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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合同 业务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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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合同 业务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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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业务协议合同 业务协议书篇一

第二条 本业务系指本公司提供讯框传送等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客户作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三条 申请租用、异动或终止租用本业务,应检具申请书、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前项异动,变更通信对象或约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变更设备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第四条 客户应保证其所提出之申请资料为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致发生任何纠纷时,客户应自行负责。

第五条 本业务所需数字调制解调器限由本公司供租与维护。

第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所需屋内配线管道及装设传输设备之场所与电力等设施,由客户自备。

第七条 客户自备设备者,遇有障碍应自行检修。电路障碍经本公司派员查修时发现,系因客户自备设备障碍所致者,得收取检查费。如因而影响电信网络之传输品质或其它电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暂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导致之责任问题应由客户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公司因技术上之需要,必要时得更换本公司指配之客户号码,但应于_________个月前通知客户,客户不得异议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条 客户租用本公司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本公司所定价格赔偿。

前项定价,本公司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十条 申请租用本业务应缴付电路、调制解调器接线费及系统设定费或客户端接取设备接线费或isdn备援接线费或wlan客户端ap设备接线费。

第十一条 客户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销申请,已缴之接线费,本公司无息退还;但施工后注销申请者,其己缴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二条 本公司为配合客户需要,加装其它有关数据传输等特殊设备时,得按成本向客户收费。为便于本公司测试需要,得免费加装测试开关等设备。

第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如需项目建设,本公司得请客户提出金融机构出具之保证书或按建设成本酌量预收建设保证金,并订定最短租用期间。客户已缴之建设保证金,于客户租用满最短租用期间后无息退还。项目建设,在同一装机地点租用不满最短租期申请移设或终止租用者,应一次补足市内电路部份未满期间之月租费。客户申请于本公司办公时间外施工者,应缴付非办公时间施工费。

第十四条 申请变更本业务应缴费用如下:

一、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线路及调制解调器移设费。

二、申请变更本业务之传输速率者,依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业务之相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装设或变更wlan之客户端ap设备者,应缴各费依wlan业务收费标准计收。

四、申请设定或变更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及特别业务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计收。

五、申请设定或变更客户端接取设备应缴付接线费或系统设定费,按每部每次计收。

第十五条 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月租费如下:

一、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月租费:按本公司国内数据电路价目计收。

二、通信埠月租费: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计收。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以16kbps为单位,按其通信距离及通信量计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设定之固定通信超过十六路时,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别业务月租费:按其速率计收。

六、加租wlan客户端ap设备者,按wlan业务相关收费标准计费。

第十六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以本公司电路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电路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电路租费按实际租用日计算,每日租费为全月租费之_________。

如仅部份固定通信装妥,则装妥之数据电路、调制解调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费按上述标准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日计收。

客户加租wlan业务者,除前项之规定外,wlan部份以该业务装妥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申请终止租用时,以客户端ap设备拆除之日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十七条 本公司提供瞬间超额讯务(excessburst,简称be)功能,提供客户在网络系统负载低时,于单位时间内传送高于约定信息讯务(committedburst,简称bc)之讯务量,惟此高额可能因网络拥塞而漏失致无法传送至收信端,该部份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客户须自行负责重送。请客户依实际信息传输需求,申请约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连接(pvc)之be值上限为同一pvc之bc值规定办理。(注:约定信息速率《cir》为单位时间内可传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条 介接本业务之电路其传输速率为128kbps以上时,可设定两个通信埠;其数据电路月租费仍按其租用传输速率计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费及通信端口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按其实际租用端口数及约定信息速率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各项费用及收费标准详如价目表,费率如有调整时,按新费率计收。

第二十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倘因本公司通信网路或系统设备发生故障而全部阻断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时内修复,其租费之扣减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者,每_________小时扣减全月_________之租费,但不满_________小时部分,不予扣减。部分时间使用之电路连续阻断满规定之每日使用时间者亦同。传输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国内电路连续阻断满_________小时以上者每满_________小时扣减一日应付租费之_________,未满_________小时者,不予扣减。但最多以扣减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除本项前段规定扣减租费外,本公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本公司察觉或接到客户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依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终止租用本业务,应于预定终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由于天然灾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断者,自连续阻断届满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三条 客户租用本业务应缴之费用,应在本公司通知缴费之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清者,本公司得注销其申请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经再限期清缴,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本公司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并追缴各项欠费,并得暂停客户所租其它电信设备之通信。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为业务需要,得使用本申请书所载内容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如因情势变更,得暂停或终止本业务之经营,客户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但本公司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公告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六条 本契约条款未规定事项,客户同意遵守相关法令规定、本公司各项服务营业规章规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约人(签字):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 统一编号/身分证字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协议合同 业务协议书篇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以下协议书:

1、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为:________。

2、双方确定,委托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活动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3、委托期限:________。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____的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策略和建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____策略。

5、按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1、有权按照协议要求甲方支付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____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________。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资料、活动政策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策划方案,甲方可追究责任或终止协议。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协议或改变协议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1、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各执____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户: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业务协议合同 业务协议书篇三

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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