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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创新人才申报篇一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创新人才申报篇二
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鼓励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型科技团队的领军人,以及符合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申报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申报(见附件1)。凡已获得过资助的,不得再申报同类科技创新人才计划。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1〕212号)规定的申报程序及要求进行填报。
二、申报指标
(一)我校申报指标为杰出人才计划3项、杰出青年计划3项,学校择优推荐。
(二)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以依托单位名义申报,同时注明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名称,不受依托单位项目申报指标限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项目须填报《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见附件2)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见附件3);
(二)《申请书》(附支撑材料)和《项目预算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三)申请人需准备5分钟ppt汇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报送日期为2011年10月7日下午3:00-5:00。联系人:侯占伟 电 话:3987249
邮 箱:kjc@ 附件:附件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2年度)附件2-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 附件3-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附件4-2012年人才计划汇总表
科技处 2011-09-22
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创新人才申报篇三
省“千人计划”申报书(创新人才)填表说明
1、请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请填写全面、真实的信息。
3、本表格内容须逐项如实填写。表达要简明、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4、可根据内容适当调整字体及单元格高度,勿改动表格格式。
5、填写内容须打印。
一、封面
(一)编号 不填写。
(二)申报人
指从国(境)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三)申报单位
即四川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需与引进人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协议)。以企业为主体;如为高校、科研院所,应附在企业转化成果证明材料。
(四)专业方向
请填写具体的专业方向。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书正文
(一)姓名
指申报人的中、外文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二)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四)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五)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的中、英文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机械工程专业 博士”。
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六)来川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来川前工作单位及职务的中、英文全称,应清楚显示国家、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
请同时提供来川前职务(职称)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
(七)现任职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来川后的岗位安排情况。请提供与任职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作为附件。
(八)成果转化单位及职务(岗位)
请填写申报人创新成果已成功转化的在川企业名称及岗位安排情况。尚未成功转化的不填写本栏。
(九)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倒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如1990.07—2000.07)。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兼职经历请注明。
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国外教育、工作经历相关栏目,用原文表述,同时按惯例译成中文。
(十)专长及代表性成果
请填写以下4项内容:
1、个人专长,请概述本人的研究领域、方向,及取得的成就。
2、请列出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项目的起止时间、项目性质和来源、经费总额、参与人数、申报人的具体职位和任务。
3、主要成果,请列出最能体现申报人水平的代表性论著(论文),或专利,或产品,每类均不超过20项。其中,论著(论文)请列出日期、名称、发表载体、全部作者,通讯作者请用“*”注明;专利请列出保护期、名称、授权国家、专利所有人等;产品请标明目前的产业化程度。
4、其他,指获得的重要奖项、在国内国际学术组织兼职情况、在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情况等,也包括来川后发挥作用的情况特别是来川后取得的成果等。
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十一)在川工作设想
请申报人描述来川后从事的工作以及具体任务,包括工作目标、主要方式、预期贡献及现有基础、团队等。
(十二)竞业禁止问题
由申报人填写。请说明是否和其他任何单位签订过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如果有,请列出。
(十三)申报情况
请申报人明确是首次申报还是多次申报。
(十四)本人承诺
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由他人代签。
(十五)其他个人信息
此项为非公开信息,请详细填写。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
(十六)用人单位意见
由用人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
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本单位的不可或缺性。
2、对申报人的支持条件,即从用人单位角度,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平台、职务等;以及为申报人提供的生活待遇,包括薪酬、住房等。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推荐理由应避免简单重复申报人在“专长及代表性成果”栏的内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
(十七)成果转化单位意见
由成果转化单位填写。请简要说明申报人的创新成果在本企业转 化情况,有无应用推广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成果转化单位应对申报人成果转化的相关信息准确性做出承诺。由成果转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创新成果尚未成功转化的不填写本页。
(十八)附件
主要包括:①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在海外或国内任职的证明材料;⑤与任职单位签订的正式用人合同(协议)复印件;⑥在川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复印件;⑦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等复印件;⑧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⑨成果转化证明。如为外文,请同时翻译为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双面复印。
三、其他
(一)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需双面印刷。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15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
(二)请在填写申报书时,同时填写《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一并报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州)委组织部。
(三)请同时报送《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文本。
(四)本表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后,以“秘密”件形式运转。
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创新人才申报篇四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申报指南
一、遴选范围和名额
2015年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粤单位)遴选100名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连续全职在广东省内工作2年以上。
(二)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
(四)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近5年,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应为1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
获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科技厅引进创新团队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负责。
(一)个人在线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从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获取账号后,申报人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11月6日前逐级提交至专项办。逾期不再受理,提交后不再退回修改。
(二)形式审查。专项办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形式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后续评审资格。
(三)提交纸质材料。专项办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人按照要求在线打印申报材料,并附相关附件,经所在单位和科技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后于11月27日前提交至专项办(省直、中直驻粤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直接提交至专项办)。
申报书、附件装订在一起,一式5份。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材料(具体请根据平台填写要求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在国内外任职证明、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合同、荣誉与奖励证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股权构成、公司业绩和近年财务报表)等。
(四)专家评审。专项办汇总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复审,确定拟入选对象。
(五)确定名单。拟入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入选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给予入选者每人一次性资助30万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特支计划”,推荐担任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推荐进入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机构。
(二)入选者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培养协议,承诺自签订协议后继续全职在广东省工作3年以上。
(三)入选者每年由所在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情况报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将对入选者培养情况进行抽查。
(四)入选者在培养期内省内变更用人单位的,考核由新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变更为省外单位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终止培养。
(五)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取消入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建新、刘佐菁 联系电话:020—83163358、83163355 传真:020—83163914
科技创新人才实施方案 创新人才申报篇五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09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省科技计划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科技部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以加快实施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为核心,以巩固提升全省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优势为重点,着力组织实施一批支撑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技术升级的战略性重大项目,加大民生科技工作力度,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扩大科技开放合作与交流,依靠科技扩大内需,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9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认真组织好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科技创新强省计划
重点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依靠科技扩大内需,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市场前景好、经济附加值高和具有产业化规模的重大项目;通过产学研结合和对外科技合作,解决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实施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撑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
(1)有色金属新材料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资源高效利用采选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高效节能火法、湿法冶金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特种冶金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基础有色金属新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稀贵金属材料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2)磷化工煤化工产业化创新基地
——精细磷化工产品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以高浓度磷肥为基础肥的新型肥料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中、低品位磷矿资源深度开发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大型煤气化、净化先进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焦化先进技术及副产物高效利用产业化示范工程 ——煤化工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示范工程(3)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电力装备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自动化物流成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工程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国产化先进卷烟生产成套技术开发及产业化(4)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工程
——生产过程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工业废渣为原料的新型材料生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燃煤污染控制、烟气脱硫除尘新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焦化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源综合治理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冶金、化工、电力、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工业及建筑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环保节能建材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能源
大型水电建设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大型火电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煤炭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太阳能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风力发电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烟草
烟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制造重大创新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卷烟辅料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机械装备制造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 现代物流成套设备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轻工、化工
林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精细化工产品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 ——建材
新型建筑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及示范工程 2.农业部分
(1)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创新基地建设
以生物柴油和燃料乙醇为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重点,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原料作物优良新品种选育、综合栽培技术、生物质能源高效转化和深加工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形成生物质能源产业链,成为我国重要的生物质能源产业基地。
(2)花卉产业创新基地建设
围绕国家级云南花卉星火产业带的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加强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示范,形成滇中温带鲜切花、滇西北球根类种球繁育、滇西地方特色花卉、滇南热带花卉及配叶植物等4个产业聚集区。
(3)农业科技创新工程
以特色种植业、生态养殖业、林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高新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
(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核桃、小桐子、油茶、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新品种(系)选育、高效扩繁及配套栽培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坚果类经济林果新品种(系)选育、丰产栽培和加工利用综合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主要畜禽优质高效新品种(系)选育及配套繁育、养殖、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发示范
——水稻、玉米、马铃薯、麦类、豆类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加工 ——烟草、橡胶、茶叶、甘蔗等主要经济作物新品种选育及开发应用 3.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1)以加快开拓国际市场为核心,围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与国(境)外联合实施国际合作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重大成果进行转化应用。
(2)围绕我省农业和生物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引进国外动植物品种资源为重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围绕高端人才、创业人才、创新人才的引培,与国(境)外联合实施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配合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战略,以科技成果及产品向国外特别是东南亚国家辐射和输出为目标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省院省校科技合作专项(1)以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为目的,引进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先进、成熟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进行产业化孵化和产业化示范。
(2)以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为支撑,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攻关。
(3)部分历年支持过的项目所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在云南的产业化示范。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必须具备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技术的起点、成熟度和可靠性高,项目示范带动性强,经济效益显著,对产业发展支撑作用突出。对产品市场供不应求,当年投入当年就能形成生产能力,能对市场形成有效供给的项目优先支持。
2.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院所为支撑,鼓励产学研结合。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参加。主体申报企业或参加申报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50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上销售收入均达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项目负责人系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组织协调能力强。5.省院省校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须以云南省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结合。云南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工程化项目,应联合有投资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云南省企业参加。技术成果提供方必须是省外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各方已参照科技部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格式签订了规范、合法、有效的技术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协调管理能力的单位负责人。
二、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
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较高、具有或部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一)选题范围 1.工业部分(1)有色金属新材料
铜、锡、铅、锌、铝的复合材料、高纯材料、薄膜材料、晶体材料、粉体材料(2)稀贵金属新材料 ——贵金属化合物合成材料 ——金、银、铂族金属及其合金材料 ——钛及钛合金新材料
——锗、铋、铟、硒、碲、镉及相关化合物新材料(3)非金属材料
——硅藻土、石英、硅灰石系列矿物新材料
——高性能改性聚甲醛、聚氯乙烯、聚乙烯醇树脂等化工新材料(4)新型钢材
——化工、矿山、冶炼用高耐磨、抗腐蚀材料 ——机械制造用特殊钢材料
——蜂窝钢板、多孔钢板、长寿命新型钢结构材料(5)磷化工新产品
磷系阻燃剂、食品药品添加剂等精细磷化工产品(6)煤化工新产品
——合成氨、焦炭、煤气、甲醇、二甲醚制下游产品 ——褐煤液化油及其它化工产品(7)先进制造产品
——大(重)型高精密数控机床及机床功能部件 ——大型铁路养护机械及关键零部件 ——汽车及关键零部件
——电力装备:铁路牵引变压器、输变电设备、大中型水电成套设备、新型高效节能电机、电力发电设备
——自动化物流成套设备 ——大型矿冶、化工成套设备 ——国产化烟草机械成套设备(8)软件新产品
——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产品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软件产品(9)电子信息硬件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自助服务终端产品,金融电子产品,新型电子标签 ——工业机器人及智能机械 ——计算机硬件及外设产品 ——计量、标准等节能降耗设备(10)光电子产品 ——红外探测及红外夜视成套设备,微光夜视产品 ——发光器件led等半导体器件产品
——环境检测电子设备,光电传感器及检测元件(11)能源新产品
——高性能高能电池及其关键材料 ——太阳能发电关键设备 ——其它新能源关键设备(12)生物化工新产品 ——林产化工产品 ——基因工程制品 ——卷烟辅料产品 ——生物催化产品 2.农业部分
(1)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创新,能够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且市场前景较好的优质农产品。
(2)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驰名商标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且有显著经济效益的优质农产品。研发工作未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给予后补助。
3.社会发展部分
(1)化学药品1—3类新药、治疗用生物制品1—12类新药、预防用生物制品1—10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大品种二次开发升级。
(2)具有云南特色和大品种潜力的保健食品。
(3)医疗、健身、环保、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新产品。
(二)申报要求
1.新产品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完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以企业为项目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成长性好,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含自筹和其他渠道经费)与申请省科技经费资助的比例在5∶1(农业3∶1)以上,且自筹经费落实。
4.社会发展部分的项目,可以由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申报;或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5.新药研发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部分)新药研发项目申报受理的管理暂行规定》(云科社发[2008]7号)申报。6.保健食品等项目参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云科计发[2008]32号)申报。
三、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优势,研究解决我省社会事业发展各相关领域中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促进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重点优势学科建设、全民科学素质提高及科研院所应用技术开发开展工作。
(一)选题范围
1.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云南)基地建设
(1)开展重要中药材品种的良种繁育、规范化种植(养殖)、病虫害防控等研究与示范。(2)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县乡的认定。
(3)中药、天然药物1—6类新药的临床前预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云药名药名方二次开发和大品种升级。
(4)中药、民族药加工制造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研究与示范。(5)涉及中药、民族药研究开发的其他重大科技项目。2.社会事业发展专项
(1)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常见多发病和地方病等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出生缺陷诊断技术等人口安全技术综合研究与应用;医疗管理系统、医疗合作、远程医疗等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
(2)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典型生态脆弱退化区域,主要自然保护区和采矿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
(3)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4)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技术,高效环保装备等的研究与应用示范。(5)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6)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社区数字化服务与管理、环保节能建筑等城市发展和城镇化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7)旅游产业提升,旅游景区及特色小镇可持续发展,文化遗产保护等旅游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8)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9)气象、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1)主要粮经作物的新品种选育。(2)名优水果蔬菜新品种选育。
(3)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4.应用基础研究专项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项目(简称nsfc—云南联合基金)
按照200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关于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要求进行申报。(详见http://)。对申报nsfc—云南联合基金的项目,在其通过初审并进入学科专家答辩后未通过的项目,在省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立项中给予关注。
(2)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的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人口与健康(医学、药学)、资源与环境、矿产资源利用与新材料与矿冶四大领域为主,兼顾其它优势学科领域的研究项目。
(3)应用基础研究面上项目
农业、资源与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与矿冶、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基础学科、管理学科。
5.科学普及专项
(1)重大及特色科普活动。(2)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3)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4)优秀科普作品创作后补助。6.院所技术开发专项(1)研究开发项目
针对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示范,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加快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
(2)科研条件建设项目
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围绕科研院所发展方向、技术升级及拓宽研究领域的需要确定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支撑和服务的能力建设。
7.人才引培专项
2009年,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10名;遴选培养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省技术创新人才共100名;遴选培养省创新人才团队10个。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相关条件。2.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能力,上年销售收入原则上达1000万元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500万元以上),且实现盈利,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5∶1以上(中药材种植养殖龙头企业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3:1以上)。4.科普专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10日,报送《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申请一式3份。“新农村科技辅导员培训行动”项目每个州(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2008年承担过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安排,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不安排辅导员培训项目;科普作品创作以后补助为主。
5.院所技术开发专项的申报单位应为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含技术开发所)。研究开发项目申报原则上要求与有技术需求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企业相结合,合作企业可以是转制科研院所创办的能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科研条件建设项目应以科研院所内设的研究和技术服务功能室(站)所需提升改善的手段和条件为主,提出相关条件建设内容。研究开发项目经费由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合作企业配套投入与申请资助的研发经费三部分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3:1,其中合作企业是科研院所自身创办的,其比例不低于1:1;科研条件建设项目的经费为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和申请资助的经费组成,其比例不低于1:1。
6.应用基础面上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7.人才引培专项的申报要求详见《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1号)、《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选拔2009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3号)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遴选省创新团队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科人发[2009]4号)。
四、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以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引导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增强优势学科、重点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一)选题范围
1.省级科技创新园区建设 2.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认定
围绕农业种质资源挖掘与开发、环境保护、药物开发、重大疾病研究与防治、新材料制备与冶金、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厅公告第5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认定
围绕生物产业、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烟草、医药、矿冶、化工、能源、环保等重点产业,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科研机构、大学或大企业,产学研联合,组建和认定一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自然科学资源保存与利用、科技公共服务等为重点,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公共科技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
以改善和提升州(市)、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条件、服务基础能力为重点,加强欠发达地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2.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研究开发基础的盈利企业。企业上提取技术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并且比上年增长10%以上;近3年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均达10%以上;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了产学研联合体,并形成良好运行机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地方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引导项目由县(市)、州(市)科技局申报,州(市)科技局统一审核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申报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挂钩;与地方财政科技经费安排挂钩;与地方科技局科技管理工作业绩挂钩。不再受理“十一五”期间已安排项目的州(市)、县(市)申请。4.企业为承担主体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5∶1,其余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在1∶1以上。
五、科技富民强县计划
以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重点结合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发展,实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促进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并加快推进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一)选题范围
1.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程—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
在28个边疆县和藏区县实施云南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每个乡镇实施1个培育特色产业的项目,达到每个乡镇有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行政村有1名科技辅导员或科普宣传员,每个行政村有1个完善的科技(科普)活动室,每个成年农民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个乡镇有1个带动作用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带动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
2.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认定授牌
2009年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示范园、一批省级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省科技厅将对每个被认定的示范园区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具体认定办法另行通知。
3.农村科技信息化工作
以建设星火科技12396信息服务平台为主要内容,启动云南农村科技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速度和效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效、快捷的科技信息服务。2009年,启动建设省级综合服务中心1个,省级专业服务中心1-2个,州市分中心1-2个,县级综合服务站和专业服务站10-20个,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科技应用示范和产业化能力。企业必须是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的盈利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表。
3.企业为主体承担的项目比例在3∶1以上。州(市)、县(市)科技局应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科技富民强县计划项目实行备案核准制,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专项科技资金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技术创新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七、申报方式
(一)科技计划项目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已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每个季度下达一次。备案核准制项目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项目申报及遴选按《省科技厅关于调整部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科发〔2006〕3号)执行。
(四)2009年,将对除备案核准制以外的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http∶//)申报。
(五)相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陆云南省科技厅网站查阅下载。
二oo九年二月三日
主题词:科技
计划
指南
通知
省科技厅办公室(共印250份)
2009年2月3日 印发
打印:李俊妍
校对:杨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