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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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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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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案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篇一

根据委托书的要求,我院于20xx年8月成立了拟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组,在1:10000地形图上初拟了路线建设方案,并组成了交通经济和工程两个外业调查组,分赴项目影响区,对影响区域内的各地、市、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结构,工农业生产布局,交通量发展状况及未来的发展规则,相关公路的路况及历年交通量等方面的资料进行了收集,并进行了交通量od调查,踏勘了路线走向,调查了沿线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质、重要设施、水利工程等方面资料,征询了沿线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在收集了上述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我院于10月上旬完成了此项目的工可报告。

1、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交通运输、城建现状。

2、调查、研究路线走向方案,沿线主要控制点的合理性。

3、调查原有公路现状,利用原有公路的可能性,条件及利用程度。

4、研究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交通运输发展趋势,进行公路交通量的预测。

5、研究建设项目的公路等级、建设规模和主要技术指标。

6、研究拟建项目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等自然条件对公路建设的影响程度。

7、预测项目建设后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环保措施。

8、计算主要工程量、估算工程投资。

9、征求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投资来源,贷款方式等问题的意见,提出了筹措资金的办法,并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价,财务分析。

10、根据资金筹措的可能,研究实施方案及工期安排。

11、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我省干/支线公路网建设的需要

据《江西省干线公路网规则(1991-20xx年)》从我省公路网划分为四个层次:主骨架线、干线、连系线和覆盖线,规划中的“北京至福州”、“上海至瑞丽”、“赣粤”三条高等级公路,以及与之并行的三条国道316、320、105构成主骨架线,干线由206、319、323国道为主的“二纵三横”组成,连系线和覆盖线主要由一般省道和县乡道路构成,以提高主骨架线和干线的辐射能力,本工程系我镇覆盖线中延伸线乡村公路的一条,因此本项目在我县镇规划公路网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2、我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这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民众的共识;资溪高阜至务农乡村公路在高阜境内与高阜至资溪县乡公路连接,延伸线与316国道相接,一同构筑了江西省资溪县公路运输网,是高阜镇乃至沿线村落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

3、是资溪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进入21世纪,全国人民已经进入建设小康社会的全新时期,这是新的历史时期赋予全党,全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资溪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差距。“要想富,先修路”这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经验总结,也是资溪人民致富奔小康的共同心声。

4、是实施资溪“生态立县、旅游兴县、重大战略决策”的需要

5、是资溪及高阜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需要

6、交通量增长的需要

目前拟建项目高务线始建于60年代,路面坑洼不平。因此现有公路显然不能适应未来交通量增长的需要,改建本区段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案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篇二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沈兆兵

一、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通过议标取得某公司(简称发包人)的生产厂房b#厂房工程的施工承包权,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形式。工程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243.55平方米,檐高为8.5米,跨度为18米;于2006年1月12日开工,2006年9月30日竣工,工期为261日历天,合同约定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每推迟一天扣总价款的1‰;质量为合格工程;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合同约定420元/平方,包干总价为2622291.00元。承包人如期开工,发包人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工程于2006年8月底停工,厂房结构已完成,内部隔墙未完成,所有门未施工,铝合金窗框已完成,室外散水未完成,外墙涂料未完成,图纸范围内有多处未完成。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于2008年2月份发包方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返还工程拖延工期510天的违约金115万元,扣除未完工程价款40万元,并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法院受理后,应发包人的申请,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未完工程部分价款进行鉴定。而后承包人也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变更增项工程部分价款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进行鉴定。法院于2008年3月份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了阐述,各持己见。

二、争议焦点

(一)、工程未完成部分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天棚抹灰取消的变更时点存在分歧,无工程变更通知单,发包人认为这是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现在未施工。

2、未完工程部分价款的计取标准,合同价款是按420元/平方确定的,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变更增加部分

1、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发包人认为无依据部分不可增加,承包人认为原图纸上没有,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口头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应给予签证计算增加费用,2、合同为总价包干形式,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调整作出约定。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了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差不可以补偿;承包人认为合同未对风险作说明,按照国家政策性文件应执行调整。

三、实地勘测

深知工程造价鉴定中踏勘现场、调查这个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资料收集整理采用的重要步骤。在充分熟悉鉴资料后,组织踏勘现场,实地复核、证实提供的相关内容,给自己一个立体直观感,并做了拍照、记录等工作,对现场未完工作内容及变更内容都形成了书面资料,体现了存在的事实。

四、意见征求

为了做出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鉴定,通过书面征询委托人进行鉴定意见征求,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对委托鉴定内容进行了书面交流,明确了鉴定的原则、方法和思路,以及主要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明确鉴定的内容,了解了哪些是双方能达成一致,哪些是双方存在争议,鉴定的依据是否齐全和计算是否正确,还有哪些因素尚未考虑等。

五、问题分析

(一)有效变更时点分析

承包人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已达成共识,取消天棚抹灰。这是合同订立时点前后的变更问题,在现实施工中经常会碰到的情况,对于取消天棚抹灰是合同订立时点的前后问题的审判权限,应由司法机构行使。鉴定人对现有的依据进行鉴定,合同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但在合同中未明确天棚抹灰取消,按照鉴定证据齐全的原则,无书面变更签证及提供有效的证据,鉴定承包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内容,未完项目包含在包干价内,属于未完项目。

(二)计价方式的确定

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为了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鉴定人首先分析司法解释第十六条适用的环境和使用依据;从范围上来看,这条解释适用的范围是指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与本案例中未做工程的范围似有点区别,未做工程是未按照施工图完成施工,而非设计变更或改变质量标准发生的,从这点上鉴定人考虑对未完成项目的计价用这个解释有点欠妥。从计价标准看,合同明确了单价为420元/平方,包含了整个项目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规费、税收,应该说整个项目是有约定的,套用司法解释就显得有些勉强。怎样才能让计价方法既公正又使价格合理客观,主要问题就是420元/平方的单价的组成,如果能分析到这个单价的组成,所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那就考虑了恢复施工图定额价的方法,看看合同单价与定额单价的区别及让利,继而用于未完项目及变更项目。这个方法是否可行,还得分析两种做法的优缺点,用司法解释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的优点是思路明确,缺点是违备合同约定单价的意义,也不能体现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的施工实力和竞争的优势;用恢复定额价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的优点是公平体现真实水平和施工企业的竞争优势,缺点是同样不能体现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的施工实力,而且定额价的时间不能准确确定。综合利弊,最终采用恢复定额价来确定工程项目单价的计价方法更能准确、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反应事实,定额价采用司法解释中的方法来确定,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计算工程价款。折算出合同单价的让利率,以一个固定的让利率鉴定变更工程。

(三)材料价格的调整

由于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大,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材料差价索赔,发包人认为合同为总价包干,包括了材料价格风险,材料价差不可以补偿。施工同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超出了合同双方的预见,根据苏建定(2003)409号文件,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的指导意见,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调整价差,本案例可采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风险金的,其材料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10%时,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

文件同时也建议承发包双方对材料价差的调整,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明确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和材料价差调整办法;本案例由于承发包双方一直没能就这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鉴定人认为对于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合同未明确风险的计取范围和材料价格涨跌的处理办法,采用苏建定(2003)409号文件的建议指导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

(四)证据材料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是整个司法鉴定的核心,现在司法鉴定无证据或证据不足这类现象太多了,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不重证据,管理混乱;或者就是发包人不签,拒签,承包商也就算了,等到结算时才知道证据的重要性。对于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按照鉴定证据的原则性,无证据,不能鉴定其造价。

为此,我们重新筛选了委托人提供的变更项目明细,对无签证单的项目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人,并申请补全证据。事实上现场踏勘时有些变更项目的确是变更了,还有部分属于隐蔽工程,现场看不出来,显然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重视变更签证,对提出的索赔要求无证据。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召集原被告进行证据收集,承发包方面对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协商,有部分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书面文件,承发包双方均签字同意。对不能达成共识的部分,委托人委托单独鉴定造价,并披露在鉴定报告中。

六、总结

经过熟悉情况、现场踏勘、意见征求、问题筛选、解决问题等过程,得出鉴定结果。按照司法鉴定的流程,与当事人分别交换了意见,并公开鉴定结果的分析依据,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未提出疑义,出具了鉴定报告。对于鉴定人分析的问题均在鉴定报告中专门作了说明,以便提醒委托人。

这个案例所涉及的情况都是一些施工现场存在的普遍现象,由于双方都不重视证据的重要性,导致了施工进度的停滞以及结算的困难,引起了过多的纠纷。总结多次鉴定工作后,对鉴定过程增加了意见征求过程,因为鉴定过程中,鉴定人与当事人在实体问题上的分歧也是客观存在的,以往都是在鉴定报告送达当事人后,明确鉴定人的观点,通过证据资料等直接出具鉴定结果报告,而且鉴定程序主要以鉴定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为主线展开的。当事人再对具体内容提出异议,鉴定人应履行相应的义务,通过出庭进行质询,使得委托人对审定工作限于被动。增加了意见征求过程后,把问题的矛盾提早发现,有目的地对矛盾进行深入,从而提高了鉴定的有效性,让法官的思路更明确。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案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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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概算是在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概略地计算拟建工程从立项开始到交付使用为止全过程所发生的建设费用的文件,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2)在报请审批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时,作为完整的技术文件必须附有相应的设计概算。

(3)设计概算分为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建设工程总概算三级。

(1)国家确定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的依据。

(2)设计方案经济评价与选择的依据。

(3)实行建设工程投资包干的依据。

(4)基本建设核算、“三算”对比、考核建设工程成本和投资效果的依据。

1、监理实施原则:

1、 公正、独立、自立的原则

2、 权责一致的原则

3、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 综合效益的`原则

2、监理实施程序:

1、 确定项目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 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①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能有效地达到目标而不致造成工作状态的无序和混乱。

②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③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 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7、 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监理设施,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必要的的工程图片,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②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案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篇四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在承重结构混凝土施工前,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进行了混凝土试块的见证取样,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其送检样品进行加封后,由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试验室经试验后,出具了一式两份的试验报告,分别交由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保存,在见证取样的当月进度款支付申请中,承包单位将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加入工程进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问题】

1、以上说法是否有不妥之处?请指出并说明应如何处理?

1、以上说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见证取样。(2分)

正确做法: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2分)

(2)不妥之处: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对其送检样品进行加封。(1分)

正确做法:由监理工程师对其样品进行加封。(1分)

(3)不妥之处:由监理工程师送往试验室。(1分)

正确做法:由承包单位送往试验室。(1分)

(4)不妥之处:试验报告一式两份由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保存。(1分)

正确做法:试验报告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1分)

正确做法:试验费用不应加入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中。(1分)

2、实行见证取样的项目是: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4分)

3、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

4、见证取样不可以代替承包单位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2分)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l: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建设单位考虑到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甲施工单位的施工机具和施工人员已经进场,便审核签认了工程开工报审表并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

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付款凭证。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建设单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单位付款,因而本单位对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不承担责任。

事件4: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建设单位于2010年9月20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各单位分别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于2011年3月办理了工程竣工备案。因使用需要,建设单位于2011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单位按其示意图在已验收合格的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并于2011年10月底正式将该工程投入使用。2012年2月该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经监理单位组织检查,确认是因开车库门洞施工时破坏了承重结构所致。建设单位认为工程还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

1、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3、在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说明理由。

1、事件1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接受并签发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1分)

理由:工程开工报审表应报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1分)

并签发付款凭证。(1分)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1分)

3、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1分)

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影响了工程质量,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分)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工程竣工未按时限备案。(1分)

理由: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l5 d内备案。(1分)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在承重墙上按示意图开车库门洞。(1分)

理由: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1分)

(3)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甲施工单位无偿修理。(1分)

理由:不属于甲施工单位的责任。(1分)

施工单位和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的判断。

(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1分)

理由:未按时备案,擅自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1分)

(2)对监理单位不应处罚。(1分)

理由:监理单位无过错。(1分)

(3)对甲施工单位不应处罚。(1分)

理由:甲施工单位无过错。(1分)

(4)对乙施工单位应予处罚。(1分)

理由:无设计方案施工。(1分)

t省h市一幢商住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a与施工单位b和监理单位c分别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该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式结构,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20、在主体工程施工至第三层时,钢筋混凝土柱浇筑完毕拆模后,监理工程师发现,第三层全部80根钢筋混凝土柱的外观质量很差,不仅蜂窝麻面严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质地酥松,用锤轻敲即有混凝土碎块脱落。经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从 9根柱施工现场取样的混凝土强度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均达到或超过了设计要求值,其中最大值达到c30的水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结果十分怀疑。

问题: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几方面·。

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概念,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质量事故的分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问题3的求解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一节“处理方式”及第二节“质量事故分类”部分内容并结合本题情况解答。

问题4的求解可参考质量教材第六章第三节和第四节有关内容。

1、该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下述步骤处理:

(1)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应技术实力及设备,可通知施工单位,在其参加下:从已浇筑的柱体上钻孔取样进行抽样检验和试验;也可以请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和试验;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有监理方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重新见证取样和试验。

(4)根据判断的结果及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处理方式或处理方案;

(6)处理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加以确认;

(7)明确质量责任,按责任归属承担责任。

2、常见的工程质量问题可能的成因有: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查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3、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处理程序和质量事故分类与判断如下。

④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3)质量事故可分为以下四类:

①一般质量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 000元及其以上、不满5万元者,或者是影响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者。

②严重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其以上不满10万元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者;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者。

③重大质量事故——指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报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重大质量事故又分为四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为二级;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④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

(4)本问题中所述情况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4、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处理方案类型、处理的基本要求和处理验收结论的问题答案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有四个方面:①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及监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文件;③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④相关的建设法规。

(2)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①修补处理;②返工处理;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4)事故处理验收结论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②隐患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③修补处理后能满足使用;④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条件;⑤对耐久性的结论;⑥外观影响的结论;⑦短期内难作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5)根据本问题所述检验结果,应当全部返工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工期延误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抽样检验的环节中失控,应对建设单位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

3.

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案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无效篇五

7.1 案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2006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2006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2006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2006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2006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2006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合同的效力方面

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3.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诉讼时效方面

7.2 案 例 二

背景: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m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值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1.上述合同属于哪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保修。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或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说明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的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加框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合同520.00元/m²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有乙方完成。如果需要有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3案 例 三

背景:

事件1:建设单位在采购b标段的锅炉设备时,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由自己的施工队伍 进行安装更能保证质量,建设单位便与设备生产厂商签订了供货和安装合同并通知了监理单位和乙施工单位。

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及质量记录分析,对a标段某部位隐蔽工程 的质量有怀疑,随即指令甲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要求剥离检验。甲施工单位称:该部位 隐蔽工程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若剥离检验,监理单位需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并相应 延长工期。

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b标段进场的配电设备进行检验时,发现由建设单位采购 的某设备不合格,建设单位对该设备进行了更换,从而导致丙施工单位停工。因此,丙施工单位致函监理单位,要求补偿其被迫停工所遭受的损失并延长工期。

问题:

1.在事件1中,建设单位将设备交由厂商安装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在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分析剥离检验的可能结果及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处理方法。

4.在事件3中,丙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是否应该向监理单位提出?为什么?对该索赔事件应如何应处理。

答案:

1.不正确,因为违反了合同约定。

2.监理单位应该对厂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符合要求,可以由该厂安装。如乙单位接受该厂作为其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设备厂的合同,如乙单位接受厂商直接从建设单位承包,监理单位应该协助建设单位变更与乙单位的合同;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拒绝由该厂商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工程师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重新检验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1)不应该,因为建设单位和丙施工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2)处理:

a.丙向乙提出索赔,乙向监理单位提出索赔意向书。

b.监理单位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c.监理单位受理乙单位提交的索赔意向书。

d.总监工程师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查,初步确定费用额度和延期时间,与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

7.4案 例 四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 m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价策略偏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短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到了多年不遇的抢暴风雨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受多年不遇的强暴风雨的袭击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因施工单位原

因造成的损失,故因有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18万元,因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收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答案:

1.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协议形式很难取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 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延期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费用,造成逾期支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进行调查、取证;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4.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是: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工程修复、重建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3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4)16万元的索赔不予认可,由施工单位承担;

(5)认可顺延合同工期8天;

(6)2.4万元的清理现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7.5 案 例 五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

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励(或罚款)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见图7-1,并得到甲方代表的批准。

图7-1 发射塔试验基地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

实际施工工程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址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直接费4万元,因地质复查和处理是房屋基础作业时间延长3天,工人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设计尺寸不够,甲方代表要求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增加用工30工日,材料费1.2万元,机械台班费3000元,发射塔基础作业时间拖延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该项工作作业时间延长2天。

事件4:在房屋装修施工基本结束时,甲方代表对某项电器暗管的敷设位置是否准确有疑义,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检查。检查结果为某部位的偏差超出了规范允许范围,乙方根据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合格后甲方代表予以签字验收。该项返工及覆盖用工20个工日,材料费为1000元。因该项电器暗管的重新检验和返工处理使安装设备的开始作业时间推迟了1天。

料损失费8000元。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安装设备作业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使该项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该项技术组织措施费为6000元。

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

问题:

答案: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且该项工作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不能提出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发射塔设计位置变化是甲方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该项工作的拖延时间(2天)没有超出其总时差(8天)。

事件3不能提出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事件4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分项工程剥离检查,检查后发现质量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予补偿。

事件5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乙方应该对自己购买的材料质量和完成的产品质量负责。

事件6不能提出补偿要求,因为通过采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给予工期奖罚的办法处理,因赶工而发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2.(1)通过对图7-1的分析,该工程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⑦—⑧,计划工期为38天,与合同工期相同。将图7-1中所有各项工作的持续时间均以实际持续时间代替。计算记过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实际工期为42天。

(2)将图7-1中所有由甲方负责的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延长天书加到原设计相应工作的持续时间上,计算结果表明:关键路线不变(仍为①—②—④—⑥—⑦—⑧),工期为41天。41天—38天=3天,所以该工程可补偿工期天书为3天。

7.6 案 例 六

背景:

据。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工程进行到

4、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原因。

5、正确的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索赔工期多少周?

6、承包方合理的费用索赔额是多少? 答案:

1、该工程早时标网络进度计划及 3.重新绘制的(1)预付款按合同价的20%支付,支付预付款及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40%时,开始抵扣预付工程款,在下月起个月平均扣回。

(2)保修金按5%扣留,从 问题

1.施工单位可索赔工期多少?费用多少?

1.(1)工期索赔计算:

1)机械故障检修1天,属承包商原因,工期不予补偿。2)公网停电2天,属业主的风险责任,应予补偿。

3)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时间2天和停工歹徒15天,均属于业主的责任,应予补偿。

4)承包商机械检修2天,属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

故承包商可索赔工期:2天+2天+15天=19天(2)费用索赔计算:

1)防雨损失费2万元,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2)公网停电损失3万元,属合同约定的应有业主承担的风险,应予补偿。3)设计变更导致的返工损失5万元,停工待图损失6万元,属于业主的责任,应予补偿。

4)承包商自身的机械修理费1万元,属于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5)承包商赶工期导致的赶工措施费5万元,属于承包商原因,不予补偿。

5月份:实际完成1200万元

实付:1255万元—300万元+3万元=948万元

6月份:实际完成800万元

7.8 案 例 八

背景:

险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整体工程出现了执行难、索赔多的局面。

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工程行业招投标全面推行新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等原因,使该工程合同索赔矛盾更加突出。

工程主厂房钢结构工程合同经邀请招标、价格谈判,于2003年9月15日签订,单价包死合同,工程量依实计算,工程总量暂定2500吨,并有下列条款“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包死(无论定额和取费标准及材料价格如何变化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当期钢板材料(主材)市场销售价为3700元/吨,此后伴随工程进度,钢板材价格大幅上涨:至2003年12月底,期间完成工程量25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200元/吨;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完成工程量2000吨,钢板材料(主材)市价平均上涨至4700元/吨。施工承包商于2004年3月底以“市场原材料价格猛涨(即通货膨胀),施工方严重亏损,无力履约”为由,向业主提出书面合同变更及索赔:要求变更“工程单项造价均不增减”条款,同时要求2004年1月1日至今期间,工程单项造价补偿价差=4700-3700=1000元/吨。与此同时,施工现场全面停工。

问题:

作为业主方的高层决策者,该如何解决这个严重的问题呢? 答案:

1)即使与国内工程标准合同相比,本合同约定条文亦过于简单,省略了较多有关工程经济方面的详细约定,特别是关于经济变更、纠纷方面。

2)单价包死合同本身就是风险最大的合同,按照国际惯例和工程惯例,一般都需要事先约定风险程度,如工程总价的正负3~5%范围之内(国际工程承包行业平均利润率在3~5%),超出部分双方另行约定。在国内,称为包干系数。

背了合同双方权利对等、风险共担原则。

4)合同是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签订的,违背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即使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国家相关的法规,价差是需要调整的。

(2)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意见

1)由于宏观经济层面出现钢材价格猛烈上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半年时间上涨40%),对这种情况虽有所考虑,但上涨幅度过猛超出合同双方预期,是极特殊情况,客观上造成合同双方共同违约。

2)由于以往工程工期均较短,在1年之内,并且以往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也较小,再加之本合同延续了以往工程的合同文本,而以往工程的合同实施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因此,以往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当前特定的情况下成了大问题。与时俱进是非常必要的。

3)实行通用、标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

1)工程合同管理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根据国际上的经验,业主是合同双方中的弱者,施工方是合同双方的强者,合同保护弱者,但决不是偏袒弱者。对于业主来说,签订一份严谨、规范的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这才是真正的“做甲方不做上帝”的心态。

2)对于业主方工程合同主管部门来说,既负责合同的签订又负责合同的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听取其他部门的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也应该是“预防为主、群策群力”,而尽量避免“事后验尸”。业主方工程合同审计部门作为施工过程审计而没有参与合同谈判、合同起草等事宜,事后弥补往往力所难及。

3)根据该合同的实际情况,对于合同中甲乙双方均未明确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索赔受理及决策

3.索赔案例反思

1)合同管理是一个从招投标开始到签订合同再到执行合同的全过程,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即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管理合同,是非常必要的。从本项目的管理看,前后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在合同管理中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思想将是下一步管理工作中一个可能的尝试:管理者注重“细节”管理,更要注重“关节”管理,不换思想就换人。

2)合同执行难,难在何处!难在索赔及执行。因此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解决过程,如何索赔,需要运用风险管理、冲突管理、谈判沟通管理等多种管理工具,对项目经理的综合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经理如何做好索赔管理的理论学习与管理实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个人修炼难题: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3)万事开头难。索赔管理如何入手呢?应该抓住“成本分析”这一管理工具!因为市场经济下任何价格总是在成本的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不管是企业中的管理还是项目中的管理,做好成本管理这一基础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即:一切都要用“数字”来说话,一切都要用“数字”来管理。

7.9 案 例 九

某国际工程合同纠纷处理综合案例分析。

承建毛里求斯扬水干管项目的合同。该项目由世界银行和毛里求斯政府联合出资,合同金额 477万美元,工期两年,监理工程师是英国 gibb 公司。该项目采用的是 fdic合同条款。

按照该项目的合同条款的规定,用于项目施工的进口材料,可以免除关税,我方认为油料也是进口施工材料,据此向业主申请油料的免税证明,但毛里求斯财政部却以柴油等油料可以在当地采购为由拒绝签发免税证明。我们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认为这与合同的规定不相一致,因此我方提出索赔,要求业主补偿油料进口的关税。

1、索赔通知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事情或者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者情况之后的28天,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将不被延长,承包商将无权得到附加款项,并且雇主将被解除有关索赔的一切责任。否则本款以下规定应适用。

我方按照上述规定,在 2000 年 9 月 15日正式致函监理工程师,就油料关税提出索赔,索赔报告将在随后递交,并将该函抄送了业主。

2、索赔记录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者情况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如果合同要求)),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

承包商应在现场或者工程师可接受的另一地点保持用以证明任何索赔的可能需要的同期纪录。工程师在收到根据本款发出的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雇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纪录的进行,并(或)可指示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纪录。承包商应允许工程师审查所有此类纪录,并应向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如果工程师指示的话)。

因此,我方在每月的月初向监理工程师递交上个月实际采购油料的种类和数量,并将有我方与供货商双方签字的交货单复印附后,以便作为计算油料关税金额的依据。监理工程师肯定了我们的做法,要求我们继续保持记录并按月上报。

3、索赔报告

(1)该全面详细的索赔应被认为是临时的。

(2)承包商应该按月提交进一步的临时索赔,说明累计索赔工期和(或)索赔款项,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的详细报告。

(3)在索赔事件所产生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且由工程师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关键是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只有在索赔报告中明确说明该项索赔是依据合同条款中的某一条某一款,才能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信服。为此,我方项目经理部仔细地研究了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算,这样加上我方的管理费,计算得出索赔金额。关税税率的复印件也作为索赔证据附在索赔报告之后。

4、工程师的批复意见

按照 fdic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何进一步的详细证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且由承包商批准的此类其他时间内),工程师应表示批准或者不批准,不批准时要给予详细的评价。他可能会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详细报告,但他应在这段时间内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1)材料必须用于该项目的施工。(2)材料不是当地生产的。

工程师认为油料完全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而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申请免税进口油料。

5.业主的批复意见

业主在审议了我方的索赔报告和工程师的批复意见后,仍然坚持他们的意见,认为油料是当地材料,拒绝支付索赔的油料关税金额。

至此,由于与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这个索赔变成了与业主之间的争议,也就进入了争议解决程序。

6.争端裁决(dab)

(1)dab的委任和终止。合同双方应在投标书附录规定的日期前,任命dab的委员。三位委员均需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批准。委员费用也由双方支付。

(2)dab解决争端的的程序见图7-5.

图7-5 dab解决争端的程序

按照以上条款的规定,我方在2001年2月26日致函工程师,要求就油料免税事宜提交争端裁决。按照合同规定,dab应该将裁决结果在84天内即2001年5月20日之前通知业主和我方。

(1)柴油、润滑油和其他石油制品不是当地生产的,因此,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只要是用于该项目的施工的油料,在进口是就应该免除关税。

(2)免除关税只适用于在进口之前明确标明专为承包商进口的油料,承包商在当地采购的已经进口到毛里求斯的油料不能让你更免除关税。

(3)毛里求斯财政部的免税规定与合同有冲突,承包商应该得到关税补偿,补偿金额从承包商应该得到免税证明之日算起。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商有权安排免税进口用于该项目施工所需的柴油和润滑油,因此,承包商应该得到进口油料的关税补偿。补偿期限从2000年10月22日开始(我方申请后应该得到免税证明的时间,业主及财政部的批复期限按2个月计算)到该项目施工结束。

从该裁决结果可以看出,dab确实是站在公正、中立的立场作出裁决,这个裁决结果对我方十分有利。

但是尽管dab作出了明确的裁决,业主仍然致函dab,表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

鉴于这种结果,经过项目经理部内部讨论并请示公司总部,考虑到该项目的油料用量不大,索赔金额有限(约15万美元),如果提请法庭仲裁,不但会影响我公司今后业务的开展,而且开庭时还要支付律师费用,就是打赢这场官司,索赔回来的钱扣除律师费用也所剩无几,因此决定不提出法庭仲裁,但争取能够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

7、解决争议的 处理那些工程师的裁决不被双方认可的争端。

(3)该仲裁应以“法律和语言”规定的日常交流语言作为仲裁语言 仲裁人应有全权公开、审查和修改工程师的任何证书的遣返、决定、指示、意见或评估,以及任何争端裁决委员会有关争端事宜的决定。无论如何,工程师都不会失去被作为证人以及向仲裁人提供任何与争端有关的证据的资格。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上述仲裁人的仲裁过程中均不受以前为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而提供的证据或论据或其不满意通知中提出的不满理由的限制。在仲裁过程中,可将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作为一项证据。

工程竣工之前或之后均可开始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工程师以及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各自义务不得因任何仲裁正在进行而改变。

由此可以看出,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最终的解决办法是仲裁。仲裁往往会花费很长的时间,而且争议双方为了赢得官司,都要请最好的律师,而律师的费用通常是按小时计算的,非常昂贵。因此,在打算与业主对簿公堂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从该项目的油料关税索赔几乎完整的索赔过程中可以看出,一个完整的工程索赔实际上包含了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争议的解决过程。而在国际承包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有利益冲突,业主总是想用最少的投资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一个工程,承包商在实施这个工程时总是想用最小的投入赚取最大的利润,因此二者之间的争议,绝大多数还是有索赔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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