.1.1 工程施工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设备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5.1.2 建造工程的所有费用及保证建设资金充盈;

5.1.3 建造的自来水厂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处理工艺,先进的处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的水厂。

5.1.4 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无偿移交给甲方。

5.1.5 乙方应当按照授权的相关条款规定和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5.1.6 乙方不得超越授权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或者出租、质押等方式处理特许经营权。

项目协议书七篇篇三

甲方:中国期货业协会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中国期货业协会联合研究计划"研究课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课题名称: ,课题编号.二,乙方同意承担甲方的课题,承诺遵守《中期协联合研究计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三,乙方负责课题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甲方对乙方课题研究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课题经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由甲乙双方共同筹集.课题经费拨付至乙方账户进行管理.其中:

甲方同意资助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承诺于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拨付50%的经费,于乙方课题初稿提交甲方后拨付30%的经费,剩余20%的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乙方同意自筹配套经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课题研究经费,并于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到位.五,乙方应于xx年12月31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交研究成果.六,甲方有权优先使用本协议所指课题研究成果.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八,本协议连同附件,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课题配套经费证明

附件2:项目预算表

甲方: 乙方:

(盖 章)(盖 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使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__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_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___占地约____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___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____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___元,由_________参照项目单位纳税_________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_________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_________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50%=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七篇篇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捐赠资金的方式,真诚与_________携手,共同为中国西部的贫困地区做一件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根据_________教育扶贫项目赞助方案,甲方愿意赞助_________元。该资金赞助的项目可由甲方命名。

_________作为教育扶贫项目的承办单位,认真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扬“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精神,以_________的工作作风,珍惜甲方的每一分爱心捐赠,使之在贫困地区发挥最大的效力。

甲方随时可以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教育扶贫工作,随时可以审计捐赠款的使用情况。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项目协议书七篇篇五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建议书编制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按国家项目建议书一般格式进行编写。

2、报告完成后,乙方提供甲方一式子稿。

二、完成时间

本协议生效后 30 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成立建议书编制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2、按照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相关的数字、资料及有关资源。

3、按协议规定时间及时向乙方付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具体进行建议书编写。

2、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本协议第一款规定的内容,编制出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3、乙方对甲方承诺保守一切商业秘密。

四、协议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元)。

本协议签字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元);交付正式的项目建议书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整(¥元)。

五、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甲方提交本协议的项目建议书,乙方无条件地向甲方退回全部预付款,并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10%的经济赔偿。

甲方如无故单方面取消合同,乙方则不退还甲方预付款;甲方如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乙方工作进展导致项目建议书没有如期交付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承当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3、预付款到协议生效。

4、本协议共3页。

甲 方:(盖章)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_mail:

乙 方:(盖章)代 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_mail: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协议书七篇篇六

甲方: 人民政府

乙方: 村民委员会

丙方:

受 工程征地拆迁影响,丙方原受让的土地及所建的厂房被征用、拆除,为保证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由甲方在丙方原征用土地的南边继续征用土地出让给丙方,由丙方进行水泥制品项目建设,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地块的位置和面积

1、征用乙方地块(以下简称该宗地)位于 ,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具体位置和四至详见附件。

上述地段面积约为 亩,具体面积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确定的面积为准。

2、该地块的土地所有权现属于乙方所有, 由甲方和乙方履行法定程序征用为国有土地后,出让给丙方兴建项目。

第二条 征地款

丙方受让征地款为包干价,其标准为每亩 万元人民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费用,总价款约为 万元();因 土地征用,经结算,乙方应付丙方 万元差价款,该款从上述征地总价款中扣除,实际丙方应付给乙方价款为 万元。

征用土地范围内的树木补偿及地上建筑物的拆除费用等共计 万元,由丙方承担。

甲方和乙方负责编制征地方案,该征地方案和本协议经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后, 甲方和乙方负责按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

案依法组织实施。

第三条 征地款的支付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三日内丙方按实际应付征地总价款约 %(计 万元),以及树木补偿、拆迁补偿费 万元支付给乙方;在政府征用土地公告期满后 日内丙方将余款 元支付给乙方,由甲方和乙方按相关规定及标准及时支付有关对象户。

第四条 甲方和乙方保证丙方受让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被确定为商业、工业综合用地,且所出让的土地无他项权利、无纠纷,丙方受让后可以建设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等。

第五条 甲方和乙方协助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办理规划部门出具的该宗地红线图。甲方和乙方负责在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到丙方名下,如不能按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甲方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丙方受让土地后须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后,如遇所征用的项目区内土地另被征用,征用补偿安置款项归丙方所有,甲方和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对项目区土地及相关设施及设备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甲方和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甲方和乙方要保证丙方项目工程正常施工,负责处理丙方在施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地方及周边农户的矛盾,如因此而给丙方施工及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甲方和乙方按丙方已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给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和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甲方和乙方负责协助丙方办理筹建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环评、消防、工商、税务等各种手续,所需费用由丙方支付。在丙方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前提下,甲方和乙方负责

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丙方施工进度,使丙方的施工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到外来干扰。

第十一条 在丙方项目开工前,甲方和乙方负责供电、给排水、道路、通讯等公用设施接到丙方项目地界边(红线边),保证丙方正常使用。周边如有其他项目工程建设,甲方和乙方应规划建设丙方通往 的道路,路宽不得少于9米,以便于丙方产品运输。

第十二条 甲方和乙方负责在交地前将树木清理干净、地上建筑物拆平,在丙方按第三条支付第一次征地款后,将该宗地交付给丙方;土地交付后,该宗地上所有附着物归丙方所有,其他人不得再进场施工。

第十三条 丙方项目在建或投产后,甲方可按最低标准收取国家、省、市规定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经营服务费用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 对丙方实行社会治安保障制度,各有关部门未经甲方批准,一律不准进入丙方厂区收费和开展检查、评比、验收等活动。

第十五条 甲方和乙方保障丙方有权自行决定项目的筹建模式、有权自己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甲方和乙方不得干涉。

第十六条 甲方和乙方协助丙方解决员工住房、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丙方员工及家属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和乙方协助丙方办理项目码头建设所需的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丙方执四份。

附件:四至范围图(甲、乙、丙三方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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