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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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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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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篇一

一﹑每天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有关部门的人员处理。

二﹑每天对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固定是否牢靠进行检查。

三﹑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和监督。四﹑对维护人的操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规定,及时指出并令整改。

五﹑定期向领导汇报辐射防护情况。对应急事故作出及时处理,防范事态的发展。

六﹑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专业培训。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篇二

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的指导下,做好放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加强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三、

根据相关标准制订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辐射警示标识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各科室规范执行。

四、做好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检测,建立个人剂量检测档案。

六、做好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知识培训及职业安全教育。

七、做好接受医疗照射的受检人员与陪护人员的放射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八、制定放射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九、做好射线装置放射辐射环境测评,以保证医院放射环境合格。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篇三

**医院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为了加强本院放射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院务会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 组

长:

(职务:)副组长:

(职务:)组

员:

2、职责

(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年度预算;(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

本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执行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组长:

(职务:)副组长:

(职务:)组员:

2、职责

(1)制修订相关制度 工作内容:

1)制修订本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制修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3)制修订大型医用设备(含放射设备)管理制度(2)许可管理 工作内容:

1)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 2)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 3)办理放射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工作 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3)建设项目管理 工作内容:

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内容:

1)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卫生、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 5)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内部培训

6)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放射卫生档案管理 工作内容:

1)建立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档案并及时更新

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录入工作(6)放射诊疗设备管理 工作内容:

1)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2)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3)联系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及防护检测 4)联系计量检定机构对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和质控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7)日常管理 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完成检查和整改记录

2)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完成放射诊疗管理自查工作(8)应急 工作内容:

1)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在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依据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医院 **年**月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篇四

放射卫生防护安全管理保证书

为了安全使用射线装置,严防放射事故的发生,我科将自觉遵守国家、北京市及医院有关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并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放射卫生防护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监测工作。

2、建立科室放射防护管理小组,设专(兼)职防护管理人员,每半年对射线装置及工作场所进行一次安全防护检查,并有记录。

3、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超范围使用。

4、新建、改建、扩建工作场所,更新设备时,及时通知医务处办理卫生评价等相关手续,并保证在诊疗许可证未完成变更前,不投入使用。

5、按时组织科室人员接受个人计量检测,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6、建立、健全各种管理档案,加强自主管理。

7、设备异常或发生放射事故时,及时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

8、科室每年制定质量保证方案,并将书面材料交医务

处备案。

科室负责人:日期:

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篇五

放射卫生管理组织职责

一、目的为加强核与辐射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我院辐射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认真执行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2002年7月1日卫生部17号令《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职责。二、适用范围

本职责适用于放射诊疗相关科室。三、制度内容

1.在设备管理中心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本院的辐射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工作。

2.辐射防护管理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勤政廉政,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刻苦钻研,不断掌握和更新知识,努力提高管理和业务水平。 3.按照国家和医院的辐射防护制度进行辐射防护管理工作和宣传工作。

4.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5.对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及射线装置、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进行经常性检测,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评价,并建立档案。

6.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操作人员健康检查等管理工作。 7.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检查与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工作。

8.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出现故障与人员伤害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处理工作。

9.辐射诊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检查与管理工作。 10.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检查与管理工作。

11.负责所有辐射防护记录与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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