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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放射防护相关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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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放射防护相关制度(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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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相关制度篇一

为了防止和消除放射性对工作人员产生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指定本制度:

1. 由于辐照装置运行时具有高度的辐射危害性,所以运行人员应

有身体健康,并经相应的管理及监督部门批准,取得上岗许可

证的人员担任。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辐射防护培训,熟悉辐照装置的基本

结构、运行和保养、辐射法官户的原则和实际操作、正常运行

和应急运行的操作程序、管理和监督机构的管理条理等。

为了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必须了解辐照室周围地区的辐射

水平,熟悉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理程序。诸如连锁系统的各种所顶关系、各类信号的位置、警告灯光和声光信号,以

及所用的监测仪表的性能和要求等。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确操作电子加速器和相关设备及记录运

行日志的能力,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公司配备1-2名具有资格的人员,负责装置在使用和运行过程

中的安全。他们必须受过理论培训,对所从事工作的电离辐射

特性具有必要的知识,熟悉设备结构性能并对处理事故的应急

措施有比较透彻的了解,较好掌握国家及有关主观部门颁发的规定和装置的操作规程。

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工作期间嬉戏打闹。

工作人员如需要进入辐照厅、加速器厅或地坑,须经值班长允

许,确认停机后和值班长一起进入辐照厅、加速器厅或地坑。

工作人员应对安全连锁系统做定期检查和状态确认,包这个安

全系统工作正常。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的辐射防护教育与培训。2. 3. 4. 5. 6. 7. 8. 9.

中科应化辐照中心

放射防护相关制度篇二

**医院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为了加强本院放射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 组

长:

(职务:)副组长:

(职务:)组

员:

2、职责

(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

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执行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组长:

(职务:)副组长:

(职务:)组员:

2、职责

(1)制修订相关制度 工作内容:

1)制修订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制修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3)制修订大型医用设备(含放射设备)管理制度(2)许可管理 工作内容:

1)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 2)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 3)办理放射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工作 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3)建设项目管理 工作内容:

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内容:

1)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卫生、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 5)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内部培训

6)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放射卫生档案管理 工作内容:

1)建立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档案并及时更新

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录入工作(6)放射诊疗设备管理 工作内容:

1)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2)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3)联系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及防护检测 4)联系计量检定机构对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和质控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7)日常管理 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完成检查和整改记录

2)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完成放射诊疗管理自查工作(8)应急 工作内容:

1)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在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医院 **年**月

放射防护相关制度篇三

5.2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5.2.1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所有劳动者享有依法维护自身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4、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并接受监督。

5、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应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和在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标识。

6、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7、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8、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10、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1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5.2.2防护用品发放和防护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2、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维修时,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并安排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5.2.3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对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每月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排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大排查,建立排查治理台帐。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对作业岗位职业危害的日常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排查情况记录存档。

4、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岗前、岗后职业危害排查,建立排查记录。

5、对排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及时治理,避免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6、对排查发现的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查清危害因素的来源,制定正确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明确隐患治理责任人和治理时间,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2.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3、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4、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测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并归档保存。

5、按照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6、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

5.2.5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建立健全作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2、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4、作业人员要认真遵守职业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5、未经职业卫生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6、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学时。

7、不具备培训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者单位进行培训。

放射防护相关制度篇四

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 录

安全培训制度

自检巡查制度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防雷档案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 定期报检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进入操作岗位。

二、对于电工、金属焊接、切割、锅炉、压力容器、等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许持证上岗。

三、

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设备,调换工人工作岗位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公司建立安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安全例会制度。对职工进行经常 的安全教育,并且结合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的宣传活动。

五、五、经常对职工进行用电、防雷、消防知识教育,使每个职工均能熟练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六、组织好用电、防雷、消防演练,提高技能。

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 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 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

总结

安全。

五、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 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 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 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八、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 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维护保养,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检查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设备的润滑、运转系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查,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认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同时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检查记录。

二、操作工要严格执行《防雷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维修工修理,因故障停机维修须在“交接班记录”中填写故障停机记录。

三、下班前要认真清扫设备,擦拭清洁。每周末班要对设备彻底清扫、擦拭,按照“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四项要求进行维护。

四、维修工每周对设备进行预防性检修工作,车间设备管理员根据日常检查记录的情况,安排维修工每周实施周检。对设备进行局部或重点部位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内部机件和外表。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油毡、油线、滤油器等,调整配合间隙,紧固各部位,清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完好运转。

防雷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雷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的齐全、完整 和准确,发挥技术档案在生产、基建中的作用,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科技进步,制定本制度。

一、技术档案指本单位的防雷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等技术文件材料。

二、技术档案工作是技术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必须将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各室责任范围,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严格考核。

三、各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材料,必须按一个技术项目进行配套,加以系统管理,组成案卷,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四、技术档案应分类编号和必要的加工整理,排列整齐。

五、已归档技术图纸、说明书的修改,补充应先请示领导,履行审批手续。

六、建立技术档案的收进,移出总登记薄和分类登记薄,及时登记。每年年未,要对技术档案的数量、利用情况进行统计。

交接班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设备安全监察力度,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交接班记录妥善保管。

二、交接班必须做到:

1、交清当班记录、设备、安全以及处理情况。

2、做好各项生产(工作)准备,为下一班创造条件。

3、提出建议,共同商讨,搞好工作。

三、接班者必须做到:

1、提前到岗位,认真阅看交接班记录的各项内容,写出意见和评语,做到互相配合,互相帮助。

2、接班中发现问题要共同商量,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当班领导。

定期报检制度

一、在用防雷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二、运行检验及内外部检验由用户向安全、气象、电力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安全、气象、电力部门向用户下达检验通知;

三、检验时,用户应向检验员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装置运行登记证、质量证明及有关材料等。(2)防雷装置运行记录、事故记录、维修改造记录等。

四、检验员按商定检验时间进行检验。

五、检验结束后,检验员应出具检验报告,用户应按商定时间到安全、气象、电力部门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按报告要求进行整改,将报告存档备查。

六、停用锅炉如需重新启用,应向锅检所提出申请,锅检所派检验员进行内外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在用防雷装置的修理改造需在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报检。

事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雷安全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按规定程序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安全可靠

二、对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一时难予治理的,要采取防范监护措施,同时要积极防止新的隐患形成。

三、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气象部门备案。

四、防雷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按规定立即向上级安委会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气象部门报告,不拖延隐瞒,不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私自处理。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管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对公司重大事故或了现重大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指挥不当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的公司将对生产安全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四、对公司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净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理有关责任人。触犯《刑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五、事故责任追究坚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④.事故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放射防护相关制度篇五

职业健康防护规章制度

以职工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管理,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奖有罚”的原则,改善设备装备,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努力实现“本质安全,健康和谐”。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根据我单位生产现状职业危害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环境污染粉尘噪音危害;

2、焊接防火作业;

3、化学药品危害、4放射源危害;

5、设备起吊

一、职业卫生健康防治管理措施

企业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卫生防治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专门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高庄煤矿科技科)负责企业的粉尘、噪声监测工作;(2)制定职工卫生健康防治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3、安全检查措施:

(1)、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该不定期地进行群众性的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单位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培训。根据本单位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全员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本单位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对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负责管理射线的防护工作并定期按国家放射防护法和标准进行检查。对使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放射性标志和工作信号,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看管。落锁悬挂危险标志牌。放射源报废后,不得随意丢弃,立即由使用单位和有关人员向当地公安部门、环保部门汇报,并通知原射源生产单位按照协议24小时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监督回收。密封放射源不得随意乱拆、接近、挪动放射源维修人员,非经防护人员协商同意不得进行作业。停止生产时,检查自动关闭机构是否完好。如发现设施破坏被盗,应及时报告保卫科。现场要杜绝易燃、易爆物品存在,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当发生射源丢失等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枣西分局(0632-4085083)汇报,同时启动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放射源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后才能上岗,应每年进行一次专业培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应该每月检查一次射源,建立好检查维修记录。各射源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本单位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防尘设施,如安装除尘器、给重点尘源设备进行封闭,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危害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给职工配发电焊面罩、电焊手套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更换、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进行躁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躁声作业的时间。配备防尘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等。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危害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6.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 公告与告知

1、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场所,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各项应急预案:

具体制定环境安全、高空起重、污水排放、消防、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反应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三、紧急救治措施及职能部门职责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1、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

②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③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行动;

⑤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反应组织的启动;

⑧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 ⑨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2、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抢救现场伤员; ②抢救现场物资; ③组建现场消防队;

④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3、单位事故调查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保护事故现场; ②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资料进行取样封存;

③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教育、总结。

4、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

①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②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③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洗运中心原煤车间

二〇一二年

放射防护相关制度篇六

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的指导下,做好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加强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三、根据相关标准制订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警示标识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各科室规范执行。

四、做好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检测档案。

六、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及职业安全教育。

七、做好接受医疗照射的受检人员与陪护人员的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八、制定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做好射线装置放射辐射环境测评,以保证医院放射环境合格。

放射防护相关制度篇七

放射卫生防护安全管理保证书

为了安全使用射线装置,严防放射事故的发生,我科将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医院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并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监测工作。

2、建立科室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设专(兼)职防护管理人员,每半年对射线装置及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检查,并有记录。

3、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使用。

4、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场所,更新设备时,及时通知医务处办理卫生评价等相关手续,并保证在诊疗许可证未完成变更前,不投入使用。

5、按时组织科室人员接受个人计量检测,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6、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加强自主管理。

7、设备异常或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8、科室每年制定质量保证方案,并将书面材料交医务

处备案。

科室负责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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