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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一
第二条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科研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重点是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军工生产和管理的涉密人员。
第四条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四)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办法的和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保密法》配套法规等;
(五)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六)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七)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防泄(窃)密知识及措施;
(九)保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和任务;
(十)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开展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二)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三)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编发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供员工学习;
(七)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安排全公司范围内或者部门范围内的保密教育;
(八)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进行出(国)境前保密教育工作,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的的安全;
(九)专题保密教育、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第六条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应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保密教育培训的目的、内容,并纳入公司保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保密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保密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负责为宣传教育、培训(由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除外)提供资料、教材及咨询等保障。
第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按照教育计划要求,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保密教育。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要积极接受保密教育,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新涉密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上岗时间。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目标责任管理综合考核和保密补贴考核发放中,按奖优惩劣的原则进行奖惩。
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同时作为其它创优评先的依据及重要条件。
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工作,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及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二)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通报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出国(境)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3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90%。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总数的4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90%以上;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七条 保密办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三
1、建设综合档案是本单位的规划、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站、房产管理所、环卫处、行政办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它包括规划选址、放线、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两书两证”发放、财务凭证和党务、政务和群团工作等方面的档案。
2、建设综合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各科室新增档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本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送交档案室,进行鉴定、编号、归档,并按规范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3、档案库房必须具备卫生的环境和良好防范措施。
4、定期进行库存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档、卡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进行修补和复制,保证档案的完整。
5、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档案分类编号办法和保密规定,严格、科学、规范地进行档案分类编号,确定保管期限和档案鉴定工作。
6、借阅档案资料要注意保护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拍照,更不得涂改或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抽换、损坏,必须保证档案的整洁,不得丢失泄密,如发现丢失泄密现象,应按保密规定立即向相关部门或保密机构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7、档案保密范围:
①历史档案资料和编研材料中,涉及到领土归属、边界勘定、民族关系的档案资料;
②批量运输档案的时间、路线的保卫方案;
③档案库的收藏档案内容、数量以及保卫方案、措施;
④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种工艺、技术决窍、秘方及涉及中外产权的内容;
8、档案管理不得擅自扩散的范围:
①未经公布的档案工作统计数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结论的干部调配、内部评议问题。
③历史档案及其编研材料中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
9、对秘密档案资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须经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不得檀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四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总经办归口管理全公司的保密工作。
4.4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人员管理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部门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总经办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总经办确定。
5.7各部门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总经办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部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总经办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部门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总经办。
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五
为确保客户及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维护本公司的公正形象,防止泄密,本公司所有人员均有义务保守客户及本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及质量活动。
3.1 实验室主任
3.1.1 落实保护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各项措施实施所需的资源和责任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或授权相关人员处理。
3.2 质量负责人
3.2.1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违规处理意见;
3.2.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
3.2.3 批准借阅保密资料。
3.3 资料员
3.3.1 按照本程序做好文件和记录的保密管理。
3.4 样品管理员
3.4.1 做好客户样品的交接工作,记录客户对样品及资料的保密要求。
3.5 测试工程师
3.5.1 对检测的过程、记录、报告内容做好保密工作。
3.6 监督员
3.6.1 负责保密工作的监督,如发现有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
3.6.2 负责对相应责任部门进行随时考核检查并作记录。
4.1 样品与资料的保密控制
4.1.1 业务员在接受客户委托时,要询问客户对样品以及技术资料的保密是否有特殊的要求,将特殊要求信息填写在委托单上,以便样品及资料在流转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相关人员知晓并按照其要求执行。
4.1.2 对于样品与资料的流转,只允许指定流转人员接触,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接触样品及浏览相关资料,因个人行为而导致的泄密情况将按照本程序内容进行处置。
4.1.3 样品管理员针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样品在仓库存放时应给予充分的保密措施;资料员对客户所提供资料的存放不可较长时间的脱离其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客户的任何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外借或无关人员查阅、复印。
4.2 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保密的控制
4.2.1 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对检测的内容及结果保密,拒绝回答无关人员及外部来访人员有关样品信息及可能涉及到客户资料的问题。
4.2.2 样品和资料在检测过程中应该由负责的检测人员实时控制,不得较长时间脱离负责人员的监控范围,以免为无关人员获得导致泄密。
4.2.3 当客户需要参与及进行与其工作有关的检测活动或验证所需要检测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时,需要由质量负责人同意,由检测组主任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在确保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需谨慎对待客户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以免涉及到其它客户样品及资料信息安全问题。
4.2.4 与检测有关的文件资料由资料员归档保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
4.3 记录的保密
4.3.1 检测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应记在原始记录单上,在检测项目的流转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将原始记录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4.3.2 所有检测资料由管理组统一汇总并由资料员统一保管存档,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查阅,如需查阅需经技术负责人批准。
4.4 电子资料信息的保密控制
4.4.1 检测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电子细聊信息在流转过程中,根据《计算机文件及数据控制程序》的要求,需由相关人员严格控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转发、打印及提供给无关人员浏览,在电脑中浏览的资料信息应实时受到相关人员的控制,相关人员在离开电脑前需要对其电脑显示的信息进行关闭或者屏蔽处理,以免无关人员擅自浏览导致泄密。
4.4.2 以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手段传递的资料信息(包括检测记录、报告等)应明确收取人的信息,在确认收取对象确实为实际需要提供资料信息的收取人时,方可传输。
5.1 监督员负责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公司任何人员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均有义务且有权报告给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组织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实验室主任或其授权人员处理。
5.2 对泄密情况的调查及处理,质量负责人需根据《记录控制程序》做好相关的记录,交由资料员整理归档,必要时应报上级有关部门。
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个性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三条: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状况银行帐户帐号;
2、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3、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条: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必须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八条: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九条: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务必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务必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七
1、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务必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2、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3、加强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务必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4、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5、务必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
6、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
8、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秘密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网络务必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9、凡有秘密资料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务必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务必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10、跟随领导出发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明白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明白的要做到不传。
保密法规制度教育篇八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