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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论文字 初中政治论文篇一
1.教学思想落后
新课标要求教师的教育思想必须要发生根本性转变,应由应试教育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念进行裂变,要特别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可是当前依赖课本机械讲授的现象依然普遍,满堂灌式枯燥无味的说教根本无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部分老师将政治课上成背诵课,罗列知识点让学生机械识记,无视学生的认知规律,学生的学习能力无法得到高效发展,综合素质自然也就无法提升。
2.教学手段落后
政治课程理论性较强,教师们大多采用讲授法,人为剥夺学生的发言机会和思考权利,久而久之,学生思维惰性增强变得不愿思考。而教育现代化步伐加快,多媒体系统进入课堂必将催生教学方式的变革。但是教学中那种过于依赖多媒体手段让整堂课都围绕着音频和视频信息来组织进行的做法也不可取,它会无意间忽略了教师的引导作用,造成信息技术主宰课堂的错误现象。
3.教学内容脱离实际
生活是一切知识的来源,同时也是学生学习兴趣的来源,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去开展教学活动无疑会产生事倍功半的后果。很多教师依然只就课本中的案例进行简单的探讨,无法将生活感悟灵活地融合到课堂中让学生自主探究。仅从课本中了解到的政治知识毕竟是有限的,离开生活的政治课堂必将源水枯竭和一潭死水。空洞的内容导致学生难以理解,从而使得学生对政治课的兴趣逐渐丧失,最终影响到教学效果。
1.将课堂还给学生
从当前世界发展情况来看,未来发展将集中在人才资源方面,通过教学培养创新型人才将是教育的根本目标。教师应当首先加强知识传授,在知识传授过程中有机对学生的情感、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培养。此外教师还要将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积极主动地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让学生自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例如在教学七年级第三单元《保护自我》时,首先应当让学生自己谈谈,小组内交流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侵害事件,或者是自己所知道的侵害事件,然后通过合理的引导,让学生仔细思考侵害事件产生的原因,最后进行总结如何才能防止侵害事件发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起到引导者的作用,尽可能让所有学生都积极参与,保证教学任务在学生讨论交流过程中逐步完成。
2.让信息多元融合
教学手段落后是导致学生学习兴趣低的一大因素。首先教师应当要改变教学方法和手段,通过情景教学、生活教学等多种情境的导入,让课堂变得更加丰富多彩。教学中运用信息化技术和多媒体手段,将学生所要学习的知识转换成图像文件和声音文件显然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而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只要发挥相应的引导作用即可。例如在进行《做情绪的主人》内容讲授之前,教师首先应当利用多媒体软件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为了提升学生的兴趣,可以通过图像文件展示学生不同情绪下脸部的神情,随后在学生的细致观察下,理解“不好情绪”下人脸部的“丑”,进而引出人应当具备积极乐观的心态。
3.使课堂融入生活
教材中很多的理论知识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因此学生理解起来难度很大。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注重对时事政治的引入利用,并将理论知识点融入时事政治事件中,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掌握一个个知识要点。例如教师在讲解市场经济观点时,可以适当引入地产经济泡沫泛滥的案例,同时也可以加入我国“一路一带”、上海自贸协定等基本概念等等,让学生对于资金运营有一些基本认识,从而深化对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解。另外还可以引入银行利率调配对国家经济的影响,这一做法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兴趣,即使学生对于有些地方无法理解,不过正是由于问题存在,才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提升。
总而言之,给予学生更多的表现机会、构建更加活泼的高效课堂是政治课程实施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教师应当积极转变教育观念,要积极将社会生活融入课堂,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通过多元的教学手段,有效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不断促进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将初中的政治课堂带入一个精彩纷呈的崭新境界。
[1]王北平.新课改背景下初中的政治教学的有效性研究[j].科学中国人.2015,(2).
[2]王晓霞.初中的政治新课程课堂教学策略探讨[j].科学中国人.2015,(2).
[3]滕飞.基于生活化思维的初中的政治教学模式初探[j].中学课程资源.2014,(8).
[4]陈东军.初中的政治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j].考试周刊.2014,(58).
初中政治论文字 初中政治论文篇二
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是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从计划走向实施的过程。虽然这一教育并无统一模式,但构成教育过程的几个要素却是基本确定的,这些要素包括教育主体、教育对象、教育载体、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对每一个要素的认识和安排都直接关系教育的成败。而教育主体和教育对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对两者角色、功能的认识更是提高教育实效性的重要保证。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指承担教育职责,具体实施教育活动的人、机构或者组织。当前,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学术界存在两种学说,即教育者主体论和双主体论。两者各有侧重,却都没有客观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规律。
(一)教育者主体论
教育者主体论是对施教者和受教者之间关系的传统认识,即认为教育是由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共同参与的过程,其中,教育者是教育的主体,控制整个教育过程,在教育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是教育效果好坏的决定性因素。与之相对,受教者是被教化和塑造的对象,是教育的客体,教育客体从属于教育主体,对教育过程的实施和教育的效果没有实质性影响。这一观点长期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占据统治地位。
教育者主体论在看待教育客体的作用时,又可分为两种观点。一种是将受教育者看作完全被动的个体,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视为是从教育主体到教育客体的单向流通过程。教育客体没有个性,在教育中犹如应声而倒的耙子,对待任何事情都没有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不管教育者传输什么内容都会全盘接受。这种观点的最大弊端是忽略了受教育者的能动性以及其对教育过程的制约作用。事实上,“思想政治教育客体与一般的物质客体不同,他们是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人,在接受教育影响时,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存在某种程度的主动性,具有主体性的特征。”
另一种观点则承认受教育者作为个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但却认为客体的能动作用仅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和范围内发生。虽然这种观点没有把教育客体完全消极化,但仍然经不起推敲。因为在以往的教育实践中,教师的权威性被不适当地夸大,教师被宣扬为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至高无上的“神”,教师所说的不仅完全正确并且不容反驳,学生即便心存疑虑也不敢表达。但是,现今的大学生已不再是过去顺从的个体,开放的社会环境使他们与社会的接触日渐频繁,对现实的感知更为直接,而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在学生中的普及开阔了学生的眼界和思维,他们的自主意识显著增强,对于教材所言和教师所说,不再盲目接受,而是会比较、判断,有自己的见解,会提出自己的疑问。因此,这种观点虽然看到了教育客体因素对教育的制约作用,但依旧把教育者置于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的中心地位,认为教育者拥有绝对的权威性,把主体的作用绝对化了,归根结底仍然没有脱离教育者主体论的范畴。
(二)双主体论和多元主体论
双主体理论和教育者主体论的最大区别是教育者主体论坚持教育主体的一元论,也就是认为教育主体只有一个;而“双主体说”则认为教育的主体有两个,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教育的主体,教育内容才是教育的客体。双主体论又可细分为三种观点。
一是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处于两套不同的系统之中,即教育者系统和受教育者系统。教育客体已有的知识储备、情感体验、价值理念等都是制约教育活动的重要因素,在教育施教过程中,教育者是主体,受教育者是客体。而在教育接受过程中,两者的角色刚好相反。与此同时,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实现角色互换。所谓教学相长,受教育者的某些观点会启发和触动教育者,使教育者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受教育者成为教育的主体,而教育者则成为了被教育的对象。也就是说,两者都是在教育客体,是两个主体协同发展的关系。
二是在一定条件下,教育客体也可以承担起传统教育主体的功能,对更广泛的对象实施教育,而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主体。比如,受教育者在课堂上接受了教育主体传输的教育内容后,转而对其他人转述这些内容时,他们的角色便由教育的客体变为教育的主体。
三是受教育者在接受了教育内容后,还可进行自我教育。反省和内省都是自我教育的表现形式。在自我教育模式中,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合为一体。
双主体论看到了受教育者的个人因素对教育过程的影响,也看到了受教育者在教育中的能动作用,有可取之处。但它混淆了受教育者能动作用和主体性的区别,模糊了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的不同功能和作用,因此,仍经不起推敲。此外,由于双主体说把部分教育的职责和功能转嫁到受教育者身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教育者的责任意识。有学者认为,“‘双主体说’存在着逻辑上、理论上的诸多问题,难以成立。“双主体说”把教育过程涉及的教育者和教育对象这两个方面说成是两个过程,由此产生了逻辑上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同时,“双主体说”在理论研究上也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模糊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基本关系;二是模糊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不同功能;三是模糊了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不同作用;同时也淡化了教师作为教育主体的责任和自信。”
和“双主体论”一样,多元主体论在教育主体上也抛弃了“一元论”的主张。不同的是,多元主体论有把教育主体延伸扩大的趋势。这一理论认为教育主体不仅包括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环境、教育介体等都可以充当教育的主体,发挥教育的功能。这种观点看到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各教育要素对教育过程的影响,但却有主次颠倒之嫌,贬低了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实质上是无主体论。
就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调控等角度而言,思想政治教育者即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主体。“主体性的概念,一般来说,是从主体对于客体的对象性实践活动来理解的,它是对象性活动的发动者、承担者的本质特征。”要深入剖析教育主体的构成,就必须联系教育客体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客体与哲学意义上的客体有所不同。哲学意义上的客体是从人和物的关系上划分的,是指人类活动的对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重要领域,无疑也是一种对象性活动。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作用对象不是物,而是人。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不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上来划分的,而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上来划分的,准确地说,是从人与人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作用与被作用、教育与被教育的相互关系上来划分的。
无论是教育者主体论、双主体论或是多主体论,都有失偏颇,都没有客观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没有摆正主客体间的关系。从当前的教育实践来看,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可分为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个人层面的教育主体包括教师、领导者、思想政治教育宣传者、家庭成员等。而组织层面的教育主体既包括经过严格程序审批、具有一定规模和章程的正式组织,也包括学校社团、文艺团体、体育团体、各种兴趣小组等各类非正式组织。各类主体在教育开展中应该相互配合、协同发展,以促成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由于现实生活的多样性,教育对象价值意识形态多样化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达成不可能通过单一的课堂教育活动来完成,而是要深入实践,融入到教育对象日常活动的每一个领域。因此,家庭、学校的社团和社会上的有关组织要积极配合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要和学校形成教育的合力,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提供保障。
在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后,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之间的关系。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一)主体中心论
这是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普遍观点。这一观点把教育者,把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定义为“知识的传授者”,将教育者置于教育过程的核心地位,认为教育者拥有绝对的权威,是教育活动的主导者和教育效果的主要决定因素。教育者操控整个教育过程,通过运用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教育活动各要素对受教育者的知识、道德、心理等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使受教育者按照教育者所希望的那个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受教育者成才与否完全取决于教育者的教育。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也构成了一种不平等的“主体——客体”关系。这一教学理念在教育发展史上长期占据重要地位。
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教育者从教材选取、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的采纳等方面都完全服从于自身想法,把受教育者视为任人摆布和一味服从的“木偶”,忽略了受教育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不重视对受教育者意见的征集和反馈,最终使教育活动陷入教育者个人的“自说自话”。
(二)客体中心论
客体中心论在具体教育中践行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教育理念,它虽然看到了教育客体的能动作用,但把教育客体接受教育的主动性和教育的主体性混为一谈,否定了教育主体的主导地位,其最终必将导致教育的自。
主体中心论和客体中心论虽然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单方面夸大了教育过程中某一要素的作用,都没有摆正教育主客体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不论是传统的课堂讲授还是其他教学形式,教育者对教育过程的主导和控制是不容否定的,教育者作为教育主体这一点也是不容质疑的。而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应该是一方完全服从另一方的主次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依存,双向互动的关系。虽然教育者作为教育主体对教育的诸环节握有主动权和决定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者的地位是高高在上的,也并非表示教育者的一切都是完全正确和不容置疑的。所谓教学相长,教育的主客体双方应该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如果把教育主体的角色让位于受教育者显然不合适,因为教育内容和学生的价值理念紧密相连,指望依靠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达成教育目标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在一个开放多元的社会环境中,教育客体和教育主体一样都能接触各类信息源,因此,寄希望于教育者的单方说辞扭转客体的消费观也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和客体的互动至关重要。
初中政治论文字 初中政治论文篇三
政治学视域下工具理性的功能
【内容提要】工具理性的效率优先逻辑、工具理性思维、非人格性特征、形式合理性品格等内在特质使之对权力运行法制化、政治权威合法化、政治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政治秩序合理化、行政管理现代化等具有促进功能;在工具理性尚未得以充分发展的中国,应弘扬和发展工具理性,并以重视宪法程序、发展程序民主、培育规则意识、增强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完善理性官僚制等为重点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
【关键词】工具理性;政治功能;政治学
自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工具理性展开批判以来,有关工具理性及其功能评价的论著就层出不穷。然而考察对于工具理性的相关研究情况发现,国内外学术界对工具理性的研究大致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在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视域中进行研究,而专门从政治学视角研究工具理性的论著比较少见;其二,更多的是集中于对工具理性的狂妄、僭越及其负面作用的揭露和批判,对工具理性基本上持一种否定或拒斥态度。笔者认为,从哲学、社会学等角度对工具理性进行研究很有价值,对工具理性的负面作用进行审视也很有必要。但是,工具理性本身有它的正面价值,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工具理性对权力运行法制化、政治权威合法化、政治生活制度化和规范化、政治秩序合理化、行政管理现代化等都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对此做一分析。
一、政治学视域下工具理性的内涵及其表现
对于工具理性,学术界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然而却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工具理性是西方哲学史上的经典概念——“理性”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古希腊传统理性观念同近代启蒙理性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结合体,是人类理性的特殊形式。所以笔者认为,把握工具理性的关键,不是给工具理性下一个普遍性的定义,而是把工具理性放在它得以生成的时空环境中,从它与理性和技术关联状态中分析其内在含义。
工具理性的源头可以上溯到古希腊。主张“人是理性的动物”,人的理性能力高于和优于人的欲望、情感等非理性能力,是古希腊理性主义哲学的基本旨趣。古希腊哲学埋下的理性主义种子,经过文艺复兴运动,到西欧启蒙运动时期才枝繁叶茂,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主导性的价值规范,此时,“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①对于启蒙运动,康德曾作出过明确的论述,他说:“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②所以,启蒙运动倡导人们要大胆运用自己的理智,破除迷信,免于盲从,摆脱外在权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也就是说,启蒙时代的理性除了具有古希腊哲学意义上的与主观欲望、自发情感、盲目冲动等非理性因素相对立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之外,更多的是与蒙昧主义相对立的祛魅的承载者和人的理智力量的确证者。
因此,启蒙理性“是指与敬畏神灵、崇拜权威相对立,与自发情感、主观想像相背离的人的独立思考、逻辑判断和明智选择的一种能力。”③然而,启蒙理性最终开花结果,彻底摆脱蒙昧主义的纠缠,是借助于理性在认识和征服客观对象方面的元可匹敌的技术优势才达到的。④技术作为人类改造客体世界的可操作性的手段、程序和方法,与理性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技术是理性的载体,同时也是理性最完美的体现方式。理性思维的逻辑分析、预测功能以及权衡利弊的理智选择能力,与信奉效率至上的技术的联姻,最终融合为工具理性。对工具理性来说,所有的问题都是“技术性的”,而理性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它在具体境况中解决实际问题的功用和效果。⑤以可计算性、可预测性、可重复性和可置换性为基本要求的技术逻辑,以效率优先为原则的工具理性思维,以普遍性、非人格性为特征的形式合理性品格,以技术进步为衡量标准的价值主旨,构成了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由上可见,作为西方理性主义历史嬗变的结果,工具理性是在与理性、技术相关联而又与非理性、价值理性相对立的关系中获得其规定性的。沿着这一思路,我们认为,在政治学视域下,工具理性具有两层含义:第一,与理性相传承而与非理性相对立。在此意义上的工具理性实质上是一种政治理性,即人类运用概念、逻辑推理的形式分析和考察政治生活,认识和把握政治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指导政治实践、影响政治运行、预测政治发展趋势的能力和活动,具有普遍性、精确性、严密型、逻辑性的特点。它与以本能欲望、情感冲动、直觉顿悟、神秘体认、风俗习惯等非逻辑形式来把握政治生活、进行政治活动的非理性政治有本质区别。第二,与工具理性相统一而与价值理性相对立。在此意义上的工具理性是一种追求并实现政治运作和政治活动的规范性、有效性、功能性、可计算性、可操作性的能力和活动。它不关心政治理念和政治理想的确立及其实质合理性、价值正当性评判,由此来讲,工具理性本质上属于韦伯所说的工具理性,是与崇尚理想和终极目的的价值理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在政治生活中,工具理性表现为用理性标准和普遍规则来理解、实践和支配政治生活。它极力排斥乌托邦理想驱使下的政治狂热、意志欲望支配下的人治政治、缺乏规范与制约的政治运作。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工具理性实践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法治,它力求使政治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严密设计和科学配置,使政治活动在规范性和程序性的制度结构中进行。因此,工具理性关注政治运作的工具和能力系统,致力于为政治系统提供一套有一定操作程序的技术、工具、规则和制度,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选择最佳方法和最优途径。
由此我们认为,工具理性是人类运用概念、逻辑推理的形式认识和把握政治活动的本质和规律,用规范性、程序性、制度性、可操作性、实效性的规则体系、技术手段、途径方法来框定政治生活、实现政治目的的能力和活动。
二、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
(一)工具理性促使权力运行法制化
权力问题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权力运行法制化是指使权力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宪法和法律对权力行使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等空间和时间要素进行理性化配置,为权力设定规矩,为权力运行铺设轨道。权力运行法制化的主旨是强调法律的至上性和权威性,其基石是形成具有普适性的形式合理性的法。相反,权力非法制化运行则表现为权力游离于法律之外或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受到偶然的、不可计算因素的操纵,如受到主观意志的支配、伦理道德束缚、政治因素摆布等,使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异,运行结果不可预期、不可控制。所以,权力运行法制化的最大障碍是权力的人格化特征,权力被道德主义、理想主义、英雄主义、浪漫主义等不可计量、不可抽象的因素所包裹,无法按照明晰的普适性的法律规则予以通约、测度和规制。
而经过启蒙运动洗礼的工具理性,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基于分解化约、抽象还原、定量计算的逻辑思路基础上的“祛魅”。⑥工具理性的“祛魅”,首先表现为对权力本质的还原。在工具理性看来,权力只不过是达到一定目标的技术性手段,没有任何神圣性、崇高性、神秘性可言,它与一切人造物一样,是可以被设计和安排、分解和组合、控制和预测的,完全可以按照其职能把权力及其运作过程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分解为不同的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和重新组合,使之成为达到某种既定目标的最佳手段。这样,权力即被还原为可通约、可置换、可计量的职能角色,摆脱了因人而异的人格化特征,剔除了附加给特定权力的道德善恶、政治理想追求等无法计量的成分,舍弃了具体权力运行结果的主观性价值评价等不可测量性因素,权力成了可以配置、组织、协调和控制的政治系统机器上一个个部件
。其次,工具理性的“祛魅”表现为,它营构了一种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意味的形式合理性的法。分解化约、抽象还原、定量计算的技术逻辑偏好纯形式的抽象性和齐一性,它将与任何特定的具体目的、自主人格、时空环境脱钩,成为“一种指向不确定的任何人的‘一劳永逸’的命令”,⑦成为逻辑清晰、首尾一贯、普遍有效的抽象规则,能够平等地和没有例外地适用于所有的权力主体。这样的法律体系使权力运行变得像机械化工艺流程那样标准化和程式化,权力主体类似于一台自动执法机器,权力运行是法律机器在规程化操作下的正常运转,而权力运行结果只不过是权力按照机械流程的合理输出,与权力主体的道德与价值追求无关。在这样的法律规范下,权力以及权力运行获得了“价值无涉”、“超道德”的特征,权力的善恶价值问题以及权力主体的主观道德偏好让位给了一种形式化的、无人格的法律典则,权力运行变得可以计算、可以预测、可以控制了,从而避免了权力以道德或政治理想的名义而任性随意、反复无常、恣意妄为。
工具理性对权力“祛魅”过程实际上是权力运行法制化的实现过程,而它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为规范权力正当运行而设计、创制的宪法。宪法作为严格形式合理性的现代法律规范,有一套划分、配置、调节权力及其运行的宪法程序,不仅为权力划分出客观、具体、清晰的边界和范围,减少了权力之间的碰撞抵牾,而且形成了权力之间的协调和平衡关系,提供了权力规范运行的轨道,提高了整体权力运行效益。也正是在此意义上,萨托利把宪法称为“用以控制国家权力之运作的种种技术。”⑧爱德华•索乌坦把宪法看成是“一系列限制政府专横地侵犯个人的能力的程序”。⑨
(二)工具理性促使政治权威合法化
政治权威合法化功能的作用是为了取得或巩固政治合法性。政治合法性即人们对政治系统的价值的认同。由于对一种政治系统价值的认同与否关系到政治统治的存续与社会的稳定,因而,政治合法性问题历来是政治领域的首要的或基础性的问题。
在前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以及社会关系比较简单,因而反映到政治层面上,人们的价值理想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固定或集中,一般来讲,人们或者从宗教中、或者从自然法中抽象出普遍性的价值原则来统一思想、整合社会。但是,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复杂、流动的社会,人类的利益、认知、理想、目的日益多样化,任何一种价值都很难成为全社会所共同认可的普遍的价值,因而一个政治系统也就不再拥有一种能为全社会所共同接受的价值。这时,就出现了一个二律背反,一方面,政治系统本身没有一个统一的、普遍的价值;另一方面,合法性作为一种价值认同性评价,又需要一个统一的、能得到普遍接受的价值。那么在一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什么东西能担当起政治系统的普遍性的价值呢?人们把眼光转向了程序和程序正义。
程序是行为主体为达到特定目的所遵循的方式、顺序、步骤和约束性规则。程序本身是中立的,一旦进入程序就必然导出结果,只要程序正当结果就必然正当。程序这一中立性的技术手段,直接契合的正是现代社会的多元性和不确定性,解决的正是价值多元情况下的公共选择问题:持有不同意见与价值观念的独立主体,经过同一个程序过程,达成了某种共识或导出某种大家均可接受的结果。而程序正义所依赖的正是工具理性层面上形式合理性,它所舍弃的或者说尽量回避的正是价值理性层面上的实质合理性。因此我们看到,价值共识的达成,不是依赖某种超验的绝对的价值原则,也不是依赖某种完美的理想的终极目标,而是依赖于人们都同意、接受的在最终结论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一套公正、透明的程序。而这种程序合理性正是工具理性的外化。因为工具理性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讲究统一明晰、严谨确定、高度抽象的数学化的思维模式。数学化思维的显著特征是“可以完全摆脱特殊事例,甚至可以摆脱任何一类特殊的实有”,⑩撇开实在的具体内容而只关注其纯形式的抽象性、符号化、标准化属性。对它来说,任何事物都可在形式上还原化约、推演抽象成为纯形式的、客观的、中立的、不包含价值判断的合理性规则,不因时间、地点、对象的变化而变化。这种讲求普适性、规范性的工具理性思维,构成了程序本身合理性的内在根据,使程序正义成为“可操作、可衡量、可统一的正义标准。”(11)由此,政治合法性问题发生了实质性的转换:即由对政治系统价值内容的认可转换为对政治价值形成的普遍形式的认可问题,由“结果正义”转化为“过程正义”问题,由“实质正义”转换为“程序正义”问题。在缺乏统一标准的多元文化背景下,程序的正当性保证了政治的合法性。
(三)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
政治学关注制度问题由来已久。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到20世纪80年代约翰•奥尔森等人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制度研究都是政治学的主要内容。
政治制度是规范人类政治生活的规则体系。(12)政治生活制度化即政治生活趋向规范状态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取决于政治生活中规则体系的形成。也就是说,政治制度通过用规则来确定界限而具有了明显的规范功能。因此,规则是政治制度的内容,规则的发展和演化过程就是制度的发展和演化过程,也是政治生活实现规范化的过程。所以,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度与规则的性质和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一般来说,在社会结构及其政治共同体比较简单的情况下,政治制度主要建立在非正式规则的基础上,用于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规则主要是习俗、禁忌、惯例、神秘或神圣的启示、领袖的人格、威望和意志、不成文的“潜规则”或一次性的命令、指示等。由于非正式规则缺乏理性的逻辑规约与合理的技术设计,因而是散在的、无联系的、个别的、偶然的,具有神秘性、突现性、随意性、特殊性等非理性特征。由于缺乏一套形式上合理、逻辑上一致的普遍的规则体系,相应的,也就缺乏强有力的规范效能,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低下。然而,在社会结构、社会成分复杂多样的情况下,政治共同体的运行和维持主要依靠正式规则。正式规则是相应的权威机构设计和确立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明确的政治行为规范,包括结构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13)正式规则的创设是人类工具理性的典型体现,具有摆脱主观情感、意志等人格因素干扰、走向常规化的形式合理性内容:第一,普遍性。正式规则是一种普遍的允许或禁止政治行为主体如何行为的一般性的准则与程序,在任何时空条件下都须遵守,可反复多次适用。第二,确定性。
正式规则为政治行为主体提供的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的信息是肯定、明确而无歧义的。第三,稳定性。规则一旦颁布,就具有了对于规则的制定者和颁布者来说的相对独立性,不能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第四,公开性。规则是公开和透明的。第五,可操作性。规则通过一定的程序能够确切地加以执行、适用和遵守。第六,逻辑性。即规则之间具有逻辑一致性、协调性、和谐性,不存在自相矛盾和相互冲突的现象。第七,系统性。即规则之间是层次分明、逻辑合理、前后照应、严谨一致的有机组合。规则与规则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最佳的规则体系。建立在工具理性层面上的规则体系,实质上就是以法律、法规、契约、公约等形式规定下来的准则与程序,这些准则与程序就构成了规范政治行为的政治制度,如西方新制度主义者彼得•霍尔所描述的那样:制度是正式的规则、服从的程序、连接不同政治体和经济中人的关系的标准操作程序等。这样的制度克服了神秘性、随意性、偶然性等非理性缺陷,而获得了确定性、普遍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特征,实现了政治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而对政治生活最具有规范意义的规则当属宪法。如果说政治制度是一个由众多规则构成的规则体系,那么宪法就是生成这一规则体系的元规则。以宪法为规则的政治制度分配了政治领域的权力资源,规定了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明确了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一整套行政管理机构和强制机构来执行这些规则,使政治主体受到这些规则和规范的调节和约束,从而使主体行动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得以降低,秩序得以产生和维持。
(四)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秩序合理化
自从19世纪初法国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最先提出“意识形态”一词并得到拿破仑的赏识之后,意识形态就逐步承担起使政治秩序合理化的功能。因此,“意识形态就是使特定的政治秩序合理化的理论体系。”(14)尽管这种理论体系没有一个超验的信仰对象,但是,它却能以其强烈的吸引力和控制力得到人们的认同、信仰和服从,因此,意识形态就是一种“世俗宗教”。(15)在技术成为现代社会的“座架”,技术化生存已成为人的生存方式的当代社会,这种世俗宗教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工具理性。
人的技术化生存状态,一方面是工具理性普遍化、社会化的结果,同时也使得工具理性日益意识形态化,成为社会控制的新形式。工具理性实现其控制的主要途径就是确立“技术统治论”,使人们崇尚技术进步,并以技术进步作为一切合理活动的标准和模型。在人的技术化生存时代,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因为,第一,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制造出大量的消费品来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需求,解决了人的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资料问题;技术系统的合理化和自动化,使劳动时间、体力劳动者人数减少的同时,却使得效率和利润大为增长。技术通过生产效率与生活水平的提高,消除了以往人们在自由、平等的名义下所提出的不满和抗议的理由;第二,技术广泛应用于管理中,技术的中立性“工具”特征,把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转化成了人与机器的关系,人与人的政治统治关系变成了人与物的关系,被统治者、被管理者已经感觉不到自己是被统治、被管理的对象,相反与“机器”、“工具”相比,自己反倒成了独立的“主体”。
因此,当代技术社会成了没有对立面和反对派的单向度的社会,它利用技术的进步征服了对立的、离心的社会力量。技术成了一种控制的新形式,技术进步成为现代社会一切合理活动的标准。技术统治论的确立,使工具理性获得了“世俗宗教”般的权威,也使其成为维护政治秩序合理性的思想依据,现代国家总是把政治问题转变为技术问题,把原先需要通过舆论与公众讨论的问题交由科层组织中的技术专家使用技术程序来解决。这样,社会的政治控制变为工具理性的内在控制,工具理性已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维持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秩序。正如马尔库塞所说:“工具理性这个概念也许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的。不仅是技术的应用,而且技术本身,就是(对自然和人的)统治——有计划的、科学的、可靠的、慎重的控制。”(16)
工具理性控制形式与依靠军队、警察、法庭、^v^等国家机器强制统治形式相比,具有更加神奇的效果。因为工具理性的统治具有隐蔽性和潜移默化性,就像笼罩在人们周身的大气一样随处存在,使人身陷其中而不自知。因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全面渗透和广泛运用,工具理性会无孔不入,影响并支配人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文化娱乐方式,成为人的生活信条和政治统治的合法逻辑。
(五)工具理性促使行政管理现代化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行政领导”。(17)“政治与行政相互交织不可分割”。(18)因此,行政管理现代化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将为整个政治系统的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和支持。
行政管理现代化是由传统行政管理向现代行政管理的转变过程。这种转变过程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最终目标是行政管理的高效化。(19)韦伯认为,行政管理现代化是工具理性的工具一功效逻辑向社会政治生活拓殖、扩展的过程,其典型的组织运行模式就是官僚制运作方式。由于官僚制“是为着可计算的效率这个目的而建造起来的”,(20)并完全按照技术的要求和规范来设置和运作,因此,现代官僚制行政管理与传统行政管理有原则性的区别。第一,以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特征的规范有序管理是现代官僚制的明显特征。传统行政管理机构倡导个人效忠,实行独断的人治,恣意专断、职责不明、任人唯亲。而官僚制在组织安排上剔除了传统行政模式基于价值信仰、传统习惯、人格魅力、感情好恶、私人关系等“从根本上说一切非理性的、不可预计性的感觉因素”,(21)根据科学化的技术指标实行职能分工,形成专职化、层级化的组织形式。现代官僚制不是把权力授予人而是授予非人格的“职位”,不是对人提出要求,而是对职位提出要求,并由正式颁布的宪法和法律来界定各种职位的权限范围;行政主体按照统一的法律和规则标准来处理公务,公事公办,“拒绝‘特权’和原则上拒绝‘按具体个案一个一个地’解决问题。”(22)克服了传统行政管理的特权主义,以及“自由的随意专断和恩宠,怀有个人动机的施惠和评价”。
(23)于是,行政系统根据职位的非人格指令而进行理性化、程式化运作,职能角色抑制了个人的情感用事、主观随意和经验管理;个人专断和神秘操作被照章办事、政务公开、民主监督所取代;主观偏好、领袖权威和个人特权被形式化的、无人格的普遍性的法律所取代。行政管理由经验管理走向科学管理、由专制走向民主、由人治走向法治。第二,行政管理高效化是现代官僚制的首要追求和根本特征。官僚制在组织安排上的科学、规范、有序,使得行政系统的运作上下协调、前后一贯,减少了摩擦,降低了内耗,可以以最小的费用获取最大化的收益,以最少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等,获得最大的实际效果。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一个充分发展的官僚行政与非官僚的行政相比,如同机械化与非机械化生产方式的比较。在官僚组织里,档案的准确、快速、一致和可取性,保密的持续和可能性,合作的协同和严格性,以及人力、物力的最小代价等等,无不通过经严格官僚化、尤其是单一组织的行政机构来达到。”(24)因此,“科层制组织是迄今为止人类设计出来的技术上最可行、经济上最有效的社会组织形式。”(25)现代化组织形式的发展即是官僚制行政组织的不断扩展。
三、中国语境下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发挥及路径选择
工具理性是西方传统文化发展的内在产物,而我国文化自古以来就缺乏工具理性的文化因子,甚至与工具理性精神完全背离。以理性主义为支柱的西方文化“尚知”、“为学”,从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到培根“知识就是力量”,再到康德的“理性为自然立法”,充分显示出了理性、科学、知识的强权之路。这种戡天役物的文化性格成为西方科学技术发展的基础并由此孕育出以手段的可操作性和程序的可计算性为特征,追求结果的客观性、精确性和最大功效性的工具理性。而以人文精神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对西方以征服和驾驭自然为特征的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怀有一种本能的拒斥和鄙视,不仅把西方的科技发明蔑称为“奇技淫巧”,而且认为它与“人道”是相对立的,即所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26)中国文化中虽然也重视“知”与“学”,但我国语境下的“知”、“学”并非像西方那样,是对外在自然的认知和改造,而只是完善道德人格的手段或步骤。孔子说:“君子学以致其道。”(27)陆九渊也说:“学者所以为学,学为人而已,非有为也。”(28)因此,“知”与“学”的旨趣在于内求“成人”,而不在于外求“成事”。所以,美国著名汉学家列文森说,中国人文精神的实质内涵乃是对人格理想的终极目的性价值追求,而不是对某种人事之工具价值的追求。(29)因此,以“尚德”、“为道”为主旨的中国文化崇尚价值理性,这种文化取向使得我国缺乏工具理性得以形成的知识论框架,缺乏抽象还原、定量计算、准确预测和有效控制的技术逻辑。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不具有孕育产生工具理性的适宜土壤,也从没有出现过真正意义上的工具理性,相应地也就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政治生活。如果说现代西方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和膨胀而需要遏制的话,那么我国政治发展却恰恰相反,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制约我国政治发展的不是工具理性化过度猖獗或泛滥,而是工具理性发展的严重不足。如果说西方法兰克福学派及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工具理性的批判是对工具理性的过分溢化的一种反叛,那么,在工具理性没有得以充分生长的我国,过分热衷并追随西方对工具理性及其普适性、确定性、明晰性、程序性、标准化、规范化的“解构”与“消解”,就好像让一个营养不良、面黄肌瘦的人减肥瘦身一样,(30)不但幼稚可笑,而且极为危险,它有可能导致中国政治发展的停滞或走向歧途。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应该大力弘扬和发展工具理性,探索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可能性路径。
(一)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须重视宪法程序
工具理性具有促进国家权力法制化的功能,而权力运行法制化的本质表现就是宪法程序的规范,即通过宪法的程序性规定来规范国家权力的正当运行。注重宪法程序对权力运行的根本性规范意义,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必然选择。
宪法程序是指宪法中对国家权力配置、产生、运行过程及权力制约的公正程序的规定。从程序意义上理解宪法,宪法不仅仅是一套体现政治理想和目标的价值观念和实体性规范,更是一套控制政治权力、规范政治行为的技术手段、工具方法、程序规则。不可否认,宪法中所蕴含的人权、自由和法治等价值主题承载着人们厚重的政治期待,构成人们政治追求的理想目标,并因此对于权力运行起着导向和牵引作用。然而一部宪法如果缺乏程序上的规定,那么宪法的这种价值追求只能是一纸空文。只有依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宪法程序,才能使体现着民主、平等、自由、尊严等宪法精神的政治理想转化为政治现实。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却忽视了宪法程序的建设和发展。注重宪法的实质和目标,轻视宪法的形式和手段,是我们的宪法观念的特点。(31)关于公民权利义务、国体政体等实体部分,在我国现行宪法中已经进行了明确表述并渐趋完善,仅从条文看可以说是比一些西方国家的规定都更加完备、更加先进;但我国宪法程序的规定却相对滞后,关于国家权力的组成和配置、权力产生方式、权力行使的过程、步骤、范围、时限等、国家权力的立法分支、行政分支与司法分支的权力制衡关系等程序性规定却残缺不全。(32)宪法程序性条款的阙如,使实体规范形同虚设。因此,在现阶段,需要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优先发展、完善宪法程序,包括在宪法中明确规定正当法律程序条款;设计国家各机关行为以及各机关权力关系的法律程序,如立法机关的程序、行政机关的程序、司法机关的程序等,以及立法机关的选举程序、立法程序、质询程序、罢免程序、^v^程序、议事程序、监督程序等;完善宪法自身的程序,如合宪性监督程序,宪法制定、修改和废止的程序等,使实体规范得以实现。
(二)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须同时发展程序民主
工具理性促使政治权威合法化的中心环节是工具理性外化为程序正义,以程序正当性保证了结果的合法性。因此,优先发展程序民主,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的内在要求。
程序正义泛指一切处事程序,而政治学领域中的程序正义即为程序民主。(33)程序民主是与实体民主相对应的概念,实体民主是指对民主性质、目标、价值观念等的总体规定,程序民主则指实现实体民主的方式、方法、途径及其有关的制度性规定。实体民主关注的是民主的价值理性目标,而程序民主是实现实体民主的程序上的工具理性手段和方法。实体民主追求的是民主本质上的合理性,程序民主追求的是程序上的形式合理性。仅关注程序民主,可能会丧失民主政治的性质和目标,仅关注实质民主,民主政治则因为缺乏必要的实践途径而成为空中楼阁。当今世界,在人民主权等实质民主内容已作为普世价值被宪法确定的情况下,程序民主就成为实现政治民主的关键。多元主体的民主权利只有通过程序的合理设计转换成为政治权力的一种常规性运行机制,才是有实质意义的东西。正如日本法学家谷口安平所说:“我们的世界已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价值体系五花八门,常常很难就实体上某一点达成一致。一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人而异,因组织而异。程序是他们唯一能达成一致的地方,而且他们能达成一致的唯一程序是能保证程序公正的程序,因为他们一旦同意了程序,则无论是何结果,都必须接受所同意的程序带来的结果。”(34)因此,民主程序构成了交往中(或冲突着的)的主体进行交涉、商谈、博弈、协调、选择的原则、条件、方式和过程。(35)程序塑造了结果,也增加了结果的可接受性或合法性。
历史上我国对民主的追求主要停留于民主的本质、原则、精神等价值理性层面,而民主所依赖的民主规则、民主程序等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实现民主的具体操作方式、途径、方法等技术性问题更是在我们的视野之外。正是由于缺乏严密的民主程序,我们所执著追求的民主才变成毫无规范的“大民主”并最终发展为“”时期的“大动乱”,使得民主精神受到严重扭曲。历史教训使我们逐步认识到程序民主的重要性,党的^v^报告明确提出了我国民主建设的目标,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因此,发展程序民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任务。首先,要确立程序优先原则。改变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形式合理性优先的原则,宁可牺牲实体合理也要追求程序合法。其次,要推进程序制度建设,建立良好的程序民主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各权力机构活动和政治机构如政党、群众团体及公民个人参与政治的程序制度,建立民主政治的程序维护制度如司法审查制度及其相应的机构等。同时,要为制度运行提供良好的机制,如建立立法和公务公开机制、民主参与机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干部竞争上岗机制、公务员考核录用机制等,以保证制度有效运行。第三,要着力推进党内民主程序化。党的各级组织在党的生活中或者在处理党内事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程序,如党内选举制度、候选人提名制度、“票决制”、党务公开制度以及干部选拔、培养、任用、监督程序、领导干部工作程序、违纪处罚程序等。
(三)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必须培育规则意识
工具理性促使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基础是规则,政治制度化、规范化既取决于规则的制定,更取决于规则的遵守。因此,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促进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理性呼唤。
规则意识是人们对规则的认知、观点、心理和态度的总称,是植根于灵魂深处的敬畏规则、尊重规则的价值态度,是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为准绳的思想观念,是在认同规则并自觉遵守规则已成为习惯的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是长期积淀而生成的内在的道德素养。从本质上来说,规则意识是一种以公开、透明、民主、平等为价值指向的现代意识,它体现的是公共秩序的权威和价值,与各种形式的特权意识、“潜规则意识”与僭越行为、暗箱操作是根本对立的。这种现代意义上的规则意识既是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思想先导,更是它的心理基础和思想支撑。
“无规则即是无理性”,(36)没有规则意识的文化支撑,理性的制度规则体系就难以巩固和维持,政治制度化便不能健康发展。对此英国学者英格尔斯曾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37)因此,缺失规则意识的危害比缺失规则本身更为严重,它不仅直接导致制度规则体系的失效和失败,更危险的是,它动摇了人们对规则的信念,威胁到规则的正当性,误导社会成员不择手段地实现其个人目的,导致社会畸形发展。然而,延续了几千年的人治与宗法社会,留给我们的不是规则意识而是“潜规则”意识和超规则意识,重权变、重人情、重关系而轻规则是我们长期以来的顽疾。“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成为许多人的处事之道;许多人包括某些掌权者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办事总想超越规则、逃避规则、走捷径或寻找规则的漏洞,甚至无视国法,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缺乏规则意识,漠视规则、践踏规则的行为已成为我国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最大障碍,阻滞我国政治文明的进步。所以,发挥工具理性的政治功能必须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
当然,规则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绝非朝夕之功,需要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首先,需要改造传统文化土壤,培育公民意识。中国几千年来专制政治下的等级制、官本位对规则意识构成了基础性和本源性伤害,专制政治下的规则大多是“强者制定,弱者服从”的规则,它培育出来的是驯服与盲从的臣民意识。因此,必须对规则意识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进行彻底改造,肯定人格平等,人人都有平等参与、自由博弈的权利和机会,无论职业、地位、家庭出身、财富、教育水平等差异有多大,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养成公民在权利平等前提下自由自主的规则自觉。其次,建立规则治理的正当性,为规则意识的成长提供示范效应和实践机制。规则治理的正当性,一是有好的规则,即规则的制定必须符合权利平等和程序正义等基本理念,二是规则被普遍公正地执行。规则意识的成长需要正当规则的支持,并且通过规则治理来实现和强化。当人们在规则治理实践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规则的好处,从观念上真正认识到规则的意义,外在于人的限定其行为的规则才能演变为人的活动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内化为人的价值和观念。
(四)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必须完善管理体制
工具理性使行政管理现代化的普遍性标志就是现代管理体制的建立。合理性的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的表现,是迄今为止最有技术优势和效率优势的行政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模式。因此,建立并完善现代官僚制是发挥工具理性政治功能,实现我国政治现代化的明智选择。
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理论与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的兴起,国内一些学者也纷纷追随新公共管理等思潮,认为高度工具理性化的管理体制使行政管理成为一种“无人的统治”,使管理者失去了公共管理的主体性、能动性和实际操作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创造性。不可否认,目前的管理体制有其局限性,首先,从行政体制上看,我国各级行政组织虽然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层级化与部门化机构,但是,^v^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与权力分配还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法律化的制度框架,机构、职能重叠交错现象还大量存在;另外,职能划分和机构设置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有些机构的增设、规格、隶属关系不是按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是“长官意志”的体现。因人设职、因人设岗,导致机构臃肿、职能交叉、层次重叠、权责不清、人浮于事。这是行政管理中办事拖拉、互相推诿、效率低下的体制性原因。其次,从行政运作层面来看,行政管理过程仍存在着浓厚的人格化、人治性色彩。一是个人权威、职务权威大于法律权威、制度权威,行政管理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领导个人的经验、威望和能力;二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人格依附现象,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工作业绩考核缺乏严格的操作规范,主要取决上级领导的旨意,因而服从领导而不是制度依然是普通公务员的行为取向;三是在公务处理上,血缘、地缘、业缘、学缘等人情关系依然是影响行^v^力运作的重要变量,真正制约官员行为的不是正式的制度而是各种非正式的关系;四是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个别领导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腐化变质。由此可见,我国行政管理缺乏的正是理性、科学、民主和法治精神。因此,应当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在宪政和法治的政治框架内,按照官僚制的基本范式改造、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
为此,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政府定位,转变政府职能,这是完善我国官僚体制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确立政府框架、设置行政机构和编制,使之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第二,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这是完善我国官僚体制的核心。一是实现行政机构设置及机构编制的法制化,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级政府、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的性质、职能、职权、职责、编制、职位、隶属关系以及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废止、建设和管理等。二是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实现行政管理程序化、制度化。行政行为实施的方式、步骤、空间、时限等均须依照《行政程序法》;制定行政组织内部的工作细则、日常工作制度和操作性程序,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完善政务公开和行政监督,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对行^v^力运作的有效制约。三是健全公务员制度,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职位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职务升降等问题上,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法》,进行制度建设,形成稳定机制。第三,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充分运用现代行政方法与行政技术,保持行政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法规和政策时,广泛科学收集信息和处理信息,倾听和反映人民呼声和要求,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高效化。
注释:
①《马克思^v^选集》,第3卷,第355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2页,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③赵建军:《追问技术悲观主义》,第38页,东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⑤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第182页、第18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⑥张凤阳:《现代性的谱系》,第264页,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⑦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185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⑧萨托利:《“宪政”疏议》,见^v^宁等编:《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第113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
⑨^v^•l•埃尔金等编:《新宪政论》,第106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⑩怀特海:《科学与近代世界》,第21页,商务印书馆,^v^年版。
(11)顾肃:《自由主义基本理念》,第83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
(12)(13)曹沛霖等:《比较政治制度》,第11页、第11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14)毛寿龙:《政治社会学》,第13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陈喜贵:《维护政治理性》,第110页,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
(16)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第106页,三联书店上海分店,^v^年版。
(17)(18)詹姆斯•e•安德森:《公共决策》,第47页、第49页,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
(19)胡象明:《试论行政管理现代化及其与政治现代化的关系》,刊于《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3期。
(20)马尔库塞:《现代文明与人的困境——马尔库塞文集》,第81页,三联书店上海分店,^v^年版。
(21)(22)(23)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第344页、第305页、第301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24)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第351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5)高亮华:《人文主义视野中的技术》,第1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6)《道德经•第四十八》。
(27)《论语•子张第十九》。
(28)《象山先生全集》,第26页,中国书店,1992年版。
(29)参见万俊人:《儒家人文精神的传统本色与现代意义》,刊于《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1期。
(30)汪信砚语,参见曾庆发:《科技理性问题研讨》,刊于《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31)(32)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第9页、第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3)韩强:《程序民主论》,第48页,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
(34)谷口安平:《程序正义》,见宋冰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第37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5)谢晖:《法学范畴的矛盾辨思》,第580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36)康德:《逻辑学讲义》,第129页,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
(37)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第8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初中政治论文字 初中政治论文篇四
1.以实际生活情景导入教学内容
一个好的开始也就意味着成功了一半,因此,初中思想政治教师要重视课堂导入这一环节。选择与教学内容相符的导入方式,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到课堂中来,激发学生学习思想政治的兴趣,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比如,在学习“珍惜新起点”一课内容时,本节课的主要内容是关于新学校、新同学、新集体的话题。教师可以把这部分内容与学生的实践生活联系起来。学生对新学校、新同学都抱有新鲜感,因此,教师开始讲课时,可以先向学生询问一些与所教内容相关的问题。如“同学们,你们进入学校已有一段时间了,对这里的新生活和新朋友都有什么感受呢?有没有什么新的规划呢?”以此调动学生的参与性,促使他们积极发言、认真听讲。抽象的思想政治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联系,能让学生更加容易理解及快速掌握所学知识。学生在轻松、愉悦的课堂环境中接受知识,也进一步提高了教学效率。
2.结合实际生活创造教学情景
3.开展生活化的教学活动
4.将时事与教学内容相结合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为了增强他们的明辨是非能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对于社会上出现的暴力事件、恐怖事件,教师可以将其与教材中“生命与健康权与我同在”的内容相联系;也可以结合教材“我们维护正义”这部分内容进行讲解;还可以选择教材中“了解祖国,爱我中华”等内容进行讲解。帮助并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此辨析不良行为与错误观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利益。时事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所学知识,全面认知社会。
初中政治论文字 初中政治论文篇五
教师对学生学习结果的这种“快乐”的激励性的评价,可以使学生从中看到自己的创造天赋,从而使学习兴趣得到加强,激起更进一步深入学习的强烈愿望。创设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快乐”因素,在课堂上为学生播撒快乐的种子,让快乐在教学中发芽、开花,让学生在乐中学。
快乐;鼓励;机会;闪光点;课堂氛围
俗话说:一句赞美的话胜过一百句批评。心理学家伯利纳从学生学习需要的角度进行实验,证实:受到鼓励的学生学习劲头十足,学习成绩不断提高;而缺乏鼓励的学生,学习没有劲头,学习成绩有下降趋势。教师对学生学习结果这种“快乐”的激励性的评价,可以使学生从中看到自己的创造天赋,从而使学习兴趣得到加强,激起更进一步深入学习的强烈愿望。比如,我在讲授关于“意志”这一课时,涉及了“愚公移山”这个典故。很多学生都提出了疑问:“愚公这种蛮干的方法也太耗时间了吧,又浪费了太多的精力和经济,这值得吗?”对于这个棘手的问题我并没有回避,也没有用教师的权威来压制,而是引导学生讲出他们的想法,当第一位学生讲出可用炸药时我以鼓励的话语肯定了他,于是紧接着开隧道、用缆车、搬家、开发旅游搞经济……各种透着奇思妙想的答案在学生中涌现,学生创新的意识也被激发,在这样快乐、活跃的课堂氛围中,有利于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了思想政治课的有效性。
加德纳的多元智力理论认为,各种智力只有领域的不同,而没有优劣之分,轻重之别。苏霍姆林斯基说:“教育者的任务是要激发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发他们蕴藏的创造才能,真诚地关心和爱护学生,相信你的学生都是金子。”一个小小的闪光点,很有可能挖掘出埋藏在学生心底的“大金矿”,人人都希望被别人赏识,所以在教学中,哪怕是微不足道的见解,老师也要给予适当的肯定,让每一个学生都体验成功的快乐,觉得自己有能力,能胜任,有独创性。作为教师,要随时探明并发掘出这些宝藏。要对学生不断地赏识,不断地激发,只要你对他们充满真心的期待并微妙地传递给他们,他们就真的能从“我能行吗?”“我还可以!”到最后变成了“我真的不错。”有道是“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教师不能仅凭成绩的好坏来定论一个学生,而是要善于捕捉和发现每个学生的闪光点,只要抓住他们的“闪光点”,在课堂上给他积极发言的机会,就一定能让他重放光彩。
传统的师生关系强调“师道尊严”,强调教材是“经典”,新课程改革要求我们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学生是学习的主人”观念;民主、宽松的课堂氛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使学生思维活跃、敏捷。改革开放、信息交流,现在的初中生的世界已不是那么狭小,学生渴望平等和尊重,希望老师既是良师又是益友,这势必要求打破传统的教学观念,创设新型的师生关系。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家赞科夫在《和教师的谈话中》一书说:“如果班级里能够营造一种推心置腹地交谈思想的气氛,孩子们就能把自己的各种印象和感受、怀疑和问题带到课堂上来,展开无拘无束的谈话,而教师以高度的机智引导并且参加到谈话里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就可收到预期的教育效果。”教师在教学中应为学生提供相互讨论和交流的机会和场合,让学生自由地发表意见,然后加以点拨引领,通过讨论找答案。教师要尊重不同学生的意见,不可强求一律,即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必须注意并善于培养学生独立学习的能力。
如,在《消费者权益》一课时教学,我设计情景一:
一条微博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