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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工程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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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工程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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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工程机械钻孔桩的破除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承包与乙方施工。现实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_____元(_____元)的单价将桩的破除工程承包给乙方,具体计算以施工图纸计算。

二、施工范围:乙方将所有该破除的桩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过程中,所有的桩应以锯桩机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后的大渣甲方用挖机尽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生活水电以及适量借支生活费用。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锯桩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如挖机配合清渣等),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结帐方式: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后_____天内,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此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而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积极履行。如有违反,则由违反方负完全责任。

六、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产,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二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1.

2.

3.

4.

六、有关补充合同:

1.

2.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承包单位:

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优质、高效、快速、安全地完成 工程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甲方决定将 的工程任务的施工、完成与维修授予乙方承担,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内容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范围:

三、 工作内容: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全部内容

四、 合同总额:

五、 质量要求:确保优质,争创部优。合格率100%。

六、 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

七、 建设工期:本工程自月日开工,至

八、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

1、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见附件)。

2、合同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给甲方下达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电函、指令备忘录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

4、乙方按建设单位及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或下达的施工图纸、有关文件、信函、会议纪要、指令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协助乙方制定和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2、负责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向乙方交桩,提供现有导线网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对乙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

3、向乙方提供所需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管理程序等有关文件一份,提供工程所需各种资料表格样本。

4、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上级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5、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达各阶段施工生产计划。

6、对乙方施工的工程任务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具有否决权,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

7、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施工能力和进度有权调整乙方的工程范围和工程数量。

8、对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仪器、人员经协商可统一调配使用,并由使用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9、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工程款结算和支付工作。

10、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甲方派驻3名现场管理人员,乙方按每人60000元/年一次性支付甲方管理人员工资,并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分项工程施工图和上报开工报告,自行完成测量、试验工作。

2、根据建设单位和甲方要求,确保组织相应的资金、人员、设备、材料、仪器进场,完成工程的施工、维修及养护工作,提供正规的建筑材料发票给甲方。

3、服从经理部的统一安排,按照建设单位要求修建必要的便道、排水等临时工程,确保当地的排灌系统和便道畅通并承担相应费用。

4、对所承担工程的质量、进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负全部责任,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处理。

5、单项或全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复耕、恢复地容、地貌,直到有关部门接受为止,费用自理。

6、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工期延误,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负责原始资料的签认、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8、按建设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

9、合同期内接受并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签订的合同或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或指令。

10、竖立甲方规定的各种标志标识,保证现场文明施工形象。

11、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并交付甲方),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12、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按建设单位合同要求缴纳。

三、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或行业部门标准、规范、制度和政策。

2、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

3、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令、法规,尊重地方群体的民俗习惯。

第三条、计量与结算:

1、本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确认和计量支付的数量结算,甲方在合同清单内按4%收取管理费,管理费按工程进度收取。

2、计量工作由乙方按程序和要求,在每月20日以前把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原始资料及计量报表报送甲方,由甲方汇总统一上报。只有经过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并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乙方才能获得支付。

3、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合格的计量资料,可视为自动放弃本期计量,因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4、甲方每月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计量工程量结算给乙方,双方签字确认。

5、质量保证金和预付款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6、经理部的财务部负责乙方工程款的管理与支付工作。

7、工程款到甲方账户后,按合同规定在扣除管理费后根据资金情况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也不能把工程款移作它用。

8、工程变更费用,甲方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工程增加变更的费用,甲方按6%提取管理费,剩余全部批复给乙方。

9、工程调价款:本工程不调价,除非建设单位有新的规定。

第四条、经济责任

1、双方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自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经济上无任何连带责任。

2、本工程发生的一切税金由甲方统一代扣上缴。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规定费用也由甲方按其规定代扣代缴,如乙方自行缴纳应向甲方出具交费凭证备查。

3、工程质量缺陷,如质量缺陷内发生维修项目,甲方应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维修工作由乙方负责施工,并承担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和质保金款到位后,甲方按建设单位实际返还的比例扣除乙方确认的缺陷修复费用后支付乙方。如质保金不能满足修复费用,则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能履行本合同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并暂时停止一切支付,如能及时改正即可恢复正常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或分割其承包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2、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必须返工,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信誉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并收回本工程。

第六条、安全施工

1、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3.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附则

1、在本工程的施工和对外交往中,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发生经济纠纷,则由 。

3、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副本一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后效,在工程结算、质保期满、竣工交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日 (盖章) (签字) 月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四

发包方:(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第二条:承包方内容与范围

劳务承包工作内容:

第四条:质量标准

4.1

4.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材料标准、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甲方有关人员的技术交底等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期

5.1、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完工日期:年 月 日

5.2、工期延误

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及一周内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给予乙方工期顺延,乙方要会同甲方、项目不管理人员办理工期延误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不予工期顺延。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合同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6.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6.21、由甲方招标确定,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未经招标程序),为固定价格。

6.22、承包工程量:

6.23、承包单价为:

6.24、工程量及单价包含内容为:

6.25、其他材料及工艺要求为:

6.26、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6.27、图纸发生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提前确定变更劳务价格,并签订变更劳务协议。变更劳务费在 元以内,不增加劳务变更费,超过 元的一次性变更,按变更项目和变更工程量结算。

第七条:承包形式、劳务结算程序和价款支付

7.1、在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按时完成所承包的作业内容,工程完工后,由乙方组织与甲方有关人员共同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并于15日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一个月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出据工程竣工劳务结算单,经各部门签证确认后结算。

7.2、每月25日,乙方将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及劳务考勤表实际完成进度报甲方项目部。经甲方项目经理、技术员核实签字后,报甲方质安部 经营部签字,然后报甲方财务部备案。

7.3、甲方于次月10 日依据乙方所报工程进度实际完成量月报,付给乙方已完成产值50%的的工程进度款,剩余的50%的工程款乙方选购甲方开发的本小区的房子(房屋价格按照时价执行)。待工程完工结算时,按承包结算总额的 扣留保修金,余款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金时应扣除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维修费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7.4、按国家规定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由乙方负担承包结算金额的2%的个人所得税有关税费由甲方财务部门依据合同约定价扣代缴。

第八条:施工安全: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8.1、安全施工:施工人员进厂7天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带原件到公司质安部备案。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组织施工。乙方未经以上规范组织施工,造成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火灾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2、施工期间,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严格依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施工。

8.3、乙方组织的各工种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接受“三级教育”,乙方负责任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出现“三违”现象,如出现后果自负。

8.4、乙方施工期间出现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居住、饮食、(如食物中毒)、行为(如打架斗殴)等方面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8.5、乙方必须认真接受甲方及建设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各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如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等,同时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8.6、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防护用品,经检查后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因乙方检查不到位,而在使用中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8.7、乙方对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的伤员要及时护送医院全力进行抢救,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上报甲方项目部,分公司及生产安全部,不准隐瞒不报或少报。在抢救伤员移动现场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工作,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当地政府部门对现场的勘察和事故调查,不得提供伪证。施工期间发生10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为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将事故过程及结果及时上报甲方生产安全部,以此来确定和划分事故责任:死亡1-3人为特大安全事故,乙方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事故过程和结果直接上报甲方生产部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查实处理。

8.8、乙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哪一方,必须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8.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规范中要求的相关设施,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否则,因甲方所提供设施,设备不利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其责任。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奖罚与工程保修

9.1、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9.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方法,用已检合格的材料(或设备)进行施工,且上道工序完工后经甲方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12、施工项目中存在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经验收不合格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组织验收。

9.13、对于分部工程,经甲方项目部组织技术部。质量部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

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除以上验收组之外应邀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经上述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14、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工程验收,甲方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给予书面指令评定,作为乙方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9.2、奖罚

9.21、施工过程中,乙方和甲方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要随时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作业要及时纠正,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9.22、甲方技术、质量部门有关人员有权对乙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抽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的施工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标准,且甲方按照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9.23、乙方有责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进行返工或返修,并承担返工或返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处置,一切费用从乙方应接劳务费中扣除,并酌情处以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

9.24、乙方有权拒绝实施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行业标准、规范、设计要求或操作规程的指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9.3、工程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最低保修期限保修,乙方承包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按以下第七条执行,即: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9.3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及房间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等,保修期为5年。

9.32、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保修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9.33、房屋是内外的装饰装修、门窗及相应的配件、油漆粉刷、玻璃幕墙等工程,保修期为2年。

第十条:文明施工

10.1、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文明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及卫生清扫工作。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要负责其所属暂住人员的暂住证、体检证等各种证件及费用。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文明施工。

10.4、本工程约定为内蒙古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第十一条:环保要求

11.1、甲方负责制定施工期间的具体环保措施及要求。

11.2、乙方按甲方具体环保要求施工,甲方进行监督。

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界声非放标准。

11.4、乙方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轻施工现场尘土污染。

11.5、按照甲方程序文件的要求,乙方要及时处置生活区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11.6、工程完工后,一方要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

第十二条:材料机具供应

12.1、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施工机具均由乙方自备。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等级验证标准的要求。遵守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3、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或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定额标准及本公司管理程序文件等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进行统一管理、协调、调度,并有权进行监督和控制。

1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若乙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和信誉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终止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劳务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甲方有义务按施工进度和预算定额用量按时提供材料,同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并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协调与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和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乙方有义务拒绝甲方下达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文明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

14.2、乙方有义务审查所属工人身份情况,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不得雇佣聋哑、呆傻、残疾、无技术女工不满18周岁和超过55周岁的工人。

14.3、乙方有义务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工作证号及身份证号),并报甲方备案,已备教育和检查。

14.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应保证劳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在册人员,本工程人员变动率应小于10%,乙方应保证按期、按项、按量完成与甲方签订合同范围内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14.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报甲方审阅,经审阅采纳的建议,需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及甲方租借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等。

14.6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卫生防疫及交通安全、防火作业、煤气中毒等方面教育,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4.7、乙方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或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造成自身或他人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连带责任)。

14.8、乙方要根据甲方支付工程款幅度为底线,合理支付劳务工资,依法雇佣和清退劳工,因拖欠劳工工资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4.9、乙方应向甲方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因本工程所发生的属于乙方应承担的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清算,并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15.2、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内未进场,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乙方无故撤走工人,并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在2日内仍未能恢复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索赔约(乙方承担违规责任索赔甲方损失的二倍)。

15.3、乙方进场的施工队伍不符合要求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调整、乙方无法更换、调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4、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乙方支付违约罚款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在其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涉及施工质量的处罚按第9.2条执行。

15.5、乙方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未达到约定标准或有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给予 元处罚。

15.6、乙方在施工中没有按甲方的教育培训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施工,经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安全员下发整改通知单后未及时整改的,将处以50-20xx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15.7、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制度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技术交底内容和程序文件。如不按以上规范进行操作施工,甲方安全员有权责令停工,同时处以50-20xx元罚款。

15.8、甲方有权监督、纠正乙方人员的违规、违纪操作,对不服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对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每周审核,对未经教育的新工人责令其停工教育,对乙方的任何违规行为 ,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处以100-3000元的罚款。

15.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并将违章违规指挥内容让甲方公司和生产部,甲方经核实后给予奖励。

15.10、本合同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盖章)后作为财务借款依据,经甲方总公司审核合格附审核意见单或合同评审单后方可生效,并作为结算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任然有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期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七条:其它

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合同所签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必须相符,否则不予借款及结算。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项目部、行政部、财务部及乙方各执一份),乙方在完工结算时必须出示合同,以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项目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因工程需要,甲方决定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数量: 以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础

第2条 承包范围、工期、质量

2.1、承包范围:本标段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3、质量目标:本工程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承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 100% ,优良率达到100%。

2.4、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相关项目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5、质量管理: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有关合同文件要求施工。乙方必须设专人负责质检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认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理和检查,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对隐蔽工程及必检项目必须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派驻人员报检,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合格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规程,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 协作方式及提取管理费率

3.1、乙方必须组织自己的基本队伍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私自分包、转包视为违约。

3.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按工程结算价的×%提取管理费(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该管理费由乙方交纳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合同价款:以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工程数量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本清单单价应扣除业主提取的×%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单位至元。附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3.4、变更设计:如发生变更设计,则以变更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确认的工程数量计算支付合同价款。

3.5、其它地方规定费用的支付,按业主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补充文件)规定办理,如由甲方统一缴纳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

3.6、甲乙双方之间对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第4条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

4.1、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2、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5条 图纸

5.1、甲方根据乙方承担工程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复印件壹份,单位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复印件壹份。

5.2、乙方必须爱护图纸、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6条 甲方责任

6.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资料、设计文件。

6.2、向乙方派驻施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的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和处罚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3、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6.4、按业主对进入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工艺的相关要求,甲方负责检验乙方

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即:钢筋、水泥、钢绞线、桥梁支座、锚具等。 但不能就此免除乙方对上述材料的自检责任。

第7条 乙方责任

7.1、保证同甲方共同遵守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7.2、乙方必须配齐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7.3、自行解决施工生产中所需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按合同工期要求配置满足附件所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发行本合同的强制性条款且必须满足,否则视为违约。

7.4、各作业面工程进度必须满足业主或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在收到业主或甲方指令后,应及时调整力量,满足进度要求,甲方将有权调整乙方承担工程量并组织人员设备抢赶拖后工期,所发生的赶工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7.5、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7.6、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7.7、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整齐,场地整洁有序,文明施工。

7.8、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各类工程原始文件资料,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和报送。

7.9、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进行交验。

7.10、工程验收后应负责场地清理恢复工作。

7.11、负责组织验收和保管业主提供的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7.12、负责缴纳所得税。

7.13、乙方必须及时结清民工工资,并代为缴纳人身保险。甲方有权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责任处罚

8.1合同签订,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的劳务协作履约保证金,待本段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扣除了甲方应提的管理费后再根据业主的返还规定予以退还。该款项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8.2凡达不到第7条7.1、7.2款和第14条14.4款约定者均视为违约,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违约责任,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承担金额,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9条 计量与支付

9.1甲方每月按时对乙方该月完成且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验收资料齐全的工程进行计量。业主计量批复后,乙方凭甲方开据的工程计价单及相关机械(租赁费)、材料费、工程质保金、优良工程保证金扣款清单一式六份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9.2业主提供给乙方的主材单价按业主确定的单价执行。

9.3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税率按规定执行。

9.4业主对甲方实行支付后,甲方随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10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10.1除另有约定外,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设备(指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由施工单位安装的设备),主材(业主提供的材料除外)及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对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供材料及设备,乙方有权拒收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0.2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11条 机械设备及料具的使用

1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备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基本料具。

第12条 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12.2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日常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2.3乙方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管理制度使用火工产品及其他危险品。

12.5乙方必须对生产和生活用电用火严格管理,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过失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2.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处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指导,但这并不意味可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12.7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应积极整改,如因整改不力有可能再次发生事故,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13条 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妥善处理。

13.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不当引起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仲裁与补充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保修期满、所有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14.2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或按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执行。上述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听指挥、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合同。

第15条 合同附件

15.1工程量清单。

15.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第16条 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六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乙方)

根据甲方建设进度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室内装修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表。

第三条 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位八十日,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20xx年8月28日开工,20xx年11月16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给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四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 工程造价按工程承包范围方式,概算为人民币:伍拾万捌仟伍佰元肆角正(508500.40元)。

第六条 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在开工之前叁天完成“三通一平”(包括接通水、电源和办理报建,工程人员出入证)。

第七条 乙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材料进场后,乙方应负责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工程所需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和材料价格已

列入造价内,是施工过程中,乙方需遵守预算表内指定材料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九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场前一星期内甲方先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备料款;装修工程进行到50%时,再支付装修工程总造价的60%作进度款;余款10%待装修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五天内支付。

第十条 甲方因某种因素或试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时,应尽早通知乙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更改增加部份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施工期顺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履行第六条各项规定之一者,从逾期叁天次日起,除应负担乙方的实际损失外,并按拖延天数顺延工期。

2、甲方按期拨付工程款,从超过叁天此日起,按拖欠数额,按照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赔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结清之日,停止期的损失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乙方逾期竣工,从逾期六天次日起,每逾期一天返款伍佰元。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及补充条款。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消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林甸县王仔温泉小镇二期17#、18#、21#

2、工程地点:林甸县一中道南

3、工程面积:17#面积:2763.06平方米, 18#面积:4624.76平方米, 21#面积:3920.94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1308.76平方米。

4、结构类型及层数:砖混六层(不带阁楼)

二、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大清包人工费(含模板及木料、施工机械设备及小型材料),楼主体大型材料及设备基础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2、承包范围:按设计图纸包含的全部土建工程项目(不含成品、门、窗安装及上、下水、防水、强电弱电及设备基础、主体基础的机械设备费用)。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20xx年9月1日

主体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25日

总竣工日期: 20xx年6月25日

四、承包价格:每平方米按建筑面积:295元,即:共计建筑面积:11308.76平方米,总造价为:3336084.00元。

五、拨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价款主体分三次拨付,主体完工后,按总造价的60%拨付。

2、本工程承包价款内、外装修工程分二次拨付。

3、主体从基础至一层结构完工,由甲方支付约乙方工程款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元)。主体由一层至三层完工再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00元)。主体由三层至六层封顶主体完工再由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

4、主体内外装修工程,内墙抹灰全部完毕,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工程全部完工,再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其中预留壹拾万元(¥:100000.00元)维修款,此款项自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六、甲方责任:

1、开工前现场临时办公室、及库房所用材料由甲方提供。

2、开工前甲方负责将施工现场区域内的场地平整,施工道路畅通,达到施工要求。

3、开工前,甲方必须将工程用水、用电、主干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确保施工正常进行,即水、电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须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所需材料,如困材料供应不到现场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停工待料,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甲方必须按形象进度如期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如因款项拨发不到位,造成工期顺延,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6、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对工程施工全部过程的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管和已完成项目的验收。

7、施工过程中按国家规定所预留的每平方米1元钱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自行配备施工所需全部机械设备、工具、用具及脚手设施和建筑物封闭材料及各种安全防护用具。

2、施工现场所需水管、电线,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规定相应配备用水、用电设施,达到安全要求标准。

3、工程承包中包含施工用模板支撑材料及小型材料,乙方应按需求自行采购。其中小型材料包括各种型号铁线、铁钉、焊条、氧气、乙炔等,并保证材料质量合格。

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要求及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如因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三通一平”

2、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将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材料损失费用。

3、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每拖延一天给予20xx.00元罚款(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

4、乙方施工过程中如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5、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甲方材料,不得任意浪费,否则将给予材材料10倍处罚。

6、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无能力完成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甲方有权辞乙方,所发生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人员的工资发放,否则,因甲方工资发放不及时,引起施工人员上访告状或工期顺延,责任将由甲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八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工程 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工程内容:

1.含本工程施工现场卫生清理;

2.系统调试;

二、工程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以进场时间为准)

三、工程总金额(人民币):¥ .00元(大写 万陆仟 佰元整) 此工程为交钥

计算方法:

四、付款方式:

4.1进场预付款付合同总额的 %,即 元;

4.2室内隐蔽工程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额的 % ,计: 0元;

4.3业主整体验收合格且调试合格后付合同额的 %,共计: 0元;

4.4扣除质保金为合同额的 ,共计 0元,一年半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备注:

1.开工前上交施工组织方案;

2. 定期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计划;

3. 分部工程完工时,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垃圾应放臵在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必须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且与提交身份证人员一致;

5.工作服、安全帽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壹半,费用由甲方先垫付,在支付乙方第二笔工程款时扣除;

6.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由甲乙双方单独签订,并附在合同后,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7.购买材料需向甲方提供发票及材料材质证明文件及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8.购买材料品牌要求如下:

材料名称: 品牌:

材料名称: 品牌:

材料名称: 品牌:

材料名称: ) 品牌:

9.质保期时间: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半时间,在质保期内,若 使用出现任何故障,乙方必须在甲方电话通知后24小时之内及时到场进行维修。

五、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2、工作服、安全帽费用由甲方承担壹半。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形式为包工包料,即交钥匙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由乙方自行购买。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验收、调试合格并能正常运行使用。

3、乙方必须按期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4、在工地现场,乙方必须佩戴甲方发放的安全劳保用品,重视安全操作规范。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技术人员的管理,注意言谈举止,如有损害甲方公司形象者给予处罚。甲方安检人员在现场若发现未佩戴安全帽或影响 者(如工作服未清洗干净等),甲方有权进行50元/次罚款;工作现场未穿工作服者,甲方有权处以100元/次罚款;高于两米的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未按此规定执行者,甲方将处以200元/次罚款。如安全隐患若被建设单位发现,将处以1000~1500元以上罚款。

5、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管理,所发生一切意外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乙方要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工期,工期紧张,由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力量,保证工期按时完工,按约定工期未完工方,每延长一天,交违约金 %。

7、乙方严格做好现场管理,与甲方工作人员协调好关系,并确保人工、机具、设备、材料以及甲方所有物品的安全,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损失。

8、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内容,如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发现不合格项,乙方必须在整改通知所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且出具整改回复单,未按此执行者,甲方有权处以 ~ 元以上罚款。

9、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凭证,如因虚假证件,出现人身意外等事件,乙方应承担其所造成的全部责任。

七、本合同为包死合同,单价按量计费,如有中途违约,前期工作不付任何费用,且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九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江苏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沂龙湾小区05#地块4#、11#、15#-23#楼、地下车库及公建工程。

工程地点: 临沂市北城新区沂龙湾05#地块

沂龙湾05#地块4#(6+1f框架结构)、 11#(6+1f/-1框架结构)、15#(6+1f框架结构)、16#(6+1f/-1框架结构)、17#(17f框剪结构)、18#(17f框剪结构)、19#(17f框剪结构)、20#(33f/-1框剪结构)、21#(33f/-1框剪结构)、22#(33f/-1框剪结构)、23#(3f框架结构)、地下车库及公建,总建筑库面积约9790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的工作内容。不包括基础土石方挖运(但桩间挖土、凿桩头、基底清槽 由承包人完成)、桩基、门窗、消防、电梯、智能化、燃气、通风排烟、变配电、精装修、外墙保温、外墙涂料、栏杆、百叶工程等发包人需要单独发包的工程。

三、合同工期

05#地块多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 4 月 15 日,竣工时间 20xx年2月9日, 总工期300天(自工程具备基底清槽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17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5月 25日,竣工时间20xx年7月18日 ,总工期42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05#地块33层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6月 25日,竣工时间20xx年4月15 日 ,总工期660天 (自工程具备挖桩间土、凿桩头施工条件之日起算)。 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公司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玖仟捌佰万元整(人民币)

金额(小写): ¥: 9800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住 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审查意见: 审查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十

先入方: (以下称甲方)

后入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 责任,协作配合,就甲方邀约乙方加入甲方已经开始承建的工程项目事宜,经双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

1、工程项目:滨海大道第四标段便道工程(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誉承建部分)。

2、工程地点:x大清河盐场,具体位置以实际工程的确切情况定。

3、承包范围:便道山皮石填筑,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条 延续的合作条件

1、甲方必须保证甲方和中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滨海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经理部)签订的《滨海大道第四标段便道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施工协议)合同有效、合法。

2、甲方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须有相关的项目转包协议(合同),且合法有效;

3、甲方先期投入工程的 元人民币,作为双方合作的保证金。

第三条 施工范围、工程价款以及施工及验收标准

1、施工范围见《施工协议》

2、工程价款见《施工协议》。

3、施工标准见《工程车辆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001》、《技术交底 书002》。

4、施工协议为本合同成立的要件,相关的施工要求以和项目经理签订的协议为 准。

第四条 协商条款

1、甲方占比55%,乙方占比45%。

2、甲乙双方按照协商比例盈利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安全责任:甲方施工必须有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制定工程现场安全操 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 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甲方负责解决。

2、和经理部的每月工程结款由甲方负责结账,并及时通过转账的形式直接打入

双方认可的账户(银行: 账号: ), 否则为违约行为。。

3、和甲方合作项目的工程期限要保证其不少于两个月。如果甲方没有把应结帐 款结下来,则相关风险必须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所出资金及利息由甲方负 责偿还。

4、甲方负责现场的施工以及技术问题。由于工程验收导致非全额结款或不结 款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本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由乙方全额投资,乙方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资金充足、 持续。如甲方有违规行为,或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其应尽义务,乙方有权停止 资金供应,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2、现场的货款结算由乙方派出人员负责控管,过磅收款条由乙方派出人员管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足额从经理部结算应结算货款。

2、甲方没有把已结货款足额及时打入双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没有全额结款。

4、乙方没理由中断资金供应。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双方相互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2份,当事人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艾志军签字:

身份证号码 :

朱建志签字:

身份证号码 :

乙方:高铁军签字:

身份证号码 :

签订日期: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十一

本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住 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责任成本范围

1、工程地点和名称:

⑴××隧道进口至××隧道进口段贯通线路

⑵××变电所电源线路

2、工程内容:高压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

3、责任成本为完成以上工程项目所需人工费,施工机具器具工具租赁或购置维修费用,材料从项目料库到施工场地的运杂费和工地搬运费,跨越高低压线路的材料租赁或购置费用,往返施工现场的汽车使用费,施工期间所用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看护费用,临时住宿通信和生活后勤费用,劳保安全防护全部管理等费用.

4、责任成本按照人工开挖施工土石方测算;责任成本按照不停电跨越高低压线路测算;包括石围子和铁塔(或钢管杆塔)除材料费以外的全部工程直接费用;责任成本包括定测复测费用和联系政策处理影响等短时间停窝工费用.

5、责任成本不包括材料费用,需要乙方采购或承包地方材料时,另行追加费用;责任成本不包括检验试验等费用.

第二条 责任成本

1、平原地区高压架空线路××元每km

2、丘陵地区高压架空线路××元每km

3、山区高压架空线路 ××元每km

4、大山区××元每km

5、电缆线路××元每km

合同价款以实际施工工程数量乘以以上单价计算.

第三条 责任成本调整

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增加.

第四条 责任成本执行和考核

a、工费.按月支付定量工资.

b、其他费用.根据完成实物工作量验工计价,按月支付或按费用项目支付.

c、考核

⑴甲方按月或工序考核乙方完成实物工作量,并据此按相应责任成本的75%初步核算并兑现.

⑵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责任成本的85%兑现.

⑶建设单位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按责任成本的95%兑现.

⑷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按规定决算并兑现.

第五条 工期

1、总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自××年××月××日开工, ××年××月××日竣工.阶段工期根据甲方安排.

2、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均满足要求并有所提前,给予工期奖××元.延误工期按违约处罚××元.

3、非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工期可适当顺延.

第六条 安全质量

1、乙方必须规范施工保证安全生产,满足《安全协议书》(另行特别制定)要求,给予安全奖××元.出现安全事故,取消安全奖.并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质量管理必须遵照贯标标准,杜绝质量事故,给予质量奖××元.

3、隐蔽工程施工甲方随工检查.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自验,并会同监理共同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合格后重新验收.

4、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检查检验并提供便利条件.施工中发现乙方质量问题,甲方技术和安检有权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批评指正,责令停工整顿或返工,并处以100~500元罚款.保存资料做好记录,从乙方责任成本中核减.

5、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出现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取消质量奖.

6、工程质量出现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管理机构.施工负责人李树海,,技术负责人范志强,安全质量为各现场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杨新平.责任成本核算孙涛.

2、负责对外协调,清理地上地下所有施工障碍.

3、提供施工图纸一套,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按工序需要提供相关的定型图和标准图.

4、为工程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作业环境,和乙方一起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文明工地建设,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和企业形象宣传工作.

5、负责对工程监理的联络和签证工作,负责工程自验和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工期以外成品的防护和看护.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现场全面施工工作,并负责工程结算和分配.每道工序实行书面技术交底;负责现场安全质量工作,负责现场材料工作.

2、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并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把好质量关,技术关,工期内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防护和看护.

4、施工场地干净整洁,保护文物和环境,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5、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作业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抑制噪声的有效措施,设置围挡设施和安全标志,按照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实施.负责保卫安全,重大伤亡和工程质量事故及时通知甲方.

6、必须加强与其他队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同甲方一同解决四邻相关以及外界干涉施工的问题.

7、乙方管理要坚持文明施工,出现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管理混乱或造成不良影响现象和黄赌毒等违法违纪事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要对乙方处罚直至调换施工班组.

第九条 材料供应和检验试验

1、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在工程上,全部检验试验工作均由甲方进行 .

2、乙方的材料人员按甲方限额领料计划领料,严禁超领乱领错领,采取措施防止损耗,盗卖和丢失.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材料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条 变更设计和工程数量签证

1、按图施工.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并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2、变更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变更设计必须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或图纸,经监理确认后方可进行变更.

3、乙方擅自降低标准施工,控制不当或施工方法不正确,造成返工的成本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增加责任成本.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后,按照公司质量管理规定,乙方自检合格后甲方在三日内进行自验,并在七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直至建设单位单位验收通过并接收使用.

2、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期内合理使用如果需要修复,发生的工程量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电力工程施工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十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ab区等内墙刮白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二、承包质量与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按图纸规范要求操作,保质保量配合工程进度,保证工程如期完工。

三、承包包干价格为:8.5元/㎡,内墙仿瓷按实际展开面积计算,以上价格含施工所用的工器费用及施工期间的管理费、施工用架子费、材料运输费、材料二次转运费、修补模板缝费、墙面清理费(建安税收、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四、质量要求:

贴阴阳角线条,仿瓷刮完工后层面要求没有疤纹,平整度符合建筑工程验收标准,刮二遍圣科品牌外墙腻子,压光要平整,看不到接头的。

五、付款方式:经监理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甲方按施工进度付款,付款金额基数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量完成至拾万元工程量情况下,甲方付乙方工程量的50%,乙方工程全部施工完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甲方主体全部竣工验收后,乙方做好本工程有需要的资料,经监理等有关部门验收符合办理竣工结算,一个月内付总工程量的95%,总工程量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工程保修:

1、乙方承诺并承担该工程自完工之日期一年内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问题的保修费用和义务。

2、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盖有乙方印章的《保修单》(无印章无效)。

3、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项,甲方应出具《保修单》,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维修。

七、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工期施工,按甲方工期要求配好必须的施工人员,如乙方未按要求配好施工人员,甲方有权调动。

八、安全施工: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及时清扫,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4、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九、有关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其他部分: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另行补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款付清失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十三

总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决定将总承包方承建的 工程其中的 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范围和内容:根据 确认的方案和报价说明书内容为依据,除施工方案及说明书未表明的变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据现场核定签字后,作为决算增减依据。本合同施工图及说明书未表明者,若习惯上该部分属于本合同标的之一部分,乙方亦应照做,并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费用。

4. 工程造价:全部工程造价人民币 (暂控)(含税)。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日历天)。

2.在施工时如遇到下列情况,需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同建设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备案。

(1) 由于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 因 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第四条 施工准备中甲乙双方的义务

1. 甲方义务

明确工程内容、项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材料堆放地。

2. 乙方义务

(1)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

(2) 保护工建周围的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

(3) 保证所用材料经甲方验收认可并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4) 根据甲方要求免费制作相应图纸,并提供有利于节约成本的建议。

(5) 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执行企业和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和管理制度。

(6) 维护企业信誉和职工合法权益,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义务,完成项目承包合同指标,服从上级领导,接受检查和监督。

(7) 竣工之后交付完整的竣工资料。

(8) 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财产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乙方应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下依规范制取试样送检。

(10)乙方自行承担施工中所用的水、点、气等费用。

(11)必须保证该项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护。

(1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

(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由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 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如人为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赔偿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和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且每人必须办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 合同总造价以同建设方签订的协议为依据,有冲突的执行总合同。

2. 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审核签字后报上级为有效。

3. 乙方按总造价 %支付项目部配合费。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甲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 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质量要求。

2. 具体国家标准为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第八条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九条 施工及设计变更

1.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 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或确认)后,方准施工。

2. 甲方如需变更设计,由甲方与原设计单位商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工期同建设方协商。

3. 变更工程如报价清单中已列有单价者,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后再比照相关优惠让利幅度结算;未列者,参考当地市场行情协商定价后按实结算。

第十条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1. 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隐蔽前,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2.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1)依现场实际具备验收条件确认验收时间。(2)上级部门的计划安排。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交付

1.乙方应当在工程竣工之日前 天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

2.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按迟延竣工处理。

3.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当在验收前 天向甲方提交以下文件:

(1) 增减变更文件及其它洽谈记录;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 工程竣工图;

(4) 工程用材用料生产合格证及所有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向甲方交付工程,在交付前,乙方应当将一切杂物及剩余材料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 保修条款

1.工程保修期限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算。保修金为总工程款的 %,且为总工程款中的一部分。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人认可,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不发生任何质量问题。

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有乙方负责在收到建设方或甲方通知后 天免费修复,如乙方未能在此期限内修复,甲方可另请第三人予以修复,其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建设方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工程总额 %的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就不足部分,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2.乙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工程款的 %)及赔偿经济损失:

(1)方迟延竣工达 天;(2)乙方伪造或冒用他人营业执照;(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将工程转包他人;(4)作息无常显然无法按期竣工的;(5)乙方进场后,施工组织、人员、机械配置等与标书规定不一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且在甲方期限内未整改的。合同解除后,甲方仍有权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6)不认真保护自己及他人施工的成品;

(7)不按时发放民工工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十四条 纠纷解决

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约定向建设方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乙方保证不为此工程的总承包方从事包括行贿在内的任何不当行为。

2. 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前,甲方因生产急需而提前进驻该工程的,不视为默认工程已验收合格,具体验收时间及是否合格仍依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十六条 合同正本及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正本 份,乙方执正本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变更,经双方协商后制成合同附件,双方签定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十四

发包方:_____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的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8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质量与验收

第14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

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

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设计变更

第25条设计变更。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竣工与结算

第27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其它

第33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保险(如有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法人住址:___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建筑承包工程合同篇十五

合伙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 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额、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该款为启动项目的前期费用、部分设备租赁款项,占全部出资比例_60_%。

2.乙方以设备出资(含当地协调社会关系),占__40__%。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六、退伙

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 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合伙期间的财务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同时,甲方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八、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九、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双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

十、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各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合伙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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