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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一
以单位名义上报的文书,包括各类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报表等,代表幼儿园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相关材料,与我园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等。
1.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等必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提出书面申请,由园长签批后盖章。
3.凡在幼儿园重要数据、发布信息、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责任状、介绍信等材料上加盖公章的,须由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4.一般性报送材料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园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后盖章。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合同、协议等上面加盖幼儿园公章,如遇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园长审批后盖章。
6.对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禁止加盖公章。
7.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园领导签批的《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8.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园领导说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按照审批权限及时补办手续。
9.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务必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要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公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公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1.财务专用章、图书管理专用章、固定资产管理专用章、工会章、党支部章等印章仅限对口业务和内部使用,不得对外作为公章使用。
1.幼儿园公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未经园领导批准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门章和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4.公章遗失或被盗,及时上报并声明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滨城区教育实验幼儿园
20xx年11月27日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公章的使用与管理、实现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公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有效性、杜绝公章使用中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局印章原则上不用于办理下属机构日常业务。拥有本级印章的局属单位机构的公章使用由各单位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授权书、承诺书、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以及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3、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4、局单位日常业务办理,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5、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7、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8、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公章。
9、单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1、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2、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规范使用公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5、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5、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三
1、公章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使用人(或经办人)签字,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2、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校长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学校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校长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4、学校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校长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校长同意方可成立。经校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校长批准或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学校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通用机打发票。
公章保管责任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年月日起至:20_年月日止;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公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______
20_年___月___日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四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经理
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分管副经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
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一)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章、专项业务章、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2、董事会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财务章、合同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经理(法人)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公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淄博市公安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综合管理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二)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六
为加强本单位印章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的'印章刻制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或委托登记管理机关代办刻制,印章的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经本单位批准设置的内设机构,由单位办公室或相关内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刻制;
(三)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由单位办公室根据印章管理有关规定,统一负责刻制;
(四)未经批准,各内设机构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印章。
(一)启用新印章(包括更换新印章),统一由园长办公室发文报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使用单位印章需填写用印申请单,然后送相关领导批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保管;
(三)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者,须由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内设机构印章主要在单位内部使用,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一)本单位印章和各内设机构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保管;
(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因单位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将原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五)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在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主任指定或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由专人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其他业主代表专人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八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九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签字、填写日期;
4、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
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5、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6、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7、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六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主任、副主任及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十七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无法证明由于他人的责任造成公章的不妥使用的责任由公章保管人承担。
第二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8月22日起生效。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 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 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 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九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了保证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词利益,特制定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则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刘外签署的合同、仙,议及其他须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长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木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办公室上报书面申请,经董事k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印章的管理
(一)公词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登记、留杆扦确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责任人(以卜简称为印章专管员)。印章启刑时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启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沾附件一),注明启用,r期、发放个位利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办公室向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应填写《公洞印章留样备案表》(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损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办公室登记、留样。
(四)公洞部门撤销或重组,原部门有关印章交回公丽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销毁。
(五)严禁印章专管员将印章转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时,印章专管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应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七)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长签宁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司停用有关专用章的通知》(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三)将停用原因、叫间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销毁。
(八)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违反木项规定致公词造成的个部经济损火由当事人向公司承担个额赔偿责任。
第六条、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词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木条以下规定:
(一)印章专管员每天/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l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二)印章专管员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丁什,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木办法刚什四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三)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川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i;个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刊: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州印井报告领导处理。
(四)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首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五)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国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印章专管员离职叫,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丁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木办法刚什五)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山。如确需带山使用时,须经董李长批准并填写《公章外㈩使州审批单》(讦见本办法附件六)力可带㈩: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㈩时,汁j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叫带出。
第七条、各类公章的使用规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业务经办入认真填写相应的审批文件并按取得相应权限领导的审批同意意见后,连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专管员,由其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用印。
2、凡有公词对应权限管理领导笳署的文仆或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相应的公词印章,但印章专管员仍应按照木条第3项规定填写《xx公词用印审批记录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l)并留存复印件以完善相关档案,依据本条规定填写的单据无需审批人签字。
3、除木条第2项规定的情况外,凡加盖公词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开几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存根)、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xx公司州印审批汜录单》并经相应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则务专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专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资利、附件资料及《xx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核签宁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写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
6、禁止在内容填写不个的文仆或宁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仆、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二)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仙,议,应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法务部指派专人担任印章专管员负责保管。
3、需使州合同专州章时,经办人应填写《公司合同专汁j章州印审批单》(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八),经公司对应管理领导审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领导审批的合同,应注有公司法务部、顾问律师及该合同对应的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4、用印的合同上应当先由合同授权签约代表人签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个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
6、刘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州章。
(三)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木条第(一)项的审批程序。公洞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州印手续。
(叫)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五)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详见本管理办法附件九)及用印资料朴案全部移交公司档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划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木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火、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九条、刚则
(一)本办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关文件范本。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时效实施。
(三)木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x司办发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一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印模,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法定代表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和使用范围。
3、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法务部留档备案。
4、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应声明作废。
公章停用时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报公司法务部核实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法务部存档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须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盖章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三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上海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出图章、)、注册人员章、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合同等。
(三)公司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出图章,用于设计图纸证明其有效性;注册人员章,用于出图和项目备案等相关业务。
(六)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人事行政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财务部门专人负责管理。
3、出图章、注册人员章由人事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者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2、公司法人个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4、出图章、注册人员章应由项目负责人授权后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上报人事行政部或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的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者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流程图
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年7月16日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加强对部门公章的使用管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学年开始由部门正职到校务办公室领取部门公章并登记,学年结束后交到校务办公室统一保管。
2、部门公章要有专人保管。
3、部门公章只能作为部门内部业务用章,不能代表学校对外行使权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须加盖学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门公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保管人承担。
国企公章管理制度篇十五
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第五条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
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由赵雪莲、崔惠杰负责,必须妥善保存。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货文件的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应将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山水名园8人业委会或翠园芳邻5人业委会,过半数委员的签字;
4.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另一业委会复议,过半数委员签字;
6.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委会委员,山水名园审核人员赵伟,翠园芳邻审核人员郑杏慧。
第十三条当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存在明显的错误或有损另一小区利益,不宜加盖公章的,负责复议的业委会成员有权拒绝签字,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赵雪莲、崔惠杰委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委员会监督员或5人以上业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条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主任和副主任批准。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
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赵或者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二十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二十一条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小区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为方便管理可以分别刻制各自小区业委会章,必须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权限范围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全体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