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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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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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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一

(一)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1、标题:仲裁申诉书。

2、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3、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

4、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5、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二)正文应包括:

1、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2、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三)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扩展资料申诉有关注意事项:

1、申诉状人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申诉状只能被视为决定是否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参考资料,可能由此引起这一程序的发生,也可能不引起这一程序发生。

3.申诉状是一种申诉的书面形式,应将申诉的原因和理由写清楚,写充分。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二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市公安局,住所地××省××市宁城中路,组织机构代码0xx256-1,;法定代表人:汪××,局长。

请求:贵法院判决撤销××市人民法院(2xx3)宁行初字第000x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申诉人宁公(西)行决字[2xx3]第43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以支持申诉人的一审行政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路挖土是合法建设活动

一审行政诉讼中,被申诉人不能提供××市政公司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三证之证据。根据建筑法及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取得“三证”从事建设施工,都是非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建设。因此,在依法不能确定本案挖掘施工活动是合法建设施工时,被申诉人就擅自将××市政公司当做“受害人”,而将申诉人对宅基地被挖掘而制止的自救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被申诉人“行政执法”必缺失合法性之基础。

二、本案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

(一)、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已经被篡改或添加

被申诉人一审提交的证据材料中,《××市公安局公安行政案件卷宗》封面记载:2xx4月16日经复印人方珣签名并由××市公安局××派出所加盖印章证实,本案行政程序卷宗“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共30页”。但卷宗封面下方记载:受案和结案时间均是2xx3月5日内容;“本案共1卷第1卷26页”。再看卷内27~30页页码,均有明显涂改痕迹,显然有人分别将

23、

24、

25、26页码改成

27、

28、

29、30页码。据此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存在如此问题:①、行政程序结束后立卷材料还只有26页,但向法院提交时却为30页材料;②、卷宗“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之前,认为^v^入了4张书面材料。除了2xx4月18日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外,不知道还有哪3张书面材料被认为插入;③、方珣签名证实,其从本案行政程序卷宗中复印30页材料是在2xx4月16日,那么2天以后才形成、即××××街道办事处于2xx4月18日才出具的《证明》,难道能够提前、并且会自动地“跑进”本案行政程序卷宗

通过上述分析、结论:被申诉人一审提交的、以证明其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材料,显然不全是在2xx3月5日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其中多份被人为地篡改、补充或者伪造过。采用这样的证据作为认定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申诉人当然不服。

(二)、被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中有多份不具有合法性

①、××市政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安全生产许可证本身记载有效期限为自20xx年11月16日至2xx11月15日,本案发生在2xx3月2日至5日期间失效。因此施工人案发时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

②、《受案登记表》(宁公[西]行受字[2xx3]第199号)。从报案人栏记录可知报案人是朱××。但根据明××、丘××笔录证实,报案人并不是朱××;并且也没有见到对朱××的笔录。所以受案登记表不真实。

③、明××、邱××询问笔录。该两位被询问人,自称是××市市政公司的职工,而市政公司是本案所谓“受害人”,因此与本案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特别是询问笔录第二页,除极少数文字改动外,90%以上询问与回答文字完全一致;询问人与记录人均为一人签名,且明显不是他本人签名,此疑点可从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签名进行比对可证。故该两笔录失真。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证据收集,不合法。该几份材料,均是一个名叫“朱××”的人经手复印,“朱××”认为“与原件一致”。根据法律及^v^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的规章规定,前述几份书证收集违法。

⑤、收集2xx4月18日××××办事处的《证明》违法。尽管一审诉讼中被申诉人不提交,但是在行政复议程序、诉讼程序中,申诉人及复议机关均有该证据,是被申诉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之一。

⑥、“户籍证明”、“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卷宗中均装订在被涂改过页码的材料之前,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收集可能。

(三)被申诉人作出本案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根据本案被申诉人提供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材料可知:①被申诉人非法限制申诉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告知笔录是办案人员事先打印好的,仅留出不多空格的“格式笔录”,导致申诉人在有限的空格里,不能书写全部、完整的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②当办案人员询问是否有陈述和申辩时,申诉人答:“有,今天我栏挖土机是要求看他们有没有合法的手续。我要求申辩。”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诉人应当进行复核,至少复核××市政公司是否有施工必备的“三证”。本案没有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诉人履行了法定的复核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v^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本案行政处罚依法无效。

(四)被申诉人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超越法定职权

①、《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编号:075)证明:2xx3月2日出警判断:双方发生纠纷为土地权属纠纷。《^v^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同条第五款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由此可见,既然本案争议属于土地使用权属争议,根据土地法管理的规定,被申诉人无权处理本案纠纷;并且申诉人有权制止挖土施工。

②、本案没有证据表明,本案另一方当事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故不能确定本案挖土施工是合法建设活动。申诉人现场制止挖土机挖自己宅基地,是法律许可的公民对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自救行为。当事人现场没有发生打架等妨害治安管理行为,本案就本市治安案件。要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既然能告知申诉人,为何不告知××市政公司将民事纠纷按治安案件处理,被申诉人在“拉偏架”,严重侵犯和损害公民权利。

三、一审对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均错误

本案不是妨害治安管理行政案件。直到一审诉讼终结,施工单位是否取得“三证”无证据证明,因此本案挖土机挖土施工活动不能确定具有合法性。从判决书中看出,一审举证期限内直至诉讼终结,被申诉人没有提供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全部证据:①《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公(西)行决字[2xx3]第432号);②《调查报告》;③《工程等级证书》;④2xx4月18日《证明》;同时也没有提供所依据的规范文件。仅此依法应当视本案行政处罚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据认定上,被申诉人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明显无“证据三性”,但一审法院反而确认“均具有证据三性”。被申诉人在行政处罚作出前不遵守对申诉人陈述和申辩应当履行复核的法定程序,一审法院也视而不见。反之对申诉人一审提交的三份书证(见一审诉状),一审判决书写道“王××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申诉人权利没有受到尊重。

综上所述,申诉人认为:由于一审判决没有依法解决本申诉状上述种种诉讼问题,导致一审法院、××市人民政府、被申诉人对于本案纠纷的处理,错误的错误,不公的不公。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申诉人希望二审法院严肃执法,使申诉人委屈得以伸张,本案中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王××

二0xx年八月五日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三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6月16日这个空气凉爽的早晨来到办公室上班的时候,在打扫完卫生,泡好茶打开电脑之后,一时兴起玩起了种菜的游戏,不幸的是被悄无声息,突然进门的我们亲爱的,敬爱的许老师,许总抓了个正着。当时我一脸的茫然和不知所措,大脑立即停止运转,知道不幸的事即将发生在我身上了。果不其然,我们尊敬的许老师很严厉的批评了我,说得我是无地自容,无颜以对江东父老。故写下这篇发自内心的检讨书:许老师,以及办公室的各位领导和同事,在这里小王同志深深的向各位道歉,因为我的“不良作风和种菜的农民气质”影响到了大家的正常工作以及正常发挥,在这里向各位真诚的说声对不起。

认真的一想,自己确实还没有做到分内的事情就在工作上打晃,在自身的行内知识还不足以独挡一面的情况下,那么轻浮,确实不应该,也深深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能够原谅小王。给小王一个“重新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在此保证以后不再会在工作的时间内游戏。在我社多学习,多为公司做贡献,多为公司分忧,尽快的成长起来,尽快的做到独当一面。望许老师,许总原谅,望各位同胞原谅。

在此我也提醒下公司内部与我同等级的人物——不要顶风作案,不然将比我更严重!_的威力是巨大的,许老师的火气是澎湃的,不要妄想挑战他的耐性与脾气,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检讨人:

日期: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四

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办事处主任

被申诉人:xx,女,19xx年7月15日出生,原xx县电机厂职工,现住xx县xx办事处xx村xx号。

关于被申诉人xx诉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一案,申诉人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不服(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事实,现提出申诉意见如下:

一、请求事项:

1、依法驳回对原告xx的再申申请的诉讼请求。

2、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维护(xxx5)驻民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原告xx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xxx5)驻民终字324号《民事裁定书》,即原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护。由于xx省高级法院(xxx5)xx法民初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和省高院关于xx劳动争议一案的指导函,xx县人民法院xxx5年2月1日又作出了(xxx5)西民初字第1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办事处按照国家规定为“原告xx申报补办退休手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和“补发xx自达到退休年龄时(xx年8月)至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退休工资”,这些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务必会引起强大的社会反响,影响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我们认为xx省高院的裁定有悖于事实和法律,并且不了解基层的情况,作出了偏袒于一方的指导意见;另一点,省高院的误区是认为政府工作好作,个体户难缠,才把问题压给了我们基层政府,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社会效果。处理任何问题,都应依法和依据事实,不能抛开历史和现实。xx的退休和保险问题至所以形成诉讼,一是她与xx政府不构成劳动关系;二是因为xxx5年以前的政策不允许;三是她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过去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无法给她办理。而与原xx镇政府,现xx街道办事处没有任何责任,

(一)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与原告xx不构成劳动关系。

首先,xx是电机厂职工,不论是人事关系或是工资关系均在电机厂,并非是在原xx县xx镇。同时,电机厂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根据《_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xx县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是一个行政机关,是一个独立的机关法人,人、财、物都是由政府管理,特别是人员编制,都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规定而制定的。不能多一人,也不能少一人,而xx根本就不在镇政府的人员编制内,不属镇政府编制的人员,怎能让镇政府给她办理或补办申报退休手续,并给她补发退休工资和补贴。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以来,其人员定编定岗,她一不在岗,二不在编,三未与镇政府构成劳动关系,因此政府不能为她办理退休手续和补发工资。办理退休待遇的前置条件是必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而xx没有与政府构成劳动关系,政府就无法为她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补发工资。

(二)原xx镇人民政府对被申诉人xx已经承担过相应的民事责任,不等于与其就构成了劳动关系。因此不承担xx的诉讼请求。

xx年西劳裁5号《裁决书》、(xx)西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驻民终字第259号《判决书》判决原xx镇政府赔偿xx各项费用共计53067。63元,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这完全是从民事赔偿的角度对xx伤残的赔偿,这种赔偿并不能说明原镇政府就与xx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赔偿是说明原镇政府在处理原电缆材料厂的债权债务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而xx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并不承担责任,更不能说承担了厂里的债权债务就应当承担解决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责任。如这样认为,就是混淆了债权债务和劳动关系以及劳动保险待遇的法律关系。

镇政府为什么当时会承担xx的工伤待遇,实际上镇政府只是承担清算责任,并不是应当承担她的工伤待遇。按照法律规定,企业注销后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成立后,债权人申报债权(这个债权人也包括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镇政府并不承担职工的劳动保险的责任。更不能将这种责任转嫁到镇政府身上,应当区别对待。

实际上(xx)驻民终字第259《民事判决书》是一个错误的判决,xx与xx镇政府没有任何劳动关系,xx镇政府不应该赔偿他的伤残损失,xx与xx县电机厂构成有劳动关系,xx县电机厂是一个独立企业法人,xx县电机厂应该承担xx的工伤保险的赔偿责任和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一切责任。

(三)xx的劳动关系原来在电机厂,后为了照顾其工伤,调往到电缆材料厂任会计职务,后又被安排回电机厂,她的劳动关系始终就在电机厂,应由原企业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依据劳部发(xxx7)285号《劳动部对的复函》,关于被注销的企业电缆材料厂发生劳动争议,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人民政府)是不能被列为劳动争议被告的。《_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其公章,并将其注销登记的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xxx4〕4号)中规定,“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歇业或者依照《_国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视为歇业后,其债务问题应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企业开办的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实际上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以其经营管理或者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xx街道办事处(原xx镇政府)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xx镇政府,现在的xx办事处无法为xx办理退休保险等有关手续,更不承担xx退休、参保等各项责任。

(四)依据法律规定,xx街道办事处不能为xx办理退休手续,更不能为其申办报参保手续和补缴养老保险金等,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xx提出工伤和退休是两码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同样认为工伤赔偿和退休是两码事,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一)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工资。其中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四)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xx年7月,xx被xx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按规定应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至退休年龄,到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在处理此项劳动争议时,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用了《办法》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伤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xx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上述规定和《办法》第五十八条和xx劳险(xxx7)2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之规定,按12年6个月一次性计发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标准裁决后,并得到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xx于xx年8月1日自愿从xx镇领取了53067。00元的一次性伤残抚恤金和假肢安装费,并终止了工保险关系。

在xx办理退休及保险的问题上,xx犯了一个逻辑性的错误,就是一味地追查xx镇的责任,而不是积极地按劳动人事保障的政策渠道去努力,直到今天,仍然是要求xx镇去为她申报各项手续、补偿费用、补发费用和补贴,甚至她已经核算过,什么时间发多少钱。无论什么情况,你没有办理退休,怎么去核算退休费,补发从某年某月到某年某月的退休金,补发基本养老保险和调整数额。

(五)西人劳(xxx5)27号文件,《关于xx办事处原电机厂职工xx、xx等要求加入社保的调查处理报告》已明确提出三点调查处理意见:

1、原电机厂于xxx8年3月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多种原因,xx年4月厂房、土地变卖,根本没有经过法律程度宣布破产,也就不存在按《劳动法》执行破产企业的有关规定。

2、原电机厂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后,有6名职工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xx政办〔xx〕89号文xx年10月下发,重点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缴费能力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情况进行普查,督促单位为符合条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原参保单位漏报人员要将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原电机厂属于乡镇倒闭企业,不在普查范围之内,不属于xx政办〔xx〕89号文件执行范围。

3、根据xx政〔xx〕29号文件“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停产多年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再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其已退休人员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险待遇;有参保愿望的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建议有参保愿望的集体企业职工可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xx在xx县电缆材料厂xx年注销抵债后,间隔时间多年,不积极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而是一味去追查xx办事处的责任。因此,耽误了她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再一点,xx因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过去有关文件未出台,依据国发(xx)8号、xx政(xx)50号等文件规定,无法办理各项保险关系,目前,省、市有了新的文件规定,她的问题,应由社会劳动部门按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办理。

综上所述,xx街道办事处与xx不构成劳动关系,更不能为xx去申报退休手续,补发退休费和补贴,更无法为xx申报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不承担申报参保手续并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更不存在基本医疗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等问题,因此,xx街道办事处不承担xx申请再申诉讼请求的各项责任。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xxx5)xx法民申字第01652—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xxx5)驻民三终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xx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以维护我办事处的权益不受侵犯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_最高人民法院

xx省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申诉书格式范文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五

赵某某的病历不能作为证明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依据,不具有证据资格,更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1、赵某某病历并没有作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处罚依据并不包括赵某某的病历。即作出处罚决定的当时,该病历尚不存在。

2、病历含两种笔迹,且明显是不同的书写工具,显然不可能是一次形成。

通过比对能够看出诊断医生的签字和正文部分运笔特征和书写规律等均不具有同一性,且书写的笔粗细不同。病历字迹显非一次形成。关于该点在原一审、二审中,再审申请人也提出了相关质疑。

3、病历正文部分书写极其潦草,不能辨认,客观上无法作为作出处罚的根据。

胡医生询问笔录形成于该病历之后三个月,由xb分局补充制作。xb分局本欲证明病历的文字内容,并进而证明伤情。耗费三个月时间无法辨认的病历内容充分证明了xb分局在作出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时,并没有查清伤害后果。这点也能与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不包含病历的内容相互印证。

4、病历不是原件,且提供的复印件未附有提取笔录,没有说明原件存放地点等法定信息,不具有合法性。

病历的复印件难以反映该证据材料的制作过程,难以保证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也违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中关于书证提取的规定。

5、病历复印件的提取主体不合法。

赵某某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调查取证资格,更不具有笔录制作人的资格,其在病历复制件下方的签字不具有证明力。

以上种种情形充分证明了该病历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充分证明了在处罚决定作出时,该病历资料并不存在;充分证明了xb分局没有对本案的损害后果进行调查核实即作出处罚决定;也充分证明了本案不存在伤害后果。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六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xb分局作出处罚决定时,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具体分述如下:

1、案件是否发生、何时发生、发生了什么案情存多处矛盾。

(1)案件是否发生多个证据矛盾,事实不清。。

4号处警记录表明没有发生打架事件,蒋证言也证明现场没有殴打,但其他材料却显示殴打他人。

(2)案件何时发生存在矛盾。

受案登记表、处罚告知笔录、处罚决定书、查获经过显示案件发生于15时许;王某某、赵某某笔录显示发生于三点多;戴某某笔录显示发生在下午四点多;4号处警记录显示15:30之前没有案件发生。现场视音频资料显示的时间为15:32:03;

以上可见,案件何时发生事实不清。

(3)现场发生了什么案情存在多处矛盾。

现场视音频资料显示,蒋以故意毁财传唤。蒋的出庭证言也能予以证实。但随后的立案登记表等证据显示为殴打他人。可见,在现场发生了什么案情方面,也是事实不清。

xb分局将案由从“故意毁财”变更为“殴打他人”极不符合常理和行政程序,且没有对此作出合理解释。

2、关于伤害后果事实不清。

赵某某是否受伤,这是本案的关键事实。但xb分局并没有对此核查:

(1)赵某某的伤情照片或检查笔录在程序上严重不合法,实体上不真实,不能反映脸部受伤的情况。

(2)xb分局没有对赵某某的伤情作出鉴定。

(3)赵某某的病历复印件提取过程和提取主体不合法,且字迹潦草,真实性无法确认,与伤害后果不具关联性。

(4)xb分局对伤情陈述前后矛盾不清,大量使用猜测性的陈述,表明其对赵某某是否受到伤害的事实没有查清:

其中,一审陈述为“泥抹子上有砂浆,对皮肤相对较嫩的脸部足以可能造成伤害”,二审陈述为“泥夹子是尖锐物体,结合使用器具及速度,足以达到使人面部伤害的程度”、“泥夹子上有水泥,水泥具有碱性,含有化学物质,对脸部可能会造成烧伤伤害”。

注意,以上陈述均使用“可能”、“足以”等猜测性的语气表述伤情,反映了xb分局对伤情并未查清,其作出的行政决定也是依据猜测。且两次庭审、三次陈述各自矛盾,根据庭审需要,伤情时而属于砂浆颗粒划伤(物理损伤)、时而属于水泥碱性烧伤(化学损伤)、时而属于尖锐物体割伤(机械性损伤)。

(5)胡医生的询问笔录乃事后自行收集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且根据前述分析,其与赵某某的伤势不具有关联性和证明力。

综上,赵某某的伤情事实不清,是否受伤、伤害结果、伤害性质、是否用药、用药清单、医疗费用等均没有查清楚,伤害后果事实不清。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七

尊敬的单位领导:

在此我怀着深刻懊悔的心情向您递交我的检讨书,以深刻反省我无故旷工的错误行为。我无故旷工给单位正常工作运行造成了影响,让我的本职岗位缺少人手,也让您对于单位的.纪律管理规范深感担忧,让您寝食难安,让同事受苦劳累。对此,我感到万分的抱歉与愧疚!

20xx年8月19日,也就是昨天,由于我当天起床很晚,起床时候已经发现迟到了,本想赶紧跑回公司继续上班。无奈上午九点发现家里的空调坏了,大热天的家人非常炎热,所以需要我帮忙维修空调。身为家中的知识分子,我毅然决然得帮助家人搬运空调前往空调维修铺进行维修,直到下午才将空调修理好。可是,我已经是旷了一天的工了。

这次错误暴露出我许多问题:

一,睡懒觉、起床晚了。其实工作以后我就一直感受非常疲惫,加上当晚又因为一些家庭琐事睡得比较晚,所以次日起床时候就迟到了。

二,责任心不足。发现上班迟到了以后我就心想反正迟到就要受罚,不如干脆旷工得了。这样的心态充分暴露出我得过且过、散漫敷衍的不负责心理,万万要不得。

三,我没有准确预计后果。须知我已经是一名近二十六岁的人了,正所谓“男大二十是只鹰”,鹰翱翔于高空,能放眼宽广,应该懂得为自己行为考虑后果,这次我旷工行为就导致了领导生气等诸多不良后果,实在是我没有预料到的。

工作,是人在这个社会当中发挥自身技能、作用的途径。工作,是人的权利也是义务。我这样旷工的行为是不好的,旷工等于是不重视工作。

在此我郑重地向领导致歉:从今往后,我再也不这样肆意旷工了,有事须请假!就算起床迟到我也要坚决来单位上班,遇到任何突发状况都要跟领导讲明清楚。

检讨人:

时间: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八

事实:被申诉人经常拖发工资,根据约定,被申诉人承诺每月15日前必须发放工资,最近三个月未及时发放工资,2010年5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6月20日支付,2010年6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7月30日支付,2010年7月份的工资在2010年8月28日支付。

仲裁证据:

发放的工资邮件和银行卡帐户明细,被申诉人全体职工。

申诉理由: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5、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6、《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的行为已经侵犯申诉人的劳动合法权益,故追加被申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加班工资、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的的1倍的赔偿金。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九

1.首部

(1)标题。即为“刑事申诉书”“民事申诉书”“行政申诉书’

(2)诉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k被告人提出申诉。先写申诉人(原审被告人),接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和职务、住址。

l被告人亲属或其他公民提出申诉。先写申诉人(注明与被告人的关系),接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申诉书,木用填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申诉的缘由。这一部分包括案件案由,原处理机关名称,处理时间,处理文书名称、字号,以及作不服处理的表示。如:申诉人因-案,不服xx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所作的字第x号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裁定、决定),提出申诉。

(2)请求事项。一般写明请求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解决什么问题,说明原审有什么不当之处,要求作怎么样的改变处理,如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决等等。

(3)事实与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判决错误之处,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分别加以阐述,并要提出有关证据、材料,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

3.尾部

应写明接受申诉的机关名称,附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复印件及有关证据材料,申诉人签名盖章,写明申诉时间。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十

1、笔录记载时间虚假。

询问笔录记载到达派出所时间为1月17日17:00。根据现场视音频资料以及王某某办案区使用情况登记表,戴某某进入办案区时间应与王某某一致,即16:00。

2、询问笔录与查获经过中强制传唤事由矛盾。

询问笔录显示戴某某涉嫌殴打他人,但同日作出的查获经过没有提及戴某某殴打他人的事实,仅仅说戴某某手持铁锹“欲”将石墩子铲倒,“欲”仅仅表明是一个想法,并未实际铲倒,连故意毁坏财物都算不上。

3、戴某某的笔录无法排除受胁迫、威胁、引诱,或通过饥饿、疲劳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可能性,其证言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

戴某某没有被立即询问,而是关在候问室6个小时之后才进行调查,违反了立即询问的有关规定。

根据前述第“2”点,询问人员明知戴某某没有故意毁坏财物也没有涉嫌殴打他人,却以涉嫌殴打他人为由对戴某某进行询问,戴某某明显处于受威胁的状态下,其陈述明显违反自愿性;另外,戴某某在被关押的六个小时内不能够自由活动和饮食,其在饥饿、困乏的情形下,作出的笔录(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对再审申请人不利的认定。

4、戴某某的陈述的部分事实能够与王某某陈述相互印证,具体如下:

(1)当日上午和午饭后,赵某某两次施工引发纠纷,警察处警后协调并达成协议即相互协商、暂不施工。赵某某违背了两次协商的结果,在没有协商的的情况下再次强行施工。

(2)赵某某的施工堵住了两条通道(含消防通道一条),王某某为维护通道畅通,铲墩子下的水泥。

(3)赵某某首先动手纠缠王某某,并伴有拽、抓、拉扯等动作,引起再审申请人右手疼痛。

(4)赵某某是被抹了一下,而不是拍或打。

(5)赵某某脸上仅有水泥,没有伤势。该点不仅与王某某一致,和赵某某本人陈述也完全一致。

员工处罚不服申诉流程篇十一

对xb分局的证据审查、认证过程存在严重问题,现分述如下:

1、xb分局的证据(根据阅卷,主要指其外卷部分)相互矛盾难以印证、不合法、不合常理等问题,已在本意见“一、对xb分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意见”中有详细的论述,此处不展开。

需特别指出的是,本法律意见中所及的证据的各种问题,一审法院竟然全部未能察觉或予以忽视,难谓尽职,显失公正。

需要补充和强调的是下列几点:

2、sj派出所警员廖某某、丁某、高某某、周某某等四人经依法传唤不出庭,致使在行政程序中由四人所做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不能查明,一审法院却对难以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况且根据本意见所提出的种种质疑,几乎所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均存在严重的问题。

该四人不出庭,依法不能对其所做的所有材料予以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更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涉及该四个人的材料有《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查获经过》、《王某某询问笔录》、《报案笔录》、《戴某某询问笔录》、《4号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情况说明》、《xb公安分局执行传唤、拘留通知家属登记表两份办案区使用情况表》、《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说明》、国^号信函收据、《行政拘留执行回执》等证据,经依法传唤而拒不出庭,无法核对真实性、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就应与一审判决书中对再审申请人方证人证言一视同仁的排除。

3、xb分局提交的现场视音频资料提交的不完整,一审法院应当责令xb分局提交,不能提交的,应当依法推定再审申请人主张的下列事实成立:

其中,上午的视频能够反映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的具体内容,xb分局拒不提交上午的视音频资料,应当推定该事实成立,即存在一个协议,内容为赵某某停止施工,直到双方协商一致。该协议还有4号处警记录予以印证。

下午的视频能够证明赵某某违反调解协议,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形下强行施工并首先殴打再审申请人的事实。xb分局拒不提交该部分视音频资料,应当推定该事实成立。况且,该部分事实有询问笔录和证人证言予以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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