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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1.咨询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2.校园网:http://;
3.招生信息网:http://;
4.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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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专业咨询qq群见招生信息网专业简介;
6.监督电话:0578-2271178。
丽水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丽水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及邮编: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第九条 学校简介:丽水学院地处素有“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美称的“中国生态第一市”——丽水市。丽水市南临温州,北连金华,高铁、高速、国道线均经过市区,交通便捷。
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的处州师范学堂,2004年5月更名丽水学院,2010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6年11月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008.16亩,校舍建筑面积38.7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56.37万册,电子图书64.32万册,电子期刊5.28万种,电子资源数据库35个。学校现有工学院、生态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商学院、民族学院、医学与健康学院、中国青瓷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华侨学院、丽水市工业技术研究院、丽水市经济发展规划研究院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现设有4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中瑞合作护理学专业。本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2577人。学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单位、全国民族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和浙江省“5a”级平安校园。
丽水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全国预留5名计划,用于录取省外艺术类考生,预留计划如有余额,则调入普通文理类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以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有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按类招生的有:教育学类、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其中,教育学类招生,在省内外均按类录取,新生进校一学期后按所在学院的要求选择专业;化学化工类、园林园艺类、生物类、美术与设计类在浙江省内均按类招生,省外按所含专业招生,按类录取的新生进校后再选择专业,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
第十六条 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浙江省内按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省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主要为英语。除英语、国际商务和中瑞合作护理学3个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1.英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70%);报考国际商务专业和中瑞合作办学的护理学专业,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或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66.6%)。
2.若单科成绩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浙江省考生的录取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招生省份规定的同分规则排序。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考生,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直接按专业录取;省外考生及实行传统志愿的浙江省考生,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录取办法:我校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条件和综合分计算方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按已公布的《丽水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招生。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录取前须根据定向主管部门的要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高考总分相同考生进档时,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考生位次排序原则排序。
第二十九条 录取方式: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三十条 录取信息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丽水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